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1 ~十九 51)
前面幾個支派的分地似乎發生在吉甲,接下來這幾章則向西北挪移約十五哩來到示羅(以法蓮高地中央的一座城)。這兩章的開頭和結尾都提到示羅,強調其重要性。經文未說遷移的原因,但顯然在分地某個時候,示羅已成為會幕所在。
與示羅相關的關鍵主題是:其他七個支派的分地得以在耶和華面前進行。這不是說先前的分地沒有耶和華參與,而是強調如今以色列可按申命記十二章的要求,在會幕前合一。因著耶和華以信實成就應許,整個民族如今得以聚集敬拜祂——以色列在萬民中成為敬拜群體的目標已經實現。
不過,一個在敬拜中合一的民族,也必須一同領受應許、取得迦南剩餘的地方。這兩章把全書展開的重要主題集結起來,在敬拜中達到高峰。這模式對今天的教會依然重要:身為神的子民,我們要在敬拜中合一——對今天的信徒,耶穌自己就是聖殿,我們藉祂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在敬拜中合一意味著要活出神在耶穌裡的應許,好叫教會像當年聚集示羅的以色列民,在應許之地向萬國作見證。
1. 聚集在示羅(十八 1 ~ 10)#
a. 聚集(十八 1)#
這一句簡短的敘述充滿約書亞記重要的神學主題,被譽為全書「最富神學意義的一節經文」。它再次強調全體以色列民的合一——這主題在第一章特別重要,又在第十三章出現,到二十二、二十四章再顯重要。在占領這地的每個階段,我們都回到合一的重要性,或許因為隨著占領的過程,以色列民會散居各處。
這裡還多了一個重點:敬拜要成為這民族生活的中心。第一章中敬拜還是隱含的(在耶和華所選擇之處的中央聖所敬拜),在這裡才顯明。這些經文不是要引導百姓成為敬拜的民族,而是示範敬拜的重要性:是敬拜形塑神百姓全面的生活——使百姓合一的是敬拜,差派他們出去支取應許的是敬拜,將他們帶回、明白如何經歷應許的,也是敬拜。
延伸:示羅作為敬拜中心的歷史
以色列全會眾聚集示羅,「聚集」一詞已是這敬拜群體的典型用語。聚集示羅可能出乎意料,因為吉甲和以巴路的聖壇先前都有其重要性,示羅卻聞所未聞;此外示劍同樣會占有重要地位。不管如何,示羅日後成為以色列敬拜之地,一朝又被耶路撒冷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申命記載明聖所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卻未禁止在其他地方敬拜,只是所有獻祭都要在那地方進行;「一個地方」也不表示永遠不變。經文沒告訴我們示羅如何或為何成為神所選之地,但既知約書亞那一世代都事奉耶和華,可假定以示羅為敬拜中心是忠心遵行的結果,只是約書亞記的目的不在記載這些。聖經忠實記載過去,卻非鉅細靡遺——這幾章結尾還會提到一個別處沒有記載的吩咐:把一座城給約書亞作他自己的地業。
更重要的是,其餘的分地在真實的敬拜中進行,這從會幕設立在那裡可見。如同會幕是耶和華在曠野彰顯與以色列同在之處,在此設立會幕象徵耶和華與他們同在。
設立會幕象徵兩個相關的意義:
- **耶和華確實與以色列同在。**他們無疑犯過錯(如約書亞在基遍人的事上沒有求問耶和華),但這不表示被棄絕;即使他們不夠謹慎順從,耶和華仍與百姓同在。
- **接下來的分地是耶和華所認可的。**其他支派分得的不會只是隨便剩下的一份;他們的分地在耶和華監督下井然有序。
今天的基督徒在耶穌裡找到神的同在,祂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永不離開或離棄我們。但這認知可能助長高度個人化的信仰——我們必須承認,當信徒聚集時,耶穌的同在最顯而易見。祂不因我們犯錯就離棄我們,神對我們的應許都在耶穌裡實現。這提醒我們聚集敬拜的重要:在聚集中經歷過去的罪得以修復,並盼望一個以耶穌為中心的未來。
b. 差派(十八 2 ~ 7)#
