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書亞記七 1 ~八 29

攻取耶利哥的故事以勝利進行曲結尾,加上一句評論:耶和華與約書亞同在,「約書亞的聲名傳揚遍地」。以色列服從耶和華不太正統的命令攻取此城,只有喇合和全家得救。我們會期待他們接著橫掃全地、大獲全勝,取得耶和華應許的一切——畢竟祂應許過要與約書亞同在,無一人能在他面前站立得住,而耶利哥正是明證。

但有線索顯示事情沒這麼簡單:

  • 約書亞遇見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時問他幫助哪一方,元帥回答他是來執行耶和華的命令。以色列不能假定耶和華「必定」為他們爭戰——是否爭戰,取決於他們是否繼續遵行祂的旨意。
  • 約書亞警告百姓不得取任何當滅之物,恐怕連累以色列全營、使全營受咒詛。

因為以色列在耶利哥大獲全勝,這些話我們可能不太在意——其實是刻意放在敘事中,好叫我們看到以色列似乎必勝卻大敗時,明白為何在艾城出了這麼大的差錯。這段較長的敘述,幾乎都圍繞著約書亞在六章 18 節的警告。

在細看故事之前,先重新整理一下:艾城事件雖不如耶利哥廣為人知,放在一起作對照顯然是刻意安排。

耶利哥代表「以色列順從耶和華」時發生的事;艾城則讓我們看見「以色列當中的罪」使他們成為耶和華的敵人——雖然罪不會是最後一件事。這故事讓我們看見:一點小罪也能帶來深遠的影響,就像一點酵使整團麵發起來,一個人的罪也會影響整個團體。

有些人會說某些事「不會傷害其他人」、因此應該被接納,這段經文卻清楚顯明罪並非如此。罪從來不會單獨存在,因為它會影響我們生活的每個層面,甚至我們所處的群體。因此,因著亞干(Achan)一人的罪,以色列無法攻取艾城;以色列如今立於與耶和華敵對的地位,意思是百姓若不對付罪,就與迦南人一樣。

這與前一章結尾喇合全家得救形成極大的諷刺:迦南人承認信靠耶和華、被接納成為以色列民,而亞干的罪卻使他與全家(實際上)成為迦南人,同時連累以色列全營。

由此可清楚看見:耶和華賜地給以色列不是因為他們的義,而是因為耶和華與罪爭戰。與神立約的以色列人若越界,情況不會比迦南人好;而一個接受神之約的迦南人則享受祝福。常有人控訴迦南事件為種族屠殺,但這個中心思想區隔了兩者的差異——耶和華不是心胸狹窄、把「非我族類」妖魔化的種族神祇;祂是全地的神,旨意是要所有人與祂建立關係,祂也與悔改更新後的以色列同工,最終取得艾城。

亞干的罪(七 1 ~ 26)#

敗於艾城(七 1 ~ 9)#

成功之後接著來的是失敗——而失敗的核心是罪。故事一開始就強調罪的嚴重:以色列人「在耶利哥當滅的物上犯了罪」(1 節)。雖然接下來立即指出亞干個人該負責,他卻沒有從群體中被分別出來;對耶和華不忠的仍然是「以色列」。亞干冗長的族譜表明他是更大群體的一分子,也為他將如何被揭露鋪路。

這裡使用的動詞雖更常用來形容對神的不忠,但也可指對婚姻的不忠,表達了耶和華在百姓犯罪時所經歷的痛苦。

這種「集體犯罪」的概念,與西方社會典型的個人主義形成顯著對比——後者假定某事只要不太傷害他人就可接受。但這態度沒有認清:沒有任何罪是單獨存在的(不論主動犯下或疏忽造成)。我們都活在群體中,所有的罪都發生在人與人之間。有時罪對別人的影響明顯,有時不然,但我們不該以為自己的罪不會影響更多人。

以色列的罪被表明後,耶利哥之戰的翻版似乎就要展開。如同先前,約書亞打發探子,這次前往艾城——在耶利哥以西約十哩、一座位置大概可知但確切地點仍有爭議的城。

延伸:艾城的地點考證

多年來被認定為艾城的伊特爾(et-Tell)找不到多少約書亞時期的遺跡,這成為試圖推翻約書亞記史實者最愛標榜的例子。然而一直有人認為這地點不對,也有愈來愈多證據顯示艾城可能在埃爾瑪可特遺址(Khirbet el-Maqatir)。這幾個地點彼此鄰近(若艾城是後者,伯特利的地點就會不同),而傳統鑑定也很難找到應在同一地區的伯亞文。

