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書亞記二十二 1 ~ 34
分地的段落以讚歎神的信實作結——祂的應許一句也沒有落空!這個主題在十三至二十一章貫穿始終,尤其在二十至二十一章逃城設立與利未人分地處被極力強調。然而結尾在慶賀神信實的同時,也挑戰後來的世代要繼續活在神的應許當中。約書亞記進入最後三章時,這正是最核心的議題。
這三章各探討一個面向,逐步讓我們看見約書亞做為耶和華之僕人、與摩西相同的身分。值得注意的是,每一章都有一篇約書亞的告別演說:
- 先對河東支派
- 再對眾長老
- 最後對所有以色列人
演說愈來愈詳細(第二篇約是第一篇兩倍長,第三篇近三倍),約書亞的角色也愈來愈重要。這不是要高抬他個人,而是表明神確實興起一人接續摩西。這幾章也藉強調安息,呼應二十一章 43 ~ 45 節「耶和華已賜平安」的宣告。本章用一個祭壇向以色列作見證,頗出人意表;第二十四章則立起一塊大石,向百姓見證他們與耶和華所立的約。
本章開始探討如何以「信靠神的話」作為將來生活的典範,而不只把祂的話視為過去留給後人支取的應許,特別著重「如何得知神在祂百姓當中」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人人都會問,答案也眾多:有人說數字成長表示神同在,有人強調禱告蒙應允(尤其神奇的應允),有人引用聖靈動工的證據。這些多少都能表達神的同在,然而本章呈現的相當特別:當神的百姓明白彼此看法雖有差異仍能一起同工,這樣的時候,就看見神在他們中間。
百姓此時面對的差異源自歷史上的不同階段——民數記三十二章分地給河東支派,與申命記十二章對中央聖所的規範,在這裡都有待調解。神始終信實,也要求他們日後盡忠;大輪廓已勾畫,如何實現仍待商榷,或許因為沒有單一通則適用所有情境。
延伸:即興演奏的類比
以音樂作比,神已指出以色列人在日常生活要演奏的調性和大致旋律,期待他們在這架構中即興創作。他們不能隨意改變調性或主旋律,但只要忠於這些原則,就可以自由闡釋「忠心」的含義,融合「神已展現的信實」與「祂所期於百姓的忠心」這些不同元素。
這跟現代某些人對教會生活的看法不同。今天我們常以自己看重的和自己的需要為最重要,以致常有人離開一間教會,去尋找(或建立)另一個能滿足獨特偏好的教會。相反地,本章強調神百姓合一的重要:這合一存在差異,但又堅持有些不能妥協的重點。
本章不只提醒我們神百姓合一的重要,更讓我們看見:雖有差異仍然合一,是神同在的記號。
1. 河東支派的歸回(二十二 1 ~ 8)#
在前幾章似乎沒完沒了的地名之後重回敘事,令人精神一振。雖然今天看來這故事有點奇怪,它仍很重要,因為它引進本卷書最後一個段落,開始勾畫對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後的期待:耶和華既已證明自己絕對信實,以色列人當如何回應?一開始所談的便是百姓的合一。
理解本章的關鍵,是約書亞在河東支派預備渡河回家前對他們的吩咐。約書亞召聚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指住在約旦河東的那半支派),可見所關注的是以色列主體之外的那群人。如先前提過,這些支派住在應許地之外,是摩西在民數記三十二章特別分配的特例。他們已擁有自己的土地,因此約書亞要他們去幫助弟兄同得地業時,必須敦促他們記得先前的承諾。由此(雖只是暗示)已見河東與河西支派之間有分裂的可能。
除了春暖解凍時期,約旦河本身不算太大的障礙,有好幾處可渡河。但因它代表應許之地的邊界,而河東支派住在那界之外,河也象徵心理與靈裡的重要障礙。
約書亞從河西應許之地的角度給他們臨別叮囑。他知道這些支派回到自己的土地後,必須繼續對神忠心,如同他們與弟兄一起得地時所展現的;他也明白河東支派回家後對神的忠實有可能動搖。敘述者提到瑪拿西支派分住約旦河兩邊時,特別注意這個危險,因為他們做為「橋梁民族」,正象徵以色列人如何在應許地邊界內外持守忠實這個問題。
約書亞的談話以他們已展現的忠心為基礎,指明他們:
- 遵守先前的承諾,沒有離棄弟兄
