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和耶羅波安的政策與作為,徹底改變了大衛時期以色列民的方向。耶羅波安治理的記述結束後(十四 1920),敘述便轉向猶大諸王——從耶羅波安之死,轉到羅波安、亞比央和亞撒(十四 21十五 24);之後又回到繼承耶羅波安王位的以色列諸王:拿答、巴沙、以拉、心利、暗利(十五 25~十六 28),其中三位是透過流血叛變登基的。暗利之後,是一段較長的即位期,帶出以色列王亞哈和重要的先知以利亞 (Elijah)。
任何社會群體的創立者所定下的架構與價值,都會延續到世世代代,這種承傳「既可能帶來禁錮,也可能帶來啟發」。耶羅波安的「模式」成了以色列後繼諸王的特色;而猶大的大衛王朝則受大衛和所羅門影響。所以在這個區塊,羅波安和亞比央被定罪,亞撒卻「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十五 11)。猶大諸王的故事整體顯出:虎父未必無犬子,歹竹也可能出好筍。
敘述者要證明的核心是:代代有自己該承擔的責任——改變是可能的。
猶大的三個王(十四 21~十五 24)#
羅波安(十四 21~31)#
羅波安的王朝一開始就沒有好兆頭。他以傲慢獨裁的姿態導致叛變,雖然他「聽從上主的話」沒有去攻打後來的以色列國(十二 1~24)。標準化的引言中出現一個對比:他即位的城市,特別指出是耶和華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所選擇、立他名的城(21 節)。羅波安照理應當順服事奉雅巍 (Yahweh),但一讀到他母親是亞捫人(21 節),就不禁要擔心他的未來——所羅門正是娶了亞捫女子,而「隨從……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十一 5、7)。
不像後面介紹猶大諸王的引言,這裡對羅波安沒有明顯評價,而是控訴所有猶大人的惡行。故事雖聚焦諸王身上,要訴說的卻是雅巍與祂子民的事。正如不僅耶羅波安、更是所有以色列民惹耶和華發怒(9、15 節),這裡也指出是所有的猶大人行惡(22 節)。這信息向聽眾(被擄的猶大民)吶喊:「你們從分治一開始就行惡,比列祖更甚,與迦南地原先的居民沒有兩樣。」(2224 節)以色列受審判是因製作亞舍拉柱(15 節),而猶大的惡行被描述得更為徹底。這些宗教習俗呼應申命記十二章 27 節——雅巍宣告要選一地作「他名的居所」之前,先命令拆毀其他祭壇和柱像;如今又提到耶路撒冷聖殿(21 節),猶大民眾的行為就更顯可憎。其中蘊含一個警告:像那些在以色列人面前被雅巍趕逐出去的國家一樣,猶大遲早也要面臨相同命運(24 節,參九 6~9;申二十八 63)。
雖然以色列的行為已引發神的怒氣,但雅巍對猶大的怒氣更強烈,觸動了祂的「憤恨」(22 節)。
「憤恨/妒恨」(qn’)的神學涵義
在列王紀中,qn’ 用來指雅巍的反應僅此一處,但相關形容詞「憤恨、嫉妒」在出埃及記三十四 14(及出二十 5)已提到是雅巍的特質之一。它在世俗用法中多指婚姻關係——妻子不忠時丈夫的「憤恨」反應(民五 11~31),也常與怒氣連結並帶出危險的警告。
這字多半譯作「妒恨」,例如約書亞為維護摩西地位而生的妒恨(民十一 29);但「為雅巍之故所發的妒恨」則更強烈,甚至訴諸暴力,如非尼哈、以利亞及耶戶(民二十五 11、13;王上十九 10、14;王下十 16)。世人因罪扭曲了這字(雅一 20),使它用在神身上時令人困惑;即使「生氣」在新約也可以是無罪的(弗四 26),保羅仍勸我們聽憑主怒(羅十二 19)。舊約中所有 qn’ 的例子都帶強烈情緒,表達對一種關係「無法忍受的絕對要求」——在雅巍身上,是指祂對敬拜者的絕對要求。
雅巍如「妒恨」的丈夫,這形象在何西阿書二章和以西結書十六章刻畫鮮明,但祂熱切渴望恢復關係(何二 14~23;亞八 2:「我對錫安抱著熱切的渴望」)。斯多亞派「神的無感」信念常影響基督教神學,但聖經介紹的是神熱切的渴望:「我們從這些語詞對神獲得真正的認識,而不是從冰冷的神學語詞……它絕不會把愛的溫暖、怒氣之火以及恩典的無懼,從中抽離。」
