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讀起來像一本要到遠方國土的導遊書,十一章 1 節至十五章 33 節這一段,討論關於潔淨的問題,引導我們到它境內最奇異的一個領域。利未記用了五章的篇幅,詳細教導:什麼食物可以吃、什麼不可吃,女人生孩子時要遵守什麼,人染上不同皮膚病或房屋生了黴(和合本作「有大痲瘋的災病」),男人或女人身體得了不同漏症等等。這幾章縈繞的風格,使某位解經家對這些段落發聲:它們「或許是整本聖經中最不吸引人的,而對現代讀者來說,其中許多內容是沒什麼意義或令人排斥的」。
但若聖經都是神所默示、都是有益的,我們就不能輕易忽視這幾章。潔淨的律法近年引起相當注意,使這些古老經文以新的方式啟示其中信息。本來它對古時以色列人所傳達的主要信息,是極清澈透明的:他們的神是聖潔的,祂要求他們在生活方式上效法祂的聖潔。
聖潔對以色列而言從不是抽象理念,而是「可以達到的真實」,是每日生活中例行之事。
它涵蓋整個生活,影響廚房、產科病房、臥室,就如在聖所裡一樣。神管理生活所有層面,人要在所有時刻、所有地方都來服事祂——不能把祂侷限在標明「屬靈」的隔間裡。
定位:這些議題適用於何處?#
在察看飲食條例的細節之前,先探討兩個一般問題會證實有益。
這些議題和我們有什麼關聯?#
乍看之下,這些潔淨律法似乎把我們帶進完全陌生的世界,但稍作反思,就明白它的領域並非那麼不相干。我們現今所處的世界也與此類似:
- 有些食物我們吃,有些我們認為不該吃——想想英國人和法國人對吃馬肉、蝸牛的態度,叢林裡的人享受吃蟲,遠東地區的人吃狗肉。
- 我們的社會到處是關於食物如何貯存和保鮮的方法——標售日期、冷凍溫度規定,肉舖裡要把煮過和未煮過的肉分開,我們解釋這是為了衛生。
離開食物的主題,我們對於正確處理空氣污染或身體排出的體液,也有相似的關切。我們或許與古時以色列人所劃的界線不同,但無論如何,我們也劃了界線;或許我們以科學、衛生來解釋,可是我們和他們一樣,堅持「乾淨」和「不乾淨」的觀念。
在這一切之下,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我們對什麼是安全、什麼是秩序的看法。董瑪莉(Mary Douglas)在這方面的著作有助於啟發其意義,說明「不潔淨」雖不等同、卻類似我們之於「骯髒」的概念。我們不允許客廳裡有一堆泥土,不是泥土本身「邪惡」(它在花園裡大有用處),而是泥土在客廳裡位置不對。如席爾瓦(David deSilva)所解釋,潔淨法規「是談到關於適當的地點、適當的時間的事情……污染是把一個標籤貼在任何一個、以社會對於什麼是有秩序和安全的觀點來考量,都是出了錯的地方」。
這些議題和利未記其餘章節有什麼相關?#
以更廣的上下文來看,十一至十五章正擺在恰當的位置:
- 潔淨條例緊接在獻祭制度啟用之後,似乎表明其重要性僅次於此。
- 前一章(十 10)已記神指導亞倫,大祭司的責任包括分別什麼是潔淨和不潔淨的;這幾章正是對這任務自覺性的探索,五個要查驗的領域放在這卷書的下一段,十分恰當。
