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哈在位期間,接下來還有三個與先知過招的片段:兩次與亞蘭人打仗(二十、二十二章),一次因謀殺奪產而遭以利亞質問(二十一章)。

亞哈與便哈達——及先知們(二十 1 ~ 43)#

以利亞自認「為耶和華萬軍之神大發熱心……只剩我一人」(十九 10、14),卻意外被賦予任務,要去「膏哈薛作亞蘭王」與「耶戶作以色列王」(十九 15 ~ 16)。因此當敘述轉向亞蘭王便哈達對以色列王亞哈的要脅時,我們不免困惑:這兩個王將有什麼結局?受膏的接續者既非法定承繼者,以利亞又該如何介入?

這段故事由數場對話構成,新角色登場帶來戲劇化的轉變:

  • 便哈達與亞哈因締約衝突,聚兵攻打撒瑪利亞(1 ~ 12 節)。
  • 一位匿名的先知(不是以利亞)傳遞雅巍的信息,所宣告的勝利真的發生,但也警告未來還有另一場攻擊(13 ~ 22 節)。
  • 這攻擊由便哈達的臣宰起意策畫(23 ~ 27 節)。神人再次宣告亞蘭人必敗(28 ~ 30 節上)。
  • 焦點轉向便哈達的未來與亞哈的「寬大仁慈」——初看是好結果,其實是政治手腕的耍詐(30 下~ 34 節)。
  • 神的看法不同:又有先知介入,傳達亞哈必遭審判(35 ~ 41 節)。

亞哈和便哈達或以為自己是主角,但掌握一切脈絡的始終是雅巍——無論是以色列的勝利,或以色列悖逆所遭的審判。亞哈及以色列民必須知道「我是耶和華」(13、28 節),知道神的大能不限於山嶺或平原(23、28 節)。值得注意的是,十七至十九章之後,這裡竟沒再提以利亞,而是一位匿名的先知:以利亞並非惟一願意傳信息給亞哈的先知。

便哈達和亞哈(二十 1 ~ 12)#

便哈達帶頭來反對撒瑪利亞,後面跟著一群王(城市的統治者及部落的頭目)。他要強迫亞哈簽下臣屬之約,索討金銀(進貢納稅)以及妻子兒女中最美的(作為人質保證效忠,3 節)。這可與戰後的處置作對比:便哈達戰敗被擄,亞哈卻與他簽了對等和約,並把他放了(34 節)——亞哈的作法日後遭到審判。

即使亞哈願意建立藩屬關係(4 節),便哈達仍百般挑釁,超出正常慣例。他更說「我已差遣人去……」(5 節),好像亞哈已反叛似的,要脅若不盡快交出就要搜刮一空。亞哈看出便哈達是存心挑釁,「就想找藉口出兵攻打」。有國中長老支持,亞哈雖仍以藩屬口吻回答(「我主我王」,4、9 節),卻不肯屈服。經一番謾罵後(10 ~ 11 節),便哈達決定擺隊攻城(12 節)。經文未提以色列有任何依靠雅巍的舉動——長老們和亞哈究竟期待什麼結果?絕對料不到後來所實現的。

雅巍的話語臨到(二十 13 ~ 22)#

「便哈達如此說」(2 節)是這段故事第一句對話。也有一位先知向亞哈宣告「耶和華如此說」(13 節)。信息很簡單:場上有兩個實體,這一大群人,以及「我」(雅巍)。神的話抵消人驕傲的訊息,並且必要實現。

亞哈將要「知道我是耶和華」。這片語是出埃及故事的特色,也是以西結書著名的主題,但在約書亞——列王紀中只在此(及 28 節)出現。它言下之意是「知道我是雅巍,而不是別的神祇」。

齊默里(Zimmerli)指出,「知道耶和華」這標誌之前,並未提到任何人的努力或悟性操練可達到認識雅巍的目標——這一直只是雅巍自己主動的干預,無論是在歷史上互相敵對的兩國,或神子民中間。

亞哈想知道策略,無疑會被答案嚇一跳:行動要交由「跟從省長的少年人」執行(14 節)。這呼應撒母耳記上十七章——嘴上無毛、未經訓練的大衛(na’ar)對上戰士歌利亞。亞哈預備迎戰,另有救援軍隊在後支援。

