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從雅巍領受智慧(三 4 ~ 15)#
古代中東的統治者都是當然的施主,要負擔該國/城邦神祇獻祭所需,包括建廟與日後維護的經費。列王紀中,以色列及猶大諸王也履行類似責任。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北方九公里的主要邱壇**基遍(Gibeon)**獻燔祭,展現大手筆(4 節)。在此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這是經文第一次提及向所羅門的直接顯現(參撒上三 21 向撒母耳顯現)。
前文數次提及聖殿、獻祭與燔祭(1 ~ 4 節),又並陳雅巍早期對大衛的話——「堅定他的國位」、「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撒下七 12 ~ 13)。我們可能以為這異象與建殿有關,結果卻不然。雅巍對所羅門,如同對大衛,另有優先考量——這對後世讀者是持續的提醒。
神賜選擇權:你願我賜你什麼#
神先賜所羅門選擇權:「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5 節)。阿拉丁神燈的故事人人耳熟,現代生活大師也充斥「美夢成真」的追逐。可悲的是,大家所求多半是個人權勢與幸福。基督徒固然有「祈求,就給你們」(太七 7),但這話在登山寶訓裡,因此祈求時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這才是效法基督的方式。
所羅門先肯定雅巍對大衛大施恩典(6 節兩次),甚至賜他一子繼承王位。這肯定沒錯,但若說這恩典是因大衛的誠實公義,就明顯扭曲了原意。祝福與順服固然相關,但雅巍與大衛立約的應許是:即使繼位者「犯了錯」要受懲處,祂的「慈愛」仍不離開(撒下七 14 ~ 15)。隨後多處顯示,雅巍的施恩與祂對大衛的應許相關,即使大衛當下有行為過失。
所羅門描述自己為經驗不足的幼童,也知道這些百姓不是「我的」,而是「你所揀選的民」(7 ~ 9 節)。獻殿禱告時他也重複「你民以色列」(八 30 ~ 52 共七次)。身為國王,他不過是對神負責的副領袖,子民屬於神;首要任務是為神的子民謀福利。在治理及主持公義上他得作許多抉擇(當時並無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因此需要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9 節)。七十士譯本字義為「聆聽的心」——能聆聽別人的敞開之心,是領導藝術中極珍貴的條件。
所羅門的話總結出領導的重要原則,尤其在基督教教會中。神呼召人作領導時,最重要的是以神不變的愛與慈憐為根基,流露在個人及團體生命中。重點是:這團體不是「我的」,乃是「祢的」。我們很容易把「神的教會」(彼前五 2 ~ 4)簡稱為「我的教會」,但要用全稱來抵擋詭詐的權力試探。
兩種智慧的對照#
雅巍慨允此請求,對所羅門生命影響重大。所羅門未求長壽或財富(11 節),神反而應許富足與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13 節);唯獨長壽帶有條件,要「遵行我的道」(14 節,參二 3)。這些陳述中意外插入神的評語:他「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11 節),並對「智慧」加上形容詞「聰明」(12 節)。就在前一章,所羅門才運用自己的「智慧」終結了仇敵性命。
源自父親大衛激發的智慧與雅巍賞賜的智慧,兩相對照區分明顯:前者為自保,後者為公正。最初的例子就是替妓女與她兒子施展的智慧(16 ~ 28 節)。一千年後雅各問:「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並將「屬地、屬情慾、屬魔鬼」的智慧與「從上頭來的智慧」相對照——後者「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雅三 13 ~ 18)。耶穌說「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路七 35),是與祂受市井小民歡迎的情景相連的。基督的風範是「愛仇敵」(太五 44),保羅也強調「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 18 ~ 19)。當世人用盡心機剷除異己時,我們若要作和平使者,著實需要上頭來的智慧,途徑惟有效法基督。
