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喜之後,痛苦接踵而至。第八天的慶祝、亞倫就職典禮,當拿答、亞比戶這兩位剛按立的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十 1),立刻轉為悲劇。同樣是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在九章 24 節彰顯祂美好的同在,到了 2 節卻釋出祂嚴厲的審判。這鮮明地提醒人:成功時不可忘記神,也絕不能讓熱心把對神的順服拋在後頭。
利未記十章是整卷書僅有兩段敘事之一,但並未離開全書主旨——它仍在教導神的律法,只是改以歷史個案、而非抽象律法規定的形式呈現。這故事說到一件值得警惕的災難:亞倫的兒子在耶和華面前獻上祂沒有吩咐的凡火,及其餘波。
惹神發怒(十 1 ~ 7)#
他們是誰?(十 1)#
主角是拿答和亞比戶,亞倫的兩個較大的兒子,領受了特別的幼年教養,從旁目睹神的榮光向以色列人顯現:
- 在西乃山,當摩西上去與耶和華說話、領受刻有誡命的石版時,他們曾在被揀選的群眾當中。
- 才剛被按立,前一週都在會幕裡與神交通、預備服事。
- 已親眼看見火從至聖所出來,燒掉壇上的祭物(九 24)。
這一切都使他們在閱歷與重要性上僅次於亞倫。
他們作了什麼?(十 1)#
儘管有這些教養、經驗和訓練,他們卻拿著自己的香爐,在耶和華面前獻上未經許可的火,違背祂的命令。什麼使它成為「凡火」,確切解釋無法肯定,只能根據其他經文的線索推測。
對「凡火」的幾種推測:可能拿答、亞比戶主持祭禮時喝醉了(第 8 節提到酒,有一點暗示);可能用錯器皿,以個人香爐取代規定的聖化香爐;可能走得太深入聖所,進到不該去的至聖所(十六 1 或隱含此意);可能所用的香不對(參出三十 9)。但既然強調的是他們向耶和華「獻的火」,最有可能的是:他們帶到祭壇的火不是神所點燃的,而是出於其他不當的來源。
所有這些說法都只是臆測。巴倫坦評論道,「關於這故事的種種問題,引發許多猜測,有些很天才,但大部分只是懸宕在那裡。」我們大概應與包納(Andrew Bonar)一同總結:對這次獻祭,「在時間、地點和方式上,主都沒有吩咐」。
大家都同意一點:拿答和亞比戶的不順服昭然若揭。他們的過犯既非意外,也非無心。
他們輕忽神所吩咐的,宣稱自己所獻的火是好的,或許還想接替父親大祭司的位置。動機可能是「驕傲、野心、嫉妒,或沒耐心」,又或許自視為過度熱心者而致無心之過。但無論如何,這都離他們最近才被奉獻給神、要過聖潔生活的本分太遠了。
如何結束這事?(十 2 ~ 7)#
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2 節)。神斷然終結了這唐突行為,以審判介入,他們以最戲劇性的方式被「剪除」。
亞倫楞在那裡,默默不言(3 節)。摩西要面對如何把屍體移走的問題:祭司不能摸死屍以免玷污,因此由亞倫的堂侄米沙利、以利撒反(叔父烏薛之子,4 節)急迫間把屍體抬到營外。拿答、亞比戶的袍子顯然沒被焚燬,說明他們不是整個身體被燒掉,而是臉被神的怒氣爆震。
亞倫與其兒子都不允許有悲傷的表示(6 節):按習例,大祭司不得對親人的死表達哀傷(二十一 1 ~ 4),這證明拿答、亞比戶所冒犯的何等嚴重。家中其他成員則可以哀傷,顯示神對祂急速處罰所引起的痛苦並非沒有感覺。此外,祭司受命留在會幕院內,因耶和華的膏油已在他們身上(7 節),不敢在這與神關係的危險時刻冒著被外界玷污的危險。
按現今文化標準,拒絕讓亞倫表達憂傷似乎難以承受地嚴苛。但這見證的不是一位沒有感情的神,而是正確優先順序的認知:亞倫必須先來服事神,這要先於他對家人的關心;身為以色列的代表,他必須專注於責任。這正如耶穌對那想先回去埋葬父親才跟隨祂的人所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神的事工有一種緊迫性,優先於所有其他的事。
為何重要?(十 3)#