便哈達的逞強,可從他與諸王大白天痛飲看出(16 節)。他兩次下令要「活捉他們」,反而讓指令叫人困惑。大白天看得一清二楚,敵軍不過一群小伙子,根本不像有策略的軍隊;但因便哈達的命令,亞蘭軍未武裝上陣,以色列民各人遇見敵人就殺,便哈達逃跑了。先知預警明年春天還會再犯(22 節)——敵軍再襲正值冬雨季節、農作熟成、有食物水源之時。便哈達的未來尚未解決,仍是個多年遺患。

古代中東的先知幾乎都與軍事謀略相關,但此處的策略太令人意外,輕而易舉就得勝。我們很快會聽見亞蘭人怎麼解讀,卻沒能知道亞哈如何回應。從他後來的行動判斷,他並沒太大改變:雅巍依舊只是遭軍事襲擊時向其求救的神。

山神(二十 23 ~ 30 上)#

下一個進展來自亞蘭王的臣僕(亦見 31 節)。至少他們認出,前一次敗退是因神的干預。他們的神學是典型多神主義:不同神祇管轄不同區域,前一次戰敗是因槓上了以色列的「山神」,太有能力了。他們向便哈達進言,也是政治獻策:上次失敗不是你的錯,是碰到太厲害的山神;只要改到平原打,往西到耶斯列谷即可。他們說服便哈達把諸王換掉、改派軍長上陣聽其直接指揮(24 節),平原作戰還能讓戰車上場(25 節)。一切聽來都是絕佳軍事策略,勝利在望——不像以色列那「兩小群山羊羔」,竟要與滿了地面的亞蘭人對抗(27 節)。

但就如第 13 節,從耶和華來的信息提供了另一個看不見的角度(28 節)。雅巍的名再次面臨挑戰,勝利仍不是亞哈的,而是雅巍的:「我必將這一大群人都交在你手中」(「你」單數,指亞哈),帶來的結果是「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複數「你們」,指亞哈與以色列民,也可能包括輕忽雅巍能力的亞蘭人,並對古今想要限制神能力與同在的讀者說話)。

經文提到第七日交戰、城牆塌倒,令人聯想約書亞擊敗耶利哥的戰役:那一次雅巍戲劇化全然得勝,如今在亞弗城牆倒塌也非偶然。

29 ~ 30 節的龐大數目在舊約敘述與古代中東習俗中都很突出。傅茨(Fouts)指出,以色列周遭各國習於用誇張數字給國王增光,以色列如此使用可視為有辯證及神學意義。這並非「不正確」,而是用讀者理解的修辭慣例傳達真理——正如今天報導群眾人數以強調影響力時,各文化的慣用語也有所不同。

「山神,不是平原的神」(28 節)這話,今日相信神是創造主、掌管全地的讀者乍聽也許覺得無知甚至愚蠢。然而這敘述對深受啟蒙運動影響的西方基督徒提供一面鏡子:

  • 信仰被縮限為私人領域的事,只關乎個人或家人,與公眾領域無關;神只是個人生命的神,沒有公共的論述或行動。
  • 工業化更使生活分割區隔,講道與靈修常聚焦於「同一教會、家庭、個人屬靈生命」,很少討論神與職場、商場、政治界的關聯。
  • 我們或許知道在「山上」、在熟悉的疆域時如何「為主站立」、唱讚美詩、傳福音,卻在「平原」時較沒把握如何以基督徒身分生活、說話。

近數十年漸有人探討聖經與信仰如何在公眾領域產生影響,這是令人鼓舞的現象。神也在裝備個人與團體,賦予專業和屬靈分辨力,使我們得以在所有領域為神發言,不懼怕便哈達及當代「許多大軍」,而是滿有信心,「叫……無不口稱耶穌基督是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 10 ~ 11)。

便哈達與亞哈再度過招(二十 30 下~ 34)#

這次的互動與 1 ~ 12 節何其不同!便哈達落魄到躲藏起來(30 下),他的臣僕再次獻策(31 節),力主打關係牌:「以色列王都是仁慈的。」ḥesed 是富含關係的詞,廣泛用於各種立約關係,通常含嚴格的「忠誠/效忠」之意,但也指以色列違約而悔改回轉時雅巍的「憐憫」與「恩慈」,因此立約伙伴間也被要求彼此以憐憫相待。臣僕想抬出當年亞蘭與以色列的立約關係,以「你的僕人便哈達」這種藩屬詞彙——正與開頭亞哈羞慚地稱「我主我王」(4、9 節)形成反差。

