以色列人年度的重頭戲是贖罪日,像每年的一道清泉,除去過去十二個月累積的污穢。許多例行的潔淨工作被略過,因此贖罪日就是要掃除以色列人所有累積起來、卻逃過連最敏銳敬拜者都沒注意到的罪。
關乎那一天的每一件事,都強調了它高度的重要性:
- 時間最神聖:在七月十日舉行(29 節),這是所有月份中最為神聖的一個月。
- 預備最莊重:祭司穿上謹慎預備好的聖服,凸顯莊重嚴肅。
- 獨一無二:儀式一年僅此一次,影響無可比擬。
- 全民參與:全會眾遵照指示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作。
- 居樞紐位置:相關訊息被放在利未記這卷書的樞紐位置,進一步強調其意義。
了解這種種,不難明白為什麼拉比單單稱這一日為「the Day」。雖然神透過摩西對亞倫說話,以色列人和祭司一樣都被要求仔細聽;到了這一章結尾(29 ~ 34 節)都說「你們」,很確定地將以色列人視為一個整體。
全章結構綱要#
這一章的結構繁複,可以用以下交錯對稱的綱要來理解:
- A1 緒論:神嚴肅的警告(1 ~ 2 節)
- B1 近前來:神的指示(3 ~ 14 節)— 大祭司的預備 / 祭牲的預備 / 預備進入至聖所的路
- C 行贖罪之禮:從神來的潔淨(15 ~ 22 節)— 獻公山羊為贖罪祭 / 活羊放在曠野
- B2 離身:從神面前退去(23 ~ 28 節)— 換回衣服 / 重新獻上 / 回到營中 / 處置殘餘物
- A2 結語:神永遠的定例(29 ~ 34 節)
緒論:神嚴肅的警告(十六 1 ~ 2)#
指示開始之前,先有一個從神來的嚴肅警告,與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後被神處死的那一天連結起來(十 1 ~ 4)。這可能暗示他們冒犯神是因為越過界線,企圖進入至聖所。
即使是大祭司亞倫,也沒有權利自己選擇何時進到神可畏的寶座前;只有在一年中的這一天、當神邀請他時才可以進去。擅自進入的罪,必被處死。
說到神寶座的內室,難免要以人類微不足道的用詞來說。以色列的神如此偉大,天是祂的座位,地只是祂的腳凳,人不能提供祂蔭蔽,祂也不能被限制在任何建築物裡。然而祂雖不被侷限於此地,卻住在以色列百姓營中央的至聖所,從那裡管理他們。會幕最裡面的這個房間,有幔子與聖所隔開,房內有約櫃,裡面放著摩西從西乃山帶下來的兩塊石版,櫃蓋是施恩座(新標準修訂本 mercy-seat,新國際本 atonement cover)。從這地方,神以威嚴和恩惠掌管以色列;就在這裡,亞倫每年進去一次,為以色列人獻祭贖罪。
近前來:神的指示(十六 3 ~ 14)#
進入至聖所,是將一個人暴露在危險中,神活潑的聖潔可能會介入擊殺人。所以亞倫必須極其小心地來到神威嚴的同在中。希伯來原文有強調字加重意思(翻譯後不見了):神不是說「亞倫進聖所要……」(3 節),而是「亞倫只能以這種方式進入……」,嚴格的堅持得加在這些指示上。
大祭司的預備(十六 3 ~ 4)#
亞倫個人的預備必須是這三樣:
- 帶祭牲: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3 節)。
- 換衣服:脫掉當職時華麗的外袍,穿上細麻布聖內袍、褲子、腰帶、冠冕(4 節)。
- 洗身:用水洗身然後穿戴;其實大祭司那一整天要常常洗淨自己。
關於這身細麻布服裝的意義,多數人認為是謙卑的表示,是「脫去所有偽裝」和地位的記號。這是奴僕的裝扮:「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當大祭司進入神面前,他只不過是一個僕人。」身體完全乾淨是必然的,象徵這位神的僕人被要求內在完全潔淨。後來大祭司的預備相當嚴肅,贖罪日之前七天就得開始準備。
祭牲的預備(十六 5 ~ 10)#
亞倫也要準備儀式所用的祭牲,總共五種沒有殘疾的動物:兩隻公綿羊(一隻為自己、一隻為會眾獻燔祭)、一隻公牛犢為自己的贖罪祭、兩隻公山羊(一隻為百姓獻贖罪祭,一隻放在曠野)。