全會眾聚集後,焦點轉到那七個尚未分得地業的支派(其實還有第八個——利未支派,但他們不會得特定境界,只得分散的城邑和牧養牲畜的郊野)。約書亞直接挑戰:他們耽延不去得耶和華所賜的地,要到幾時?這裡再次呈現平衡:土地是耶和華要賜的禮物,同時是他們必須前往取得的。
約書亞的口氣帶著失望。猶大和約瑟的例子(特別是迦勒和西羅非哈的女兒)已顯明土地是可以取得的,這些支派卻還沒採取行動。他們不採取行動的原因不明,或許代表一種今天同樣影響教會的瀰漫的散漫。別忘了應許同時是禮物也是挑戰,要活出應許需要努力——或許因此我們停滯不動,以致應許(例如成為聖潔)與真實經歷之間還有相當距離。
於是約書亞吩咐每支派選三人去勘測那地,把地畫清楚、分成大致相同的七等分,帶回給他。他們確知所作的是耶和華先前的吩咐,因祂曾應許將他們腳掌所踏之地賜給他們。約書亞隨後要在會幕耶和華面前為他們拈鬮分地。
到目前為止,每群人領受土地的方式都略不同:河東支派是請求摩西之後得地(嚴格說在應許之地範圍外),猶大和約瑟的分地未經正式量測。這幾個支派既還沒採取行動,勘測顯然必要。
值得留意的是:那地雖已被制伏,卻尚未完全取得,因此勘測員走遍那地也是信心的行動(仍有迦南人居住)。他們須信靠神保護,回來時也會知道分地是神所掌控的。
如戴維司(Davis)所提醒,聖經中神所有的應許都是要激勵神的子民忠心活在其中。約書亞的任務是鼓勵這幾個支派活出應許,這也是今天基督徒領袖承接的任務:辨明神的作為,鼓勵眾人活在應許中,幫助他們在真實生活裡看見神的信實。
c. 分地(十八 8 ~ 10)#
這幾章焦點在土地分配,故沒強調勘測員的經歷。惟一的記載是他們出去時,耳邊縈繞著約書亞的委任和即將分地的保證。完成任務後,他們回到示羅,在耶和華面前由約書亞拈鬮分地。於是我們看見:眾人在敬拜中聚集、被差派、回來,並領受產業時看見神的應許如何成就。但願今天我們聚集敬拜時,也發現神應許的真實。
2. 分地給七個支派(十八 11 ~十九 48)#
分完地後,剩下的就是報告各支派所得的產業。除便雅憫的記載略長(或因其境界正落在猶大與約瑟之間)外,每個記載都相當簡短,有時不過是一列城邑名。
延伸:各支派記載的排列順序
排列沒有明確標準,但約旦河西分地的開頭(猶大、約瑟、便雅憫、西緬、西布倫、以薩迦)是雅各妻子所生兒子們的子孫,之後幾個支派(亞設、拿弗他利、但)是其妻子使女所生兒子們的子孫,兩組都未按出生順序。大致敘述一路往北,但結構不特別嚴謹——在但的例子裡,他們起初在南方海岸平原,後來卻到了最北邊。
a. 便雅憫(十八 11 ~ 28)#
便雅憫的記載最完整,含 11 ~ 20 節邊界描述與 21 ~ 28 節分成兩組的城邑,與猶大的敘述最相似,只是沒提無法勝過殘餘迦南族群的事。
猶大和約瑟在這點上的失敗都被強調,但七個支派的記載中都沒有這類敘述,只提到但無法占領土地(且但的例子也沒提剩餘的迦南人)。我們從舊約別處得知,這裡每個支派都沒完全得著境界,故無須過度解讀此處的緘默——只要明白:呈現在這些支派面前的,是他們倚靠耶和華可以得著的,不是他們將完全得著的。
便雅憫的境界在北方約瑟(12 ~ 13 節)與南方猶大(15 ~ 19 節)之間,大致重複猶大北界和以法蓮南界。西界到丘陵(14 節,留下空間給但起初在海邊的份),東界(20 節)以約旦河為界。邊界描述中插入兩組城邑名(21 ~ 24 節東邊、25 ~ 28 節西邊),第 20 節與第 28 節後半重複的結語提醒我們:這裡描述的不單是一片土地或量測,而是耶和華給他們的產業。
今天的基督徒沒有承受土地為業,但藉耶穌基督的復活,承受的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基業。基本原則一樣:這產業我們已經得著,同時必須來支取。如同便雅憫的土地已真實存在,卻只有在取得後才能享有;耶穌確已復活,因此我們同享這份基業,從各族各方憑信心經歷真實的祝福——而這信心包括起初對耶穌的回應,並一生的忠心跟從。