亞哈的回答非常驚訝——便哈達竟在殘垣斷壁中還活著——但他稱便哈達「我的兄弟」(32 節),這是兩王平起平坐才用的詞,遠比預期寬宏。臣僕趕緊回報複誦那句話。結果還真締下平等和約:王請便哈達上車(33 節),協談包括歸還舊有疆土(幾座城)、提供商貿利益(集市區域),亞哈接受並簽約(34 節)。

「放他去了」可被視為衝突的好結局:亞哈展望未來,確保和平關係與經貿利益,他的寬宏固然可讚賞,也是免再受亞蘭侵犯的善性循環。但故事並未停在此,還有另一個視角。

預言受審(二十 35 ~ 43)#

預言兩次說是雅巍致使這兩次勝利(13、28 節)。然而除了先知的話,雅巍之名全未被提及,亞哈似乎只坐享勝果,以為勝利歸他、可隨己意而行。然而雅巍要對付他的還不僅於此。祂吩咐一名先知(「奉耶和華的命」)對同伴說話,那不願聽命的同伴因此喪命,這是順服與不順服結局的比喻(36 節,參十三 24)。第二個先知聽命,這次奉命明目張膽拿武器打人。受傷的先知扮演因戰受傷的士兵,向亞哈講一個故事:他奉命看守囚犯,失敗就受罰;亞哈嚴厲地認為就該照定的懲處。

先知的回話「你的命就必代替他的命,你的民也必代替他的民」(42 節),令人回想拿單對大衛說的「你就是那人」(撒下十二 7)。先知把亞哈忽視的信息告訴他:兩場戰役是雅巍的,不是亞哈的,戰俘戰果都屬雅巍。就如亞干侵占耶利哥的「當滅之物」(書七 1),掃羅私留亞甲與上好牲畜(撒上十五 9),亞哈也無權縱放便哈達、貪圖私利。亞哈沒從歷史獲取教訓,「悶悶不樂」地回去(43 節),敗在自己三心二意的信仰:他高興雅巍賜下勝果,卻對身為「雅巍之下的王」當有的責任掉以輕心;他有足夠知識認得雅巍的先知、聽得見信息,卻不願專心跟從雅巍的道路,認為那在政治與治國上太不上算。

若以今日標準衡量,亞哈必被判讀為成功者:面臨攻勢得以挺立,成功後寬待對手、收復失土、提升貿易。然而聖經警告我們,別把現實考量放在與神的正確關係之上。亞哈以「看來很不錯」作決策根基、完全不理會神所要求的條件——這正是伊甸園之後人類的特色(創三 6)。

亞哈與拿伯的葡萄園(二十一 1 ~ 29)#

「土地」不只是泥土、石頭、沙塵,而是一種含有許多意義的社會地位象徵。對許多人,土地是維生與財富的資源,是記憶事件與關係、形成「我們是誰」的地方,也牽涉從過去到未來被託付持有的態度。它的價值與權利常引發衝突,若加上歷史中的侵犯、強占或文化差異更會惡化。「擁有土地」或「使用土地」代表什麼?牽涉哪些權利與責任?這些問題與人類生命一樣古老,因此聖經有許多關於土地的敘述。拿伯葡萄園的故事,提供一扇刻畫權力與道德價值的窗戶。

運用權力來擁有(二十一 1 ~ 16)#

故事開頭直接,卻很快有個大轉彎:王要以肥沃土地作交換卻遭拒,大為不悅(1 ~ 4 節);妻子提醒「你是個王」(5 ~ 7 節),於是端出策略,藉合法徵收奪取土地持有人的權益、性命與名聲(8 ~ 16 節)。短短數行就刻畫出有權勢者如何藉法定程序逞私。

對土地的兩種觀點(2 ~ 4 節)#

亞哈視土地為可隨意買賣的商品;拿伯則不同,理由有二:「我先人留下的產業」,以及怕出售會激怒雅巍(3 ~ 4 節)。舊約基本上認為土地屬於神,是祂帶領以色列進入應許地、分配給各支派作繼承的產業;律法保護各宗族的產業與經濟能力,避免淪入更有權勢者手中,土地也不可永遠買斷。

整本舊約不曾提到有任何以色列人主動將祖產出售;出土銘文至今也無任何巴勒斯坦地區以色列民買賣土地的證據,而周遭迦南居民卻有大量這類轉手買賣的銘文。

在亞哈之後的世紀,先知公開斥責那些忽視財產保護法的人(賽五 8;彌二 1 ~ 2)。被擄期間,以西結期待未來統治者不再壓榨、讓以色列得以擁有土地(結四十五 8);歸回後,尼希米也重新釐定因貧窮與高利貸而喪失土地的情況(尼五 1 ~ 13)。