神為何對拿答、亞比戶採取迅雷不及掩耳的動作?主要因為祂名的榮耀牽涉其中。神已讓人知道,在祂的榮耀上祂是忌邪的,我們行事要與祂的聖潔相符。否則會引人質疑:神是否真的那麼聖潔、那麼使人警覺、那麼大有權能。神對摩西說話,使他想起:
在親近我的人當中, 我要顯為聖潔; 在所有以色列人中, 我要得榮耀。
神已維持自己的榮耀抵擋法老,也清楚地抵擋可拉所帶頭的叛變。祭司作錯事時為何不能免於與神聖潔敵對的危險?事實正相反:神充滿熱情要住在百姓中間,不允許任何人藉玷污祂的居所使祂不能如此。
神處罰他們,因為他們是祭司,在祂直接的同在中服事。第 3 節「親近我的人」背後是個特別用詞,通常指一位直接站在統治之位、不需中間人的官員。聖經以統一口徑說明:越靠近神的人,越要小心祂的聖潔和榮耀;越領受權利的人,越要小心完成責任。正如耶穌提醒,「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靠近神能得很大的好處,同時也將人置於危險,因為祂賜給僕人的一切恩惠,也要求他們即時、確切的順服。
祭司站在對以色列有重大影響的位置,他們對神、對儀式的態度很快會被全民模仿。若神容忍懈怠的服事,尤其在他們開始當職時,整體以色列很快就可能以馬虎或不尊敬的態度就近神。麥司(J. L. Mays)認為「會眾的態度在於其傳道者的品格」。現代傳道人雖不能視為舊約祭司的直接傳承,但對會眾在基督裡的成長仍負有可畏的個人責任,即使這責任並非單單落在他們肩上。
善意不能代替絕對的順服,好意的熱誠不能代替「敬拜要的紀律和謹慎」。
即便拿答、亞比戶可能出於缺乏經驗或過度熱心,以為自己所獻的很好、甚至在幫助神,但無論如何,是錯了。
延伸:亞拿尼亞與撒非喇的對照
這正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在初代教會艱難面對的功課。他們也奉獻給神,無疑立意良好,可能由過度興奮火熱所驅動,卻在獻禮物時企圖欺騙使徒,於是和拿答、亞比戶一樣被神處罰。我們讀到「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舊約、新約裡同一位神,配得我們以敬畏的心在敬拜中親近祂。
聽見神說的話(十 8 ~ 11)#
就在拿答、亞比戶悲劇性的死亡之後,神曉諭亞倫(8 節)。這是惟一一次我們讀到神對亞倫單獨說話——祂通常在他與摩西一起時才對他們說話。神藉此提醒亞倫他作大祭司的核心責任,再沒有比此刻更好的教育機會。
神所禁止的(十 9)#
第一項命令直接針對亞倫:「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促使某些人揣想,拿答、亞比戶愚行背後或許是酒精作怪。禁酒於此有兩重恰當的理由:
- 完全奉獻的記號:戒酒是把自己完全奉獻給神的記號,如拿細耳人所許的願;而祭司在會幕事奉神,正被要求完全奉獻。
- 判斷力的保全:祭司角色的重心是作審判、細察的;醉酒會嚴重損及這能力,使判斷偏頗、不可靠。若祭司因酒搖搖晃晃,那些向他們求問智慧的以色列人,反而只得著愚昧。
今天那些負責大眾運輸的人必須被嚴格限制喝酒,以保乘客安全。那麼,對神百姓永恆的安全負有責任的人豈不更當謹慎?他們要規避一切濫用,保持清醒、自律,最重要的是被神的靈充滿,以真實的辨識力正確教導、引導教會。
神所要求的(十 10 ~ 11)#
挪去事奉的障礙後,神提醒亞倫核心責任:「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分別聖俗:凡已獻給神的物件、人和地都是聖的——包括會幕器具容器、所獻的禮物祭物、祭牲的血、事奉的祭司。利未記省去許多判別的例子,這正反映「這種判別是祭司功能的精髓」。不聖的可用於日常,聖的則是分別出來單給神的;濫用屬神之物,結果帶來毀滅(如拿答、亞比戶)。