開始宰殺前有一件只有贖罪日才有的事:亞倫要為那兩隻公山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8 節)。兩隻原本沒什麼區別,都要為以色列人潔淨的儀式獻上;但哪一隻被宰殺、哪一隻活著留下,完全由神藉抽籤來選擇。
留下活著的那隻歸與阿撒瀉勒(ʼăzāʼzēl),這個意思不清楚的詞引起許多討論。要點在於:被送到曠野的這隻羊,確實不是為了給魔鬼獻祭或作為贖價。神不欠魔鬼任何東西,舊約也從來沒有跡象說必須安撫牠們。神有權藉自己的典章釋放百姓得自由,而非由敵對勢力來同意。較恰當的理解是:神所作的,是把惡遣回它的根源,從以色列人身上完全除去——這最合乎贖罪日「清除的儀式」之高潮含義(20 ~ 22 節)。
延伸:阿撒瀉勒一詞的各種解釋
這個詞有好幾種解釋:可能指曠野中人不能到達的地方(如 22 節所設想);或單指「讓牠走掉的一隻羊」(新國際本旁註),希伯來文可能是複合詞 ʽēz(山羊)+ ʼāzal(to go / be led away);或可能指曠野裡邪惡的統治者、惡魔或墮落天使的領袖(後來猶太解經家的理解),其根據是「一隻羊為神」與「一隻羊歸阿撒瀉勒」之間的對稱性。但對最後這個解釋應保留猶豫,以免導致對其隱含意義的嚴重誤解。
預備進入至聖所的路(十六 11 ~ 14)#
這一天,也只有這一天,大祭司要進入至聖所,在神即時的同在中主持儀式。神的聖潔從約櫃蓋上、祂的座位流出,是可以觸及的一種力量。大祭司進入幔子後是進入危險領域,不敢沒有保護就進去,而神提供了使他安全的方法:他要拿香爐盛滿壇上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12 節)。
火和香料形成一層煙幕、一道保護牆,讓神向亞倫藏起來——面對面看著神會招致死亡。煙雲確保神的聖潔讓一個罪人可以擔得起,使祂的僕人保住生命。
在為百姓獻潔淨祭之前,亞倫還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11 節)。在他能代表百姓之前,自己和家人的罪必須先被贖。他遵循四章 3 ~ 12 節為大祭司獻贖罪祭的程序,但這一天有個例外:公牛的血要彈在施恩座的前面(14 節),而非像通常在會幕幔子外面。
亞倫進到神面前那令人敬畏的莊嚴,在賓尼(Thomas Binney)的聖詩裡捕捉了其精義:
永世之光!永世之光!人當如何潔淨……
惟有一條生命之路, 罪人由此得救; 耶穌是我救贖祭物, 聖靈大能使我復生, 得與父神親近。
所有這些教導,讓人對神在聖潔中的威嚴留下強烈印象,也解答了贖罪日設立的大問題:神的百姓在許多層面冒犯了聖潔的神,這些污穢已堆積如山且還在繼續,必須剷除。不潔淨不會自動消失,必須被潔淨;觸犯的罪也不會不見,必須被拿掉。設立贖罪日就是為了完成這事。
行贖罪之禮:從神來的潔淨(十六 15 ~ 22)#
經過小心預備後,亞倫站立著,沒有助理,單獨作為百姓的代表,在神面前為自己、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行贖罪之禮(17 節)。此時聚光燈停在兩隻公山羊身上:一隻在會幕被獻為贖罪祭,一隻被牽到營外極遠之地。
儘管命運有別,這兩隻羊其實共同完成一個贖罪行動,不是兩個。牠們都作為以色列民的替代者,都背負以色列人的罪,如此行了完全的贖罪之禮。
被獻上的那隻羊(十六 15 ~ 19)#
亞倫要宰第一隻羊為百姓作贖罪祭(15 節),但這贖罪祭有點不同:祭牲的血不只彈在聖所平常位置,更要帶入至聖所,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15 節)。惟有先這樣彈了幔子後面的血,亞倫才出來走到祭壇,繼續主持平常的贖罪祭儀式。
但這一天的贖罪祭表述很特別。經文說亞倫獻祭是「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16 節);第 19 節說彈血七次潔淨了「壇」(it,不是 them);第 20 節說為聖所、會幕、壇獻贖罪祭。難道這儀式本質上比較不是赦免百姓的錯,而是要潔淨被玷污的聖所?