亞哈有權有勢,心態卻受迦南族影響:他陷拿伯於不義,使其成了干犯以色列社會命脈基礎的「摩西五經叛徒」。為對亞哈有利,他們設計成「並非強取,而是提供合理補償」。然而拿伯認為信靠雅巍、向家族盡忠才是優先。亞哈悶悶不樂回到撒瑪利亞,心情大壞——他是否還有一絲理解,知道拿伯有權守護祖產、連王也不可干犯?如二十章 41 節,這暗示亞哈對雅巍與其命令有一種憎恨、不情願的心。

權力腐敗,毀壞群體(5 ~ 16 節)#

耶洗別掌權了,她以為作王就是「大權在握、隨心所欲」(5 ~ 7 節)。對她與許多人,問題只是「誰掌權,是你還是拿伯」,絲毫不懼怕更高的權柄(對照申十七 14 ~ 20 的王權之律)。即使是外邦人,她也擅用以色列律法除去拿伯(8 ~ 14 節)。可悲的是,擅用權柄財富操縱法律程序——恐嚇、賄賂、僱用最好的律師、涉入「法定」程序——至今仍屢見不鮮,那都是無辜窮人承擔不起的。

她操控與拿伯同屬一社群的長老貴胄(8、11 節,重複以表諷刺),又利用宗教活動宣告禁食作障眼法,在合法性外增添神聖性。

第四世紀米蘭主教安波羅修看出類似狀況不斷重演:「它把富人的習性刻畫得多麼清楚……你們禁食,不是為了將辦宴席的花費拿來幫助窮人,而是為了搜刮窮人」(引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真禁食」之論)。

經文重複的細節凸顯領袖們如何完全照王后吩咐去行(9 ~ 10、11 ~ 13 節),不質疑、不修正、不抗議,更未警告拿伯。他們是否更在意自身安危,太熟知她的冷酷(十八 4,十九 1)?無論原因為何,本應為群體謀福祉的同城長老,竟聯袂害死群體中的一份子,等於摧毀這個群體。

亞哈完全沒參與,這點意味深長:經文未提耶洗別曾把計謀告訴他,當她報信時(15 節)他也沒追問細節——他與這一切保持距離,是常見的模式:一個人可以表明清白,是因為別人替他弄髒了雙手。那他為何仍難辭其咎(19 節)?耶洗別的話耐人尋味:「你起來得葡萄園……拿伯已經死了」(15 節)。

最後這句的重複看似多餘,卻隱藏一個規矩:被判死刑者按法理準死無疑,但若經國王特赦仍可保命。耶洗別卻把正確程序顛倒:先徵收土地、判死刑、裁決罪行。沒有任何事證,她就等於告訴王,拿伯的命運開審前就已確定——因此亞哈不能被視為毫不知情,他躲在事實背後成了同謀。

幾世紀後,耶穌論「不可殺人」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 21 ~ 22)。先是亞哈的悶悶不樂,致使耶洗別產生殺人的計謀。權力可用來保護貧困、為弟兄姊妹建立安居社區,也可能助長分歧、迫人選邊翻臉。這事件是一面鏡子:人如何操控法律、利用宗教外殼、加上遠離事實的依據,最終促成社群崩潰。如今談「社群」雖普遍,但個人(或「我們的群體/國家」)的經濟所得,往往比攸關全體的經濟更被看重。

被更高的權力所審判(二十一 17 ~ 24)#

亞哈、尤其耶洗別,看似掌控一切:1 ~ 16 節惟一提到「雅巍」的一次是從拿伯口中(3 節)。之後「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17 節)——17 ~ 29 節這十三節中,雅巍的話出現九次。真正掌管萬事的,既非亞哈、耶洗別,也非城中長老。人可設計謀、操控情勢、令人軟弱受害,但最終結局在神手中。

以利亞受命就奪產之事責備亞哈(18 節)。反覆選用 yāraš(奪產,15 ~ 19 節共四次)凸顯這罪的規模——在創世記與士師記,此動詞指雅巍賜給以色列「擁有」為業的大片土地。亞哈對這地毫無權利,雅巍絕不容王把責任撇清:「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19 節)。「殺」是十誡所用的字(出二十 13),指一切非法殺戮,而非執行死刑。拿伯之死毫無法律正當性,亞哈須負責。亞哈之死符合舊約模式且與其罪相當:他要承受暴力、羞恥而死,耶洗別與整個王朝也必如此。

