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書亞記二十四 1 ~ 33

熟悉電視法庭劇的人,會在約書亞記的最後一章看見類似的風格。當所有相關事實都呈現之後,律師會站起來向法官(更多時候是陪審團)作最後結辯,總結證據、訴請有利判決。觀眾此時已相信案件的正當性,但法院會同意嗎?

約書亞就像一位出庭律師,將證據陳明在以色列眾人面前,請他們下定決心、全然委身服事耶和華。要作這決定,他們必須將其他一切放在一旁,承認耶和華至高無上——因為當他們從歷史認識耶和華的信實,這樣的委身是必然的。做為讀者,我們像觀眾一樣得以看見整個故事,因此當約書亞在示劍發出呼籲,這卷書也向我們發出呼籲:要單單委身於神。

這個類比並不完美:本章發生的不是法庭案件,而是以色列民在耶和華面前更新所立之約的儀式。這一章不是約的本體,但看得見許多古代盟約的特徵,最典型的是「詳述約的歷史以說明約的正當性」。

讀者可能仍覺費解,因為這裡的主題在前一章對領袖的講話中大多已提過。而且前一章的事件應發生在示羅(會幕所在),現在卻來到示羅以北約八哩的示劍(之前在本書並不特別重要),而那裡竟也有耶和華的聖所。為何有這樣的重複,地點又不同?

把本章放回脈絡——它是約書亞連續三篇愈來愈長的講章中的最後一篇。每篇講章中,敬拜都是最重要的部分,這與「神百姓的身分」有關:

  • 第二十二章強調地理界線不能決定誰可事奉耶和華。
  • 第二十三章談「如何」事奉耶和華——藉著忠於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
  • 第二十四章的重點是「服事的對象是誰」,答案是惟獨耶和華。

百姓被挑戰要明白:只有單單敬拜耶和華,才是服事祂。在這卷書中不斷有人出乎意料地加入或被排除於神的百姓,最終決定誰是神百姓的,便是這一點:耶和華揀選了他們,而他們也在所有別神當中選擇要事奉祂。

地點為何移到示劍原因不明,或許因為創世記十二章 6 節是耶和華最初向亞伯拉罕指明迦南為應許之地的地方;那應許如今應驗,於是以色列人在這裡回顧耶和華的帶領。示劍雖非敬拜中心,仍被視為合宜的聖所(如同吉甲),既是應許最初許下之處,也是如今完全實現之處。歷史與地點一起定義了神的百姓:就是那些委身於單單事奉祂的人。

1. 誦讀約的歷史(二十四 1 ~ 13)#

陳情自然從提出證據開始,目的是說服「陪審團」(聚集的眾人)。前一章重點是神的信實及其意義,這裡的重點是以色列人必須盡忠——理由也正是神的信實。這在今天仍是我們忠心的根基。

約書亞簡要摘述以色列的歷史,而重點不是人物,而是神。他敘史有一個目的——使百姓記得神為他們所作的一切。約書亞在此的身分是先知,是神的代言人。

約書亞用了一個重要技巧:模糊世代之間的差別。雖然所述事件明明發生在過去,他卻常在「他們」和「你們」之間切換(第 6 節即一例:描述神帶先祖出埃及,卻說「你們」就到了紅海)。在示劍聚集的人當時還未出生,這在表面上不正確;但更深一層卻沒有錯——他們能聚集在此,全因神的作為,藉著先祖,他們的確「也在那裡」。

這個關於神信實的故事,把以色列歷史分成四個時期講述,世代之別含糊不明。

a. 族長(二十四 2 ~ 4)#

約書亞首先聚焦族長。摘要顯然刪減許多,因重點在耶和華如何信實。令人訝異的是:雖然亞伯拉罕和家人原本事奉別神,耶和華仍揀選了他。換言之,耶和華呼召亞伯拉罕不是因他比別人好、擁有值得神呼召的美德;他和全家完全是當時文化中標準的典型。舊約從未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怎麼會認識耶和華;我們只知道神呼召他,他回應了。

這個呼召完全出於耶和華的恩典,雖然這恩典至終屬於祂「恢復一切受造歸祂自己」的使命。戴維司指出:我們讀舊約常以為這些人物因自己的美德步上信心之路、神只是助其完成——其實完全不是。神呼召亞伯拉罕,應許土地、後裔,以及一份以祝福為核心的特別關係。這完全是神的作為,呼召我們各人歸向祂的,正是這恩典。