b. 西緬、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但(十九 1 ~ 48)#
便雅憫的分地已為河西其他支派提供典範,故這些支派的敘述無須贅言:除西緬和但外,多是邊界描述或境界內城邑名。每個支派開頭都有一句表示境界是拈鬮所得(1、10、17、24、32、40 節),結尾宣告這是某支派的地業。西緬和但刻意與其他有別、分列頭尾,更引人注意——對但而言,打破由南往北的模式也反映實際發生的狀況。
西緬:與猶大分享地業#
最南邊的是西緬,其地業在猶大地業中間,城邑散落猶大南境,理由是分給猶大的地過多。
言外之意是耶和華在意分地的公平:沒有任何一群人應分得過多,以致資源超過所需。土地分配的目標是所有人都足夠——這可能也間接批評約瑟支派要求更多土地。
以色列存在的目的,是要在萬國前成為一台戲,讓他們驚異於這國的智慧(以色列人會明白這要表達的不只是智慧,而是耶和華的公義)。
或許我們應從現今教會省思這一點:有些教會擁有許多資源(錢財,更重要的是人才和恩賜),其他教會則苦苦掙扎。若我們不努力確保神所賜的資源平均分配(在各地和全世界),教會外的人看不出我們有什麼不同也就不足為奇了。
延伸:西緬為何要與猶大分享
據民數記二十六章,西緬約只有較大支派的一半,以法蓮也比他大約五成,故原因可能單純是支派大小,讓最大的幫助最小的。但大衛‧豪爾指出,創世記四十九章 5 ~ 7 節雅各宣稱西緬和利未要散住以色列地中,因他們在創世記三十四章以暴力殘害示劍人;利未的分散因祭司職分而有別。果真如此,我們看見一個深奧的悖論:神使用人的惡行,從而彰顯祂的公義。
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
這四支派(西布倫 10 ~ 16 節、以薩迦 17 ~ 23 節、亞設 24 ~ 31 節、拿弗他利 32 ~ 39 節)的敘述與主要典範無太大分別,差別只在強調邊界還是境界內城邑(可能取決於回報給約書亞的是哪種勘測結果)。
延伸:四個北方支派的位置
西布倫和以薩迦在瑪拿西北邊:西布倫靠西、近地中海,以薩迦在東、達約旦河。亞設更北,是沿海岸的狹長地帶,一直到推羅和西頓。拿弗他利在東,加利利海以北,沿上約旦河。這些境界有許多地方從未被取得,但重要的是:這是耶和華分給他們、可以取得的地業。
但:失去土地、北遷的群體#
最主要的差異在但支派:他們分得的土地在海岸平原南邊,後來被非利士人占領。但人應曾試圖取得,我們卻只讀到他們的地界離他們而去(47 節),怎麼失去沒有說。
但支派最後遷到遙遠北邊,奪取一座叫利善的城,改名為但。這城似乎在耶和華所應許的地界之外;果真如此,但不只沒取得分地,還對並非受耶和華審判的民族發動戰爭。雖然但日後成為以色列的北界,他們似乎因此開始了被罪玷污的歷史——這讓我們看見,罪要成為群體根深蒂固的生活模式是多麼輕而易舉。
今天的西方社會常把罪視為高度個人化的事,這裡看見罪也可以是群體的、深植於社群生命中,只有福音才能帶來改變。但保羅面對哥林多人的麻煩也提醒我們:改變根深蒂固的罪習需要時間,再次反映認識應許與實際活出應許之間的平衡多麼重要。
3. 約書亞得的產業(十九 49 ~ 51)#
最後,有點令人驚訝地讀到約書亞所得產業的簡短敘述——驚訝是因為這裡提到耶和華的吩咐,前面卻無記載。約書亞的分地落在已分配的土地中,其他以色列人想必同意分出來給他,而這更是耶和華賜他的禮物。
這段敘述不只代表示羅分地的結束,更是十四至十九章約旦河西所有分地的結束。民數記中兩個忠心的探子——迦勒和約書亞——所得的地業一頭一尾,框住整個段落。約書亞始終如一的忠心,把自己的產業留到最後,得著後重修那城、住在其中。
約書亞與迦勒都讓我們看見耶和華的僕人可以成就何事,提醒所有讀者:真正重要的是信靠耶和華應許的信心。約書亞和以利亞撒在耶和華面前分完所有的地——正如迦勒和約書亞得著產業,之後所有人也都能得著他們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