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書亞記二十 1 ~二十一 45

十三至十九章讀來不易,密集的地名難以辨識、難以定位,讀者好不容易來到這兩章,又見「他們把地分完了」,難免期待趕快回到一至十一章那樣扣人心弦的故事。敘事的確很快會回來,但細心的讀者會注意到:雖然約瑟支派分成以法蓮和瑪拿西,使土地分給了十二個族群,仍有一個重要支派未被提及。

  • 西緬的分地坐落於猶大境內,意味著雅各在創世記四十九章 5 ~ 7 節的預言已部分應驗——西緬要散住在以色列中。
  • 雅各的同一段宣告也指向利未人,而到此為止分地的事上還沒有提到這個支派。利未人的散居與西緬不同,因為他們後來被命定擔祭司的職任。

對約書亞記的作者而言,重要的是這些話都應驗了。雅各對眾子的宣告原本並非直接出於神,約書亞記卻視之為神的話,必須被實現。

這兩章表面在解釋利未人的遭遇與分地,更深的目的是強調「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的重要性——包括遵行祂的命令、接受祂的應許。它要讀者回望摩西五經,看神的話如何成就,也回望約書亞記前文,看同樣的模式如何延續。

這個主題在前兩段較隱晦,到第三段對神的頌讚才清楚表達。這段頌讚也讓我們看見: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包括思想神的作為,並預備自己在生活中回應祂的話。

1. 逃城(二十 1 ~ 9)#

這幾章雖終於來到利未人的分地,一開始描述的卻是六座逃城的設立。這六座城都從利未人所分得的城邑中取出,會再次出現在第二十一章利未人的完整城邑清單裡。值得注意的是,逃城出現在利未人所有城邑之前。約書亞記沒有說明原因,但起頭一個重要特點或許提供了線索。

第二十章開頭「耶和華曉諭約書亞」,立刻令人回想起摩西五經多處「神透過摩西頒布新律法」的經文。除了名字換成「約書亞」,這節經文與那些經文並無不同;最明顯的對應是民數記三十五章 9 節,那裡開始一段逃城律法的大綱。雖然約書亞記中多次記載耶和華對約書亞說話,這卻是第一次祂完全按照摩西的模式,透過約書亞帶給百姓一條新命令(而這命令也成全先前的命令)。

書卷開始時,約書亞是摩西的「幫手」,摩西是耶和華的「僕人」;到了最後,約書亞將被稱為耶和華的「僕人」,表明他是摩西的繼承人。敘述者藉這個介紹暗示:這個轉變已逐漸成形。在分地給利未人之前先確立約書亞的領袖權柄很重要,因為祭司以利亞撒也將參與其中。

今天讀此可思考領導的本質:最好的領袖常是那些一面行使領導權、一面在各層面成長的人。在訓練教會領袖時,這個模式或許最為重要。

延伸:神學教育的兩種模式

過去一個世紀,最普遍的作法是把人從地方教會呼召出來,送進神學院或大學,學習大體上與地方教會經驗分離,偶爾回去實習,又退回學院。這種模式訓練出許多強有力的領袖,學生得以埋首於聖經與神學,益處極大,不應貶抑。

然而約書亞模式(或許也是耶穌門徒的模式)較像學徒制,在實際事工中學習與成長。約書亞的地位增長,是因為他一直在學、也一直在作。如何平衡始終是挑戰,財務限制往往比神學基礎更影響作法。無論如何,這是思考神學教育時必須納入考量的重要模式,也提醒我們:最好的領袖是生命日益成熟、愈來愈有基督樣式的人。

先談逃城的設立,可能還有第二個理由:強調利未城邑之所以重要,是看它們如何服事整體以色列社群、行使職事,而不只是單純占有。利未支派被選召是要「服事耶和華」,他們的分地有摩西五經多處的深遠淵源,提醒我們耶和華賜下資源是為了他們的服事。

有趣的是,逃城雖從利未人的城邑分出,神卻曉諭約書亞向全體以色列人說話,吩咐他們「為自己設立」逃城,而民數記三十五章 11 節只說要「分出」幾座城。兩個動詞並不矛盾,卻微妙地強調不同重點:以色列人既要遵行耶和華先前的話,也必須視這些城為給自己的禮物。對神命令忠心的結果,也是自己可享的禮物。

