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該領受原文作大〕,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約壹五 6 ~ 9)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 10 ~ 12)

勝過世界的信心,就是具體地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五 5)。這正是克林妥和其他假師傅所否認的。他們堅持耶穌只是約瑟與馬利亞肉身所生的兒子,主張那「亙古者」基督是在耶穌受洗時與他聯合、在他受死前又離開了他——於是死去的耶穌不過是個普通人。

這一觀點把耶穌降格為偉大的教師、奇妙的榜樣、眾多中保中的一位,卻不是永生神的兒子、不是成了肉身的道。約翰寫下這段經文,正是要反駁此種錯謬——這也是今天千千萬萬人對「耶穌是誰」的答案。

約翰一開頭就有力宣告:「這(神的兒子)……來的」。希臘文的過去時式分詞顯示,耶穌被神差遣來到世界乃千真萬確的歷史事實(四 9 ~ 10)。歷史人物拿撒勒人耶穌,與永生神的兒子是同一位。

延伸:彌賽亞名銜「那……來的」

魏斯科(Westcott)指出,約翰使用「這……來的」是參照彌賽亞名銜「那……來的」(ho erchomenos)。這名銜:是群眾在聖棕樹節迎耶穌進耶路撒冷時的稱號(太二十一 9;約十二 13);是施洗約翰指引門徒跟隨耶穌時所用(約一 15、27);也是施洗約翰灰心時差門徒詢問主所用:「『那將要來的』是你嗎?」(路七 19)。魏斯科總結:「『那……來的』就等同神所差來的救主,應驗神向列祖應許的那一位。」維護基督神性的基石,乃是道成肉身的歷史性。

三樣見證(6 ~ 9 節)#

耶穌是「藉著水和血而來」(6 節)。介詞「藉著」意指「以此方法」或「透過」,最好視為耶穌完成救恩使命的方法。

藉著水而來#

這不是單指肉身出生(這點無人爭議),更可能指耶穌在約旦河受洗、公開揭曉「到來」之時(可一 9)。那不單是公開事工的開始,更是神為祂身分作見證的時刻:聖靈如鴿子降臨,神的聲音肯定祂是愛子。

藉著血而來#

假師傅不難承認基督曾「藉著水」而來,但約翰要強調的是祂「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不單是一個聖靈已離祂而去的人,祂是如假包換的神。祂「藉著血而來」,受洗時所宣告的使命在祂犧牲的死上得以應驗——同一位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成了贖罪祭。惟有相信祂與祂的工作,才能帶來永生、愛神與愛弟兄的心,並勝過世界。

聖靈作見證#

第三個見證是聖靈:「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6 節)。約翰在此回到他和眾使徒「看見又作見證」的角色(一 2,四 14),藉真理的聖靈揭露並鞏固他們所宣告的至終權威。

  • 在法庭的比喻裡,聖靈作證不需起誓——祂本身就是神,一切真理概念皆源於祂。
  • 真理不是民意、好感或情緒;所有真理都是神的真理,因惟有祂是終極的真體。

聖靈的功用就是為真理作見證。主耶穌應許門徒:祂要差真理的聖靈來為祂作見證(約十五 26 ~ 27),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真理(約十六 13)。今天聖靈仍藉著祂從起初委任的渠道——使徒的見證與新約聖經——作見證,藉神真理的道教誨思想、改變意志,帶領跟隨者越來越像他們的主。

延伸:五旬節的見證

按韋斯敏斯德信條:「我們得以完全信服和確信〔聖經〕的無誤真理,乃是由於聖靈的工作,祂藉著道、並與在我們心中的道,同作見證」。五旬節當天三千人的生命被改變,並非發現了關於基督復活或神性的新證據(客觀證據自復活節早晨就已存在),而是聖靈為真理「作見證」,帶來多人悔改、得赦免、受洗(徒二 36 ~ 41)。今天聖靈也同樣作工。

三樣見證合一#

這三樣見證可以綜合起來,且完全吻合(8 節)。第 8 節原以「因為」開首:正因三樣見證如此合一,我們便有十足把握。

  • 猶太律法要求兩三個證人案子才生效(申十七 6,十九 15),耶穌也承認這原則(約五 31 ~ 37)。
  • 甚至神自己也起誓為證(來六 17 ~ 18)。
  • 這三個見證共同指向耶穌為神的兒子——正如祂受洗時(約一 34)與祂死時百夫長所見證的(太二十七 54)。
延伸:第7節的經文異文問題

現代譯本第 7 節甚短,因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與一六一一年欽定本多出「天上三樣見證:父、道和聖靈……」一段。標準修訂版、新英文聖經皆不採用,因它不見於十四世紀以前任何約翰壹書希臘文抄本,僅出現於六種較後期抄本,源自第五世紀古拉丁譯本,約公元八百年被納入武加大譯本。布魯斯指出,伊拉斯姆(Erasmus)第一版希臘文新約(1516)省略此段而遭攻擊,他承諾若有人提供含此段的希臘文抄本便收入;對方果真提供了一份寫於一五二〇年的抄本,伊氏遂於第三版(1522)加入。路德譯為德文、丁道爾譯為英文,此句便進入公認經文與欽定本。最有力的反證是:早期教父在對抗異端時,竟無一人引用過這段——若它存在,他們必會抓住它作三位一體的明證。

第 9 節提醒我們:「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神的見證因其來源更可信,因其內容更重要、更有價值。「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約翰要我們注意的,極可能就是耶穌受洗時,父神的聲音與聖靈的降臨大能證明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我們既然必定接受人的見證,又怎能不接受神的見證呢?