挖掘該遺址的考古學家宣稱在二〇一二年發現青銅器時期的防禦工事,但本書寫作時,這宣稱只見於他的網站,尚未寫成完整論文供同行評估。目前還沒有足夠證據下最後結論,也須小心不要先入為主地用聖經解釋考古發現;不管如何,我們至少看見艾城非常可能在埃爾瑪可特遺址。

打發探子刻意讓我們想起耶利哥,不同的是這次探子似乎較伶俐,也帶回有軍事價值的情資。他們找到的是一座小城,回報不必勞動所有以色列人,只需派兩三大隊人馬。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完全沒有提到耶和華——或許以色列過度自負,忘了他們在此的理由是要榮耀神。

約書亞聽從建議,軍隊卻遭艾城人擊潰,從他們面前逃跑,在下到示巴琳的路上死了三十六人。死傷人數不多,但比耶利哥多了三十六個。更令人擔憂的是:現在以色列人的「心消化如水」。

「心消化如水」原是用來形容迦南人的,現在卻用來形容罪對以色列產生的影響。因為罪,以色列百姓與迦南人已無分別——當神的百姓陷在罪中,與周遭的人就毫無分別。

若以色列第一次出發帶著過度自負,約書亞與眾長老代表整個民族的回應就不一樣了。他撕裂衣服(典型的悲悼態度),把灰撒在頭上,在約櫃前俯伏於地。約櫃在此明顯代表耶和華的同在,而它在過約旦河與攻取耶利哥時的角色,提醒我們這同在大有能力。

不過,約書亞雖知道該詢問耶和華哪裡出了差錯,他的禱告卻顯示他還摸不著頭緒。

  • 他像詩篇中許多的抱怨一樣,以為問題是耶和華自己造成的(舊約整體而言認為這種禱告可以接受,但須願意讓神指出不同的觀點)。
  • 他的禱告呼應摩西在民數記十四章 13 ~ 19 節的禱告,同樣關注耶和華的名聲,卻錯誤假設這次失敗會開啟迦南人一連串的勝利、以致以色列被除滅。

差別在於:摩西的禱告是耶和華宣布要懲罰以色列「之後」的回應,約書亞的禱告卻假設耶和華「因某個原因」決定把以色列交在敵人手中。因此,雖然約書亞關注神的名聲、引用聖經禱告的典範,作法沒有錯,他的禱告卻顯示他的看法並不正確。

這個有缺失的禱告,正可教導我們許多關於禱告的神學。許多人視禱告為一種把要求帶到神面前、期待祂回應的手段。這本身沒有錯,只要我們像約書亞一樣關注神的榮耀,而不是把禱告當成屬靈版的線上購物——下單後就坐等請求送到家。

但禱告遠不只是請求或代求。禱告更重要的是:我們有意識地靠著基督來到神面前,尋求把生命帶進神的旨意裡。禱告不是要重塑神的旨意來滿足我們的心願,而是讓神重塑我們,叫我們明白祂的作為與要求。當我們如此行,就會發現所求的不再一樣。

亞干的罪被揭露(七 10 ~ 26)#

耶和華的回答顯示祂的確聽了約書亞的禱告,卻不接受禱告的基本假設:以色列敗於艾城不是因為耶和華失敗,而是因為以色列的罪。約書亞得到的回應不是他想要的,卻是他需要的。

耶和華直截了當:命令約書亞起來,並問他為何這樣俯伏於地——其實是告訴他態度錯了。祂隨即指出犯罪的事實。這裡形容罪的詞彙經過仔細鋪陳:先有兩個籠統的評論(以色列犯了罪、違背了所吩咐的約),接著具體指控他們取了當滅之物(這又是偷竊和行詭詐,因為把當滅之物藏起來)。在這裡,「行詭詐」不只是彼此說謊,更是對神謊稱信守祂的命令。

耶和華早已知道犯罪的是亞干,但祂的話再次強調第 1 節的評論:罪雖是個人的作為,影響仍波及所有人。就因這罪,以色列從敵人面前逃跑,沒有得著應許之地。要被毀滅的不是迦南人——如今站在那位置的是以色列人。

