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壹五 13 ~ 17)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 18)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 19)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 20 ~ 21)
假師傅辯稱惟有藉他們的神祕洞察力才能獲得真 gnosis(知識)。他們宣稱宇宙間存在高等知識,再加上振振有辭的主觀肯定,已開始蠶蝕信徒單純的正統信仰——而最熱心的基督徒往往最容易受這「進深」誘惑。
問題的核心不是學術性的,而是:人可以從哪裡尋獲並經歷永生。第 13 節既總結整封書信的目的,也是前面思路的高潮。約翰寫信的目的是「使你們的喜樂充足」(一 4),如今他指明喜樂的內涵:看見「親愛的孩子」活在信仰中、歡慶永生的確據。當我們藉神的兒子與父神進入自覺的相交,便可在祂的家庭——教會中尋獲喜樂(參約貳 4;約叁 4)。
基督徒能對得救的確據有絕對把握,因為永生就是「認識神」(約十七 3),這種經驗不能假冒。但約翰再次強調:惟有確認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才算真正相信耶穌的身分。
聖經中的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與性格。「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是指相信祂的本質就是神的兒子。倘若一個人否定基督的神性,而人又只能在祂裡面經歷永生,那麼這人自稱擁有永生便站立不住。
約翰盼望讀者不僅在基督裡與神建立無疑的個人關係,也要在理性與神學上建立於堅固根基,明白為何永生不能在別處尋獲。布魯斯說:「因為這話永遠真實,它一直是一段古典有效的經文,把永生的確據帶給世世代代相信神兒子之名的人。」
延伸:第13節是否為書信結尾?
有現代解經家認為第 13 節即書信結束,14 ~ 21 節是後人補遺。但現存抄本都不缺這幾節,其字彙與結構與約翰風格一致,亞歷山太的革利免與特土良也曾引用並指明約翰為作者。下文重申書信其他部分的關注,為我們勾畫出四方面途徑,使我們在實踐信仰時得以深化神所賜的確據。
在禱告中一種新的確據(14 ~ 17 節)#
認識神的第一個特徵,就是「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禱告(14 節)。「勇氣」(parrēsia)更好的譯法是「暢所欲言」——我們與神的談話開放而輕鬆,不失尊敬與順從,反映出我們是慈愛天父兒女的事實。
- 希伯來書四章 16 節同樣勉勵我們「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
- 約翰三次用此字:基督再來時可坦然無懼(二 28);審判日可坦然無懼(四 17);可坦然無懼地祈求(三 21)。
- 主應許過:「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十四 14)。
照祂的旨意求#
第 14 節為坦然無懼的禱告提出限制:要神聽我們,必須「照祂的旨意求」。
當我們的禱告以聖經為基礎、合乎聖經時,就有十足把握,因為神的旨意已啟示其中,我們知道神會垂聽並應允。
我們仍要確定自己沒有因缺乏信心或不順從而損害禱告:「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十六 18)。但若先尋求潔淨與赦免(一 9),就可坦然無懼地祈求。神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羅十二 2),祈求被拒不是因神不願意,而是天父以完全的智慧知道這事對孩子不利。
禱告不是驅使神從我的角度看事、從祂取得我認為需要的東西,而是把我的心意臣服在祂旨意以下。「不要照我的意思,而是你的意思」——這就是坦然無懼禱告的精粹。我們的禱告蒙應允,不在於分析得正確,而在於像孩子般順服天父,知道祂會「照祂的旨意」把最好的賜給我們。
應允禱告的把握#