以利亞指控亞哈「你賣了自己,行惡」(20、25 節)——王成了自己惡念的奴僕,令人想起保羅「作罪的奴僕」的意象:罪會主掌一個人並付出「工價」(羅六 15 ~ 23)。「行惡」必招致「災禍」(21 節,希伯來文同一字),再證刑罰與罪相當。如以色列先前諸王朝血淋淋的結局,亞哈之父暗利的王朝也必如此(22 節)。統治者總以為大權在握,但只有忠於約的義務、行事公義才能存立。亞哈的統治顯示:人心若不專一跟隨雅巍,必淪為不義與壓榨——兩者必然相關。當諸王不秉公行義、尤其不保護貧弱時,雅巍必藉先知介入宣告審判。

今天沒有哪片土地可像古以色列、猶大稱作「神的土地」,但「全地都屬於上主」(詩二十四 1;林前十 26)仍然真實。

布魯格曼(Brueggemann)論土地態度的相關性:古今持有地產的模式可稱「王室的/都市的」——持有權帶來合法性,「有」者理所當然想追求更多,「無有」者則空無一物。聖經則講一種「約定的/先知性的」替代觀點:「持有」與「無有」在社群中彼此相關;生命要存續,必須立下尊重、照護、維持「無有」者的法令,並限制「擁有」者,使弱勢的需要與維生權,優先於既得利益者的慾望。

改變是可能的(二十一 25 ~ 29)#

這齷齪的故事竟有個令人詫異的結尾。聽見亞哈是史上最惡劣的王(25 ~ 26 節,十六 30 ~ 33)之後,卻來了戲劇化的大翻轉:亞哈極度悲傷、痛切悔改(27 節)。我們或以為是表面文章,神卻把它當真。開頭那句話的再現,強調了他的改變:

  • 「亞哈聽見」(16、27 節):16 節是「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去,要得葡萄園」;27 節卻是「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
  •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17、28 節)。

現在雅巍的信息是:原本亞哈在世時就要臨到的災禍將延後。即使邪惡如亞哈,也有憐憫臨到(28 ~ 29 節)。

整本列王紀只有兩人被說「自卑」:最壞的王亞哈與最好的王約西亞,兩例都使審判延後(參 29 節及王下二十二 19 ~ 20)。神的赦免真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弗二 8 ~ 9)。

經文沒提以利亞把這憐憫的信息告訴亞哈。若對先知而言傳審判比傳憐恤容易,那他畢竟屬於「難以接受神竟可輕易賜恩給最糟罪人」的群體。憐憫總與人類的大發熱心難以搭配,但只有神可蓋棺論定。

我們不得不面對人生的複雜:亞哈未被懲處,受罰的是他的兒女。這算不算「子代父過」?是,也不是。聖經承認父輩所為會延及兒女;失能家庭研究也清楚,家庭模式對後代有持續影響。不信、不順服的模式很少一代終止,常持續至「三、四代」;但神的憐憫慈愛使信仰的影響直到「千代」。同時改變仍可能,每代也都要為自己負責:亞哈之子亞哈謝受審是因自己的罪(王下一 3 ~ 4、16 ~ 17),雖也步父後塵;另一子約蘭已與父有距離,卻仍難脫耶羅波安的影響(王下三 3),最終死於耶戶追殺(王下九 24 ~ 26)。

本章結尾因而雙重:神的憐憫甚至臨到肯悔改的亞哈,而人惡行的影響往往長久不去。忠心喪命的拿伯,與詭計多端卻蒙憐憫存活的亞哈,形成強烈對比。罪人雖蒙赦免,罪行後果仍存:拿伯父子的生命受了虧損,長老們則須與自保的謊言共存。故事呈現部分的正義伸張——拿伯被紀念、名字存留,並帶著期許:願亞哈、耶洗別的下場警愓後人。神明確站在拿伯這邊,胡作非為必受審判。

有些冤屈今世即可伸張,但從耶穌進一步的啟示可知,還有永世的正義臨到。永世的應許保證公義必然得勝。魯益師說:「你若去讀歷史,就會發現基督徒為今世所付出的一切,絕大部分都是因為他們最念茲在茲的來世。」這激勵我們在今世活得正直、跟隨神的路——祂顧念群體中每一位的產業與維生所需。

