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中,祭司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們是一切與聖潔有關之事物的媒介,站在屬靈的危險地帶——在神和祂的百姓當中,獻上敬拜、代求和赦免。利未記十章 10 節說明他們的工作是「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到目前為止,神使用摩西教導立約的百姓他們有什麼責任(一 1 ~ 2,四 1 ~ 2)。既然是責任,就必須個人親身完成,不可推給別人代打。然而祭司在獻祭的事上要扮演特別的角色,幫助以色列百姓,因此在他們特別要作的事上,也要接受神的吩咐與教導。於是六章 8 節進入新的層面:「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六 9)基本論述是熟悉的,過程再走一遍,只是觀點有別,並非單純重複——有些新的東西加上去。

這命令涵蓋以色列人被吩咐要獻的五種祭。每一種都以「……祭的條例,乃是這樣」開始(六 9、14、25,七 1、11),既區隔段落,也指出要旨:這些條例關乎獻祭儀式的執行,所指引的不是與一般人有關、卻對祭司很要緊的事。這也解釋了此處獻祭程序為何與先前不同。前面先介紹甘心的燔祭、再到必須獻的贖罪祭;這裡則先提出至聖的祭(六 8 ~七 10;參二 3、10,六 17、25,七 1、6)——祭司在其中有較顯著的部分要參與。平安祭因可大家一起來吃,只是在神面前獻上的祭(有別於至聖的),故最後討論(七 11 ~ 21)。

細節背後:順服神是最高的服事#

這些條例給人深刻的印象:祭司肩上被賦予重大的責任。他們所主持的敬拜要「謹慎地注意每個細節,小心翼翼服從神的指示」,否則所獻的祭必不蒙悅納(例如:參七 18)。

有些條例瑣碎到令人懷疑:如果那麼在乎祭司怎麼穿、用什麼容器,以色列所事奉的是怎樣一位神?但這是我們的問題,不是他們的。每個精確的細節並不代表特別的意義,只是傳達一個信號:順服神的話和旨意,是以色列人能給神最重要的服事。因此他們的敬拜必須是最高程度、最精密的品質。神的聖潔使以色列必須小心、崇敬、謙卑、敬畏地靠近祂,而不能憑祭司或百姓的心意,在最後一分鐘把禮儀湊合一塊、以散漫的態度敬拜。

在新約之下領導敬拜的人,責任並不亞於舊約的祭司。不能因為活在恩典而非律法的時代,就在順服神話語、細心預備敬拜、維持敬拜高品質這些事上降低標準。被勸誡「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的,正是基督徒,而非舊約的以色列人。

我們要求醫生、工程師、建築工、水管工、汽車工有專業水準和精確度,粗劣的工作不只帶來不便,還可能要求金錢賠償、甚至賠上性命。負責帶領敬拜的人——這常牽涉到人永恆的生命——豈不更要非常小心!

一種致命的誤解,常導致基督徒把「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與毫無準備的隨興散漫混為一談。許多人把心靈和形式拿來對比,溫漢(Gordon Wenham)的一段話暴露了這錯誤的想法:

「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這一句岔出去、與上下文不太搭的經文(林後三 6),常被拿來作為隨興領會、草率服事的藉口;無為而治和事前未加準備,常等同於聽從聖靈的引導。利未記六~七章嚴嚴駁斥了這觀點:專注於敬拜程序的細節,絕不可少。神何其高貴、何其超越,祂比任何人當受更高的尊崇;我們若敬重祂,就應遵守祂的指示,一字一句照著作。

那麼,神給祭司的指示如何也教導了我們?

火要常常燒著(六 8 ~ 13)#

關於每日早晚都要獻上的燔祭,祭司首要的責任是維持壇上一直有火燒著。起初的指示(9 節)以這段話重複強調:在壇上必須常常有火,不可熄滅(13 節)。

這火有雙重意義:

  • 代表神的同在。 神自己點燃會幕祭壇上的火(九 24),作為祂接納獻祭、住在他們中間的記號。在燃燒荊棘、西乃山火焰、曠野火柱中向以色列顯現的神,先知也常以火焰比喻——火是神活潑的聖潔之合宜象徵。神的火不再只見於遠方的曠野、山上或雲彩上端,而是在社群中的祭壇上常燃,象徵神親近他們。但聖潔神的同在像火一樣,既安慰、溫暖、煉淨,同時也使人害怕它可能摧毀的能力。因此祭司被禁止「玩火」,被命令要小心照顧。
  • 表達以色列的敬拜。 李凡(Baruch Levine)寫道,永燃的火「藉著顯示他們時時都來到聖所神的面前,表達以色列百姓對神的奉獻」。這是他們不斷敬拜的象徵;而因為在燔祭壇上,也提醒他們仍持續會犯罪,需尋求每一天的赦免。

無論這火是神聖潔同在的代表,或是獻上給祂、使敬拜不斷上升的記號,祭司都有一個任務,且要儆醒執行。收灰、添新柴是謙卑的角色,沒有人會認為這對祭司是低賤的差事——他們是神的僕人,蒙召作祂所吩咐的,不管是什麼。每天謹慎的儀式變成例行的事、屬靈的習慣,追求持久地與神接觸。