第 15 節提出另一把握:對神而言,聽禱告就是應允禱告。「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是現在時式——神不使用「待決」文件夾。雖然應允的方式可能將來才看見,但祂已立刻准予我們的請求。
延伸:但以理與屬靈爭戰
但以理書十章記載但以理為一場大戰的啟示禁食禱告,三週後天上使者顯現(其榮耀描述近似啟一 13 ~ 16)。使者說:「從你第一日專心求……你的言語已蒙應允,我是因你的言語而來。但波斯國的魔君,攔阻我二十一日」(但十 12 ~ 13)。禱告立刻蒙應允,卻不是立刻經歷到。原因在於宇宙中的屬靈戰爭——當我們拿起禱告的武器(弗六 18),便加入一場「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弗六 12)。這既解釋了應允為何似乎延遲,也激勵我們帶著把握繼續禱告。
至於死的罪與不至於死的罪(16 ~ 17 節)#
第 16、17 節歷來難解,核心問題是「不至於死的罪」與「至於死的罪」的分別。前者約翰力勸基督徒「就當為他祈求」,後者卻不這樣說。
各家解釋:
- 羅馬天主教分「可原諒」與「致命」之罪。但聖經不支持此分法:每一樣罪都是致命的,因罪的工價是永死(羅六 23),且無經文支持人的工作能使罪人稱義(參二 2,四 10)。
- 字義後果說:以亞拿尼亞、撒非喇(徒五 1 ~ 11)、林前五 5、林前十一 30 為據,認為指肉身之死。但本段以「永生」為對比,最自然應指屬靈之死。
- 褻瀆聖靈說:等同不得赦免之罪(太十二 31 ~ 32)。但本段約翰完全沒提聖靈。
- 藐視之罪說(如葛丹尼斯 S. Greijdanus):源於民十五 30 ~ 31,指「清醒中為犯罪而故意犯、目的是否定主」,依據可三 29。
延伸:對「不得赦免之罪」的牧養提醒
許多敏感的基督徒極度痛苦,恐懼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但這懼怕無助於悟性或屬靈健康。
牧者可向低潮中的基督徒指出:他心中既有真實的懼怕,正顯示他並沒有犯下此罪。罪是否蒙赦免,不在乎罪的嚴重程度,而在乎罪人的態度是否使他自絕於赦免之外。
奧古斯丁把褻瀆聖靈定義為「至終的不悔改」(impoenitentia finales):一個人透過聖靈認識基督後,仍背棄基督與祂的國度,是在清醒中背叛神恩典的國度。加爾文則定義為「一個人內心對神真理的抗拒,已被真理的榮光所觸摸卻託稱無知,是苦毒與硬心的抗拒」。
若書信結束時約翰的重點是「相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就有永生」(5、13 節),那麼引致死亡的罪,就是否認這拯救人的真理——因它本質上拒絕了惟一使罪得赦免的途徑:道成肉身神子代贖的死。關鍵分別在於:這罪並非「不可赦免」,而是「尚未蒙赦免」。
藉「耶穌的血」,我們一切的罪都得洗淨(一 7),基督徒是罪得赦免的人(二 12);但沒有人能自稱無罪、不需不斷的赦免(一 8),所以要不斷認罪求赦(一 9)。
「死亡是罪的自然結果,卻不是絕對無可避免的後果。長久頑強拒絕聖靈,悔改會變成道德上不可能的事;正如身體可饑餓到無法吸收食物,靈魂也可不斷拒絕恩典,使領受的能力至終消失。」許多文學悲劇環繞此主題——馬羅(Marlowe)筆下的浮士德知道命運無可改變時喊道:「我的心已剛硬到無法悔改。」人間鮮有更大的悲劇。
信徒會失去救恩嗎?#
約翰所關注的是:他的「小子們」不被異端引到叛教、否認基督神性與救贖的地步。但真信徒會被欺騙到實際失去救恩嗎?這與「聖徒堅忍」的教訓有衝突嗎?
- 第 16 節提及弟兄犯「不至於死的罪」,卻沒說基督徒犯了至於死的罪,只提醒這樣的罪確實存在。
- 第 16 節前半對每個時代的教會都適切:弟兄看見有人陷入罪中,權利與義務就是為他禱告,滿有把握相信他將得生命、完全恢復與神的相交。
-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的主詞是神:惟有神是生命的賜予者(約六 35,十 28,十七 2),故新國際本等加入「神」為主詞。
犯罪的基督徒雖未死,生命卻在倒退;透過教會大家庭的禱告,他將被神恩典甦醒。曾被他置之不理的聖靈將感動他知罪、重新悔改信靠。這對教會是極大激勵,也是重要責任,因為「凡不義的事都是罪」(17 節)——罪破壞信徒與神、信徒彼此的相交。「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二 1)。
延伸:為何不為至於死的罪禱告?