- 這一段結束後,讀者就被帶到偉大的贖罪日。那看似從很好笑的地方來到崇高境界,事實上贖罪日本質上與過去所發生的有關:那一天大祭司主持特別儀式,部分是為潔淨會幕,除掉過去十二個月累積、「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十六 19),其中就包含十一至十五章所探討的不潔淨。
研討這幾章時,必須記住一個更深入的議題:潔淨與不潔淨雖相關,卻和「聖與俗」不是同義的。
潔淨基本上與儀式潔淨有關,不是道德上的。它使人可以在敬拜中來到神面前、住在社群中而不造成損傷。潔淨的可藉奉獻被分別歸給神而成為聖潔,所以呈獻的祭被稱為聖或至聖;亞倫家平凡的人也須先是潔淨的,才能透過按立成為祭司——若暫時儀式不潔,或身體永久殘疾,他們在祭壇上的服事就不蒙悅納。
不潔淨有永久性與暫時性之別:暫時性的可藉適當潔淨儀式克服(十二、十四、十五章的主題);有些則是無法補救的不潔,如第十一章某幾種動物,多少潔淨儀式都不能改變其在神面前的地位。
不可把不潔淨等同於犯了罪的罪人。罪或許與不潔淨有連帶關係,但婦人生產流血、人罹患皮膚病或身體散發異味,不是違背神律法的徵兆,而是活在墮落世界裡的結果。
這幾章不是審判,也不是認為性是壞事、把生產、生病或月事等同於犯罪。它更強調的是神奇妙的供應,使被世界污染的人得潔淨、被恢復,得以再加入敬拜祂的族群。
探討:經文說的是什麼?(十一 1 ~ 47)#
回到關於潔淨與不潔淨動物的條例,第十一章先作系統描述:地上動物(2 ~ 8 節)、海中生物(9 ~ 12 節)、鳥類(13 ~ 19 節)、昆蟲(20 ~ 23 節),然後才回答不可避免的諸般問題。申命記十四章 1 ~ 21 節有平行記敘,較集中於原則;利未記則提供更完整的清單,以特定方式應用這些原則,並以系統性涵蓋與對稱安排來檢視這主題。
地上的動物(十一 2 ~ 8)#
分別潔淨與不潔淨,是看「凡蹄分兩瓣,倒嚼……」(3 節):兩條件兼備的潔淨可吃,只符合其一的——駱駝、沙番、兔子、豬——在儀式上不潔淨。要分類必須很小心,例如駱駝看似潔淨(倒嚼、分蹄),但「牠的腳掌有很厚的肉墊,以致看不見蹄是分的」,因此實際算不潔淨。表淺的解釋是不能接受的。
不潔淨意味著這類動物不僅不能吃,其屍體也不能碰觸,以免污染摸牠的人(8 節)。這奇特的禁戒帶來一個意外結果——不潔淨的動物得以存留繁衍。
死的不潔動物,皮不能剝、不能肢解,故不能做毛皮大衣、皮背心、酒袋,骨頭不能做鈕釦或梳子,腸子不能做琴弦——屍體沒有經濟用途,於是這些活著的動物也不值得殺,這保證牠們可以多多繁殖、「物種得以存續」。這項禁戒結果實現了神「要生養眾多」的命令。神不是憎惡咒詛這些動物,而是祝福和保護。
古代世界其他民族吃駱駝和豬,沒有問題(考古學有證據可佐證),可見這些規定不反映對這類動物普遍的憎惡,也不是動物本身令人排斥。它們是特別針對以色列,呼召他們活出與鄰國有別的生活。在埃及和迦南,豬被用於喪禮儀式,所以禁吃豬肉是特別呼籲以色列不要模仿鄰舍的生活方式。這種「分別出來」的呼召,對後來的基督徒雖不再以同樣形式相關,但呼召本身仍有效。
