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1 ~十七 18)
看過猶大之後,接著是約瑟子孫兩個半支派的分地。嚴格說他們同屬一個支派(十六章 1 ~ 4 節與十七章 14 ~ 18 節都把約瑟子孫視為一個群體),但實際運作上各自分開:十六章 5 ~ 10 節談以法蓮的境界,十七章 1 ~ 13 節談瑪拿西的境界。不過從十七章 14 ~ 18 節約瑟子孫的怨言看來,分地時他們只得一份,雖然這族(與猶大一樣)大人多。
分地是在實現神先前的應許#
為什麼以法蓮和瑪拿西這樣受對待?答案要回溯到創世記,這也帶出整體土地分配的關鍵主題:分地本身就是在實現神先前的應許。
創世記三十七至五十章雖常稱「約瑟的故事」,更確切說是雅各兒子們的故事。其中猶大的重要性僅次於約瑟。雅各沒有一個兒子讓人感覺特別好(約瑟也不例外),但透過整個故事,神在實現祂向亞伯拉罕所起的應許:地上萬族都要因他的後裔得福。
故事尾聲,約瑟把以法蓮和瑪拿西帶到年老的雅各面前。雅各宣稱二人是他自己的(如同兒子而非孫子),並刻意顛倒次序,把更大的祝福給次子以法蓮。
小兒子更突出是創世記常見的主題,似乎指出神樂意違反社會傳統以成就祂的旨意。
創世記四十九章雅各為眾子祝福時,猶大和約瑟占的篇幅最多。可見猶大和約瑟將成為最重要的支派,約瑟分為以法蓮和瑪拿西兩支派,而以法蓮更顯著。
重點不只是土地分配,而是在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子孫土地的大框架下,那許多特定的人也在這應許中得著他們的那一份。神可能揀選我們想不到的人,卻全然忠於祂的應許。因此分地給約瑟,不只成就神給亞伯拉罕子孫的全面應許,也包括祂透過雅各給約瑟和約瑟兒子們的應許。
然而這幾章也不時暗示這些支派並未全然支取應許。對猶大有耶布斯人的註腳;這裡對以法蓮、瑪拿西未完全占領、甚至對所得不滿,有更多記載。這個支派全體的作為,與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形成對比——她們像迦勒一樣,按耶和華的應許爭取產業,展現信心。於是我們同時看見神的信實(對民族、也對特定宗族)與人的不忠心,並其長遠效應。約書亞記從第一章就強調的主題在此繼續:土地既是神所賜的禮物,同時也是人要前往取得的。
1. 分地給約瑟(十六 1 ~ 4)#
約瑟分地的敘述比猶大簡短得多,境界內城邑名稱付之闕如(在各支派敘述中是例外)。雖然邊界描述模式與猶大相同(線條在地圖上蜿蜒而過),仍簡短許多。
跟猶大一樣,有些地方讓我們想起大衛(和所羅門)時期,提醒我們:約書亞在此分地展望以色列的將來,後來的世代也能回顧歷史,發現對自己意義深遠之處。這幾章雖難,卻是「神的話語活潑又有功效」的好例子,今天對我們依然重要。
延伸:約瑟南界與亞基人、押利提人
這幾節描述約瑟南界,與便雅憫北界大致相符,循東往西,從死海上方的約旦河邊起,經耶利哥邊緣(含一股水泉,可能是以利沙泉 Ain es-Sultan),往西經伯特利、路斯,再往西南到亞他綠、基色,至海邊。提及的城邑極少,表示敘述只是大概。
被提及的兩個族群——亞基人和押利提人——特別突出。押利提人我們一無所知。亞基人若是迦南的子孫,就是另一個將被併入以色列的迦南族群(或許因未被列在當滅的民族中);到大衛時代,他最親密的謀士之一戶篩就是亞基人。