從第 13 節起,耶和華根據剛說的話給約書亞新命令,再次叫他起來:第一次是要他知道想法錯了,這次是要他向百姓揭示真相。於是約書亞自潔,並預備百姓自潔。他們如何自潔沒有說,可能包括某些儀式,也可能包括自我省察、思索如何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

約書亞強調:不除掉當滅之物,他們就不能成功。神最初應許必無一人能抵擋他們,如今他們卻在敵人面前站立不住。簡言之:除非對付罪,以色列非但不能領受應許,反倒與那些神所審判的人立於同樣的處境。

問題是如何找出犯罪的人?他們要按支派近前來,再按宗族、家室、人丁一個個近前來,直到犯罪的那人被取出來——這呼應了第 1 節亞干冗長的族譜。耶和華如何選出亞干沒有明說,可能藉抽籤或使用烏陵和土明;經文不在意技術問題,重要的是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通常譯為「取」(take)的動詞,更常用於某物「被攻取」的情境(尤其在戰爭中)。這與約書亞奪得艾城所用的是同一個動詞,提醒我們:這是一個耶和華在祂百姓當中與罪爭戰的故事。

百姓也知道犯罪者要受的懲罰:要與所有屬於他的一同被焚燒——這正是所有當滅之物受到的待遇(已收入耶和華庫中的器皿除外)。換句話說,這違背神約的人,下場既是必受毀滅,懲罰也必與其他當滅之物一樣。

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照耶和華的命令而行,亞干被揭露正是那犯罪的人。如耶和華所宣布,他的支派、宗族、家室依序被「取」,一步步倒回第 1 節的族譜。亞干被揭發後,約書亞責令他「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並讚美他」(19 節,和合本作:在他面前認罪),這與接下來的命令「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意義相當。換句話說,亞干以承認自己的罪來榮耀神。

這說明了聖經讚美神學裡重要卻常被忽略的一點:我們以為讚美是宣揚神的偉大與作為(這確是其中一部分),但讚美也是對失敗與罪真誠的懺悔。在眾人面前認罪看似不像讚美,其實正是——因為認罪提醒我們,讚美的本質就是在神面前真誠。

若我們宣揚神的偉大,活出來的卻不是這麼回事,就不可能是讚美;用話語宣揚神的真理、卻以生活的品質否認它,反倒是一種褻瀆。真正榮耀神的讚美將言與行合而為一,這是我們在整卷詩篇所看見的。

在責備之下,迄今沉默的亞干承認他實在犯了罪:他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重五十舍客勒的金子(21 節)。

他「看見、貪戀、伸手去取」的模式,讓我們想起夏娃在伊甸園對善惡樹果子的反應,正是試探最典型的模式。不會讓人想看第二眼的東西不會試探人;一旦看上眼,對擁有的渴望令人難以抗拒。這也是雅各書所提醒的: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而私慾生出罪和死來。

如同夏娃,亞干取了惟獨屬於耶和華的東西,必自食惡果。在他形容所奪財物時,隱約暗示他覺得自己至少有權分享一小部分。故事很快證實這些東西如他所說藏在帳棚裡。結果懲罰按耶和華所命定執行(包括他的兒女),都被帶到亞割谷——這谷名顯然得自此事,意思是「連累」,而亞干連累了以色列人。約書亞問他為什麼連累以色列(25 節),只是修辭性問句,不需回答。正如亞干為以色列帶來麻煩,耶和華也給他麻煩:以色列人用石頭打死他,又將他與所有的用火焚燒。

懲罰如此嚴厲,表明罪對神全體百姓的影響、以及神看待罪何等嚴肅。可悲的是,耶利哥是惟一一座以色列人被禁止為自己取掠物的城;亞干若能等待,就能得著一些掠物。

以色列人在此堆起石堆作標記,直到經文寫成時仍為人所知,持續提醒眾人耶和華與罪的爭戰。這石堆與八章 29 節的石堆成為對照——後者讓人看見一個悔改的百姓可以成就的事。第一個石堆是永遠的提醒:耶和華看罪極其嚴肅,而攻占這地最主要的意義是對罪的攻擊。

在這之後,以色列百姓知道耶和華的怒氣已經離開,他們可以再次得知祂與他們同在;而使他們與眾不同的,最重要的就是祂的同在——正如教會之所以不同,最根本的就是耶穌在我們當中。