這引發強烈討論。要點是「以色列的神不會住在被污染的聖所裡」。時間久了,以色列人不能(常是無意地)獻足夠祭牲除去不潔,這些不潔堆積在會幕裡,直到神不得不從祂的居所出走、離開百姓。若不挪除這玷污,百姓所能盼到的就是第二十六章的咒詛。
支持此解釋的,是「贖罪」(kipper)與「施恩座」(kappōret)共享的字根 kpr,可能有「遮蓋」「贖回」「洗滌/擦掉/掃掉」等意。傳統上取「贖回」(罪債藉替代犧牲付清);但米格倫(Milgrom)等學者具說服力地主張,在利未記獻祭經文裡本義是「擦掉/掃掉」——而被掃乾淨的不是罪人,乃是被儀式不潔污染的聖所。
此外,聖所是世界的縮影,其不潔意味世界本身不潔、安定受威脅;潔淨聖所、恢復其平靜,也是為了神所造世界的安康。米格倫由此認為贖罪日包含兩種儀式:一是求潔淨的祭潔淨被儀式不潔污染的聖所,二是歸阿撒瀉勒的羊放逐曠野、贖了百姓道德的罪愆。
然而齊烏奇(Kiuchi)對 kipper 作延伸語言學研究後堅持:所有證據導向「為聖所而贖」之義。於是兩種形式的贖罪祭(為百姓、為聖所)都是處理道德罪愆的贖罪祭,不只是儀式不潔。兩者所流的血都除去了罪。聖所確實被潔淨,而其潔淨是因為亞倫暫時背負了以色列人的罪,再按手在羊頭上把牠送到曠野,如此眾人的罪轉移到活羊身上。
這樣才較恰當地解釋整個獻祭制度:罪(不僅是儀式不潔)是主要重點,贖罪要求必須有流血的替代犧牲,不僅藉水洗。聖所在這一天真的潔淨了,但不只從儀式污染得潔淨,也從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罪孽、罪愆(16、21 節)這種種道德污染得潔淨。
在這一章裡出現關於罪的各種不同詞彙是必然的。它們交織在這一天的獻祭儀式中,像一件衣服;若抽出其中「罪」的那根線(帶來道德罪惡感的那根),就會讓整件衣服鬆開。被殺的這隻羊既潔淨聖所,也為百姓贖罪,不亞於被放逐的那隻羊。
被放走的那隻羊(十六 20 ~ 22)#
一旦贖罪祭潔淨了會幕(從最內的至聖所到最外的院子),亞倫就把活公山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作象徵轉移的動作,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21 節)。然後這羊交給所派之人,護送牠穿過營地、到無人之地放逐到曠野。原來只在神和亞倫之間私下進行的事,如今公開讓所有人看見。如溫漢(Wenham)所評:「這儀式的象徵意義是透明化的。」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罪孽帶到無人之地(22 節),使罪實際地從百姓眼前挪去——正如詩人所頌揚:「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這儀式喚起共同的意識:罪從營內除去,被趕到荒涼無人之地,回到它真正所屬之處。曠野被認為是鬼魔和邪惡勢力的巢穴。罪不能在神立約的子民當中,把它送回那裡去,神好似在說:「這是你所操縱策劃的,你讓它們回去;它們不能再管轄我們了。」
延伸:拉比文獻中放逐之羊的下場
拉比著作告訴我們,起初這隻羊只是被放走任牠流浪;到後來的歷史,派送的人到達目的地後,就把羊與岩石綁在一起,從背後推下懸崖,墜落半途就撕成碎片了。這是為確定這隻被放逐的羊完全毀了、永遠不再回到營地——沒有回頭的餘地,罪無可挽回地被趕逐出去,永遠被赦免了。
這個儀式裡地理位置的移動,比任何其他獻祭都更廣,凸顯贖罪日罪被赦免所含的廣泛意義。一般獻祭在會幕院子和聖所演出,這特別一天的劇目卻深入至聖所,又一直到歸阿撒瀉勒的羊在營外極遠處被放逐,儀式才真正完成。詹森(Jenson)畫出以色列聖潔地圖,從中央第一區的至聖所到越過圓周的營外曠野;只有贖罪日的儀式涵蓋了全部,從最神聖之地到地上最不乾淨之處。贖罪的祭直達神的心,而把罪推到世界極遠之處。