對引致死亡的罪,約翰只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並未禁止禱告,只是沒有命令或鼓勵。原因隱含在罪的本質中:正如法老(出十 27),有些人硬心對抗神到無可補救,神也確認他們選擇了死亡的道路。這與約翰論「敵基督」吻合: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二 18 ~ 23)。這些叛教者否定救恩、脫離信徒群體,已落到教會禱告也不能觸及的地步;他們的叛教顯明他們從來不曾真正屬於教會(參來六 4 ~ 6)。
對罪的全新厭惡(18 節)#
18 至 20 節都以「我們知道」開始,對書信已闡釋的偉大確據作結束性強調。這些是真知識,謙卑的基督徒藉聖靈、透過神的話語得以認識;相對地,假師傅的「知識」只是基於自我膨脹的虛偽理論。
基督徒不會繼續不斷犯罪(二 29,三 6、9)。這不可妥協的聲明包括每個真心相信耶穌的人(「凡從神生的」)。本書信並非鼓吹完美主義,也不是說這是少數寵兒的超級屬靈;理由在於「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
本節兩個「從神生的」原文並不相同:
- 第一個是完成時式分詞(gegennēmenos),約翰常用來描寫基督徒——關係在過去開始、果效延伸至今。
- 第二個是過去時式分詞(gennētheis),指那位在永恆裡從神而生的——永恆的兒子。
因此新英文聖經譯為「神的兒子保守他安全」。基督徒不靠自己的努力得釋放,而是藉永恆神子的生命栽種在他被贖的人格中。
基督保守神的兒女,使撒但不能「纏住」他們——牠可攻擊,卻不能爭取立足點。世界臥在那惡者掌握中(19 節),但永恆神子保守教會,並親口保證教會的安全:「我又賜給他們永生……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十 28 ~ 30)。所以我們與罪對抗時是帶著信心,而非失望:我們的保護者強過敵人。
延伸:托普雷狄的詩歌
我有一位至高的保護者, 雖不能看見,卻永遠同在, 祂忠心拯救,永不改變, 全能統治,命令四方。
祂的笑容使我的安慰滿溢, 祂的恩典猶如朝露沛降, 救恩如堅壁四面圍繞, 祂欣然保護我的靈魂。
對世界全新的態度(19 節)#
基督徒知道他們屬於神,而不屬世界。「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其結構強調惟有神是我們生命的源頭,這支持新國際本加入「兒女」一詞。我們所有的一切都來自祂,故完全屬於祂。神的家庭按定義已從世界分別出來。
這是主權的問題。世界「臥在那惡者手下」,被魔鬼操縱,組織編排世界的生命以表達牠對神的叛逆與恨惡。
但魔鬼也是受造物,服在神權柄以下,未得允許寸步難移(參伯一~二),且神已保證牠至終滅亡(啟二十 10)。因此世界的「自由」其實是奴役,魔鬼提供脫離神的「自主」只是錯覺。
二十世紀的激進行為——酒精、性、毒品、賭博——其實都是嘗試逃脫罪的奴役、進入自我滿足。但沒有神的人心中極度乾渴,這短暫自私的「滿足」就像喝鹽水:喝得越多越渴。罪滲透到全球組織時更具威脅性,遍及政治、軍事甚至生態;罪的暴行就是自私,以自私的愛對抗真正的愛。
延伸:環保危機的見證
自然主義環保家司高特爵士(Sir Peter Scott)曾建議需要「一位巡視官」,阻止未來世代繼承一個步向死亡的星球:「我認為大災難將毀滅人類,除非我們看重長期利益遠超短暫好處。」但這需要道德勇氣與能力,正是人類所缺乏的。
教會若把自己置身於世界的問題之外、只顧保有獨特,這是無可恕的罪——基督並沒給我們這種奢侈,那只是透過窒息死得更快。
若活在基督主權之下,就當記得祂委派我們進入世界、而非撤離。對世界的全新態度不是漠不關心或孤立,乃是跟隨救主的榜樣:投入與憐憫,並最重要地傳揚福音。套用猶大的話:「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猶 21 ~ 23)。
對神的全新認識(20 ~ 21 節)#
這最後的偉大信念是前兩個的根基與內涵。「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我們得勝的信心建基於神藉基督在歷史中所成就的事: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四 2),「藉著水和血而來」(五 6)。
祂降世「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能了解真理。神的真理向頭腦講話、滲透內心、激動意志。但了解基督教真理不只是掌握教義或抓住抽象哲學(如諾斯底所宣揚),乃是遇見、認識並降服於這位就是真理的人物,以致「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這認識就是相交。
「我們也在祂裡面」(20 節)。基督不單藉道成肉身、完美人生、代贖死亡與榮耀復活顯明父神,更藉這一切帶領我們與獨一真神進入最親密的聯合。神把祂自己不滅的生命——永生——與我們分享。這正是約翰書信一開始所提的永生真諦:與父及子的相交(一 2 ~ 3)。
我們已登上螺旋梯的頂點,尋獲神自己,也在祂裡面尋獲永生。基督徒確知這些事客觀真實、在個人經歷上也真實,沒有任何東西能動搖這確據。
但約翰並非要我們沉醉在確據的泡泡浴中:「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21 節)。我們的責任要配合主耶穌的保守(18 節)。「任何東西占據了本應屬神的位置,都是偶像。」約翰關注的很可能不是木石金屬的人工製品,而是教會正遭遇的、對神的錯誤思想與異端觀念。
今天的偶像:瑪門仍是有能力的神明,許多人為所擁有或能獲取的東西而活;物質主義也以追求權力、地位、成功與名利的老練方式出現。更危險的是關於神的錯誤思想——無論是被「除神話化」、剝去超自然能力的神,或福音派熟悉的那位被剝奪權能的「迷你神」。我們以為已掌握祂、可預料甚至制約祂,但那不是神,只是我們手造的偶像、自我崇拜的藉口。
「遠避偶像!」任何把神從生命中心推到邊緣的東西都必須嚴厲對付;任何與祂在基督裡完美自我啟示不符的觀念都必須拒絕。這封書信、乃至整本聖經的目的,都是幫助我們分辨真理與錯謬。我們的敵人仍是那惡者發動的錯誤教導,但基督徒大可放心:他們可以確知自己有永生,對人生最要緊的事滿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