大能者何竟仆倒! 所羅門與埃及法老結盟,包括大幅獲利的馬匹與戰車交易(十 2829);當所羅門的仇敵從埃及獲得法老援助時(十一 1722、40),他王朝的末日似乎就不遠了。五年後,示撒 (Shishak,即舍順克一世) 攻打此地,敘述者聚焦在聖殿和皇宮所累積、以黃金為主的寶物被搜刮一空(七 51,十 1417)。羅波安只好退而用銅質盾牌取代(甚至連所羅門時代視為石頭的銀子也用不起,十 27)。歷代志有更詳盡的描述,包括先知信息使羅波安謙卑(代下十二 112),但列王紀作者聚焦於戲劇化的反轉:雅巍並未出手護衛祂的聖殿。從金變銅不到五年,這是羅波安十七年為政中唯一被選來記載的事件——人若傲慢、只顧尋求自我尊榮,一切是何等不可靠。
結束公式提到兩王之間的戰爭,可能是不穩定的休戰或邊境小衝突,顯示兩國脆弱的和平。很不尋常的是,羅波安的故事頭尾都提到母親是亞捫人(21、31 節),注定他治理的特色。他從小在皇宮學會驕縱跋扈、愛耍特權(十二 1~19)以及攙雜的信仰;即使因皇室贊助的角色而進耶和華的殿(28 節),他的治理也絲毫不曾鼓舞百姓在行為上有任何改變。
亞比央/亞比央姆(十五 1~8)#
亞比央的在位期很短,很可能只有一年又幾個月,短到記述他「其餘的事」時只說他「常與耶羅波安爭戰」(7 節),結尾彷彿只是個註腳,再無別的事件或作為。但作者利用這段在位期強調雅巍對大衛的應許持續有效。
這裡不像提耶羅波安時說他的王朝要被「剪除」(十四 1011);雖然也提到猶大的罪(十四 2224),大衛王朝仍要延續,在耶路撒冷有燈光(4 節,參十一 36;王下八 19)。「燈光」是神持續同在的通俗象徵(撒上三 3),也表示王位延續(撒下二十一 17),「薪火續燃」是家族延續的象徵(撒下十四 7)。被擄之民最關切的,正是神對大衛家的應許是否還會應驗(詩八十九最迫切),讀到這篇章便帶來希望:燈光會繼續亮著。詩篇一三二 17 中,神回應百姓求祂「紀念」大衛,應許「我要叫大衛的角在那裡發生,我為我的受膏者豫備明燈」。在這背景下,啟示錄的對比更為強烈:對巴比倫說「燈光在你中間決不能再照耀」(啟十八 23),對新耶路撒冷卻說「這羔羊為城的燈」(啟二十一 23)。
亞撒(十五 9~24)#
亞撒在位期很長,與羅波安形成戲劇化反差(11~13 節)。他「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11 節),恰當地銜接前面才提過的大衛家(5 節)。他的施政首先提到除去廟中的男妓(12 節,參十四 24)。與亞舍拉相關的廟妓制度是崇尚繁衍的習俗,也可能喜好施法術,源自烏加列、後傳腓尼基,但申命記二十三 17 嚴禁雅巍子民設立廟妓(無論男女)。
亞撒因此貶了祖母瑪迦太后的地位(13 節)。Gěbîrâ(主母、夫人)在猶大國中只用於瑪迦及約雅敬的母親(耶十三 18,二十九 2),在以色列國中只用於耶洗別(王下十 13),其他則指法老的配偶(十一 19)。看來瑪迦的地位足以左右亞撒的敬拜制度,所以必須貶位——當敬拜違背真道時,親屬關係也不應成為容忍的藉口。亞撒的治理充滿光明面,雖然敘述者持續關心尚未廢去、從所羅門時期開始建造的丘壇(14 節),這些丘壇直到希西家(王下十八 4、22)和約西亞(王下二十三 19)才廢去。
猶大與以色列之間的張力持續,亞撒終於大膽(也付上高昂代價)作了外交一搏:與亞蘭王(敘利亞)結盟以對抗以色列。其後兩百年,猶大、以色列、亞蘭之間形成各式各樣的結盟與敵意,讀者可與二十世紀英、美、義、德、蘇、日、伊拉克、伊朗、土耳其之間因地緣政治與國安考量而牽一髮動全局的制衡相比。所羅門後期,亞蘭王利遜曾是以色列的「敵人」(十一 23~25),但不久亞蘭就與猶大結盟,猶大王亞撒甚至提及「我父與你父」(19 節上)。然而亞蘭原先是與以色列立了約的;亞撒請求亞蘭王便哈達廢掉「你與以色列王巴沙所立的約」——便哈達居然聽從了(19 節下)!