延伸:潔淨動物與「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潔淨的動物正是當時的家養動物——牛、羊羔、山羊,非野生的,也是獻給神的動物。這無關哪種動物優於其他(神所造的都是好的),而是反映一種心理:敬拜者認為這些動物在他們生活的世界裡帶來秩序與穩定,未馴服的動物則具破壞性、或導致回到混亂。潔淨的動物是可以在人類控制之下的。
水中的生物(十一 9 ~ 12)#
魚類的區分在於是否有翅有鱗(9 節):有則潔淨,無則不潔淨。侯士庭(Houston)指出,很少以色列人常看到魚,沒有足夠常識運用這標準;即使如此,這準則仍清楚教導什麼魚可吃。規定不可吃的語言比規定不潔淨還要強烈——這些「是你們當以為可憎的」(12 節),死的也當以為可憎(11 節)。
董瑪莉認為這標準是基於「自然的種類」與「異類」之別:受造物若在品種上自然就潔淨,不符常例就不潔淨;人通常期待魚有翅有鱗,有則潔淨可吃。她判斷「正常」與否的依據來自創世記的創造故事。她最近更強調這些規定著重神對受造物的關懷:
「律法並不是說有什麼東西是可憎的,如蝦子、鰻魚、章魚……或牠們普遍為人所憎惡」;律法說的是,對以色列人而言要以為可憎。董瑪莉又指出「鱗」與撒母耳記上十七章 5 節歌利亞的鎧甲是同一個字,主張重點在於:不潔淨的魚沒有保護、比潔淨的魚更易受傷害——這是神希望保護容易受傷者的進一步信號。
空中的生物(十一 13 ~ 19)#
鳥類這一段有所不同:這裡沒有給祭司可依循的潔淨標準。侯士庭認為若有標準就會提到,故並不存在。經文並未列出潔淨的鳥,反倒列出約二十個可憎之鳥的名字。
這些鳥主要有爪、住沙漠地、以其他動物的血為食,撲殺別的動物、喝牠們的血,違犯律法而被排除。董瑪莉近年強調,不潔的動物與不潔的鳥共同的主要特徵是:牠們都是捕食動物、以血為食,違反利未記十七章不可吃血的禁忌。較不確定但可能有關的,是認為這些動物與邪魔有關。
有翅膀的昆蟲(十一 20 ~ 23)#
最後一組「會爬行」的有翅昆蟲,是神美麗多樣的創造物,被稱為可憎而受保護,禁止人去攻擊牠們。
牠們不潔淨的關鍵在於缺乏明確的運動方式:動物行走、魚游、鳥飛,這類昆蟲卻不歸任何一類,有時飛、有時爬(41 ~ 43、45 節亦進一步陳述爬行的可憎之物)。
延伸:董瑪莉論「不明確的運動」
不管牠們是一起出巢,是拖、拉,是攀爬,或蜂擁前進,都是一種不明確的運動方式。既然主要的動物類別是以其明確的運動方式來界定,蜂擁的行動不是前進的標準方式,就排除在基本分類之外。蜂擁而出的動物不是魚、鳥禽;鰻魚等住在水裡但不是魚;爬蟲類在旱地上行但不是四足之獸;有些昆蟲會飛但不是鳥類。這都不是在正常的標準之列。
然而蝗蟲和少數昆蟲確有明確運動方式——在地上蹦跳,因為牠們有足有腿(21 節),因此潔淨可吃。
進深的問題(十一 24 ~ 40)#
主要原則確定後,本章其餘部分作進一步闡明,尤其針對祭司心中的問題:
- 人與死亡接觸(24 ~ 30 節):人摸了不潔動物屍體,「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25 節);對四足走獸(26 ~ 28 節)與地上爬物(29 ~ 31 節)同樣立規。玷污是暫時的,只持續到晚上,人要洗去污穢,但不需獻祭。