分別潔淨:聖與潔淨兩種質素有相當重疊但不等同。下一段(十一~十五章)將探討儀式潔淨的意義。有些東西可以乾淨卻不聖;但不純淨的東西絕不可能被認為是聖的。以色列人只能吃潔淨的食物,只有被判潔淨的才可帶到神面前敬拜。因此百姓必須知道要點,而引導他們正是祭司的工作——這是他們每天屬靈上要緊的事。
祭司的教導角色於今更直接可解。聖潔法典(十七~二十六章)含豐富倫理教訓,訂出神要祂立約的百姓在家中、財物、社群中怎樣行。祭司的工作就是教育無知者、導正不聽從者。這權限從未改變,正如瑪拉基重申:「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
到了討論教會服事時,保羅繼續激勵長老們重視教導的責任,並把福音託付給「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內容或許有別於古代祭司,但職責不變:牧師仍須解釋真理、指責謬誤。斯托得(John Stott)檢視教牧書信後結論:「基督教會牧師的服事主要是一種教導的服事,這解釋了為什麼預備擔任牧師的人被要求兩種條件——具備正統的信仰,及教導的才能。」
討神喜悅(十 12 ~ 20)#
本章結論仍關切拿答、亞比戶不順從的後果。摩西吩咐亞倫和其餘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要吃那失敗獻祭所留下來的祭物。這指示單純是要求祭司從頭到尾遵守獻祭程序、照規定而行(12 ~ 15 節):他們吃這祭物,不是因為餓了,而是因為只完成一半的獻祭在神眼中當然不足。
說完話後摩西似乎暫離會幕,回來卻發現亞倫一家已把肉在祭壇上全燒了,而非吃下按指示屬於他們的那一份(16 ~ 18 節)。摩西發怒,質問為何忽視他的教訓。
那一天情緒應是傷痛的,摩西至少還有點敏感,先向以利亞撒、以他瑪開口,而非直接針對亞倫——他內心傷痛的八十歲兄長。但回話的是亞倫:「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19 節)
摩西與亞倫從不同角度看事,因而對如何解釋神的律法有歧見。摩西心急的是贖罪祭的血既已灑在壇上就應吃掉;亞倫則擔心祭物已被兒子的死污染,所以不潔。兩個敬虔又懂律法的人,都以完全正直的態度處理,卻有不同看法——可見不論規定多準確,總有某些自由解釋的空間。
當摩西聽了亞倫的解釋,「他便以為美」(20 節)。亞倫只想討神喜悅,寧可過於小心,以免再損及神的榮耀。這是一個聰明的選擇:他不是對已清楚啟示的事隨便,而是對還不那麼清楚的事謹慎。如華德‧凱瑟所說,「亞倫和他兩個較小的兒子個人並未犯罪……根據他們罪性的傾向,他們猶豫,不想冒險投入未獲明確指示的範圍」——寧可不要那份自由。
摩西與亞倫之爭,對今日教會有兩層含義:
一方面,像摩西那樣嚴格解經、相信惟有自己解釋合宜的人,必須面對一個事實:有些情況下,渴望榮耀神又同樣誠實的人,其理解雖與己不同卻仍合理。在沒有商談餘地處強加於人,只顯出心胸狹窄;聖經允許討論的空間,逼人在神面前學習自己研究,而非凡事由他人代為解決。
另一方面,有些站在領導地位的人轉得太快、對神話語的理解不夠嚴謹,需要藉拿答、亞比戶的悲劇與亞倫的榜樣,學習以更審慎、尊敬的態度處理神的事。「神是輕慢不得的」,領導祂百姓的人要認識祂的聖潔。
亞倫兩個大兒子很快從恩典滑落,那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的火,從神恩惠同在的記號轉為祂可畏審判的工具。在就職典禮後發生此事,對所有要加入服事神的人永遠是一個警告。
然而不可誤以為這在說神懷恨在心、無憐憫、報復心重。我們在利未記乃至全聖經中印象最深的,正是一位滿有憐憫和恩典、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和誠實的神。祂渴望百姓靠近祂,像父親那樣住在子民當中,赦免他們的過犯,醫治他們的傷痛。
保羅曾以恰當捕捉這悲傷插曲的語氣,鼓勵哥林多人全心事奉主:「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