猶大的國勢從所羅門之後衰退極大。以色列的巴沙在距耶路撒冷僅幾哩處修築拉瑪以掌控猶大;巴沙撤退後,亞撒還得強徵每個猶大人服勞役去拆除這些堡壘(17、22 節)。亞撒努力積攢、奉獻到聖殿的金銀,後來卻送給便哈達作結盟之禮(15、18~19 節;šōḥad 是「為求好處而給的禮物」,難免有「賄賂」之嫌,箴十七 8、23)。所羅門締約是為貿易增財,亞撒締約則是為求國境安寧,以色列的國土因而縮減(20 節)。
關於亞撒,結尾公式包括一個註腳:他年老時腳上有病(23 節)。只有另兩王提到他們的病——亞撒利雅的大痲瘋(王下十五 5)和希西家的病(王下二十 1~11),兩者都有神學含義。本段多處與申命記連結,這支持「不准一個推辭強迫勞役」(22 節)的罕見希伯來語註釋——此作法其實違反申命記二十四 5 對新婚者「為要使妻子快活」的豁免權。「腳」在舊約是有關生殖的委婉用語,這裡也是與罪和懲罰相關的另一個例子。
如此,亞撒蓋棺論定是個合格的好王,即使他的改革只成功一部分,到約沙法才竟全功(二十二 46)。然而大衛的燈(4 節)仍持續亮著(對比於以色列屢有動亂的領導),這一切是因神在不完全的人當中、也透過不完全的人工作。大衛的後裔後來證明只有一位全然順服神的道路,他的「燈」也要照耀到永遠(啟二十一 23)。
五個以色列王,三次政變(十五 25~十六 28)#
猶大王亞撒在位四十一年,等於以色列六個王的在位期,其中就有三次政變。只有暗利給以色列帶來較長的穩定,但這六個王都因拜偶像而獲惡名。
| 王 | 經文 | 在位/結局 | 要點 |
|---|---|---|---|
| 拿答 | 十五 25~32 | 短,被巴沙弒殺 | 應驗亞希雅的話(十四 10~11) |
| 巴沙 | 十五 33~十六 7 | 24 年,全家遭審判 | 先知耶戶宣判;弒君仍須負責 |
| 以拉 | 十六 8~14 | 數月,醉中被弒 | 與拿答情節相符,內朝政變 |
| 心利 | 十六 15~20 | 七天,自焚而死 | 軍隊改立暗利 |
| 暗利 | 十六 21~28 | 建撒瑪利亞,王朝穩定 | 政治成就大,敘述者卻只重定罪 |
拿答,耶羅波安的兒子(十五 25~32)#
拿答可能自以為穩握大權,想往西擴張到海岸平原,圍攻一座非利士城。然而他在位不長:記述只有 2526 節和 3132 節兩段,而且講的是他的王位被推翻——巴沙殺了拿答及耶羅波安的全家(27~30 節)。這場叛亂可能是支派之爭或地區勢力的爭奪,是士師時代常見、也持續至今的衝突。耶羅波安家族源自中央高地的以法蓮(主力支派),巴沙則來自加利利的以薩迦支派,含具策略地位的耶斯列谷。
敘述者看出關鍵因素:這「應驗了耶和華藉他僕人示羅人亞希雅所說的話」(29 節,參十四 10~11)。重複施行審判的原因,使這話更顯有力:耶羅波安和百姓的罪行惹動神的怒氣。
巴沙以及先知耶戶(十五 33~十六 7)#
巴沙是以色列王中第一個在得撒登基的(得撒早已是耶羅波安的根據地,十四 17);以後都以此為首都,直到暗利遷往撒瑪利亞(十六 23~24)。得撒在示劍東北十一公里、位於貿易要道上,是「極具天然美景的地方,有廣闊的園子及樹林,水源充沛」。然而巴沙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一塊美麗的土地不保證就能正確尊榮創造主,正如迦南崇拜繁衍之神的宗教,以及今日各種對「大自然」的崇拜。
巴沙在叛變及大屠殺中十分確信自己的成功來自本身的果決與當機立斷,向民眾顯出他的治理才幹和權柄。他本該換個角度聽先知耶戶(「他是雅巍」)的話。類似耶羅波安所聽的,巴沙也被告知是雅巍「從塵埃中提拔你,立你作我民以色列的君」(2 節,參十四 7)——他是君王,要向大君王雅巍負責;然而他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廢除耶羅波安在宗教上的建造。因此巴沙全家都要遭遇像耶羅波安家所受的(34 節,參十四 1011)。
他在位二十四年,但敘述都講必遭的叛變、先知預言的審判以及模糊的成就(5 節),別處還有他與亞蘭結盟攻打猶大之役(十五 16~21、32)。慣常結尾中意外又加上幾個字(7 節),特別值得注意:他屠殺耶羅波安全家固然「應驗耶和華的話」(十五 29),但耶和華的話也臨到他自己,因為他不斷行惡,又因為他殺了耶羅波安全家。後來亞哈全家遭血腥屠殺的評估也有同樣的張力。
「神為完成祂的旨意而藉邪惡個人的殘暴行動成事」——但這些人並無法免除他們的道德責任。彼得在五旬節向以色列民所講的,與巴沙被定罪用「完全相同的詞彙」(徒二 22~23):人類的行為從不曾被認可為替天行矯治之道;同時,無論人的意志或動機如何,神也一定能完成祂的旨意。
以拉(十六 8~14)#
巴沙的兒子以拉的敘述與耶羅波安的兒子拿答相符:在位都很短,同樣遭政變,只是這回出於內朝人員。我們所知的只有:以拉在位僅數月,被弒時正在得撒家宰亞雜家裡喝醉(9 節)!