詩人因明白神的命令是禮物,才宣揚「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基督徒讀經時常不把神的命令當作禮物,逃城這類律法尤其少被重視,但「命令即禮物」其實是更健全的態度。與逃城相關的大原則——正義必須透過明確制度執行,以避免報復失控——今天仍當激勵基督徒思考。

分地過程與逃城的角色(2 ~ 6 節)#

這段根據民數記三十五章 9 ~ 34 節與申命記十九章 1 ~ 13 節,建議回讀這兩處。

  • 以色列人要丈量城邑間的距離,使誤殺人者都能逃到其中一座(申十九 3)。當時報血仇的是被害者的親屬,要求血債血還。
  • 按以色列刑法,殺人是死罪;若是誤殺(即多數西方司法的過失殺人,這裡未設想戰爭中的死亡),可逃進逃城。
  • 假定殺人者一天內可到達逃城,趕在報仇者追上前進入安全之地,避免司法淪為純粹報復。
  • 殺人者仍須在城門口陳明案情才得進入(4 節),可能還要經過更正式的審判(6 節)以確保公正。
  • 一旦證實為誤殺,那城便成避難所,報血仇者不能接近他。

然而一條生命被奪去不能毫無處罰,因此殺人者須住在逃城,直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似乎「象徵處罰的終結」。實質上,逃城像一座開放的監獄:人可在其中工作,免於流血報復,卻仍為所發生的事受罰。

這對利未人是重要提醒:公義是耶和華所承諾的,不只是嘴上說說,更要積極實踐。神用特別的方式供應祂某些百姓,為要叫他們服事祂所有的百姓。以色列人得地不只是為得家園,更是為了在這片土地上建立耶和華的公平正義,使報復的暴力受到約束。

分定城邑、外人同得(7 ~ 9 節)#

7 ~ 9 節說明以色列人分定這些城,遵行耶和華藉約書亞所曉諭的話。所用的動詞表示「分別出來」是一種分別為聖的作為,表明它們真正屬於耶和華。約旦河西列三座城(由北到南),約旦河東三座城(由南到北,後者已記於申命記四章 43 ~ 44 節)。

第 9 節的評論很有趣:逃城不只是給以色列眾人,也給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這些外人先前在以巴路山的儀式中已提過,但這裡再提仍稍令人驚訝,也再次表明約書亞記所想的以色列,包括所有委身於耶和華的人,他們與祂所有的百姓同得一切好處。

2. 利未的城邑(二十一 1 ~ 42)#

逃城的設立是對神之要求的實踐(雖然這要求本身也是禮物);城邑被分給利未人,則是支取神先前應許的舉動。當利未支派的眾族長來到以利亞撒和約書亞面前求地業,所作的與迦勒、西羅非哈的女兒們相似(尤其與後者,因同樣是眾族長前來)。

族長們在意的是第 2 節所提的——從前耶和華藉摩西吩咐給他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郊野牧養牲畜。這承認:利未支派雖不分得指定地區為業,仍需有自己的居所與供應。被呼召服事神不該意味必須乞討為生;正如保羅論教會領袖時引申命記二十五章 4 節和耶穌的教訓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對族長更直接的參考是民數記三十五章 1 ~ 8 節:利未人要得四十八座城,其中六座做逃城,郊野從城量起向四面延展五百碼。因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利未人求得這四十八座城,他們所有當得的份。

跟十八至十九章七個支派的分地一樣,這也發生在示羅的聖所,意思是拈鬮分城是在耶和華面前進行的,保證所得地業完全符合祂的心意,並顯明這是耶和華實現對利未支派之應許的方式。

  • 民數記三十五章 8 節記載各支派要按大小把城給利未人。出人意外的是,除兩個支派外,各支派都分出四座城。
  • 猶大與西緬因已混在一起,難以區分,一共給了九座城;拿弗他利只給三座。
  • 這些城既是耶和華所分,分配必然公平,雖然地圖上分布並不完全平均。

讀者可能也訝異「示羅在迦南地」(2 節)這個註記——既是已知之事,為何特別提及?答案可能源自民數記的命令:分給利未人的地要從「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中分出。原因是:大部分支派的分地已分配卻尚未取得;利未人所得的城(大部分)此時仍在迦南人手中。

利未人雖按神的話求得這些城,也必須明白:取得這些城和郊野,他們同樣有份參與。這正是貫穿全卷書的獨特平衡——土地是耶和華所賜(因都歸祂、祂可隨己意賞賜),同時又必須被取得。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不只是被動等候應許賜下,而是在領受神奇妙禮物的同時竭盡所能,讓禮物在經歷中成真。