贖罪日這兩個主要動作不是兩個不同儀式,而是奧妙地結合:潔淨聖所已包含潔淨百姓,反之亦然;不潔淨與罪在詞語應用上是混合的,正如儀式是合一的;被放逐的羊不比殺死的羊次等。這兩個動作相輔相成,就像錢幣的兩面。如華德‧凱瑟(Walter Kaiser)所說:「其中一隻羊完成贖罪的功能,是買贖的方法,為以色列人的罪作挽回祭;而另一隻羊所展現的,是這贖罪的功效。」罪被赦免,也被遺忘。
「血的獻祭被帶來,以及一隻羊被放逐」,這結合式的儀式意味著每年一次,百姓可以確定他們所有的罪都會被赦免——不管是儀式過犯或道德背逆,意識到的或無意識的,已承認的或無意疏忽的。在這一天,潔淨的功效適用於以色列所有的罪(30、34 節),「所有卑賤可鄙的,都被遮蓋了」。
處理後續:從神面前退出(十六 23 ~ 28)#
放走羊後,亞倫要為這特別的一天作收尾,回到會幕日常事務並迎接來年。
恢復原狀(十六 23 ~ 24 上)#
悔改謙卑的服飾要換回平常的華麗聖袍,但穿上之前他必須完全浸在水裡洗乾淨。進聖所前的洗身是要確保身體乾淨;但從神面退出時的洗淨意義不同——亞倫從至聖所出來必然帶著聖潔的光環,除非淡化,否則來請他主持獻祭的人可能招致危險。
重新獻上(十六 24 下~ 25)#
回穿正常聖服表示恢復平日職責,因此他下一個動作是獻上自己和百姓的燔祭:那天早上選好的公山羊宰殺後在祭壇上完全燒了。從罪得自由後,亞倫和百姓重新表達奉獻,再一次把自己獻給神,順命服事。
若沒有多走這一哩路,以色列人可能把神的恩典視為理所當然,作出危險臆測,像海涅(Heinrich Heine)的名言:「神會赦免我的,這是祂的天職。」如此膽大妄為會滋長不知感恩的心、孕育新的罪。獻上燔祭提醒以色列人:領受神的赦免,必須同時有心思意念的改變和生活態度的調整。
回到營中(十六 26)#
那放羊歸阿撒瀉勒的人要回營,但因他冒險進入不潔領域,必須先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能進營。
處置殘餘物(十六 27 ~ 28)#
最後是處理贖罪祭祭牲的殘骸,把皮、肉、糞帶到營外用火焚燒。這些殘餘物雖在營外,仍是在潔淨之處,因為來自獻為聖的祭,必須以合宜的尊敬處理(四 12、21)——這與被放走、背負罪而變不潔、被送到不潔之地的那隻活羊成對照。處理者再回營時,「洗衣服、用水洗身」的要求又重提一次,他不能冒險把任何污穢帶回營中。
結語:神永遠的定例(十六 29 ~ 34)#
這一章以一段跋語結束,與開頭嚴肅警告的序言相平衡。直到現在才對以色列人說話;此前他們只是(受限地)旁觀者。贖罪日不是暫時權宜,而是要作為永遠的定例(29、31、34 節),讓以色列永遠遵守;亞倫退場後,他的繼任者要接續承接聖職(32 節),一年一度主持除去以色列全部罪孽的贖罪之禮。
這些末了的話描述了三個面向:
- 時間:每逢七月初十日(29 節)。選七月因它是最神聖的月份,選第十日因十是聖數三與七組成。
- 態度:你們要刻苦己心、守為聖安息日(29、31 節);例常活動都要停止,包括工作和宴樂。
- 參與者:無論本地人或寄居的外人(29 節)都要共同合作。每個以色列人和寄居外人都有份於罪的累積,藉神的恩典,這日每一個人都接受祂的憐憫,知道自己的罪已得赦免。
結束的一句話(34 節)宣布——照哈特利(Hartley)的用語——這是第一個贖罪日的「合規報告」(Compliance report):神所吩咐、摩西傳達、亞倫執行。透過獻祭和順服,靠神的恩典,以色列人已恢復聖潔狀態。彼得說到神新的君尊祭司、聖潔國度,也用這同一套詞彙:「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
