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範圍:約書亞記二 1 ~ 24
承諾對我們都很重要,而我們得到承諾時,常期待有確據保證它必實現。網購後收到的確認郵件讓人安心;涉及更大金錢的承諾(如向銀行貸款買房)則需要更多誠信證據——薪資單、雇主信函等。負責任的一方總會希望確認承諾是有意義的;我們需要確據,知道某個承諾值得信賴。
以色列人從神領受了令人驚異的承諾。耶和華向亞伯拉罕保證賜他後裔、作他的神、賜他土地,並給了證據顯明應許有意義。摩西五經顯示後裔與關係的應許已成就,土地的應許卻尚未實現。約書亞記一章為進入這地作回顧式的預備,第二章則延續同一主題,但角度不同:本章重在耶和華如何向以色列保證,當他們前行,祂的應許就要成就。
這事的發生有點不按常理——誰會想到,與一個迦南妓女碰面,竟帶回「耶和華必賜這地」的報告?敘述中充滿曖昧雙關語;約書亞所差的探子笨拙無能,一點也不像情報員,耶和華仍藉他們傳達鼓勵。這段敘述也開啟了以色列身分認定的問題:喇合與她全家能得救,那其他迦南人呢?對耶和華應許的信心,是否比血統更重要?
1. 差遣探子(二 1 上)#
安排好河東支派同行後,約書亞預備差遣兩個探子窺探那地,特別是耶利哥。此時以色列駐紮在什亭(應在約旦河東)。雖然迦勒與約書亞當年也曾作探子,卻不能期待他們記得耶利哥附近的細節,而耶利哥正是過河後的第一道屏障。攻擊前差派探子是普遍作法,約書亞的決定並不足為奇。
有人批評約書亞此舉缺乏信心,認為他該信靠神把耶利哥交在手中。然而經文並未批評約書亞,且「信靠神」與「擅自認定神將如何行事」顯然不同。此時約書亞尚不知耶和華要以神蹟相助,只知攻取耶利哥是進迦南的關鍵,因此以常規方式蒐集情報是正確合宜的。
約書亞可以假定神會與他一同前去,對此他有信心;他卻不能擅自認定神會以神蹟行事。今天的信徒也是如此:假定神多半透過「自然」方式而非神蹟工作,並不代表我們較沒有信心。神當然能行神蹟,但若假定祂一定如此行,反倒是傲慢。我們竭盡所能完成眼前任務,祈求神祝福所作的一切,同時知道祂真能「充充足足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
2. 遇見喇合(二 1 下~ 21)#
a. 喇合與耶利哥的官長(二 1 下~ 7)#
本章以約書亞始、以約書亞終,主要內容卻是探子與妓女喇合的相遇。約書亞挑選探子時似乎未考量任何特殊技能,這兩個看來笨手笨腳的探子卻誤打誤撞達成使命——我們知道,這是耶和華的作為。他們未作任何蒐集防禦情資的事,第一件事竟是去喇合家「躺臥」。雖有一種長久傳統(至少可回溯到約瑟夫,Josephus)視喇合為「旅店主人」,經文清楚說她是妓女(賣淫與旅店淵源深遠,兩種角色也可能兼具)。
延伸:敘事中的性暗示雙關
這段經文似乎樂於使用性方面的雙關語:探子來到喇合家「留下」「躺臥」,並穿插其他在敘述上其實多餘的雙關。當這些動詞用作曖昧雙關時通常需要介係詞,這裡卻沒有——彷彿刻意把讀者帶入「探子身陷試探」的情境,同時表明事實上並無不當情事發生。敘述者在告訴我們「什麼都沒發生」時,似乎樂在其中。
探子來訪的消息很快傳到耶利哥王耳中(喇合的坦誠顯示耶利哥人非常清楚以色列人的存在)。王派官長要喇合交人。官長言語間也用了曖昧的動詞,暗示他們相信有曖昧之事,但也明說這些人真正的身分是探子。第 4 節倒敘顯示喇合早已決心藏匿探子。面對質詢,她順著官長的語氣賣弄風騷,卻不承認有事發生;雖然探子藏在屋頂的麻稭中(第 6 節倒敘),她卻謊稱他們在城門關閉前已出城,並催促官長往約旦河渡口追趕。探子看似平安了——只是官長離去後城門關上,意味這兩人此刻被困在城內。
雅各書稱讚喇合接待使者、放他們從別路出去,但她說謊令許多人困惑,因為聖經基本立場鼓勵誠實。
延伸:如何看待喇合的謊言
有幾個要點。其一,喇合位居劣勢,而舊約整體喜愛「弱者逆轉勝」的故事;她的作法與拉結相似(拉結謊稱沒帶走父親的神像)。兩處的欺騙在道德上都非良善,人的錯誤卻剛好順應神對其子民的旨意。
其二,喇合在與探子的互動中顯出另一層忠實;以聖經廣義的誠實標準論斷她,或許不完全恰當。她的行為意味著向耶和華與祂的旨意靠近。她說謊雖非我們的榜樣,但從她為探子所作的,可見她生命選擇的方向,這一點值得稱讚。