所羅門的順服也見於他返回耶路撒冷後,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15 節)——其中放有刻著十誡的「石版」(申十 1 ~ 5)。他藉此表達惟雅巍律法是從,並在未來聖殿所在之地獻祭。
運用智慧,造福弱勢(三 16 ~ 28)#
蒙賜智慧後,所羅門所作的第一件事便是為社會邊緣弱勢主持公道。真正的智慧,除獨尊雅巍外,也要結合公正與合宜。這故事全篇隱去人名,只用「婦人」、「妓女」與「王」,凸顯社會地位特質。當時(今日亦然)婦人淪為妓女多半出於被迫或經濟困境。古代婦人若無男性保護(丈夫、父、兄、姻親或長子)則處境堪危——這也是神「扶持孤兒和寡婦」(詩一四六 9)的原因。
故事的感動力部分出自其文學形式:生動的角色對照、人性的刻薄自私與對智慧的考驗,組成令人屏息的故事;全篇充滿對話,先聽兩造訴說,再聽到國王嚇人的命令牽動全局。
故事開始時婦人身分是妓女,隨後只稱「婦人」,因發展已與職業無關。一人敘述時我們點頭同情(17 ~ 21 節),但隨即如「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另一人來到,就待反覆斟酌」(箴十八 17)。婦人若睡著了,怎能知道嬰孩死掉?故事會不會是編造的?另一婦人只能連連否認(22 節)。經文已說沒有別的目擊者(18 節,希伯來文「沒有陌生人」,可能指別的嫖客)。這是無解的僵局,兩造說詞相當,所羅門幾乎無計可施(22 ~ 23 節)。
令人吃驚的是所羅門戲劇性的命令——整段唯一的行動:「人就拿刀來給王」(24 節)。這曾殺敵無數的刀(二 8、32),如今用神的「智慧」主持正義。所羅門的決定端賴活嬰與生母之間不可割捨的連結——「母子間的連結,所羅門用這特質來研判案件。」既無證人交叉對質,現代法庭可能因此駁回訴狀。
可選讀:古代中東的斷案方式
在古代中東制度下,追索調查可能極耗時,例如作證的誓詞(王上十八 10 ~ 11)、法令(出二十二 8)等。但所羅門在此並未使用這類方式。他固然有神所賜的智慧,也應用人類的方式來取代詳細調查步驟。神賜的智慧使所羅門能作判斷,這通常只有由神審斷才能如此。
聖經也留給讀者懸疑。所羅門說「將活孩子給她」(希伯來文),我們可有把握假設他指的是第 26 節先說話的婦人,因他引用其話;NLT 譯作「把孩子給那名要孩子活著的婦人」更清楚。我們並不知道死嬰的真實情況。焦點在於所羅門的智慧:他不從兩個妓女的爭執判斷,而是從「母親與她孩子」的角度著手。難怪「以色列眾人……就都敬畏他」(28 節)。
這故事以關鍵句結尾:「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古代中東國王的主要職責就是審理斷案。約公元前一七 ○○ 年,巴比倫王漢摩拉比寫道:崇高神祇「任命我為民謀福祉……使公義能普及全地,打擊罪犯邪惡,使弱勢不受強者欺凌」。大衛被描述為「向眾民秉公行義」(撒下八 15),而「秉公行義」始終是王最主要的責任(王上十 9;詩七十二 1 ~ 3;耶二十二 3、15;結四十五 9)。本章指出這「需要神的智慧」,箴言開宗明義也以此為主旨:「要使人曉得智慧……公平,正直。」(箴一 2 ~ 3)
公義:超越偏見的智慧#
施行「公義」有時會淪為無情與差別待遇。回顧列國歷史,許多法律訴訟淪為權勢者謀利的工具,使社會邊緣人、窮人、弱勢者面臨更多不公。所羅門伸張公義的故事是一例:他在「妓女」的身分之外,看出「母性」的光輝。二十世紀西方社會在各類衝突中愈來愈需要「所羅門的智慧」,特別是家庭爭執牽涉孩子監護權與財產分配時——誰的利益,是反目的雙親還是孩子,才是核心?法官引用法條判決時需要智慧,才能明察秋毫、情理並重。各領域的領導都需要智慧,因此我們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代求(提前二 2),因我們的決定關乎別人的日常生活。「秉公行義」是賦予全民的責任,不只是王:神對亞伯拉罕說,他要「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創十八 19),這也成為日後先知宣告的依據。