- 忠於摩西的吩咐,與弟兄一起取得約旦河西之地
- 同時也順從約書亞(約書亞同樣挑戰他們要忠心,取得所有土地)
他們對耶和華的忠心,表現在對弟兄的忠實上。
透過對神百姓的忠實來表達對神的忠心,是聖經常見的觀念。十誡中第五到第十誡都表達不傷害自己社群的承諾,這同時是敬拜神的表現(前四誡的核心)。河東支派所作的是積極的表達:因知道神為他們成就的事,他們願意為社群其他人的好處而努力。
約書亞知道「過去的忠實不保證將來的忠實」,因此直接吩咐他們謹慎遵行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法,愛耶和華、行祂一切的道、守祂的誡命、專靠祂、盡心盡性事奉祂——這些語言明顯直接引用申命記多處。約書亞囑咐河東支派繼續信靠神的話,活出他們在與神同行旅程中所經歷的真理。他們回家時,約書亞給他們祝福,並與各支派同分擄物;帶回的財富提醒他們:神是供應他們所需的神,正如祂也供應了初出埃及的那一代。
2. 衝突與調查(二十二 9 ~ 20)#
河東支派轉回自己地業時,敘述者再次暗示他們離開了神所應許之地——不只離開示羅的聖所,也離開了在迦南地的以色列人。神雖已在河東賜他們地業,那裡卻不在應許給亞伯拉罕之地。
在回家路上發生了一件怪事:河東支派在約旦河邊築了一座高大的(10 節)祭壇。敘述者此時不告訴我們原因,因為他要我們跟河西支派一樣震驚,一同經歷由此衍生的謠言與報告。於是河西支派立刻聚集要攻打他們。
要理解這個反應,必須記得申命記十二章禁止任何人隨己意築壇。祭壇只能立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否則築壇者將被視為迦南人,要被除滅。
自從十八章 1 節以色列人設立會幕,示羅就成為中央聖所。河東支派的起行地點正是示羅,這一點突然顯得重要:既有中央聖所,河東支派不得隨意另設祭壇。河西支派震驚,因為似乎約書亞才差派他們回去,他們立刻就犯了耶和華的誡命,作的正是約書亞敦勸他們不可作的事。一個不明所以的舉動,突然危及了神百姓的合一。
幸而河西支派明白合一正受威脅,在開戰前差派一群人前去調解,以大祭司的兒子非尼哈為首,任務是調查河東支派所為、看他們是否願意悔改。選非尼哈來阻止暴力略顯奇怪,因為在毗珥刺殺參與拜巴力的一個以色列人和一個女人的正是他,耶和華也與他的家立了永為祭司的約。當時他即時的行動阻止了無爭論餘地的背叛擴散而受到肯定;而在這裡,敘述者刻意不讓我們得知河東支派的意圖。非尼哈與十個首領同往(「十」包括九個全在河西的支派,加上分散河東河西的瑪拿西支派)。
這群人一開始就假定河東支派犯了罪。本章雖無意為解決衝突立典範,卻無意間示範了「不該」作的事。
非尼哈一行在第 16 節的質問帶著控告語氣:他們不試圖探究真相、不詢問原因,一開始就把河東支派排拒在外,自稱帶來耶和華「全會眾」的信息(暗示河東支派不在全會眾之內),又控告他們築壇是離經叛道、不跟從耶和華。在高度緊張的處境中,沒有比直接控告更能激起對方防衛,這不是好方法。
不過,這個錯誤的立論本身其實沒有錯——一點小罪就能污染整個社群。他們提出兩個例證:
- 毗珥的罪孽:那時以色列人忘記對耶和華忠心,有份於摩押人的敬拜,是因非尼哈所發的熱心,瘟疫才沒有愈演愈烈。曠野時期的叛逆為整個民族帶來可怕後果,有些負面影響甚至尚未消除。非尼哈這群人據此推斷:河東支派應離開家園,搬到約旦河西帳幕所在、惟一合法祭壇所立之處。
- 亞干的事件(約書亞記七章):一個人的罪連累了全會眾。經文用同樣的動詞把河東支派的「不忠」與亞干的行為連結,暗示建壇與從耶利哥取當滅之物是同等嚴重的罪。
兩個例子把重點表達透徹:一群人的罪會影響整個民族,使全會眾立於悖逆耶和華的地位。這正是合一如此重要的原因。然而問題出在「神學正確、用錯地方」:他們肯定合一的重要是對的,卻因不了解真相而誤用了真理。
在我們急於責備之前,應記得敘述者刻意不給更多資訊,是要我們看見:我們也可能對表相感到憤怒。這段經文像一面鏡子,提醒我們多麼容易在證據不足時遽下錯誤、甚至破壞性的結論。要解決爭議,必須好好留意所有相關資訊。
3. 和好(二十二 21 ~ 34)#
