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安女子陷入沉默,從此再沒有出聲。她曾被詩人催促向上主呼喊(二 20 ~ 22),雖然幾乎不符詩人的期待和要求(二 18 ~ 19)。詩人對錫安女子短促的訴苦很覺挫敗,因此他跳出隱名的保護殼,不由自主地迸發出一串聲明(三 1),以及自己所體驗過的折磨(1 ~ 18 節)。其實也不算完全曝光,因為他還是沒有說出自己的名字;不過他確實告訴我們是誰在說話、為什麼說話,而且已經假設:本章說話的人,就是從開頭一直引導我們思維的那個人。他幾乎等於在說:「現在你們知道了,那就是我。」

出聲的那個人忽然熱切地宣布「我是遭遇困苦的人」(1 節),他的身分眾說紛紜:

  • 傳統上他被視為耶利米,因為本章所用的語詞、意象、情感甚至經歷,都十分像耶利米的風格。即使不認同哀歌作者就是耶利米的人,也很難否認本章與他極為相似。
  • 另有些人猜測是撒迦利亞或巴錄,這純屬臆測。
  • 現代許多註釋家不再猜名字,轉而視「這人」為一個代表型人物:一方面將這城及百姓的苦難具體呈現出來(因他已身歷其境),另方面提供一種新的眼光、神學思辯、悔改的呼籲,以及更新盼望的基礎。

然而,他不「只是」城市和百姓的代表。他固然是在「為」他們說話,以感同身受的角度描述他們的苦難(尤其 1 ~ 18 節);但他也「向」他們說話,懇求他們,並代表他們向神呼求。這種雙重角色既有以色列民的身分,也向以色列並為他們發聲,與以賽亞書中「上主的僕人」類同。

事實上,有些先知就同時肩負雙重角色:何西阿的婚姻經歷了背叛、破碎與再挽回,藉此體現以色列與雅巍(Yahweh)這位盟約「丈夫」的旅程;以西結以忍飢、剃髮及玷污自己經年,描繪猶大在神怒氣下將承受的苦難;耶利米深深察覺神的怒氣與痛苦,預見以色列將受的恐怖苦難,因而四十年間不斷警告。

我仍認為,本章(以及本卷)的作者既代表擬人化人物發聲(受苦的以色列民),也是具有先知能力的詩人,努力將難以想像的苦難以文字表達出來,同時在黑暗深淵中透出微微曙光。我個人認為,在這篇強而有力的詩句中,耶利米一人同時肩負這兩種任務的可能性極高。不過,既然「這人」基於某種理由選擇「不」告訴我們名字,我們就尊重他的不署名,跟他一樣稱呼他「這人」吧。

離合詩的結構與「三明治」效果

在這卷書居於核心地位的第三章,以誇張又強烈的離合詩來凸顯地位。第一、二章在希伯來文中每三行作為一節(stanza),各節三行的第一行按字母次序排列。到了第三章,三行的每一行開頭字母都相同;又因英文版將經節數字加入希伯來經文,每一行都變成一節,於是哀歌三章有了六十六經節之多,其實總長度仍與第一、二章相同(每三行算一節,共二十二節)。第三章開頭子音的重複,產生一種打擊、斷奏的效果,而且這幾行文字常比第一、二章的短,效果更強烈。

但文意的流暢完全不受三行一節的限制所阻礙。「這人」有時忽然改變第三行的方向(如 21、43 節),或在跨入下一節時使用「跨句連接」(enjambment,如 12 ~ 13、15 ~ 16、45 ~ 46、48 ~ 49、60 ~ 61 節)。整章就像個「三明治」:外層完全浸泡在忿怒及苦難中(1、66 節),中間的言語則充滿肯定與盼望(22 ~ 24、31 ~ 33 節)。

這個「三明治」具有情感及神學的意義。只有這一章裡,我們才聽到一點點盼望的字眼,而這些語詞源自以色列民如海一般深的信仰。只是環繞著它們的,是難以受安慰的痛苦、尚未被赦免的罪,以及仍未止息的苦難。因此,當我們捧讀再三時,也會與詩人一樣,在兩個巨大的現實間擺盪:人類的苦難與邪惡,及神的憐憫與良善。

我們要努力脫離 1 ~ 18 節的恐怖,就一定得知道 22 ~ 24 節、31 ~ 33 節快有來臨的一天;但同樣地,我們也不該只沉浸在這些溫暖的經節中,而不去意識到眾民被毀滅(48 節)時流不完的淚水。呼求神以信實的愛對待等候祂的人(22 ~ 26 節),同樣會呼求神以審判對待祂的仇敵(64 ~ 66 節)。而宣稱已對神失去所有盼望的人(18 節),也報告說在極度困境時,神已向他說了話:「不要懼怕」(57 節)——這是整卷中神惟一說過的話。