攻取艾城(八 1 ~ 29)#

預備(八 1 ~ 13)#

以色列對付了當中的罪,但因為這是耶和華與罪的爭戰,艾城的問題仍待解決。值得注意的差別是:第一次計畫攻取艾城時沒有提到耶和華,這一次的計畫又回到耶和華手中。攻取耶利哥從軍事角度非比尋常,攻取艾城的手段較傳統——但重要的是這是耶和華的方案。

不過耶和華首先處理約書亞的憂慮。約書亞先前的禱告擔心一開始的失敗會導致一連串失敗;雖然這建立在錯誤的解釋上,耶和華仍以恩慈回應,再次保證他不只無須懼怕,更要率領眾百姓一起上艾城,因為耶和華已把艾城和艾城的王交在他手裡。

耶和華其實是告訴約書亞:因為百姓已對付了罪的問題,神所給「必然得勝」的應許已重新生效。這裡顯出禱告的恩典——雖然約書亞的禱告有錯誤的推論,耶和華仍回應他的憂慮,同時讓他知道所提的問題是錯的。

這一次百姓要以伏兵取城,並照之前對待耶利哥的方式對待艾城。既然對待耶利哥包括使喇合的家庭蒙恩得救,想必艾城若有歸信的人也能得救,否則城和王都要被擊殺。不過與耶利哥不同的是,這次可以將城裡的財物和牲畜取為掠物——耶利哥是惟一一座要全部留給耶和華的城,這也提醒我們:一切原本都是耶和華的(因為全地都是祂的),然而祂也能慷慨地把財物賜給以色列。

延伸:艾城戰役的安排

取得艾城的安排有點難懂,因為敘述有重複也有令人困惑之處。最合理的解讀是:3 ~ 9 節描述以色列的預備,第 10 節描述戰爭開始,11 ~ 13 節則回顧準備過程,表明約書亞忠心完成神的指示;否則伏兵就得在外露宿兩晚,非常不可能。

可能的安排是:約書亞挑選三十個大軍團差派出去,其中五個躲在艾城西邊組成伏兵。約書亞與大軍一起過夜,計畫在靠近艾城時假裝退後逃跑,引誘對方離城追趕;一旦敵人出城,伏兵收到信號便從旁進攻、奪取此城。(這裡常被譯為「千」的字,較宜視為形容以色列軍隊最大單位的字,而非實際數目。)

關鍵不是計畫的細節,而是以色列按耶和華命令而行的事實。耶和華對約書亞宣告「我已把這城交在你手裡」(1 節),與第 7 節「耶和華必將城交在以色列手裡」形成有趣的對比。兩者並不牴觸,而是顯示:耶和華已宣告的,仍須透過一個順服的以色列來實現。

這是貫穿約書亞記、至今依然真實的真理:神的應許確實可靠,但神的百姓仍須忠心行事,方能看見應許實現。對今天的教會,這類比可用在傳福音上:我們確知神的靈與我們同在、要帶領我們為耶穌作見證,但惟有以行動參與,才會看見聖靈的大能。應許一直都在,惟有採取行動時方能真實經歷。在這前提下,我們也當像約書亞一樣用智慧作萬全的準備,以此表達我們對神在基督裡所啟示之真理的委身。

攻取艾城(八 14 ~ 29)#

倒敘之後,故事主軸從這裡繼續,讓我們立即看見計畫將要成功。艾城的王看見以色列軍隊進逼,急忙出到亞拉巴前迎戰——關鍵是王並不知道城後有伏兵。當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裝敗、往通曠野的路逃跑,艾城人傾巢而出追趕,留下敞開、毫無防禦的城門。這時耶和華吩咐約書亞伸出手裡的短槍作信號,伏兵便從埋伏處出來奪了城。

這段敘述的關鍵在於:這些事因耶和華的命令才發生,因為艾城跟耶利哥一樣最終必為耶和華所取。與第一次的艾城之役不同,這次的戰略不是以色列自己決定的——這是耶和華的戰爭,以色列必須遵照祂的命令。如同在耶利哥,惟有順從耶和華,以色列才能成功。雖然方式不同,今天這對基督徒依然是不變的法則:順服基督是責任,也是喜悅,顯出我們真是主的門徒。

埋伏的以色列人不可能看清信號,想必是以接棒方式傳遞。他們一得信息就急忙起來奪城——先前是艾城人急忙追趕,如今是以色列人急忙奪城;正如耶和華先前取了亞干,如今祂透過百姓取了艾城。