在所有控訴之後,敘述者突然揭露一個刻意安排、出乎意料的結局:河東支派一點都沒有河西支派所控訴的意圖。築壇的問題其實出於誤解。報導刻意把動機留到最後才說明,為要叫我們感受他們言語間的熱切,並強調他們對全民族合一的看重。
a. 河東支派的回應(二十二 21 ~ 29)#
河東支派回應控訴時兩度用一連串名稱呼求神(或許是一種起誓的方式),同時指出耶和華的全能。這樣的宣告本身就顯示何以他們同屬以色列民。對他們而言最重要的是:耶和華已知道他們築壇的原因,他們並沒有違背信仰或不忠於神,只是其餘以色列人還不明白。因此,是河西支派必須明白他們所作的事、以及為什麼這麼作。他們甚至甘願受罰——若真有悖逆耶和華(鼓勵拜他神或不按理敬拜耶和華)——當然他們敢這麼說,正因相信自己沒有不忠。
衝突的根源是對那座壇的觀點不同。河西支派視之為分裂與不忠、不可信賴的記號;河東支派卻視之為忠實的記號,向河西表明:他們雖住在應許地之外,仍同屬神的百姓。
這很像觀賞一件沒有背景說明的藝術品:我們看見的主題常出於自己的期待,未必是原創者的本意。立意良好的作為很容易被誤解,神百姓的合一因而受威脅。
河東支派解釋:築壇是為避免日後的問題——免得河西的子孫讓他們的子孫以為自己不屬應許之民、與耶和華無份。渡河在本書開頭是極重要的事件,因此在「誰算為神的百姓」這點上,約旦河一直是重要的障礙。關鍵問題隨之浮現:以色列人是靠地理位置界定?還是血脈?或有更深刻的方式來理解身為神百姓的意義?
河東支派的重點是:這座壇只是仿製品,從來不是要取代示羅的祭壇或將來中央聖所所在之處。但從約旦河西邊很難看清這一點。因此,認識神百姓的合一,需要所有相關的人都付出努力,因為合一輕易就會遭破壞——有時人會固執地以所謹守的傳統假定別人犯罪,因而生出問題。這也是保羅何以強調:在基督裡所有信徒雖彼此有差異,仍要合而為一。
河東支派這番話消弭歧見、恢復合一。他們得以如此,是藉著強調自己其實忠於神藉約書亞所吩咐的一切、忠於律法。以色列百姓真的是一起立在這片土地上,因為他們雖觀點不同,仍在敬拜裡聯合、一起忠於神。不過「觀點可以不同」不代表「什麼都可以容許」:河東支派知道有中央聖所,無論用意多好都不能築第二座壇來獻祭。當大家明白這座壇是合一的記號後,他們便彼此和好。
有彼此的理解,也有真實的忠誠,神的百姓方能合而為一——要知道神在我們中間,這些不可或缺。
這是非尼哈最終明白的:在第 31 節他表明以色列當中並沒有向神犯悖逆的罪,於是河西眾人滿意地轉回迦南地。
b. 知道神的同在(二十二 30 ~ 34)#
非尼哈和眾首領歡喜回去,不是因為談判成功(其實他們的作法在許多方面是協商的絕佳負面教材),而是因為發現:在真正的合一中——或許不必然顯而易見,卻存在於敬拜的事實當中——他們實在仍是同一個民族。約旦河看似多大的障礙,也不能把神允許住在河東的人排除在外,即便那地不屬原本的應許之地。
當神在他們中間,對「神百姓」定義的不同見解也可放在一邊。不再需要打仗、無須以暴力對待河東支派,他們有的是敬拜神的機會。不論河東河西,神的百姓是那些忠於祂的人;地理分界不能將他們分隔。如今眾人都明白,呂便人和迦得人設壇是要在河東與河西的百姓中間證明耶和華是神,而所有如此堅稱的人,就真是神的百姓了。
神如何顯現在祂百姓中間?當他們發現:雖然對「身為神的百姓該怎麼作」有不一樣的見解,背後的目的卻是一樣的——在那個時候,神就在他們中間。他們在神裡面合而為一;當他們花時間明白別人不同的見解,也就發現神真的在他們中間。
這是一段值得重新發掘的重要經文。今天的基督徒雖無河流相隔,卻常想方設法離間彼此,而爭議核心經常是「基督徒如何定義自己」。例如對敬拜的意義眾說紛紜,即使爭的不是敬拜中可不可以用吉他,也常是作法而非信仰本質的事。
我們的挑戰是接納一個事實:對神合宜的敬拜有許多不同方式,從而理解我們都試圖表達的內涵。不是只有單一方式可以敬拜神。正如河東支派的認信可表明真誠,今天我們或許也能在「耶穌是主」的宣告中找到類似的證據。當我們從不同背景聚集而來,並在所敬拜的那一位裡承認根本的合一,就將發現「神在我們中間」的奇妙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