這種相互制衡的兩種實體非常重要,因為我們不該只讓哪一邊獨大、哪一邊銷聲匿跡。

一個極端是只聚焦於核心的盼望和確據,斷言這才是本卷「真實的信息」,因而低看周遭整個苦難的聲音。當然,這卷書的核心是有滋潤人心的信仰及盼望,但抵達這裡再往前時,沿路依然苦海茫茫,甚至到最後的結尾依然如此。許多基督徒(尤其在舒適的西方)只知道三章 22 ~ 24 節,並不是因為讀了哀歌、知道上下文,而是因為像〈祢信實何廣大〉這類詩歌。

另一個極端則看三章 22 ~ 24 節這樣的宣告為膚淺而大表反對,認為這只是對周遭痛苦的一帖快速止痛劑;持此觀點的人往往使痛苦硬化,不受安慰,永遠看不到盼望或解方。一旦如此,苦難的聲音就把第三章居中的曙光席捲而去,神的信實所帶來的保證也被「懷疑、抗議、與神對立的聲音」沖淡蕩然無存。

這是奧康納(Kathleen O’Connor)的觀點(也是她嘗試性的、從個人苦難與信仰背景出發的觀點)。她反對以三章 22 ~ 23 節為本卷核心信息,因為這些雖在第三章居中,但第四、五章不僅再次確認痛苦、篇幅還縮短,第五章也不再使用離合詩體,全卷跳進一種存疑的結尾。她說:

奧康納:盼望如霧裡看花

這種不對稱干擾了看似主導局勢的那個勇士的聲音,也對樂觀主義者澆了一盆冷水——他們還以為自此可以速速脫離本卷的痛苦世界。乍現的盼望看似一段重要插曲,帶來暴風雨中的寧靜時刻,但也不過是仇敵入侵後諸多夢魘中的一景……勇士滿懷希望的見證脆弱不堪,搖搖欲墜。他不斷在盼望與絕望中來回擺盪,以致所謂的盼望最多也不過是霧裡看花。這並非要否認詩中出現了盼望,只是要質疑長久的解讀——以為盼望終於將苦難和絕望的陰霾掃除了。

反而是,苦難與死亡的現實,以及神變成了記憶中的神而非實際同在的神,這些反覆不斷地沖淡了盼望、掩蓋了盼望。

這樣的領會有許多道理。但我仍認為,我們必須對「兩種」事實都肯定、都公平對待:苦難與邪惡的恐怖,我們絕不能輕忽忘卻;「同時」,神的信實與良善乃是心靈安歇之處。我們對一方的認知,並不該逼我們去「掃除」另一方。雙方都完整存在,並挑戰著彼此。如同陸地與海洋交接:海浪把砂石縮限於海岸邊,但不否定陸塊的存在;海洋在海灘邊縮成微弱漣漪,也不否定海洋的深廣。

最後,哪一方能征服另一方、成為永恆的存在——是邪惡、苦難、痛苦與死亡,還是神的信實、憐憫與良善?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需查考本卷書以外的經文;不過,本卷也從苦難的黑暗中微微指引我們盼望的曙光。因此,我要從本章核心數度出現的「盼望」這個字,藉著「這人」的聲音,讓它向我們說話。

1. 盼望落空:這人陳述他同胞的經歷(1 ~ 18 節)#

第三章的第一部分類似第二章的第一部分——描述耶路撒冷遭毀壞。兩章在一連串動詞與比喻中,主詞都是「他」(也就是神,雖然第三章直到第 18 節才點明)。不同的是,第二章以第三人稱作客觀陳述,而第三章「這人」以第一人稱敘述,極度強化了那種由神而來、暴力擊打的痛苦:「這是神對我所作的!」

「我是因耶和華忿怒的杖,遭遇困苦的人」(1 節)。這人說出的既是個人體驗,也是以色列民整體的。他使用一連串愈來愈厲害的比喻,指耶路撒冷被圍攻、攻破、全城毀壞、屍橫遍野,和接著而來的被擄;但以第一人稱單數(我)敘述,不僅將這城擬人化,也將全城所受的苦難個人化。彷彿第二章結尾他沒辦法叫錫安女子說出的,現在他要親自替她說分明:她所受的一切,正是他自己也體驗到的。我認為這是劇碼中那個「角色」與本卷作者兩種聲音的混合。

這人,就是詩人。

a. 上主變成兇惡的牧人(1 ~ 6 節)#

「杖」(šebet)是牧羊人手中的棍(1 節),有多種用法(象徵權柄的權杖、懲處的杖)。最出名的是詩篇二十三篇,大衛形容上主是牧者,祂的「杖和竿」都安慰我,因為羊看見杖和竿,就知道牧人用它保護牠們、免受野獸攻擊。

牧人的「杖」通常以一截堅硬木材作成,約一公尺長,一端較重、多半加上鐵或石頭。這是武器,而不是行路用的手杖(staff);用來驅逐野獸、防止牠們咬食羊群很有效。

因此這幾節有強烈的諷刺:牧羊人的杖竟從安慰保護的象徵,演變成攻擊痛打的武器。神這位好牧人原本用杖護衛祂的羊,如今竟以杖擊打自己的羊群。

這個「轉變的牧人」比喻在好幾節經文中以不同方式陸續出現:

  • 好牧人引導羊群走出黑暗、進入陽光,這「牧人」卻作相反的事(2 節)。
  • 本應照料保護的手,竟轉成不斷反手攻擊的手(3 節)。
  • 不但不纏裹他們的傷,反而擊打苦待、傷痕累累(4 節)。
  • 好牧人領羊群穿過死蔭幽谷,這「牧人」卻用苦楚和艱難圍困(5 節),使他們陷入黑暗與死亡(6 節)。

b. 被囚禁的生命(7 ~ 9 節)#

神又再度突變,從惡牧變為酷吏般的獄卒。這人描述被監禁、失去脫逃盼望那種呼天不應、幽閉恐慌的感覺。他被圍堵囚禁、扣上鐵鍊、動彈不得。牆堵那麼厚,即使呼救也無人聽聞——是刻意地不聞不問(8 節)。監獄以「鑿過的石頭」建造(9 節),意思是:獄牆不是倉促乾砌、可被推倒的,而是神的建築師刻意以打造過、緊密無法穿透的石頭築成。被困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民完全無法逃脫巴比倫人的包圍,無從呼求盟邦援助,他們的祈禱也無法上達那位至高的敵人。

當城被圍時,耶利米被囚在宮廷的軍營中。我們不知他是否被拷鎖鍊,但此處用語確定反映被囚的經歷,並且是被自己的同胞所囚——這些同胞本身也因全城被無情軍隊圍困而動彈不得。

c. 追逐獵殺(10 ~ 13 節)#

意象快速轉變,可能又回到牧人比喻。只是這回神已不是年輕大衛所遇見、會保護羊群免受熊獅攻擊的好牧人:如今牧人已成了野獸,埋伏著伺機而上,將羊隻拖離正路、撕碎成片(10 ~ 11 節)。這一連串思緒如夢魘般恐怖:「就算述說者可以自監獄脫逃,也有可怕的野獸在等著攻擊。」(見摩五 18 ~ 20)

可是,牧人不是有弓箭可抵擋野獸?他真的有;他張弓……卻不是要射熊,而是「將我當作箭靶子」(12 節)。這太令人震驚了。箭射入那人的重要器官(13 節),使他血流如注、幾乎要死。神作為敵軍射手的意象在二章 4 節已出現,顯然比喻巴比倫軍隊精準、對這城作致命攻擊。

d. 毫無指望(14 ~ 18 節)#

在整個經歷中,嘲諷一直是折磨的一部分。錫安女子已抱怨過它帶來的痛苦,在此這人又說「我成了同胞的笑柄」(14 節按英譯)。有些學者將「同胞」改為「眾民」,因為此刻擬人化的耶城被自己同胞嘲笑未免太奇怪;但若這人不僅代表擬人化的耶城,也代表耶利米的聲音,那麼圍城最後幾月或之後來自同胞的嘲諷,正是他所受苦難中影響至深的部分。更覺羞恥的是被迫吃苦菜和塵土(16 節)——究竟是強迫吃沙石的折磨,或描繪戰俘遭踐踏(「咬嚼沙石」),並不清楚;不論哪種都很駭人,尤其用來指神對待自己的子民和城市。

鞭打、破碎、囚禁、毆打、被箭射、被嘲笑、被踐踏……一幕幕傷痕讓這人落入絕望。過去的福祉(šālôm)一樣樣被剝奪,讓他幾乎忘記「好處」是怎麼一回事(17 節)。前途黯淡,與一切從神而來的指望一同化為泡影。沒有指望的未來岌岌可危,等於沒有未來——公元前五八七年被擄的人,正是這樣看待自己的未來。這一節可說是本章、也可能是本卷最低盪、最無盼望的低谷:「盼望消逝」,正是這人告訴自己的用詞(18 節)。

可是,這人這位詩人最後定奪大局的話語是什麼?第 18 節結尾最後一個字是「雅巍」——耶和華。從一個角度,這名字對前面那一連串可怕的擊打而言不啻為令人懼怕的終曲:這一切都是上主的作為!但從另一個角度,同樣是雅巍這名字,意味著只要有這位會按祂特質行事的神同在,就不可能「沒有」未來、「沒有」盼望。

因此,雖然沉到最谷底,只要詩歌繼續,它就一定會往上升。這人就真的開始一段痛苦的上坡之行,每走一吋都要用信心的肌力,緊緊抓住建基於上主之道的真理。

2. 盼望的記憶:這人緊緊依靠他同胞的信仰(19 ~ 39 節)#

以色列民是靠記憶和盼望而存活的,舊約整個故事都在宣告這真理。他們回顧神過往的作為,又瞻望神所應許的——這應許在過去鞭策他們,也保證著未來。記憶與盼望左右了 19 ~ 39 節,只是在負面與正面間來回大幅擺盪。

a. 痛苦的記憶(19 ~ 20 節)#

一開始所有盼望都落空了(18 節),僅存的記憶苦澀不堪(19 ~ 20 節)。19、20 節開頭都是「紀念」。有些翻譯將 19 節譯為命令式——請求神不要忘記他所受的苦難(ESV)——但從下文判斷不太可能,更可能是不定詞形式:「記住我的困苦和居無定所……苦菜和苦膽。」