巴倫坦(Samuel Balentine)評論:「規律的——不是偶而為之——敬拜,勢必將生命的錨拋牢在神裡面;遵行這有紀律的信仰儀式——不是隨便的、偶然的——讓人保持與真理同調,否則容易滑落或輕忽。」

祭司在執行兩種工作之間還要換衣服(10 ~ 11 節)。祭司袍與裡面的襯衣只在會幕院內穿——在聖潔的地方穿聖潔的衣服;但當祭司要把灰拿到營外(雖也潔淨,卻不聖潔、遠離神同在),就要換上一般衣服,並顧好聖潔的服裝免被玷污。換衣服傳達一種禮儀訊息:要防止聖潔的事被貶值、失去特別的重要性。

馨香的素祭(六 14 ~ 23)#

這一段先討論所有以色列人都常獻的素祭(14 ~ 18 節),再講祭司受膏時要獻的素祭(19 ~ 23 節)。經文強調兩者都是獻給耶和華、都是祂所有、要照祂的律令處理。神恩准祭司可吃一般人所獻素祭的一部分,但他們自己帶來獻上的卻不行——那是神完全保留給自己的。

祭司不可從自己所獻的祭得益處,因為這些祭物本意是要他們「付上什麼」,而非「提供福利給他們」。又:任何祭司都可主禮一般人的素祭,但唯有要繼承大祭司的那一位,才能獻上大祭司自己的祭(22 節)。

這是至聖的祭(17 節),意指唯有藉按立而被授予聖潔地位的祭司家族男丁才可吃(18 節)。人若無心吃了,就干犯了聖物,必須照五章 14 節至六章 7 節獻上贖愆祭並償還。第 18 節最後加以強調——根據新國際本旁註,凡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這一節的翻譯有問題:究竟是摸的人玷污了祭物,還是他們因接觸聖物而被聖化?

延伸:「摸聖物便成聖」的爭論

米格倫(Jacob Milgrom)認為應譯為「無論什麼東西碰到它,都成為聖」(譯註:新國際本作 ʻWhatever touches them will become holyʼ,和合本作「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換言之,任何東西與這至聖之祭接觸,將有聖潔轉化其上。這對人不全是好消息,可能導致死亡——如烏撒運載約櫃回耶路撒冷途中伸手扶約櫃卻被擊殺。溫漢評論:「審判落下來,當不潔淨的遇上聖潔的。」

然而爭論的平衡會落在另一邊:出埃及記二十九 37、三十 29 清楚說到,聖潔是個人接觸壇的「先決條件」,而非接觸後的「結果」。哈該書二 11 ~ 13 也不含糊地教導:聖潔不是會感染的,不潔淨卻是;與聖物多接觸不能使人潔淨,但與不潔接觸很快就玷污人。基於這些理由,這一節宜視為一個禱告,強調摸這素祭任何部分的人,必須是「可以這樣作」的人。

對祭司而言,重要的是獻素祭時留心精確的細節,否則就不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反可能成為引起祂反感的不愉快氣味。他們的任務,是確保任何時候都獻上馨香的祭。

維持聖物的潔淨(六 24 ~ 30)#

贖罪祭的條例也有相同的教導,每一點都凸顯小心處理聖物的重要。贖罪祭也是至聖的(25 節),所以動物牽到會幕門口後,每件事都在會幕範圍內進行: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之處宰贖罪祭牲(25 節),也要在會幕院子裡吃。

摸祭肉的人和素祭條例一樣要成為聖,但這裡加了新的一點:若祭司禮服沾上祭牲的血,他能帶回家洗嗎?答案清楚是「不」。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十七 11),血是最神聖的東西——獻給神時更是;因此即使衣袍上的血也必須留在會幕院內洗淨。已經聖潔的,就不能帶出聖所,與任何會玷污它的東西接觸。

第 28 節關於煮祭物器皿的規定也藏著同樣道理:

  • 瓦器(沒上釉、會滲水)可能讓部分的肉滲進側邊,因此必須打碎。
  • 銅器(不滲透)只須徹底洗刷乾淨,不必打碎。

祭物殘餘沉澱的東西會「感染」與它接觸之物,而非使之成聖,所以祭司無論如何要避免使用可能還留著上次殘留物的器皿。

神讓祭司留心這一切細節,理由很簡單:儀式上所流的血是聖的,是為有效贖罪的目的,「所以不能隨便處置,好像是很平常的事。」

祭司要得的份(七 1 ~ 10、28 ~ 36)#

贖愆祭牲的規定(七 1 ~ 6)乍看沒添新意,但焦點很快從這祭本身擴大到所有獻祭中祭司可保留的部分。新元素是:允許主持獻燔祭的祭司親自得那燔祭牲的皮(七 8);而祭物所剩的,都歸與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7 ~ 9 節)。素祭是例外,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10 節),或許因為素祭是較不豐盛的供應。