王國時期的讀者讀到亞基人會被提醒:神呼召以色列時,計畫始終是要把人納入祂的旨意中(戶篩是明顯例子)。我們不該習慣性地把迦南人當成不分軒輊的一群。即使神在迦南施行審判,也沒放棄祂主要的目的——引導眾人歸向祂自己;只有在那些將自己完全置於神旨意之外、抵擋神的人身上,審判才是必然的。即便在土地分配時,神的憐憫依然寬廣。
2. 以法蓮的境界(十六 5 ~ 10)#
焦點轉到以法蓮和瑪拿西這兩個不同族群。因以法蓮在創世記地位顯赫,其地業先被描述。如同猶大,以法蓮也按宗族得地,再次強調神關心每個族群都分得自己的地方。不過以法蓮至少有些城鎮似乎位於瑪拿西境內,詳情不明。
延伸:以法蓮的邊界走向
南界從東方的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往西直通到海邊,是約瑟南界的刪節版。6 ~ 7 節移到北界,從密米他往東朝向約旦河,大致沿河來到耶利哥(這些地方多難鑑定)。北界往西一段似乎較精確,可能就是今天的蓋奈乾河(Wadi Qanah)。
以法蓮無法趕出基色的迦南人#
讀以法蓮邊界,會以為他們占領了全部,但正如耶布斯之於猶大,以法蓮也無法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雖然約書亞曾擊敗該城)。這城一直不在以色列控制之下,直到所羅門時代法老奪取、作為女兒嫁妝的一部分送給所羅門。
以法蓮的行動似乎比猶大的失敗更糟。住基色的人特意被稱為迦南人(10 節),表示他們在禁令之下、當被全然滅盡;以法蓮不但沒趕出他們,反設法讓他們作苦工,等於與他們達成協議。猶大不能趕出耶布斯人一事,刺激了日後攻取耶路撒冷;以法蓮的失敗,卻是在神為基色所定旨意之外與他們和解。一個似乎微小的妥協,至終會對神的百姓帶來傷害。
延伸:苦工是否等於奴役
我們或許以為這裡指奴役,但據列王紀上九章 15 ~ 22 節,所羅門並非使所有服苦的人作奴隸,只用剩餘的迦南人。一個類比是徵兵制:被徵召者有酬勞、有年限,並非奴隸,卻也不能自由選擇。強制苦工不管多辛苦,都不等同奴隸。以法蓮人繼續與這些迦南人同住,看來這裡所指未到奴役的程度,但事實上以法蓮對待基色像是這地以外、與以色列和睦的城,而事實顯然並非如此。
亞基人(或許還有押利提人)的存在提醒我們神的旨意常大過我們所想,但這種接納的本質並不表示審判可被忽視。這正是傳福音時悔改的呼召如此重要的原因:神的旨意是帶領所有人進入恩典,但凡成為神百姓的人,生命的呼召就是要遵行神的旨意。
3. 瑪拿西的境界(十七 1 ~ 13)#
瑪拿西接在以法蓮之後,與創世記四十八章的事件一致:瑪拿西雖是約瑟長子,其分地記載仍在以法蓮之後。
第 1 節回顧民數記三十二章 29 ~ 40 節:瑪吉(瑪拿西長子,名副其實是「戰士」)如何占領基列。這是瑪拿西半支派在河東所得之地;本段往下指的是迦南本地瑪拿西所得的部分。約旦河西的土地忠於約瑟先前的決定,分給瑪吉的六個孫子。這裡特別列出瑪拿西的各宗族(是惟一列出宗族的支派),因為西羅非哈女兒們的故事是讓我們明白「按宗族分地」的特別例子。這些宗族與民數記二十六章相符,只在順序上微有變動。
西羅非哈女兒們的故事#
這個故事代表繼承過程的重大改變。民數記二十六章 33 節已指出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按男性繼承的慣例,這對五個女兒造成問題。她們把案件呈到摩西面前,指出父親死在曠野只因他屬於那死於曠野的世代,因此請求把產業歸給她們。耶和華認可了——雖後來要求她們嫁給同宗支派的人,以免產業分散到其他支派。這在女性繼承並非常態的古代世界是重要的一步。