- 物與死物接觸(32 ~ 38 節):死的若掉在衣服上,衣服要洗(32 節);掉在瓦器或爐子裡,連同裡面的食物都要打碎、不可再用,以免散播不潔(33 ~ 35 節)。若發生在園子的流動泉源,污染會自動沖掉(36 ~ 37 節);但若水已澆在子粒上、又有死的掉上,這子粒就不潔淨(38 節)。
- 摸到可吃的死走獸(39 ~ 40 節):根本議題不是這動物以色列人是否可吃,而是有人摸了死的東西。摸它必不潔淨到晚上(39 節),並要洗衣服(40 節)。
兩種動機(十一 41 ~ 45)#
雖然學者爭論不休、不斷與其他文化相比較,利未記卻將潔淨條例的源頭歸給神,表明這是特別針對祂立約的子民以色列。這些規定既非個人設計,也非社會建構,而是神所啟示,並基於兩種動機——神的聖潔與神的恩典。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44 節)這令人敬畏的邀請兩次宣布(44、45 節),接下來兩章(十九 2,二十 7、26)也重複提到。以色列要在每日生活裡效法他們的創造主與立約拯救者,持守與鄰舍有別的獨特生活方式。
然而,他們的動機既是責任,也是感恩;既回應神聖潔的律法,也回應祂救贖的恩典。「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45 節)祂救贖的恩典先於賜下的律法:律法只是蒙恩百姓回應所領受之愛、應當如何生活的方式。他們被釋放,為要成為聖潔。律法不是殘忍強加的重擔,而是祂恩典在他們當中運行的持續標記。今日真正明白奇妙恩典的人,不會視聖潔的呼召為律法的擺弄,而是對基督已成就之事的感恩、喜樂回應。
說明:為何有這些規條?#
利未記發布了飲食規條的細節,卻不說明為什麼。有人說神所說的已足夠:祂不需向以色列人證明自己,也不需向我們解釋自己;祂吩咐,百姓就當毫無疑問地服從。也有人爭論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分或許是武斷的,這些條例比較是對順服的試驗,而非另有合理因由——這可能為真,但與這位立約之神的特徵不符,因祂常被描述為願意向百姓解釋律法智慧的神。
聖經保持沉默、不加解釋。後人試圖猜測背後理由,所提理論價值不一,以下簡短瀏覽幾個主要探討。
衛生的理由#
一種傳統觀念認為潔淨食物吃了較衛生:古代以色列雖無現代科學知識,神的全知足以警告他們不碰有害食物。十二世紀猶太智者邁摩尼德斯(Maimonides)部分贊成,解釋豬肉被禁是因它「不健康,含有過多不需要的濕氣」。
此說今日並不廣受支持。確有些被禁食物較易含寄生蟲,但沒有食物能完全免除,尤其天熱時;而有些國家懂得悉心烹煮來克服問題,以色列人也不會缺乏這樣的智慧。夏理斯(Laird Harris)雖仍主張「衛生考量恰當地解釋了飲食法規……是一個值得保衛的舊觀念」,侯士庭卻下結論:「這個觀點沒有解釋上的說服力,應該擺在一邊去。」
苦修的意義#
與基督同時、亞歷山太港的猶太人斐羅(Philo)主張這些規限是教導以色列過禁慾生活,目的在自我否定、受約束而不放縱、防止貪食。邁摩尼德斯部分支持,認為規定設計來培養自律。米格倫(Milgrom)的著述仍持此觀點,認為這是為了「節制人的胃口,預防人為得肉食而獵殺,因此失去人性」。但如侯士庭所問:這觀念如何融入利未記十一章那些特別的禁忌?