重點是:主持獻祭的人要確切知道剩餘的如何處理分配。若流於模糊,可能引出爭端,甚至不公平或偏袒的控訴。

延伸:祭司分組輪值

這類問題至終導致祭司必須分成不同小組。據說摩西將他們分成八或十個組輪流服事;在一組當中,每個家庭一天有一次服事,如此輪流。

背後有一個重要原則:在會幕裡事奉神的人,應由那些因祂的服事而來到神面前的以色列人支持——祭司配得支持。平安祭的條例(七 28 ~ 36)也帶出同樣的結論,並明確認同並描述祭司當得的那一份:

  • :總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31、34 節)——是給全體祭司的規例,是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永得的份」(34 節),使他們不必焦慮所得的支持是隨興偶然的。
  • 右腿:要給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那位祭司,是他特別的份(33 節)。

兩者處理方式不同。胸並非祭司有權主動索取的,第 34 節強調這是「神的」,祂恩慈地選擇歸給祭司;因此祭司在拿走之前,要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30 節),既向神表達,也提醒自己這是神給的禮物。右腿則是給在聖所之外、非例行獻祭儀式中獻祭的祭司,故處置方式不同。

若這些指示教導領人敬拜者需得到好的照顧,也等於教導會眾有義務在經濟上支持傳道人。

曾有人主張:那些希望像使徒那樣服事的人,不當期望經費支持,只應仰望神供應。這立意甚好,卻錯了。保羅確實親手作工支持自己的服事,但他清楚說這是個人選擇,不約束他人。在哥林多前書九章,他部分根據祭司受支持的模式,認為「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後來引申命記二十五 4 再強調:「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從摩西早期的著作到保羅最後的書信都一致:神關心祂的僕人應得到適當的供應。

保持潔淨的相交(七 11 ~ 27)#

平安祭(相交的祭)放在這些指示之末,因為它不是至聖的祭:祭物的一部分一般人和祭司都可吃,且在會幕外面吃。儘管如此,這些指示同樣重要——必須保持祭物的潔淨,有三個細節很清楚:

  • 獻祭的時機。 為感謝而獻的肉要當日吃(15 節);為還願或甘心獻的,所剩第二天也可吃(16 節);留到第三日就不潔淨,這祭必不蒙悅納,反為可憎嫌的(18 節)。
  • 獻祭的內容。 凡挨了污穢物的肉不可吃,要用火焚燒,敬拜的人不許吃(19 ~ 20 節)。
  • 一起享用的人。 人若不潔淨而吃了(20 ~ 21 節),參與者自己要確定這肉可不可吃、自己是否合適吃。

兩次以強烈詞藻警告:忽視這些規條、去吃不潔淨祭物的人,必從民中剪除(20、21、27 節)。

Kārat(剪除)原義不在法庭,而在田野——一棵樹倒下被「砍掉」,或一個樹叢被夷平。這罰則涵蓋某種幅度的懲治:無子無孫、死後不得安葬、猝死等,但不表示瞬間死亡,在同胞手上仍有寬待之處。若死亡依舊發生,通常認定是神的作為。

平安祭就一方面而言是以色列獻祭中最快樂的一個,因為它帶來一同慶祝的喜樂。但即使如此,祭司仍要小心進行。多數以色列男女可參與,並不表示標準可以降低、對聖物的態度可以鬆懈——有別人來參加,反而要求比平常更謹慎。以色列的神聖潔威嚴,難以想像祂會加入那有一點點不潔淨、或次好的事物裡頭。

在新約裡:我們都是祭司,仰望至高的祭司#

在新約裡,所有基督徒都是祭司,和最初接受這些指示的祭司一樣,都要殷勤服事主。雖然大部分規條是對領導敬拜、站在負責位置的領袖說的,但平安祭的條例關係到每一個人。這仍呼召我們極小心謹慎地服事神,不僅在最前面領導的角色,也在每天生活的細節上追求聖潔。兩位新約作者的勸勉不亞於神對以色列的要求:

  • 雅各:「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 猶大:「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但還有一個更大的應用:基督的工作。祂是至高的祭司。這一章提醒我們,犯罪的人需要一位祭司作他與神之間的中保,否則靠近聖潔的神終必徒然。這要求古今一樣,差別只在:我們所仰望的不是教會按立、在台上服事的祭司,而是「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從這前提,便看出本章其他教導都指向基督:

  • 在祂一生中,我們看見祂完美活出順服的生命——正是蒙喜悅的敬拜者所被要求的。
  • 耶穌的血是真正寶貴的。
  • 正如祭司的服事有所收的食物支持,耶穌的服事則有聖靈支持祂。
  • 正如他們要使平安祭的餐保持潔淨,耶穌自己是完全純潔的那一位。

再一次,利未記終極的意義在基督裡找到圓滿的成全。

利未記這段把獻祭的重要性作一收尾。末節說耶和華在西乃山吩咐摩西(38 節),而開卷第一節說耶和華從會幕中曉諭摩西(一 1)。兩者並不衝突,因為「西乃山」大概是指西乃那一帶;這些細節都不該困擾我們對最重要信息的了解。神已經說了、已啟示祂的旨意,是我們——祂的子民——要以喜樂的順服照著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