神也信守應許。呼召的神也是應許的神,即便祂以信實帶我們走的不是我們會選擇的路。亞伯拉罕得的應許不只土地與關係,還有子孫。若只想到以撒,說「使亞伯拉罕子孫眾多」似乎奇怪,但應把以撒視為繁衍的起點,透過以掃和雅各綿延不斷。神奇妙的恩典就這樣呼召一個一點都不聖潔的家庭——而我們讀創世記十二至五十章會發現,這家庭有一個專長:不斷犯罪危及應許;然而神始終信實,直到成全。約書亞注意的不是子孫而是土地,因土地的應許與聽眾關係最密切,也是他闡釋以色列歷史的中心;土地應許歷經幾個世代,讓以色列從更寬廣的角度看見神的信實。

b. 出埃及(二十四 5 ~ 7)#

出埃及也是如此。以色列在埃及受苦,耶和華卻以信實待他們、信守應許:差遣摩西和亞倫、降災於埃及,神只說「我把你們領出來」。站在約書亞面前的人並未親身出埃及,卻能站在那裡,正因神實際把他們帶了出來。以色列人只能謙卑承認,他們從來沒有自救的能力。耶和華領他們出埃及、聽他們的呼求、把埃及大軍淹沒在蘆葦海裡。

出埃及的目的是為了以色列要進迦南。讀出埃及記時容易以為出埃及本身就是目的,約書亞卻表明它是更大救贖計畫的一部分。從新約看,這故事最終在耶穌裡達到顛峰(雖仍有未來的元素);我們必須從這裡出發,看見出埃及不過是一個起點,出於神對應許的信實。

c. 約旦河外(二十四 8 ~ 10)#

約書亞略過大部分曠野時期,來到以色列在約旦河東的時候。西宏與噩進攻以色列之事,加上出埃及,讓我們回想喇合的認信,以及基遍人求立約時所承認的動機——這些(以不同方式)促使他們加入以色列的事件,提醒聚集示劍的眾人記念耶和華的信實。西宏與噩敵擋以色列時,是耶和華為他們贏得戰爭。祂的信實沒有停在西乃山;即便最初那世代因不信不得進迦南,耶和華的應許並不落空。

約書亞更提到巴勒企圖攻打以色列、打發巴蘭來咒詛之事——是耶和華拯救了他們。耶和華曾應許祝福亞伯拉罕的後裔,於是信守承諾,不許巴蘭咒詛,他反倒連連祝福。

耶和華對祂百姓的信實不只是一種主張,而是在真實經歷裡得到證實的。讀巴蘭的故事會發現:當時以色列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遭受攻擊。神信守應許,不論身體的攻擊或靈裡的勢力都不能攔阻祂。

d. 征服(二十四 11 ~ 13)#

直到此時約書亞才講到聚集的眾人親身參與的部分。他明白人太易對神的作為視而不見,即使是不久前的事;看見神很久以前的作為往往容易些,因時間的距離給了較清楚的視野(我們也當謹慎,不要太急於宣稱某事是神特別的作為)。但若能直接從神的應許來看祂的作為,就較易確認。約書亞因認識神的應許,能把當代人的經驗放進神更大的故事裡,證明他們所經歷的正延續神信實的故事。

於是約書亞提醒百姓過約旦河、在耶利哥得勝、勝過迦南各族群——這些都因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這裡又說耶和華打發黃蜂飛在以色列人面前、把居民攆出(與出埃及記二十三章 28 節一致,意義不明)。因「黃蜂」與前一節的「懼怕」對應,或許可解為一種隱喻,表達迦南人感受的懼怕。

結果是以色列人如今可歡慶在迦南地生活的祝福,因耶和華顯明信守祂的應許。正是這個架構讓今天的基督徒得以解釋自己所經歷的事,認出神如何在我們當中成就應許,並挑戰我們不斷以忠心回應。

2. 約的更新(二十四 14 ~ 28)#

陳列所有證據後,約書亞呼籲他們作一個決定,象徵以色列與耶和華在現有關係中重新立約。

留意這事實很重要:這看似福音的呼召,嚴格說卻不是。福音的呼召是邀請尚未認識神的人歸向祂;這裡是呼召已與神立約的百姓,真實地活出名副其實的生命。

約書亞在此看見一個終其一生纏擾以色列、也不斷纏擾後世教會的問題,可稱為「半調子的門徒」:樂意支取與神立約的好處,卻不願活出其中的要求——這裡最直接的是針對「除去他們當中所有外邦神」一事。神所要的,一直是一個單單委身於祂、沒有其他效忠對象的百姓。