亞哈在位期結束(二十二 1 ~ 40)#

亞哈主動發起攻打亞蘭之役(1 ~ 4 節),並在戰場中陣亡(29 ~ 36 節),成了他一生故事最終的一幕。結尾指出這應驗了先知在二十 42 及二十一 19、21 的話(37 ~ 38 節),並出現結尾公式(39 ~ 40 節);但最有力的關鍵是中段有關先知信息與重複敘述的部分(5 ~ 28 節)。亞哈的行為顯示,他十九章的「自卑」並不長久(按:應指二十一 29 的自卑)。

亞哈準備攻打亞蘭(二十二 1 ~ 4)#

亞哈與便哈達締約(二十 34)曾帶來一時和平(1 節);但便哈達答應歸還的外約但城邑仍在亞蘭人手中,「我們仍靜坐不動」。猶大王約沙法提供了兩國一起行動的時機。結盟中以色列較強,約沙法可能應亞哈之邀才下去:他樂意結為夥伴、稱亞哈為「王」(8 節),隨後按亞哈計畫一同出戰(29 ~ 30 節)。

與先知的衝突(二十二 5 ~ 28)#

約沙法堅持要有雅巍的話語(5 ~ 9 節)#

亞哈只和自己的臣僕商量(3 節),約沙法卻忠心跟隨雅巍(43 節),在「求問耶和華」(5 節)前不輕舉妄動。亞哈招聚先知約四百人(6 節),令人想起迦密山「招聚先知」——那時巴力的先知被殺,但亞舍拉的百名先知下場未提,因此這裡有不祥預兆:敘述只說「先知」,他們說話只用一般的字「主」而非「雅巍」。他們的話也曖昧:「主必將……交在王的手裡」——沒有受詞(多數英譯加上「它」即基列的拉末),「王」也沒名字,甚至不知「主」指誰,與二十 13、28 明指「你手中」形成對比。

著名的平行:呂底亞王克羅蘇斯(約主前 560 ~ 546)為是否攻打波斯到德爾菲求指引,獲信息「若攻打,可能毀掉一個大國」;待發現所毀的「大國」是自己的國時,一切已太遲。

約沙法不滿意,要確認是否出於雅巍。亞哈的回答顯示他對任何違背己意的事一概不感興趣。亞哈提到「還有一個人」——乍聽以為指以利亞,結果是音拉的兒子米該雅(8 節)。米該雅只出現在這段敘述,但亞哈的介紹提示我們:聖經敘述是經編者選材的,與亞哈對峙者比以利亞所以為的更多(十八 22,十九 10、14)。敘述者關切的是雅巍要將審判臨到亞哈,米該雅不過是傳信者。儘管亞哈抗議,約沙法仍堅定信靠雅巍、毫不搖動。

米該雅的舞台(10 ~ 14 節)#

米該雅出場前還發生了一些事:眾先知公然在兩王面前說預言,遙呼迦密山那一景(十八 29)。其中基拿拿的兒子西底家以象徵動作宣告「耶和華如此說」,鐵角強化「牴觸」(gore)這字,呼應摩西對約瑟支派(以法蓮、瑪拿西)的祝福(申三十三 17)。另一群先知也加入,這次信息不曖昧,加上「必然得勝」並使用雅巍之名(12 節)。但就像撒但也引用聖經誘惑耶穌,光是引用聖經並不保證應用正確。

西底家(名意「雅巍是公義的」)是「基拿拿」的兒子,發音近乎「迦南人」,這未必是巧合。亞哈在位期間以色列敬拜雅巍與迦南巴力主義(含亞舍拉崇拜)攙雜——他的先知是否既事奉雅巍也事奉巴力或亞舍拉,全看王某時刻想徵詢哪個神?

米該雅事先受警告:傳信者說眾先知都會迎合亞哈,他期望「吉語」(8、13 節)。米該雅堅定,兩次用「耶和華」(14 節)表明憑靠。舞台注定衝突:西底家宣稱來自雅巍的勝仗信息;而先前「一個先知」已宣判亞哈與便哈達立約之罪(二十 42)、以利亞已宣判亞哈殺人奪產之罪(二十一 21 ~ 22),加上亞哈一番話(8 節),我們幾可料到米該雅必傳必死的信息。

米該雅的信息及反應(15 ~ 28 節)#

起初米該雅竟重複其他先知的話(參 12、15 節)——不太可能是聽進傳信者的話,較可能是要測試亞哈的誠意,或出於諷刺。亞哈堅持要他「奉耶和華的名說實話」(16 節)。米該雅的回答清楚:羊群無牧人一般代表王,暗示以色列即將失去國王。亞哈藉此向約沙法證實「這人指著我所說的預言,不說吉語,單說凶言」(18 節,參 8 節),一點不想留意警告。