持久的定例?基督裡的應驗#
贖罪日的儀式帶給以色列人贖罪的功效,但不是獻祭本身有用——它們只是將來之事的影兒。它們對以色列人的果效,是因著他們遵守、表明對神話語的順服之信心,雖然還不知這要在基督裡才能完成。加爾文說:「假如有人要問,我們祖先的罪是否在律法下被赦免了……他們是被赦免了,但是要靠著基督的憐憫。」這些儀式指向那位完美的大祭司,祂藉死獻上完美贖罪祭,將生命作完美燔祭,也像歸阿撒瀉勒的羊除去世人的罪。以色列人被吩咐每年持守這定例,但當贖罪日變身為「加略山日」,就不再需要了。
很奇怪地,新約沒有以公開明顯的方式把基督的救贖之工與阿撒瀉勒的羊認同。公元後一三〇年左右《巴拿巴書信》提出此說後,這神學觀在初代教會才較普遍。不過儘管沒有明確經文提到阿撒瀉勒,新約卻在不少地方引述贖罪日,特別是希伯來書,都為證明基督無限超越的獻祭使贖罪祭得以終極應驗。
從比較的方式看它的超越性#
- 如贖罪祭:耶穌所流的血作為「贖罪的祭」傾倒出來,使遠離神的人被帶回、站在祂身旁。
- 如歸阿撒瀉勒的羊:耶穌讓我們罪的重擔轉移到祂身上。保羅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彼得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完成了最終極的「解脫的儀式」,將百姓的罪除去遠離他們。
- 被帶到營外:希伯來書十三 12 提到基督如同那隻羊,也被帶到營外、死在城外。
- 作為中保:耶穌是我們最偉大的大祭司,「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但差別也顯現:亞倫在人手所造的會幕裡作中保,基督則在天堂為我們代求。
從對照的方式看它的超越性#
新約把基督與贖罪日的關聯發展到最完全的地步,幫助我們明白基督獻上的贖罪祭更榮耀燦爛:
- 無瑕的祭司:舊約大祭司也是罪人,須先為自己獻贖罪祭;耶穌完全無瑕疵,不需如此。祂與我們的人性認同,卻又「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
- 真正合宜的血:牛羊的血終究不能代替人類贖罪;耶穌獻上有感有知之人的血,是真正合宜的代替,不只潔淨外在,也洗淨內在的良心。
- 一次永遠的獻祭:舊約每年重複的獻祭只凸顯其終究不合宜。如托馬斯‧龍(Thomas Long)所指,重複的儀式「像一支大錘,年復一年敲擊同樣的罪的主題……告訴我們是犯罪的、犯罪的、犯罪的」。但耶穌只一次獻上,就完全滿足所有時刻、所有人的需要。
如今我們藉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每一個相信的人都可以直接、不受攔阻地進入聖潔的神、慈愛天父的同在中。當耶穌被釘十字架,聖殿裡分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這特權不再只保留給每年一次進入煙霧內室的大祭司。從受難日——基督徒偉大的贖罪日——開始,所有神的兒女都可以隨時隨刻親近祂。
無論贖罪日何等偉大,加略山的那日遠超過它。如司布真(C. H. Spurgeon)所傳講的:「基督的寶血是完全充分的。沒有一種情況是祂所流的血不能償付的,沒有一個罪不能被洗去,沒有哪一種罪複雜到不能被潔淨,沒有哪一種罪愆重大到不能被除去。」
耶穌基督,祂是祭司,也是所獻的祭;是被殺獻上的羊,也是被放逐帶走人罪的羊;是贖罪祭也是燔祭。在這奇妙複雜的贖罪日裡,每一層面的工作都可以在基督裡找到完全的應驗。祂為罪確實獻上了完全充分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