寓意的#
董瑪莉說「基督教教義很容易跟隨寓意解釋的傳統」,傳統寓意釋經的例子甚多。
延伸:寓意釋經的例子
第三世紀的諾窪天(Novatian)寫道:「有粗鱗的魚被視為潔淨的,就如人是一絲不苟、粗獷、不加修飾、穩重、勇敢……沒有鱗的魚被視為不潔淨的,就像鬆懈、善變、不誠懇、沒有丈夫氣概。」十八世紀的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舉另一例:「默想及其他隱士的靈修方式,可能被視為反芻(倒嚼)的表徵,消化屬靈的食物;對人的公義和恩慈、良好的對話,可能被視為蹄分兩瓣。」他較不保留地又說:「我們不必像玀一般髒兮兮在污泥中打滾,也不要像野兔子般膽怯懦弱,或像兔子住在地底下;有尊榮的人不要讓自己像這些容易毀傷的獸類。」
董瑪莉卻不以為然,認為這種意見「不像是敬虔的解經」,既不連貫、涵蓋也不夠廣;若採納,「各種可能的解釋就沒完沒了」。我們無法區分什麼有用、什麼無用,解釋的尺度只能靠釋經者的創意。
宗教儀式#
此名目下的一般說法是:不潔淨食物之被視為不潔,是因在敬拜獻祭中不被接受,原因在於牠們與異教敬拜或死亡有關聯。與死有牽連的解釋(如住在地下類似死亡)最為可行;與異教崇拜的關聯雖難一致應用於十一章清單,卻也不能完全排除。這一章的意義,正在呼召以色列過迥然有別的生活。
象徵的#
現今最受歡迎的是象徵性解釋,源自董瑪莉的著作。她建立在涂爾幹(Emile Durkheim)等人類學家之上,認為以色列的敬拜反映其社會生活型態:象徵性地呈獻社會結構與宗教價值,會強化這些架構、再度活化社群生命,並更新人對民族精神的委身。
關於潔淨食物,核心是她「常態與非常態」的觀念:動物若是其族類的常態就潔淨,不完美就不潔淨。她由此接上聖潔的觀念:「成為聖潔就是完全、是合一……飲食的規定只是在這同樣的意義上,發展聖潔的隱喻」,使「飲食的條例就像一種信號,每一次都激發人默想神的獨一、聖潔和完全」。
這觀念為溫漢(Wenham)所樂意接受,他強調它幫助我們看見這些規定教導以色列人「義的標準」,是親近神的條件。不過董瑪莉的觀點並非無人質疑:
- 有人認為細節並不支持其學說,較直接的是從「人對動物感覺舒不舒服」、或從經濟與食物鏈來檢視潔淨與不潔淨的根據。
- 弗米茲(Edwin Firmage)接受規定是象徵性、反映以色列的價值評估,卻批判她的「非常態」論說,認為這區別反映的是獻祭系統,而非聖潔的概念。
評估這些解釋並不容易,但其中有些明顯較有說服力。既知利未記藉象徵性動作教導屬靈真理,那些強調潔淨條例此一意義的解釋,無疑最為恰當。
解釋:這些真理如何應用?#
潔淨條例後來成為猶太人極重要之事,用以在自己與其他種族之間劃下清楚界線。基督徒很快將之擱置,只有嚴肅正統的猶太人今天還維持習俗。那麼,它們存續的價值是什麼?
它們教導了什麼關於神的創造#
潔淨法典首先教導我們神創造的心意。感謝董瑪莉的著作,我們明白標示一種動物為「不潔」「可憎」,並非輕視牠們、以為牠們比「潔淨」的較沒價值。
神看自己所造的,宣布一切「都甚好」。在詩篇、約伯記和箴言裡,神為一切美麗、多樣的創造而高興,尤其提到的正是利未記裡被指定為「不潔淨」的那些。
宣稱牠們「不潔淨」、禁止觸摸或使用屍體,神是在架起圍籬保護牠們,確保一個讓牠們得以興盛、多產的環境——事實正與「次等、令人厭惡」相反。
我們是神所造世界的管家,不是為私利利用它,而是負責管理,使共同生存於這星球的種族得以興盛。神關心受造物的福祉,正如祂關心聖所的平安美好;祂統管所有生命,注意每一族群、每一受造物的幸福。
它們怎樣教導聖潔#
潔淨律法在許多方面教導我們聖潔。
聖潔不是抽象、超凡、脫離日常的事,而是與「我們怎樣獲取食物、吃什麼」這類實實在在的事有關,就如我們花多少時間禱告一樣。聖經的屬靈觀關注這世界,也關切來世。如華德‧凱瑟(Walter Kaiser)所言:「聖潔不是僅在宗教的領域裡實踐……神要的是整全、完全、分別而出,在個人生活方式的每一個層面裡。」