亞哈是某類領袖的先驅:口口聲聲要「講實話」,卻只期待符合己意的話、不准批評;這種人當領袖,周遭也會物以類聚。這對人類的領導與管理已具危險,當它對著令他不爽的「神的話」叫囂質疑時更甚。有智慧的領導向有所依據的批判敞開接納;對基督教領袖,這指在聖經理解上也有接受更正的雅量。如清教徒羅賓遜(John Robinson)對五月花號牧者所說:「上主還要從祂的聖言中,開啟更多的亮光和真理。」

米該雅繼續說的話暗示,亞哈喜歡聽(或至少準備據以行動)的是其他先知(四百對一)的話,因那才合他心意。米該雅看見「上主坐在寶座上,天上的萬軍侍立在他左右」(19 節),正與人間兩王的布景對比(參 10 節),鮮明提醒我們:此處才是真正的能力與權柄所在。亞哈以為攻打基列拉末由他裁決,米該雅卻指出雅巍的作為,並以先前先知所預言的審判補充:亞哈所聽的是「謊言的靈」要引誘他(20 ~ 23 節)。這些先知不知情地成為神施行審判的代理者;亞哈固執不聽,神便給他歡喜聽的信息引他上陣。矛盾的是,米該雅的話使亞哈的罪更深,因他聽到啟示卻拒絕改變。

神為何差「謊言的靈」常引人質疑神的道德。但新舊約都有此模式:對執意不聽清楚啟示的人,神會如此行——出埃及中法老的硬心、以西結書十四 7 ~ 10 的先知;保羅也寫,神對不領受愛真理之心的人「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帖後二 10 ~ 12)。米該雅的話是亞哈改變與否的最後機會,連約沙法稍早的堅持都在開路。同一信息卻造成不同結果:基督的馨香之氣「在這等人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林後二 14 ~ 16)。亞哈是固執己意、拒受警告的肅然悲劇。

衝突仍上演:西底家見自己的信息被歸為虛謊而大怒。到底誰說的對,米該雅還是西底家?一百五十年後類似衝突再現於耶利米與哈拿尼雅(耶二十八),兩人都宣稱有雅巍的話。如何看清神旨意至今仍是問題。消極面的準繩:先知是否攙雜「其他神祇」,即使有神蹟奇事(申十三 1 ~ 3),亦如約翰書信要「試驗那些靈」(約壹四 1 ~ 3)。最權威的測試是哪個預言應驗(申十八 21 ~ 22),這正是米該雅的回答(25、28 節)。亞哈雖知米該雅較可能說真話(16 節),仍硬說會「平平安安回來」(27 節)——他大權在握,或自以為大權在握。

亞哈的戰略和死亡(二十二 29 ~ 40)#

亞哈是妄想之君的寫照:定意奪回基列拉末,從眾先知獲正面預言、西底家全力支持(11 ~ 12、24 節),卻也從受命「說實話」的米該雅聽到另一種。最後他想出改裝平民的辦法,讓約沙法穿著王服。「亞哈雖選擇不聽神的諭令,卻無法忽視它。」

策略似乎奏效,亞蘭人決定只攻以色列王,最後卻發現搞錯了人(31 ~ 33 節)。但神的旨意不變:亞哈遭攻擊,經文凸顯亞蘭人射箭的「隨意」、「恰巧」(從人的角度),他甚至非當面被襲。中箭後他下令撤出陣線,傷勢看來還不致命(34 節),卻已乏力。「戰勢猛烈,那日……有人扶王站在車上……到晚上,王就死了」(35 節)。若穿王服而死還可算英勇殉國,他卻是喬裝小兵而亡。「各歸本城本地」的號令傳遍軍中,如同群龍無首(參 17 節)。諷刺的是,他喬裝小兵而死,最早由一位「喬裝的先知」預告(二十 38)。

由於拖了一陣才死,血流在車中;車被拖去清洗時恥辱達到最高峰:「狗來舔他的血,妓女在那裡洗澡,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話」(38 節),應驗以利亞的預言(二十一 19)。