偶像因時而異。今天很少人想服事「大河那邊的神」,但像財富、舒適或家庭這些耶穌在遇見富有的官之後所指出的問題,今天仍是全然委身的障礙。約書亞挑戰以色列除去這些神明織成的「安全網」(其實根本不是安全網),正如耶穌挑戰我們要全然跟隨。

a. 初次的請求(二十四 14 ~ 18)#

約書亞與百姓討論,把一個選擇擺在他們面前,挑戰他們認明:因耶和華對祂百姓全然信實,祂也期待他們對祂盡忠。以色列不能又事奉別神又事奉耶和華,即使傳統異教認為可以接受。只要有別神存在,就不可能有真誠的敬拜,這正是第一條誡命所表明的。

約書亞明白:面前這群會眾雖都經歷過神的信實,卻沒有活出約中自己那部分的責任。他們經歷了神救贖的大能,卻活得不像「明白自己不再需要別神」的人。會眾中既有宣告委身耶和華的迦南人,當中還有別神不令人意外;但約書亞明言這問題根深蒂固,不只關乎迦南人,也包括以色列人,可回溯到他們的過去——至少到埃及,甚至族長時期。偶像崇拜各形各色、難以除掉,因為這些「神明」似乎都能提供某些幫助或價值,許多以色列人即便經歷了這麼多,仍緊抓不放。

約書亞自己的立場再清楚不過:他和他的家必定事奉耶和華。他們已作了決定,百姓也必須作他們的決定。可以說約書亞並非真給他們選擇,因為這選擇「不是神就是一無所有」。

延伸:當好東西變成偶像

我們都經歷過這種奇怪的試探:一無所有也可以看起來很好,而我們總覺得相信眼見、手抓得住的比較容易,即便這樣的信心沒有真實果效。現代偶像(如錢)有時的確能發揮「一些」作用,這正是它們繼續捆綁我們的原因。

寫到這裡我有點不自在,因為這些年許多有價值的事工因缺經費而停止。這種時候我們常設立委員會撙節或募款,以致所缺的錢變成了目標。我不是批評合宜的管家態度(那一直是需要的),只是指出:在某情境中有助益的好東西可能變質,從神的禮物變成目標本身。當這種情況發生,就成了偶像崇拜——原本神美善的禮物,變成我們的網羅。只有全然委身於神才是足夠。

百姓的回應看似全然正面:他們承認不能離棄耶和華,因為看見了祂的作為,實際上同意了約書亞對歷史的解讀。然而接著發生了相當奇怪的事。

b. 重新建構的請求(二十四 19 ~ 24)#

約書亞似乎已得到想要的回應,百姓已確認要事奉耶和華。然而言猶在耳,約書亞卻宣告:以色列不能真的事奉耶和華!現代沒有佈道家會這麼作。為什麼在帶領百姓認信後說「抱歉,但你不能這麼作」?是約書亞感覺他們的回應不夠真誠?還是因他們尚未完全明白必須丟棄別神?經文沒有明說。

明顯的是:約書亞要他們了解,單單跟從耶和華是有很高要求的。想要因神的應許歡欣、卻不活出祂的聖潔,是不可能的。他們必須明白事奉耶和華是什麼意思,正如今天的基督徒必須體察神全部的本質。

約書亞強調神是聖潔的、又是忌邪的——這兩個屬性在舊約裡對信徒通常是安慰:神為祂的百姓妒忌,因祂要他們絕對的忠誠,祂的聖潔也是如此。以色列不能又事奉耶和華又事奉別神,正如我們不能擁有耶穌又有這世代別的神。選擇跟隨不只是支取應許,更是活出神的恩典如今加在我們身上的要求——這正是何以保羅在書信中常從「福音是神恩典的禮物」轉而探究「活出福音的要求」。

宣稱要事奉神卻繼續活在相悖的生活方式中,百姓會遭神審判,這是約書亞不允許的。他說「耶和華必不赦免」必須理解為特別針對這種狀況:宣稱要事奉神卻不如此行,這樣的罪不能被赦免,因為它根本否定了赦免的來源。約書亞以牧者角色告訴百姓,必須更完全明白做門徒的代價——就像潘霍華所說,廉價的恩典向來是神百姓的仇敵。