我們必須從這背景讀她們分地的故事。她們像迦勒一樣來到約書亞和以利亞撒面前,提出曠野時期應許兌現的問題。
迦勒與西羅非哈女兒們的差別:
- 迦勒支取應許的基礎是他先前的忠心,現在應用在迦南地的生活情境中,得的是特別的分地。
- 西羅非哈女兒們支取的惟一基礎,是她們的父親並不遜於那死於曠野世代的其他人;她們的要求仍是整個支派繼承的一部分。
一個人無須展現典範般的信心,才能支取神給祂所有百姓的應許;他只需知道神有什麼應許,並活在這認識中。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是一般信徒的信心典範,提供了重要的平衡點——許多信徒誤以為神的應許只給那些活出生命楷模的人。她們讓我們看見一個簡單真理:單單知道神的應許,並樂意在基督耶穌裡求告祂,這些應許在基督裡都會實現。
瑪拿西的邊界與失敗#
7 ~ 11 節回到瑪拿西一般的分地,描述南界,細節大致重複以法蓮北界。9 ~ 11 節再次看到邊界劃分並不精確:瑪拿西境內有些城邑屬以法蓮,北邊的亞設、東邊的以薩迦也有城邑歸瑪拿西。
雖然土地按支派分配,以色列仍視自己為一個整體,土地資源要給整個民族共享,而非瓜分後各自為政,即使地方情況仍須考量。同樣的原則適用於教會事工的資源分配:有些資源用在當地,但所有資源仍屬全體教會所有;要做好管家,兩個層面都須兼顧。
即便有西羅非哈女兒們清楚的榜樣,瑪拿西仍像以法蓮一樣無法擁有分給他們的城邑,也沒趕出中間的迦南人,最後步上妥協之路。以法蓮的失敗只是沒能取得基色,瑪拿西的失敗影響更廣:他們因妥協無法活出神的旨意,後來有過機會卻再也無法活出神豐盛的應許。妥協似乎有難以打破的魔咒。
4. 擴張約瑟的境界(十七 14 ~ 18)#
最後,敘述者又把約瑟當作單一支派來看。問題是:約瑟是大支派,卻只得一份地(與其他支派一樣)。他們來到約書亞面前,表面有信心,把族大人多歸因於耶和華的祝福,但很快看出這不過是俗套而非真誠的信心。
如大衛‧豪爾所指出:先前迦勒和西羅非哈的女兒求地,是立在耶和華應許的基礎上;但這次約瑟子孫並沒有應許可以支取,不過是他們自己認為需要的土地比耶和華所分的更多。
約書亞順著他們的話說他們族大人多,建議他們上山地、砍伐樹林、清理空地(後面提到約旦河谷以法蓮的樹林,暗示往那方向)。約瑟子孫反應很明白:他們認為山地不夠,想往平原去,卻又不信能奪取平原,因為住平原的迦南人有鐵車——忘了先前耶和華曾擊敗擁有鐵車的強大武力。
約瑟子孫表面像出於信心的行動,其實只信靠人的資源。在 17 ~ 18 節約書亞再次提到他們族大人多,挑戰這態度,卻絲毫沒提耶和華——他只說約瑟支派足以憑自己奪取更多土地。他們的確會取得那些額外土地、砍伐樹林、擊敗迦南人,但這不能視為耶和華的賞賜,純粹是憑自己能耐取得的,就像所有其他人那樣。
如同經常發生在基督教國家的,教會有時也能透過政治布局和操縱成就一些事,卻不表示神一定在其中。我們很容易混淆,相信某些事代表神的祝福,其實不過是自己的力量所成就。事實是:只有根植於神的應許,我們才能看見祂在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