食物總是容易引爭論的話題。哥林多人面對吃拜過偶像之肉的問題:有人認為這是良心的自由(偶像並不真實存在),有人良心較敏感、認為應完全避免。保羅告訴他們要謹慎使用自由、顧念軟弱信徒的良心,並且「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在我們的世界,食物仍是爭論議題:除了「有」與「沒有」之間的鴻溝,現代製造方法(如基因工程)與開發中國家的肥胖問題,都拋出新的道德挑戰,有些已導致新立法。不管個人立場如何,都離不開基督徒對聖潔的委身——聖潔呼召我們,甚至或吃或喝,都「為了神的榮耀」。
聖潔意味神的百姓總是過一種與不跟從神之人有別的生活。對以色列,這差別可從食物律法等方面看出;其他文化的人未被禁吃以色列宣布為「不潔淨」的動物,甚至在敬拜中讓牠們扮演要角。但神已劃線,維持在界線正確的一邊,意味以色列要表明自己是祂獨特的百姓、單單事奉祂。
利未記的食物律法不再綁住基督徒,也不再是基督徒在世上表現忠誠的方式。但基督徒仍被要求活出有別——在性倫理等領域挑戰仍在,而其他使基督徒從周遭區別出來的議題,可能因世代、文化而異。
在巴比倫的但以理,問題繞著王的膳與王的酒;對維多利亞時代許多英國基督徒,界線關乎喝酒、欠債或賭博;在希特勒時代的德國,牽涉向納粹敬禮。今天界線或許劃在別處,但總有一條在那裡——基督徒總像一個非英國國教的信奉者,活在將神邊緣化的世界裡。
潔淨法規進一步教導:聖潔正在於預備好讓人可以靠近我們可畏的神。觸犯規條的人一天之內不潔淨,直到洗了衣服,期間不能加入團體敬拜、不能親近神。希望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接受此要求——不是因本有的良善,而是已接受從基督來的潔淨。
它們教導了什麼關於救恩的事#
當耶穌來了,祂宣告「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在祂的時代,食物律法(連同割禮、安息日)已成為查驗正統猶太信仰的關鍵。守律法的人發現耶穌對潔淨態度鬆懈,尤其輕忽地讓門徒以「不乾淨」的手拿食物吃(洗手儀式已成傳統,雖只是飲食規定的延伸)。耶穌就此立下原則:「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吃進去的只暫時進入肚腹、經過身體;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是真實自我的表達。馬可由此作結:人吃什麼不再重要,分別「潔」「不潔」不再重要,內裡的真實才更有意義。
「潔淨」與「不潔淨」對猶太人是與生俱來的,因此多半是猶太人的初代基督徒,需要時間打破思想中的緊匝咒、重建觀念。彼得在約帕附近遇到這問題:異象中主邀他殺吃「不潔淨」的食物,彼得辯解從不如此,主回答:「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後來教會領袖在耶路撒冷開會,討論剛信主的外邦人應守哪些規定,結果排除飲食規定——不是出於實用主義,而是神學意義:這些律法象徵外邦人被排除在神以外,但基督來時就終止了這排除。
基督的工作使舊的區隔無效,象徵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別的食物律法不再有約束力。律法隔開人的地方,基督使之合起來;耶穌的血使最不潔淨的人得潔淨,最遠離神的人為祂所接納。
利未記的律法像一個攝影過程:一方面照出創造與聖潔的正片影像,另一方面又像一組負片——明暗相反、還需修片。當救恩來到,利未記十一章就像負片;當耶穌來,照片完全沖好,我們看見那些「在以色列國民以外……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的人,如今因信被祂歡迎,在神的國裡與以色列同為國民。
在舊約之下,「潔淨的意義仰賴的是神在創造中彰顯的、可畏的尊嚴」;在新約之下,潔淨的意義則在於基督令人敬畏的恩典,彰顯於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