以拉在位的敘述有過半篇幅先講心利叛變,殺了包括以拉在內的巴沙全家(1113 節)。這過半篇幅(12 下13 節)彙集四項元素:應驗耶和華的話、這話藉先知說出、王及百姓的罪、惹動雅巍的怒氣(參十五 29~30)。
心利(十六 15~20)#
政變消息迅速傳開。心利管理一半的戰車(9 節),但他臣屬於元帥暗利(16 節),當時暗利與軍隊仍在六十公里外。軍隊的應變是:在營中立暗利作以色列王,並立刻揮軍圍攻得撒。我們只能從這些互動推測,但不難想起今日許多國家仍有類似的武力政變,「結局總是彼此猜忌、暴力迭起」。這個迅速的行動使心利在發動政變後七天即自焚而死。
結尾評價公式(19 節)提醒讀者:就如巴沙一樣,以拉被殺雖「應驗耶和華的話」(12 節),心利仍因不忠於雅巍而有自己該負的責任。我們很難從他的心思看出哪一點讓雅巍作主。
暗利(十六 21~28)#
以色列民仍持續紛爭。別的史家對這四年的動盪與人命代價或有更詳盡的資料,但聖經作者只簡要寫:「隨從暗利的民勝過隨從基納的兒子提比尼的民。提比尼死了,暗利就作了王。」(22 節)他的在位是北國財富累積的一個轉捩點,暗利王朝持續約四十五年。聖經作者再度強調一貫焦點,只提暗利購買撒瑪利亞(24 節),至於他延續耶羅波安所行的,這次更說成「比他以前的列王作惡更甚」(25~26 節)。
聖經其他資料與考古出土物都顯示暗利有成就,最主要的就是遷都撒瑪利亞——這座皇室城堡在示劍西北約十公里的小山丘上,扼守通往海岸的商貿要道,又俯瞰耶斯列谷。以色列從此定都於此直到亡國,並持續到羅馬帝國晚期仍是核心城(大希律將之改名 Sebaste 以紀念凱撒奧古斯都)。暗利和兒子亞哈在位期間的皇室與城堡建造十分講究、令人印象深刻。暗利很可能透過兒子的婚事(31 節)與鄰近的腓尼基人結為姻親,鞏固商貿與國安。摩押的米沙石碑曾提到暗利「使摩押族低聲下氣許多年」;亞蘭人則在北境施壓,在撒瑪利亞成立亞蘭人的街市(二十 34)。一百五十年後,以色列落入亞述人手中時,亞述統治者仍稱以色列為「暗利的國土」,連推翻暗利王朝的耶戶也被稱為「暗利家的」。
但這一切在敘述者眼中都不算什麼:他和讀者都知道,一百五十年後這一切都不存在了。正如耶穌論生命的建造所說:「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太七 26)
回顧這一百六十年#
所羅門之後的列王記述讀來令人傷感(甚至無聊?),不斷重複信仰上的攙雜,以及北國政治社會的動盪。其中不少只要換個人名地名,就是今日媒體所報導、許多國家罔顧人命的衝突與壓榨。「興起、登基、犯罪、死亡。戰爭與罪、罪與戰爭……偶像崇拜無法帶來新意、振奮和更新。」
在這些反覆而令人沮喪的犯罪記錄中,能透出曙光的只有神的話——歷史不僅是人類行為的一本爛帳。
神的話雖多說審判,夾雜著君王與敵手的不可信靠,但神仍透過先知傳達祂的信實。提到猶大時,祂的話總包含對大衛家的應許,以及雅巍要延續那「光」。這應許廣受考驗,尤其當列王紀結束、猶大被滅時;但基督一旦來臨,希望的曙光就燦然明亮。此外,在亞撒的時期我們看見:當神的話被聽見與順服時,改革的可能就來臨。歷史巨輪持續往前,神的作為也要繼續——我們蒙召要以全心榮耀祂來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