這樣的記憶不斷湧現、無法克制,是大災難後(尤其恐怖暴力戰爭後)自然的反應:腦海中不斷出現倒敘的鏡頭與夢魘。第 20 節用希伯來文典型的架構凸顯負面記憶——「我清楚地、經常、痛苦、不斷地記憶著」,直到我的心靈沉沒在苦澀與鬱悶中。親眼目睹滿城烽火、血泊中的殺戮、飢餓待斃的居民,一定是永生難忘、日夜囓食人心的痛苦記憶。

b. 真理的記憶(21 ~ 24 節)#

可是還有另一種記憶——刻意的堅忍,痛下決心從腦海挖掘出來的記憶。這是意志的行動,而非情緒的反應:「我『要』好好想一想。」這是第 21 節這個傑出經文的意涵,雖也是負面詩詞的最後一行,卻已成全章轉為肯定語氣的轉捩點。

「當一個人在掙扎時,再沒有什麼比他的頭更沉重;要抬起雙眼需要多大的力氣。然而,此處最需要的不也就是它。這人決心面對,要以意志肯定自己的信仰,並以決心和毅力付諸行動。」

這人以有力的語氣說「我想起這事」(21 節)。但更準確地說,希伯來文是「這些,我使它回到我的心中」——「心」比頭腦和意志較不情緒化。這人不是碰巧想起,而是「努力使它回到」有意識的思維中,以致改變了整個人的觀點。有時要記起我們已知的事,需要格外的意志力,尤其當經驗屢屢威脅要我們否定這些記憶時。

詩篇七十三篇也類似:作者哀歎惡人昌盛、敬虔者徒勞(詩七十三 1 ~ 14),接著領悟自己想錯了(15 節),來到神的聖所「終於明白」(17 節)。外在環境沒變,但觀點徹底翻轉,結尾因確認神的美好而與開頭截然不同。

當這人選擇想念這些時,也發生同樣的事:他以為永遠棄他而去的盼望,如今再現——「我……就有指望」。第 18 節末了與第 21 節最後一字對比之大,令人震驚。他到底記起了什麼,能讓說「我已失去一切盼望」的人被提升到「我有指望」?

第 22 節的開頭是戲劇化的答案。一旦你讓雅巍的名字進入(即使像第 18 節從後門進來),事情就會轉變。一旦說出上主的名,你就無法不想起祂立約所顯示的愛——這正是雅巍向以色列宣告自己身分的方式: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 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當公元前五八七年的幽暗與死亡臨及時,這旅程似乎戛然而止。但雅巍依舊是神,旅程也還沒終止,因為上主的特質必然包括祂是永恆的神。第 22 節以一段優美的離合詩確認這事;第 23 節則轉為每日更新的提醒——「每早晨這都是新的」,又回到神偉大的誠實。

這些經節(22 ~ 23 節)出名是應該的,可惜常被從哀歌全面苦難的背景中抽離。矛盾的是,基督徒個人遭逢苦難時又常引用、吟唱;雖不甚清楚公元前五八七年的恐怖局面,但對苦難並不陌生(疾病、悲悼、窮困、逼迫、戰爭、流離、災難)。因此這人深存心中的記憶、永固的真理,便成了信徒靈修或群體吟唱的詩歌,能將創傷轉為更新的盼望。哀歌也能微笑,雖然極為罕見或勉強,就如這裡:來,詩人懇求,與我一同走出暗夜。神仍是神,祂的應許堅定。

因此,這個記憶的新動作帶來極大的心理和屬靈力量,使這人暫且忘卻被擊打的痛苦,直接對同一位神說話——「你的誠實極其廣大」。他從未如此作過:錫安女子曾向神說話,但詩人只以第三人稱提起過神。「這是詩中他第一次直接向神說話,彷彿神一直是他緘默的聽眾,他知道可以轉向這位神聖的竊聽者。」

當他在本章第二部分開始更長的禱告時,語氣又有點不同。但別忘了,這些認罪、抗議及祈求都立基於確定的信仰根基:雅巍是我們所認識、所思念的神,祂立約的慈愛、憐憫和信實永不改變。祂所有的作為都應從這角度解讀,即使會將我們的神學推壓到最極限。

因此這人又再次跟自己對話。他在第 18 節說出失去的整個未來和盼望;現在他強迫思維以改變後的眼光來看,說出很不相同的話:「我心裡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等候他」(24 節英譯)。「我要等候」與第 18 節失去的「盼望」出於同一字根。「永恆的盼望之泉」——但這一定要聚焦於永恆的上主真神。

c. 在盼望中等候(25 ~ 30 節)#

你曾被聖經嚇過嗎?一個人寫了一大串暴力意象、描述神如何擊打苦待他(1 ~ 18 節)之後,竟掉轉頭來說「上主是好的」(25 節按英譯)!他怎麼可能說出口?然而他就是說了。別忘了,這人正是「因耶和華忿怒的杖、遭遇困苦的人」(1 節),是 4 ~ 10 節那被刺、被壓、被野蠻對待、被箭射身的人。「他現在所說的一切,一點兒都不能抹除他所描述的那些痛苦。」他並沒有否認那些事實,只是不再沉溺其間,因為細緻的記憶思維已給他的心靈帶來平靜安穩——這是回想起以色列核心真理時會有的平靜。