四個族群的分地(4 ~ 7 節,細節 8 ~ 42 節)#

利未人被分成四個主要族群,這個區分首見於 4 ~ 7 節:

  • 第一群是利未人的祭司,亞倫的子孫(嚴格說屬歌轄族)。
  • 第二群是歌轄其餘的子孫。
  • 第三、第四群是革順和米拉利。

族群出現的順序大致與他們和聖殿的密切程度相關,因此不像民數記三章按先祖長幼排列,而是照民數記四章各宗族的責任排列:

  • 祭司與聖所關係最密切,排第一。
  • 歌轄是最大宗族,負責搬運會幕及祭司預備祭物後所需的器物(如祭壇)。
  • 革順排第二,負責會幕的蓋與簾幕。
  • 米拉利負責會幕的架子、樁釘之類。
延伸:各族城邑的地理分布

祭司和歌轄族的分地離耶路撒冷最近:祭司的十三座城來自猶大、西緬、便雅憫;歌轄其餘子孫的十座城來自以法蓮、但、河西的瑪拿西(其中從但支派分得的幾座位於但原始分地,從未真正擁有)。革順族更往北,十三座城來自河東的瑪拿西、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米拉利的十二座城來自西布倫、呂便、迦得,在最北邊。每個逃城也都被提及,幫助我們再次思想:這些城既是可支取的禮物,也是要執行的責任。

曠野時期,革順與米拉利子孫會在歌轄子孫帶來聖物前先把會幕架好;中央聖所在耶路撒冷設立後,主要責任落在祭司與歌轄族身上。

神所說的話實在可信,41 ~ 42 節的結論再次強調:利未人分得四十八座城並屬城的郊野。如雅各所說,利未人真的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又如神藉摩西所應許的,他們也真的分得四十八座城與郊野。

利未人的分地表面上有點弔詭:既是審判(散住各地),也是供應(使他們能進行神所命定的職事)。今天神所呼召的人應強調的是祂的供應;而這裡的重點是——神所說的話確實成就了,因此最後的總結必然是頌讚的時刻。或許今天的教會也會從停下默想並頌讚中得益。

3. 每個應許都應驗(二十一 43 ~ 45)#

對神的頌讚從述說祂成就對利未人的應許開始,在這幾節達到高峰,同時結束分地的段落,並讓我們看見約書亞記第一章「得地為業」的應許已經成就。從頭到末了,神實在信實,祂的話一句都不落空。我們不只要藉報導記念,更要在其中歡欣。

最後的總結分兩階段:

  • 第 43 節總結十三至二十一章發生的事。這幾章對今天多數讀者並不容易,古代讀者也未必覺得引人入勝。或許正因如此,本卷書必須來到頌讚,提醒我們這不只是一串遙遠不明的地名,而是對神信實清徹響亮的宣告。在創世記十五章 18 ~ 20 節,神應許給亞伯拉罕一片土地,同樣的應許也重複告訴以撒和雅各。那已是五百多年前的事,如今神成就了:以色列人得了那地、住在其中。
  • 第 44 節提及較近的應許,即神在第一章給約書亞的:以色列人確實得享平安,因為沒有仇敵能抵擋他們。

因此,約書亞記回顧「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時,得以宣告古代與近代的應許都應驗了,於是以榮耀的宣告作結:沒有一個應許落空。

讀者可能質疑:十三至二十一章雖顯示土地已分配,許多地方卻一直沒被取得(提到但族時甚至暗示該支派不會占有分地,反往北遷)。這宣告豈不與承認許多地未取得的經文矛盾?

答案是:這卷書一貫強調「神對應許的忠實」與「百姓必須前去支取」這兩面。利未人的分地記在最後也強調這個平衡——既見神對應許絕對的忠實,也見百姓支取的必要。要緊的是:承認神百姓人為的失敗、無法支取應許,並未使這些應許失效。因為這個背景,希伯來書作者宣稱:約書亞的世代未得的安息,只在耶穌裡得到解決。神的應許不落空、確要成全,但這不代表每個人都能完全經歷這些祝福;約書亞記一直存著這種張力。

從已發生的事看,我們實實在在可以宣稱:神的應許一句也沒有落空。相信神所說的一切話,當年與此時都一樣必帶來頌讚,同時挑戰我們自問:這些應許是否在我們自己的經歷裡成為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