所羅門及後繼諸王都沒達到這理想,但仍有希望的信息:「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二十三 5)在耶穌基督裡,我們看見「智慧」的王——「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太十一 19),要「將公理傳給萬邦」(太十二 18)。基督所作的一切,尤其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我們都看見「神的智慧」(林前一 24)。
賜智慧來治理以色列(四 1 ~ 28)#
作聲明很容易——「所羅門作以色列眾子的王」(1 節),但落實是另一回事。任何治理機制(君主、封建、民主,世俗或教會)都需要架構、人事組織與經費,涉及對內對外不斷的磋商折衝。敘述者詳列所羅門的治理團隊,這是智慧運作所組成、權責分明的架構,橫跨宗教、政治與經濟領域。這類清單在埃及與美索不達米亞記錄中皆可見,「所羅門足可匹敵其他統治者的才能、勢力、財富與智慧」。同時,這也埋下了後來足堪為憂的禍因。本段的歷史片段亦可作為所有統治者及政府的借鏡。
治理以色列的眾子(四 1 ~ 20)#
開頭是一份重要臣子名單,反映所羅門在位某一階段。頭四位另成一組,可能是核心內閣:
- 亞撒利亞(Azariah) 作祭司,地位即「大祭司」;此時撒督、亞比亞他都已年邁(4 節,聖殿在大衛在位四十年、所羅門在位十一年後才造好)。
- 兩名書記(文士):掌管文獻記錄與進出文件,可算皇室的「幕僚長」與主子心腹。
- 約沙法作史官:高階代表,此職稱被周遭國家視為「傳令官」(參王下十八 18)。
第二組臣子明顯屬次階。比拿雅(Benaiah) 自所羅門即位即承擔重要角色(二 25、35)。兩個新官職:拿單的兒子亞撒利雅作眾吏長(5 節,下屬與「管轄區」見 7 ~ 19 節);亞多尼蘭(Adoniram) 掌管服苦的人(6 節)。服苦多半是被迫勞役,如以色列在埃及(出一 11)或被征服之民(申二十 11;書十六 10,十七 13);所羅門也「從以色列人中挑取服苦的人」(五 13 ~ 14)。
將以色列分成十二區是為稅收目的,每月輪流由一區供給王家食物(7 節),包括養馬的大麥乾草(27 ~ 28 節)。馬所拉版本未提猶大,看似所羅門對待以色列與對待自己出身的猶大族有所不同。十二區正好負責十二個月。
可選讀:十二區與第19節的經文異讀
第 19 節馬所拉版本指「在基利地,西宏地……有一人管理」,七十士譯本最後一句譯為「在猶大有一人管理」(NLT 同)。但七十士譯本可能是後人改正,因此人未列名,且若管理猶大則會有十三名官員。較可能的解釋是,這總結指亞多尼蘭總管全體。大家都同意這些分區未按傳統支派區域劃分,有時打破區分並含括新征服的土地;「十二」與一年十二個月相關,而非因十二支派。督導稅收的官員由朝廷派任而非當地長老,是歷代各國的共同策略。
固守支派的藩籬已被(刻意地?)打破,不再有宗派統領的代表性;如今是君主治理的國家,分區只為輪流分擔供應這初萌芽的統治架構。撒母耳早警告過,推舉君王就要付出供應君王的代價(撒上八 11 ~ 18);如今百姓開始嚐到滋味。
這時期一切順暢:人口「如同海邊的沙那樣多」(20 節),成就了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二十二 17;三十二 12)。以色列對「被大國圍剿」很有概念(書十一 4;士七 12;撒上十三 5),而此處的安居包括猶大人與以色列人。百姓吃喝快樂,較易接受新政府架構,也甘心納稅、應徵勞役。所羅門後期治理在這方面的更迭是變動主因:三 12 ~四 34 與九 26 ~十一 13 形成字義上的對照——初期成就與後來的揮霍過度。
當群體成長,行政架構就需修正(薪資待遇、財務管理)——如人從嬰兒到成人,不能都穿同一套衣服。群體小時「管用」的那套後來常失效。今日領袖可能「詫異於一個國度竟需如此繁複的系統」,需像所羅門一樣祈求智慧設計合宜架構,既能合一又能成長。當改變成為「我們都有份於此」並帶來福祉時,就會受歡迎。初代教會「當門徒人數增加」時也設新組織、選出代表,才帶來持續成長(徒六 1 ~ 7)。