這核心真理最精華的部分就是神的美善:倘若審判的神也是最美善的神,那麼懲處就不是終點,一定還有未來值得等待——「人仰望耶和華、靜默等候他的救恩,這原是好的」(26 節)。申命記二十八~三十章已預告以色列的歷史,包括約的咒詛帶來的結局;但神不受過往限制,未來總有更新的生命和應許,因為祂的愛和信實永不止息。「你被趕散的人……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申三十)——那充滿盼望的榮耀篇章,附加了一個滿有福音信息的結尾。

這人還沒辦法瞻望那麼遠。他甚至對這盼望究竟是什麼都沒把握,他能作的最多只是確信:自己謙卑下來,等候他所認識之神的美善。「或者有指望」(29 節)的「或許」,我認為並非質疑神的救恩會不會來臨(26 節),而只是肯定神有掌理一切的自由。神要按自己的旨意行事;因此要信靠祂,即使你無法知道祂會怎麼行、何時行。如但以理三友對尼布甲尼撒所說:「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救出……即或不然……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又如那帶孩子到主耶穌面前的父親:「我信;求幫助我,勝過我的不信!」

因此這人對苦難提出了建議。27 ~ 30 節呼應約伯記。起初這對他有點嘲諷意味,因為他自己就缺少靜默,還拼命鼓勵錫安女子向神哭訴,如今卻呼籲「靜默等候……原是好的……獨坐無言」(26、28 節)。我們不應死板地按字面解釋,彷彿他現在後悔、否定先前每個抗議。他並不是說受苦的人永遠不該說出苦難。呼喊有時、靜默有時;詩人從一端擺盪到另一端時,並沒有要否定另一端的價值。神許可(更鼓勵)高吭的呼痛與抗議——詩篇、耶利米書、哀歌中俯拾即是;但神也要求我們存信心而靜默、耐性等候、因盼望而堅持。在風暴尚未離去、本章結尾又轉強、整卷不曾停歇時,就出現這樣的篇章。

d. 根基(31 ~ 33 節)#

與 1 ~ 18 節攪動人心的經節相比,22 ~ 30 節深度的沉靜太令人吃驚,需要說明。答案就在這裡:31 ~ 33 節每一行都以 ki(因為)開頭,解釋為什麼這人能說出這麼冷靜的確據。原因部分是聖經神學的根基。詩人已來到全卷的中心、最主要的神學支柱。神再度成為動詞的主詞,這裡提到神接二連三的三種作為:

  • 神棄絕祂的子民作為懲處——沒錯,但不至於永遠棄絕(31 節)。
  • 神施行審判令人憂傷——沒錯,但祂也要再度施行憐憫,因為這是祂有豐富內涵的本性(32 節)。
  • 神固然帶來苦難憂傷——但這不是祂內心真正想要的(33 節,「並不甘心」,「不是發自他的內心」)。

這首詩再次顯出高超的技巧與張力。兩次的否定(「不……永遠」31 節、「不……從內心」33 節)構成了極為正面的核心信息:「還要照他諸般的慈愛發憐憫」(32 節)。神最核心而永恆的特質——憐憫與信實的愛——遠超過祂對付罪與邪惡的作為。祂的作為雖引發人類因悖逆而來的災難(藉敵人施行的懲處),但這懲處不會持續到永遠。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神學真理:我們不可把神的愛等量於神的怒氣,彷彿那是神性中永遠等量齊觀的特質。神對邪惡所發的怒氣是令人懼怕的事實,也是祂的美善(祂必須棄絕一切與祂特質相反的);但在永恆中,怒氣不會一直是祂的特質。

神「是」愛;神「不是」怒氣。神是不輕易發怒、「滿有慈愛」——按申命記七章 9 ~ 10 節,其不等量達到一千比一的程度。

帕里論「異類的工作」與雅巍的獨特

帕里(Robin Parry)將這幾節掌握得非常好:這本身就是神學——尊重神本有的特質。神一點兒「不樂意」擊打子民;施行懲處本不是祂「想要」對待人類的方式,而是為了對付人類的罪。懲處是神「異類」的工作,在無數次警告後不得不作的處置。神的內心充滿慈愛與憐憫,祂也只「想要」這樣對待人類。因此苦待是暫時的,隨後必有憐憫。

這正是對雅巍特質的理解,根據祂向摩西的自我介紹(出三十四 6 ~ 7),在以色列歷史中一再出現(創三十二 11;詩二十五 6,八十九 1、49,一 ○ 六 7,一 ○ 七 43;賽六十三 7)。神的怒氣不致到永遠,這的確是雅巍與其他所謂神祇大相逕庭之處:

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 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 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 必再憐憫我們。

但危機仍未消除,神學真理與現實的受苦經歷持續爭鬥:「詩人心中存有神學的張力。接下來的詩,神的棄絕與神的憐憫,兩種矛盾持續交戰。」

e. 安慰與神掌理一切的奧祕(34 ~ 39 節)#

這人仍在尋找一種神學,來支撐他可以復返的盼望,因此他從雅巍諸般的慈愛、信實與憐憫(22 ~ 24、31 ~ 33 節),又來到祂的公義(34 ~ 36 節)及統御權(37 ~ 39 節)。

即使人可以把巴比倫入侵、耶城被圍、百姓被擄詮釋為神對以色列數代悖逆的懲處(如本卷作者所接受的),事件本身仍是對人性尊嚴與人權非常粗野的侵犯。神的公義已染上人類血淋淋的不公義,祂豈不該追究嗎?

34 ~ 36 節每節都以不定詞開始,刻畫出耶路撒冷所承受的不公義(也適用於人類整體歷史)。新標準修訂本(NRSV)掌握得很巧妙:

人將世上被囚的踹在腳下, 或在至高者面前屈枉人, 或在人的訟事上顛倒事非 ——上主豈是看不見?(34 ~ 36 節英譯)

對最後一句的答覆是:「神當然會看見,當然會對付這樣的不公義,當然會為一切受冤屈的處理正直。」這帶來某種安慰:全地的大審判官處事公正、配得信靠。這要成為本章結尾涵括一切的禱告(64 ~ 66 節)——讓神以對付以色列的方式,對付以色列一切的仇敵。

但這人豈沒看出自己話中的矛盾?耶路撒冷淪入仇敵手中所受的苦難,不正是先知們指控以色列反覆所犯的罪嗎?34 ~ 36 節,阿摩司也會寫出同樣的話:以色列代代踐踏困苦貧窮人,當著至高者的面——「我都看見了!這是耶和華說的。」34 ~ 36 節是猶大今日光景鐵證如山的真理:被神的公義擊打粉碎的實況。

但雅巍這位全然公義的神,也是惟一的神。若要申訴、請求解釋、獲得盼望,不轉向祂還能轉向何處?雅巍獨有的統御權堅固了這人最後的神學確據(37 ~ 39 節),只是這確據暗藏在問題裡(這三節每節都是發問),因為這位舊約詩人是不肯屈服的獨一神論者,不斷驅策我們跨出理解的限度。

只有那位「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的創造者,才有能力說成就成(37 節)。一切世事背後是神的旨意在掌管。因此無論尼布甲尼撒勢力多大,要實現摧毀計畫最終都源自神的命令;神的計畫駕馭萬國的計畫。

但這麼一來,尼布甲尼撒儘管無惡不作、施行暴力毀滅,這一切從某角度說不也來自神的手嗎?(38 節)他不就是神施行懲處的劊子手?徹底的獨一神論不可能有別的選項。巴比倫(如之前的亞述)可能歸功於他們的神祇,但如以賽亞所言,那些神祇都屬「虛無」,只有雅巍統管歷史。這引發一個辯證的問題:「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

答案明顯是「的確」,但並不意味神自己就是邪惡的本尊。在希伯來文中,「邪惡」是複數、「美善」是單數。若有重大意義,可能指:神是一切美善的根源(單數),而「邪惡的事物/事件」乃是祂施行審判旨意的結果。

苦難、戰爭、死亡、毀壞都是邪惡的事,是大災禍。若這一切是因仇敵而起、以施行神的懲處,那的確可說「出於」神的「口」——祂已出言警告,最後才把他們交付墮落的人類之手來鞭打。但最先有的邪惡(罪、悖逆、叛變)卻不是從神而來。邪惡「到底」從何而來,這是聖經從未告訴我們的——它一直是個奧祕,不是要我們去理解詮釋,而是要去抵擋、最終摧毀的東西。

然而這人也肯定:一切背後神的統御權是真實的,詩人、眾先知和以色列的智者都同意。但若不進一步設限,這假設不免產生聽天由命的宿命論。緊接的一節立刻帶我們奠基在立約信仰的道德架構中:這人於第 39 節再以第 1 節的 geber(勇士)稱呼自己,「豈可發怨言呢?」他的意思不是「不要抱怨任何事、神在掌權、發生什麼就讓它過去」。他並非不了解所目睹的極度苦難是犯罪該受的審判——這才是任何人都不能抱怨的事(39 節)。

3. 盼望在哭泣:這人引領他的同胞認罪(40 ~ 51 節)#

第 39 節最後一個字是「罪行」,這才是重點。不論是不是神在回應他們的罪,光是落在巴比倫人手中、因罪導致的苦難和摧毀就足夠他們受了——事實證明罪一直是災難的根源。因此悔罪(而不是抱怨)才應是最重要的回應。

於是這人呼籲大家悔罪,呼應何西阿、約珥以及耶利米。他將自己等同於這群百姓,不是站一邊鼓勵他們,而是帶頭悔改;這幾節的集合名詞「我們」呼應但以理書九章的悔罪禱告。

他的呼籲熱切、真誠、深入(40 ~ 41 節),其中一定有深入的自我省察。凡遠在亞伯拉罕腹中就被吩咐要走在耶和華道路上的人,都不能不承認自己偏行己路,需要歸向耶和華——這是耶利米數十年來呼籲而不得其果的。他們需要從心裡發出禱告、上達天庭,即使稍前才抱怨禱告不蒙垂聽(8 節),這感覺很快又回來(44 節)。但悔罪的禱告神一定會垂聽,不是嗎?