終結敘述(39 ~ 40 節)提到亞哈奢華建造象牙宮、修築城邑(有考古出土為證),這常用來衡量一個王留下的持久影響,對聖經作者只是就事論事的總結。而開頭摘要(十六 29 ~ 33)指出他最重要也最持久的影響是信仰上的叛道。亞哈與以利亞的對質高潮迭起:雅巍在迦密山證明獨特大能,與先知一起質疑亞哈縱放便哈達,又與以利亞對付亞哈奪取葡萄園,最後亞哈自欺企圖逃避審判卻徒勞。整個故事讓我們看見一個為掌控事件而妥協的亞哈——他與雅巍的關係攙雜、不乾脆、軟弱不堪;雖有一絲承認雅巍是以色列的神,他一心所求卻是作迦南地的王、自己作主、訂定法規,只在雅巍的話與其計畫不謀而合時才遵守。

亞哈在以色列歷史與神後續啟示中的重要性在於:他的治理提供了「作王的人生與歷史觀點」(平庸、常識建構的思維)與「立約先知觀點」(拒絕把神旨意與國家政策視為同等)之間最大規模的對抗。一方面,亞哈的行為就是整個以色列國的特質(王下十七 7 ~ 17),他的死預告了以色列也將在暴力中淪亡。另一方面,神為對抗一切錯誤差遣先知傳信息,仍呼召抉擇(十八 21)、賜下悔改機會(參二十一 28 ~ 29),並一次次成就祂的話語。當信仰道德盪到谷底,神仍繼續說話、實踐祂的話,甚至拯救子民免於壓榨,「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二十 13、28)。神的話被先知解明時,歷史的軌跡就確定下來。

初代教會是少數群體,活在掌握軍事經濟的羅馬專制之下,卻仍為整個群體謀福祉、為「在上有權柄的」禱告,只是最高效忠歸給「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面對要求認同皇帝崇拜的壓迫,啟示錄以天上寶座與基督最終得勝回應:只有基督才是「主與救主」,對「萬國」擁有「一切權柄」,超越並獨立於政治帝國的價值之上。

先知質問的方式有持續的相關性:他們本無權柄;初看像先知對決國王,其實是雅巍對決國王、先知只在不同場合擔任傳話者。王與百姓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利亞雖負責膏抹未來統治者(十九 15 ~ 16),統治者本身才是主事者。這也啟發後來「教會與國家」的議題:教會的責任是宣揚並示範「神的道路」,不論結果如何,統治者要對神而非對教會負責。我們的任務是認識並宣揚聖經真理,向聖靈敞開。

先知角色另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特色:先知的話是向神的子民——與雅巍立約、宣告「雅巍是我們的神」的百姓——發出的。在一個喜愛「設立王的國家與歷史」的世界中聆聽並傳遞「先知的——立約的」話語,兩者密切相關。當我們「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十 24),彼此便產生相互性。神的話語會不斷賜下,世事也會「如耶和華所說的」(38 節)。

猶大王約沙法——與亞哈迥然不同的盟友(二十二 41 ~ 50)#

回到猶大這邊,讀到一個王「如他父親亞撒,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禁鬆一口氣(43 節,十五 9 ~ 24)。如猶大其他王在位時一樣,他的治理也留有但書——丘壇仍存;積極面是他與父親亞撒都努力除去境內男性廟妓(46 節,十五 12)。

約沙法終止了猶大與以色列長年的衝突、與以色列王和好(44 節),並藉兒子約蘭與亞哈的女兒聯姻鞏固結盟(王下八 18;代下十八 1)。這帶來北境安定,使他得以專心發展南方影響力,如重啟所羅門時代商貿(可惜未成,48 節,九 26);當時他國力已強,足以拒絕以色列參與該次拓展的提議(49 節)。

他樂於尋求並遵行雅巍旨意(5、7 ~ 8 節已明示),但作為「晚輩盟友」使他涉入亞哈攻基列拉末的行動,幸用計免於戰死。約沙法在跟隨雅巍上是好榜樣,卻也暴露許多人共有的困境:在不對等的關係中如何抉擇。

身為機構、業界或政府的一份子,當其中某些作為與信仰所見的神旨意相背時,基督徒常陷入這樣的困境:要不要作、如何表達、是否參與、如何參與團體行動。本段提供一條進路:約沙法下決心挑戰亞哈、好好尋求雅巍旨意,他能這麼作是因兩人之間至少還有(掛名的)共同信仰,亞哈也同在他們與雅巍所立的約之下。可惜亞哈一意孤行時,約沙法仍(莫可奈何地?)參與,這幾乎害他喪命;之後他積極治國七年,並成功拒絕亞哈繼位者的合夥邀請。約沙法一生作為無可議之處,整體受到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