類比來說:我們通常不會期待剛信主的人(尤其從別的信仰傳統歸信者)就能行事完全、在複雜道德問題上作出合宜決定。我們鼓勵他們讓福音重塑生命,隨著成長再提高期待,並鼓勵他們努力離開舊有的生活方式。
b. 喇合的認信(二 8 ~ 14)#
官長離去後,喇合在探子睡前上屋頂與他們說話,解釋她的作為。出人意料的是,一個迦南妓女竟以典型的以色列認信來表達。簡言之,喇合承認耶和華是神,流露出因神的作為而對祂有的深刻認識。
她的認信有兩個重點:
- 她聽說了耶和華所作的事。她不是泛泛評論,而是明確提及祂為以色列成就的特別之事:出埃及、過蘆葦海進曠野、毀滅亞摩利二王西宏與噩。她顯然知道耶和華的大能,也知道抵擋祂注定失敗。
- 那地居民都因此懼怕,毫無抵抗的意志。這支持她開頭所說的:她知道耶和華已將這地賜給以色列。
喇合的認信無意間也確認了耶和華先前對約書亞所說的:沒有人能抵擋以色列。
接著喇合請求探子也恩待她與全家,讓他們存活;她更要求探子指著耶和華起誓。這是生死攸關之事,而在當地文化裡起誓極其嚴肅,便成為保證的方式。
日後耶穌不要信徒起誓,因為起誓本身意味著彼此不能確定對方可靠;耶穌要強調全然的誠實。但這需要長遠關係才能體會其價值。喇合與探子沒有這種關係,因此需要一個機制確保承諾可靠。對基督徒而言:信徒之間理當不需機制證明彼此可信,而假以時日,非信徒也會知道我們可信賴——但眼前,我們有時仍須向人證明自己信實。
探子宣稱情願替她死,只要她不洩漏,並應許在得地時以慈愛誠實待她。
探子能起這誓嗎?申命記七章似乎要求滅絕所有迦南人。但喇合最後在第 11 節的認信,意味她已認耶和華為「她的」神。以色列向來不只是亞伯拉罕的血親——出埃及時已包括「許多閒雜人」。因著信靠耶和華,喇合實際上已從受審判者中遷出,加入以色列;她不再是被滅絕之人,她的家人與她連合也同樣得救。
喇合的例子再次顯明:神的旨意始終關注以色列以外的人,以色列的生活(如同教會)正是要吸引人歸向祂。從這角度看,探子起誓是正當的。這也凸顯從完整脈絡讀聖經的重要:斷章取義會錯過神藉百姓宣教的旨意。喇合因聽見神已作成與正在作的事而宣告信靠祂——今天許多人也是如此;這提醒我們,明白神藉耶穌的死、復活、升天、聖靈恩賜與再來盼望所成就的大事,是何等重要。
c. 與探子協商(二 15 ~ 21)#
故事還有轉折。原來喇合的房子蓋在城牆上,使探子得以用繩子縋下去。
延伸:城牆構造與敘事順序
這可能是「炮台牆」(內外牆之間的空間蓋有房舍,更常見於稍晚的以色列舊址);也可能是外圍房舍以短牆相連,構成城鎮的防禦城牆。
喇合再次率先行動,要探子往山上(與官長相反方向)躲藏,等官長回城。敘述看似她在縋探子下牆時說這些話;但接下來冗長的對話,又像另一段倒敘(即發生在縋下之前,為凸顯討論的重要而後置)。不過從探子一貫的笨拙來看,也可能他們真的就吊在繩子上說話——若然,他們抵達時敗露、離開時也引人注意。
無論順序如何,這段顯示探子也堅持要喇合證明誠信(也是要證明第 14 節的承諾會實現)。他們要她在窗上繫一條朱紅線繩,並保證不告發;她家若有人離開房子,便不受誓言保護。這朱紅線繩並非縋人用的繩子(原文用字不同),也不能真正證明她沒告發,而是用來辨認她的房子——因為此時仍假設要以傳統方式攻城。問題解決後,這兩個笨拙的探子終得平安離去,知道耶和華確實一步步在成就祂的應許。
3. 應許必然成就(二 22 ~ 24)#
探子照喇合囑咐,到山上洞穴躲藏三天,等官長轉回;官長追到約旦河卻找不到人。之後探子過河回到約書亞那裡,「向他訴說所遭遇的一切事」(23 節)。
這裡的用語可能是刻意的——不是「他們作了什麼」,而是「什麼事臨到他們」。他們回報應許必成,不是因為諜報成功或情資周全,而是因為神在他們完全料想不到的人身上動工,並藉她確認了祂的應許。他們的報告,直接來自喇合的供認。
在聖經中,耶和華是應許的神,但應許惟有得著成就、或有證據顯明正要成就,才顯出意義——神顯然樂於藉喇合提供這樣的確據。當我們在最想不到的人身上(甚至那些我們可能會排除的人)看見神成就在基督裡的應許、看見聖靈帶來的新生命,也會受激勵持守忠心。若神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難道我們以為祂作不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