同時,約書亞沒有收回伸出的短槍。這象徵讓我們想起摩西在與亞瑪力人爭戰時舉起的杖,惟一不同是約書亞帶領軍隊、摩西發出信號。摩西舉手直到得勝,約書亞同樣伸出短槍,直到艾城被放火焚燒。城中冒出的煙火引起艾城人注意,他們發現伏兵已奪城、原先逃跑的以色列人又轉身回來,自己身陷主力與伏兵之間。於是約書亞擊殺艾城的人,沒有留下一個,只有艾城的王被活擒、解到約書亞那裡。

敘述者接著告訴我們:城和其中一切居民盡被毀滅,被殺的共有相當於十二大隊的男女。從約書亞不收回短槍直到居民滅盡,我們清楚看見這一切都按耶和華的命令發生;不過這回以色列被允許把牲畜和財物取為掠物——亞干若能等候,必能得著他想要的。

這麼多人被殺,難免讓今天許多人感到困擾,接下來幾章甚至還會讀到更多。這帶來的許多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可參考引言的「約書亞與暴力問題」),我們必須從找得到的證據逐案思考。

在耶利哥,喇合與全家因認信耶和華而得救;「約書亞怎樣待耶利哥,也照樣待艾城」表示同樣的選項在此也存在。在耶和華對罪的戰爭裡,被毀滅的是那些敵擋祂旨意的人,最後的審判也將如此。正如亞干的故事所表明的,不只是迦南人,所有敵擋「耶和華要將祝福帶給地上萬族」之旨意的人,都是如此。

約書亞將艾城焚燒,直到本卷書寫成時仍為荒場;艾城的王被掛在樹上,直到日落時約書亞吩咐人將屍首取下、埋在城門口的石堆下,直到寫作時仍可辨認。

這看似血腥故事的陰森註腳,卻彰顯約書亞對耶和華旨意的委身、忠心遵從律法。以色列人不可因得勝就虐待戰敗者的屍首,仍當以尊重的態度合宜待之,以此表達他們在耶和華對罪的戰爭中與祂聯合。同樣,今天基督徒也不可惡待別人——尤其因為是耶穌為我們被掛在木頭上、成為被咒詛的,叫我們得以在神對罪的爭戰中與祂聯合,知道我們所站的地位完全是靠恩典,也因此經歷神藉亞伯拉罕給我們的祝福。

於是艾城有兩個高堆:一個埋的是亞干,另一個埋的是艾城的王。這兩個高堆分別指向敵擋神旨意者的下場——而這兩者其實都可以有不一樣的結局。

這是一個令人驚駭的故事,提醒我們罪的影響有多大,看似微不足道的罪也能攔阻我們達成神的旨意。正如必須以徹底的手術清除惡性腫瘤,對罪也是如此。然而故事也指出:罪並非最後的終局,一個與神恢復關係的百姓可以與祂一同前行。

為免我們以為這只是舊約遺跡,別忘了新約中亞拿尼亞與妻子撒非喇同樣令人坐立難安的故事。基本模式沒有改變:一個順從的百姓將繼續前行,因為神的旨意必然成就。若非如此,我們有責任求神讓我們看見自己的罪、以及它如何攔阻我們——因為只要除去當中的罪,我們也將照神的心意向前行。

延伸:幾處考據與細節
  • 亞干的名字:「亞干」(Achan)與「迦南」(Canaan)有同樣的子音,很難與已知的希伯來字根連結,有可能是「迦南」一字的換音造詞——如此他的真名未知。
  • 示拿衣服:示拿是巴比倫的別名(見創十一 2)。「可喜愛的」與「貪愛」在希伯來文中是相關的字。
  • 亞干受罰的難解處:希伯來文似乎說亞干被用石頭打了兩次(火焚前後各一次,但用詞不同)。或許第二次是指堆成石堆的過程,也就是後來標記墳墓的高堆。也有學者認為此舉是在處理當滅之物帶來的「接觸傳染」,類似一種古老的隔離方式。
  • 伯特利:第 17 節提到的伯特利是比艾城大得多的城。較可能的解讀是伯特利支援艾城,因而同時被攻取;由於這段敘述的主要關注是「耶和華對罪之戰」而非完整的征戰記錄,重點才擺在艾城。這也可解釋為何在總結所攻之城時(十二 9、16)分別列了艾城與伯特利的王。
  • 約書亞手中的武器:究竟是什麼不清楚。英語標準本譯為「短槍」,HCSB 譯為「刀」,最可能是一種彎曲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