他們齊聲、坦白、直接的禱告是:「我們(加重語氣),我們犯罪悖逆了。」但回應令人大為震驚:「而你(一樣加重語氣),你並不赦免」(42 節)。

那位慈愛、體恤、信實又憐憫人的神,幾分鐘前是怎麼回事?是不是這人否認了聖經信仰的基本元素——真誠的悔改一定會蒙赦免?有些註釋家認為這人在恐怖苦難中遭逢過深的否定,以致控告神毀約。奧康納改寫說:「我們盡了該盡的……我們已回轉、也悔罪了,但你卻辜負了我們。」柏琳(Adele Berlin)寫得更令人吃驚:

柏琳:神義論被推到頂峰

接著的第 42 節更像突來的顛簸,令人大為吃驚(沒有任何文法連接詞),就把百姓承認罪與神拒絕赦免併排一起……(即 43 ~ 44 節),這對神是很大的指控。哀歌,甚至可能整本聖經,都沒有比這裡更強烈地呈現神拒絕赦免。作者在此將神義論推到了最頂峰,詩人顯然碰到了神學上的僵局。

第 42 節當眼前「經歷到」不被赦免(43 ~ 47 節)時當然令人困擾,但其實沒必要解讀為神的特質與作為互相矛盾。可從幾點思考:

  • 這只是剛開始呼籲祈禱悔罪。 百姓尚未真正開始去作這人鼓勵的事;第 42 節說的是他告訴百姓對神說的話,尚未付諸行動。
  • 百姓迄今只說「有罪」,還沒離開罪、回轉歸神。 如帕里指出,他們不是說「我們已悔改回轉,而你卻未赦免」,而是說「我們犯了罪、悖逆你」——只是描述現況。「回轉」與「求神赦免」的用詞要到本卷最後(五 21)才出現。
  • 「你並不赦免」是簡單完成式,也可能是簡單過去式。 重點不在於神「在他們悔罪當下」拒絕赦免,而是神並未赦免他們過去所犯的一切罪與叛逆——祂不會輕易忽略,而是最後要作懲罰性審判。這與神不只一次告訴耶利米不要再為百姓禱告相一致。
  • 哀歌出自災難漩渦, 很可能緊接耶路撒冷陷落後寫成,城裡仍滿目瘡痍、倖存者被帶往流放。因此只要懲處及流放的現實還看得見,就可說神尚未赦免。但它「一定」會發生,先知們也會宣告神赦免的恩典;只是目前是一群有罪的百姓,生活在「尚未蒙赦免」的狀態中。

這意味著神缺席了(43 ~ 44 節),仇敵也缺席了(45 ~ 46 節)——兩者同樣可怕、同樣令人羞愧。

43、44 節開頭分別是神以怒氣(43 節)及黑雲(44 節)「遮蔽自己」。柏琳注意到,「遮蔽」及「雲」都強力象徵神的赦免和保護性同在:約櫃上的「遮蔽」是神提供贖罪恩典之處,雲是神引導的柱子、曾充滿會幕及聖殿。這人採用這重要傳統象徵,卻倒轉過來:怒氣取代贖罪,缺席取代恩典的同在。曾保護以色列免受攻擊的雲彩,如今「保護」著神、擋住百姓的禱告。我們要再問:這人領略到話中的矛盾沒有?這些話本身就是「禱詞」,禱詞當然最後會被聽見(56 節)。

倘若神掩耳不聽,仇敵就大大張口嘲笑他們(46 節)。以色列在列國中丟人現眼本是懲處的一部分(45 節),但以西結後來領悟:這樣損傷祂子民的聲譽,雅巍自己的名聲也受損,因此神為了自己名的緣故一定要設法恢復。只是那日子還很遙遠,這人還看不出來,只能沉溺在苦難中。

第 47 節希伯來原文充滿驚人聲響,難從英文呈現(Paḥad、paḥat、haššē’t、haššāber)。英語標準本至少押了頭韻:「Panic and pitfall have come upon us, devastation and destruction」(恐懼和陷坑都臨近我們,殘害和毀滅)。