所羅門國政後期的發展(九 26 ~十一 13)提醒我們:新架構帶來力量,也帶來試探——難免淪為私人謀利的工具,賠上大眾福祉的巨大代價。不過眼前這群百姓很快樂(20 節)。
來自各國的進貢財物(四 21 ~ 28)#
國家富足的另一來源是降服於大衛之國的進貢(實現對亞伯拉罕另一應許,創十五 18),減輕了十二區負擔,也拉抬所羅門地位。歷史中許多國家樂享藩屬進貢,此制有時對臣屬國百姓苦不堪言——此處未透露對納貢國的影響。所羅門時期「四境盡都平安」,也是國家富強的正面因素,否則戰爭代價極高。百姓再次受益:「從但到別是巴」(北至南)都安然居住「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25 節)。
「葡萄樹與無花果樹」是描述安穩局勢最普遍的用詞——既可遮蔭又可採果,且都需數年才結果,顯示長期安穩的情景。
農民的簡樸鄉村生活與宮廷奢華(最好的麵粉、各類牲畜禽獸,22 ~ 23 節)懸殊極大,卻沒有巧取豪奪壓榨百姓的跡象。皇室過著不凡的生活水平舉世皆然,撒母耳早警告過(撒上八 11 ~ 18),而百姓有綏靖的日子已很滿意。
詳述的馬匹數目(26 節)令人怵目:除作「展現套車」外,馬也是備戰所需,等於今日在昂貴軍備上的大手筆。申命記對王的法令要求「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申十七 16;亦見王上十 26)。作者再次提及送養馬快馬的大麥乾草(28 節),暗示他對此相當關切。以色列如今真的「像列國一樣」有王了(撒上八 5),但歷史顯示其結局並未保證得以倖存。
所羅門從鄰國學習,智慧管理也使百姓安居樂業——至少目前。倘若他能預見「有一位比所羅門更偉大的」(太十二 42)——這一位「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 9)——那會怎樣?結果所羅門一路直下,而基督將富足分享給眾人,以持久深刻的方式告訴我們:「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十四 27)
神賜智慧為眾生靈(四 29 ~ 34)#
「智慧」在埃及與美索不達米亞有既長且廣的傳統,遍及皇朝、文官學校、鄉間家族與沙漠口傳文化。作者向我們保證:神賜給所羅門的遠超這一切,他列舉各方對手與領域,所羅門都遙遙領先。各處的人蜂湧而至要聽他的智慧話——這是網羅各類常識的格言,包括生活中的「對仗」(如箴十 1 ~二十二 16)、詩歌(參歌一 1)及大自然界的百科知識。
本章提及所羅門的治理架構與豐富朝貢,但神賜的智慧使「天下列王……都差人來聽他的智慧話」(34 節)。在約書亞記至列王紀的所有敘述中,ḥkm(「智慧」)字根在士師記出現一次、撒母耳記下十三至二十四章六次,但列王紀上二至十一章就出現二十一次之多,其他書卷皆無。第三章神所賜的智慧使「以色列眾人」認出「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三 28)。四 1 ~ 28 節既未提「智慧」也未提「神」,但 29 ~ 34 節敘述者又回到神所賜的智慧,「智慧/聰明」共八次。第 29 節兩個片語都指向所羅門最初的祈求:他求能「判斷」的聽訟之心(三 9);現在神賜他「極大的智慧」及「廣大的理解」(「廣大的心」),意指恢宏的視野與眼界,不至於目光短淺。神所賜的遠超他所求,他的智慧吸引列國。
鑑於列王紀與申命記的密切關聯,可將申命記列國被「智慧」吸引的段落,與所羅門「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三 14)對照:
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呢?(申四 5 ~ 8)
所羅門在不同領域都顯智慧,但問題是:如何於列國中藉謹守遵行神的道來彰顯智慧?至今對我們亦然。神慷慨賜與所羅門的,正是雅各書的明證:「你們當中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雅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