講清楚之後,約書亞才願重新聽百姓認信。只有當他們見證自己的不是,才能往前;於是約書亞再次召喚他們除掉中間的外邦神。當百姓承認他們不只要事奉耶和華(敬拜祂),更要聽從祂,重要的改變就發生了。只有到這時,約書亞才預備與百姓立約,因為只有到那時,他們才接受「做門徒是一生的委身」。敬拜與順從合而為一的委身,才能真正定義每個世代做神百姓的意義。

c. 約的認定(二十四 25 ~ 28)#

最後的裁決達成:百姓必須單單事奉耶和華。在示劍的聖所、靠近先前宣讀律法書的地方,一塊大石被立在一棵樹下,見證所發生的事。這石頭的重要性是象徵的,如同撒母耳後來所立的以便以謝,要提醒以色列人他們所作的事、所許的承諾——特別提醒他們:那位拯救並實現應許的恩慈之神,也是要求他們全心順服的神。石頭在這裡被擬人化,其實就像一座碑石,記念所發生的事,也警告背棄承諾的後果。

作為警告的不只那塊石頭,約書亞也把律例典章都寫在耶和華的律法書上。

這顯然不是摩西五經的一部分,甚至也不是我們今天所讀的約書亞記;但「耶和華的律法書」一語為全卷書提供前後呼應的結尾——本書一開頭就提醒約書亞律法書極其重要、是他一生之所繫。這裡所指為何不甚清楚,只知它記載一個特別時刻與一些事件,因需要文字記錄留給後世。對多數人而言,講述這故事有石頭就夠了,但文字記載也很重要:神全體的百姓都需要這段文字,來提醒他們事奉神的意義。

3. 三場葬禮(二十四 29 ~ 33)#

在此之後,記載約書亞、以利亞撒之死與約瑟的埋葬,這樣的結尾似乎有點反高潮,其實不然——對本卷書所發生的一切而言,這是恰如其分的結束。民族所等待的一切都已達成,現在是記念那些一路帶領他們之領袖的時候。神已使百姓得安息,因此約書亞葬在耶和華賜給他的地業境內,全然得著神的恩賜;他死時被稱為「耶和華的僕人」,是真實活出單為耶和華而活之意涵的人,正是立約儀式力勸百姓所當行的。

在記載約瑟和以利亞撒的埋葬之前,有一個警訊讓我們為下一階段先有心理準備:我們讀到,「約書亞在世、以及他死後那些長老還在的時候」,以色列人事奉耶和華。

我們可能存疑,畢竟本卷書多的是以色列人不忠的例子(本章還暗示他們得地後仍帶著別神的偶像)。然而這一節其實是理解整卷書的關鍵:透過它,我們看見一些看似違背律法的事件(如喇合等迦南人被納入以色列),其實是信心的作為,承認耶和華有更偉大的旨意。因此這節肯定了至今所發生的事。

然而百姓的忠心只維持到約書亞之後的那一代,他們「要忠心事奉」的宣言如今見證他們的不是。我們常落入一種危險:信心的宣告超過委身的真誠。這是何以本章的挑戰必須一再提醒我們。

本卷書並沒有以警告作結。最後讀到的是約瑟按自己的請求被葬在那地,還有以利亞撒(跟約書亞一樣)被葬在耶和華賜給他的地業。約瑟與以利亞撒的對比是:他是幾世代之前的人,葬身之地是透過商業交易而來——雖然這交易本身也帶著對耶和華至終所要成就之事的期待。約書亞沒有被取代,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接續祭司之職。因此,雖有警告,也提醒我們:神對祂百姓恩典的供應並未斷絕。

這是強而有力的一章,呼召我們也作出決定。我們的呼召不是「要不要接受基督」,而是提醒我們:即使是認識神、已經歷祂祝福與信實的人,仍必須花時間停下回顧,再次思考神為我們(個人與全體教會)成就了什麼。

洗禮和聖餐正是省思的時候,雖然還有別的場合同樣適合。今天這個挑戰臨到我們:我們要更新對基督和祂教會的委身、重新承認必須對祂全然忠誠、專心服事祂,明白這才是定義誰是神百姓的元素?或者我們要選擇看似容易、其實是死路的路?今天就作你的選擇吧——這是我們必須作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