因此這人 geber(勇士)便哭得像個淚人兒(48 ~ 49 節),淚如泉湧。他加入錫安女子憂傷的行列,回想起從第二章開始就靜默的這女子;就如詩人曾告訴她要不停哭泣(二 18 ~ 19),如今這人說他要一直哭到神垂顧、從天觀看才肯停(50 節)。不管等多久,他一定不對神罷休——這意味著最後神一定會如此行。在以色列的歷史、聖經、甚至詩人的辯證(34 ~ 36 節)中都確認:雅巍是鑒察的神。

至少目前他還在哭,因為神的眼似乎閉目不看「使我的心傷痛的一切」——也就是我本城一切婦女所受的苦難(51 節按英譯)。「我的心……我本城」這雙重強調更凸顯他的痛。「婦女」就是「我城中的女兒」,可指婦女的命運(一、二章已有心痛的描述),也可指猶大諸城鄉的毀壞。這種詩意的含蓄指兩者都合理,因為無論哪個都有說不盡的悲哀。

4. 盼望懇求:這人鼓勵他的同胞來信靠(52 ~ 66 節)#

本章最後一段,這人再次以第一人稱發言,但語氣已改變,因為在呼籲悔罪這主要肯定之後,他又回到那些恐怖的災難,只是不再有對神潛藏的指控。「他」不再是引發災難的那一位(1 ~ 18 節),反而是惟一能拯救他們脫離仇敵之手的神。神不再被刻畫為仇敵,而是得勝的護衛者、拯救者。你可以將怒氣及憂傷向祂發洩,但到頭來你還是要信靠祂,此外別無可靠。

從哀歌突然轉為見證,的確令人困惑。倘若情勢真如 42 ~ 47 節所述(苦難持續、既未蒙赦免也未蒙救贖),那麼 56 ~ 58 節所談的拯救救贖又是所為何來?

我發現帕里的詮釋再度令人信服。別忘了這人的發言既代表個人(經歷臨到這城的一切),也代表擬人化的城市本身,因此詩中的「我」可在個人和集合名詞間交替。

52 ~ 58 節,這人敘述一段個人經歷:過往生命中曾被神拯救、脫離攸關生死的威脅。神那時聽了他的禱告、為他伸冤、拯救了他的命。他把這經歷拿來激勵自己,從第 59 節起應用在這城身上:這城的子民可以來信靠神、神要為他們向敵人復仇,因為他自己就曾經歷過。

52 ~ 54 節描述驚險萬分的情勢:肉身幾乎要被害死。這些用詞可能只是隱喻(如被扔入深淵、被野獸猛襲、幾乎淹死);但也有人真的遭遇這些,例如約瑟與耶利米。事實上讀到這幾節,要不覺得作者就是耶利米,要不就是作者腦中想像的一定是耶利米書三十八章的情景——耶利米被扔進無水卻滿是爛泥的深井,沉在其中要能不死還真不容易。這種隨時窒息而死的恐懼從第 54 節躍然而出:「我說,我命斷絕了!」這是很直接的語氣,而非「我認為我快要被斬除了」(NIV)。這人正回想他曾面臨絕命的時刻。

55 ~ 59 節依循我們熟悉的拯救詩篇形式:我求告……你曾聽見……你臨近……你救贖了。從耶路撒冷現況看,神似乎遠在天邊、聽不見、看不明(43 ~ 44 節);但記憶中的過往,祂既「垂聽」也「真的」臨近。當這人講完他以為的最後一句話時,神說了本卷惟一的話,也是他當時惟一需要聆聽的:

我說:「我命斷絕了!」 你說:「不要懼怕。」

神垂聽了禱告,為這人作了當年約伯渴望神為他作的事:「你伸明了我的冤,你救贖了我的命」(58 節)。耶利米真的被救出深淵,雖然苦難並未終止。

到此為止是這人的個人見證。現在(從第 59 節起),他以這城的身分發言,把錫安女子在第一章結尾的訴苦接過來當成自己的。他向神求情「為我伸冤」——求神回來站在耶路撒冷這邊,抵抗凶猛謀害她的仇敵(60 ~ 63 節)。最後他重複並擴大錫安女子的呼求,要報復那些殘忍對待她的人(64 ~ 66 節,參一 21 下~ 22)。

這樣的請求背後,有與 34 ~ 36 節相同的假設:神不會也不能忽視那種怙惡不悛、踐踏人的邪惡作為。神會公道地拯救並為呼求祂的人伸冤,尤其那些誠心悔罪悔改的人;最後祂也會公道地摧毀那些死不肯悔改的人。

全地——在耶和華天下之人(66 節)——有一天祂要除滅一切邪惡及作惡的人。這是舊約的應許,也是新約的應許。

問題討論#

  1. 你深入探討哀歌三章的經文之後,再唱過去所唱的詩歌(如〈祢信實何廣大〉或〈神信實的愛永不止息〉)時,有什麼不一樣的體會嗎?

  2. 研讀了三章 31 ~ 33 節之後,對於神的特質,你的理解有受到什麼影響或改變嗎?

  3. 基督徒可以像三章 61 ~ 66 節那樣禱告嗎?若不可,為什麼?若作這樣的禱告,應該在什麼情境下、在怎樣的神學條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