第四個層面:內在的見證(10 ~ 12 節)#

這是個人、主觀的信心層面,是內在的見證。第 10 節按字義是:「凡相信神的兒子的人,就在自己裡面有見證。」

這裡帶有過度主觀主義或神祕主義的危機。布特曼(Bultmann)、卜仁納(Brunner)一脈強調信仰惟一的證據是個人內在見證,不顧歷史或聖經證據。福音派則從相反角度看:基督活在他們裡面的事實確保了信仰與復活的真實。但仍須追問:「你怎麼知道你不是在欺騙自己?」——人確曾在情緒與經驗上欺騙自己。

約翰要確定的是:這見證之所以在基督徒裡面,是因為他們確實相信神的兒子。

  • 希臘文現在時式分詞(ho pisteuōn,相信的人)顯示恆久不斷的動作。
  • 後接介詞 eis(在……裡)表示「相信」不只是理解或接受基督的話,而是委身、儘量完全忠心倚靠祂。約翰在福音書用 pisteuō eis 描寫得救信心超過四十次。

當我們藉使徒的見證與聖靈的工作遇見歷史中的耶穌,祂藉死亡與復活成就的客觀事實,便深化在我們現今的經歷裡;新生命誕生,內心的信念不斷增強,確認這些事在我們個人裡面是真實的。

拯救我們的不是對基督的主觀經歷,而是對祂的信靠;然後聖靈的內在見證才確定並加深這信靠。這與保羅所說相吻合:「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 16),以及加拉太書四章 6 節。

神盼望祂的百姓能確定:他們因與神和好、罪得赦免而恢復了與祂的關係。否則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10 節)。

  • 人裡面有一種不肯相信的因素,見於人拒絕神藉聖靈所給關於祂兒子的見證。
  • 信仰的證據非常豐富,人的問題不是無知,而是背叛;不是不能相信,乃是不要相信(參羅一 18 ~ 25)。
延伸:查理‧衛斯理的詩歌

查理‧衛斯理把這聖經神學化為禱告,呼求聖靈內住、叫人知罪、賜下力量:

信心的靈,求祢降臨, 啟示神的事情; 向我們顯明真神, 並以血作見證。

開我們的眼睛, 得見祢寶血的功勞; 祢為每一個罪人而死, 更是為我而死。

無論誰人所領受, 求激發活潑的信心, 在他心中的見證, 使之清楚的相信; 這信心可征服一切, 也可移開大山, 也可拯救凡呼求耶穌的人, 並在愛中成全他們。

永生在子裡面(11 ~ 12 節)#

第 11、12 節必是全新約最偉大的經文之一。相信或否定神真理所帶來的後果無比深遠——約翰所關注的不是神學上的微細分歧,而是攸關永恆命運的事。「永恆生命」(zōē aiōnios)直譯是無窮的生命、未來世界的生命;然而神已把這生命賜給相信耶穌的人,每一個信徒現今都擁有它。

符類福音中天國闖進世界時空的圖畫,幫助我們明白這真理:藉著耶穌這完全人的生命,看不見的神以任何時代都能明白的方式顯明自己,勝過罪惡、疾病、污鬼、甚至死亡本身。

至為重要的是:這永生乃是勝過死亡的生命,只在基督裡面,因為基督已藉復活勝過了死亡——「這永生是在祂兒子裡面」的。

延伸:約翰福音中永生的主題

這主題在約翰福音全面發揮,惟有在耶穌裡才能認識與經歷如此的生命:「父怎樣叫死人起來……子也照樣……使人活著」(約五 21);「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 40);「凡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我要叫他復活」(約六 40);「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十 28);面對死亡時對馬大宣告「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十一 25 ~ 26);以及第十七章的禱告:「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 2 ~ 3)。

約翰書信所說的並非新宣告,這主題早已貫穿福音書。「這永生……是在祂兒子裡面」的,此外無處可尋。我們在今生已可經歷這生命,否則將來也無法經歷(12 節)。那些不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無法擁有祂作救主,也不能擁有惟祂才能賜予的永生。約翰的焦點無疑在假師傅身上:他們否認道成肉身與基督的神性(四 2),顯明他們沒有得著子,因而要面對死亡的刑罰。

延伸:婚約的圖畫

聖經以婚約光照基督與教會生命交流的關係(弗五 22 ~ 33)。藉兩個意志的契合,一個「一體」的新單元產生了(創二 24)。婚姻從某一刻的具體行動開始,卻影響整個未來,包含明確的委身與新的生活方式。被問「你結婚了嗎」,答案是「結了」或「還沒」,不可能是「我不確定」。新生的約也一樣:基督徒向基督的主權降服意志,主則滿有愛心接納罪人、藉永不失效的約把自己與子民聯結。當祂引領我們藉信進入與祂活潑的聯合,我們便在此時此地領受永生。

倘若生命在子裡面,凡得著子的人就得著生命;得著祂的人,就認識祂為神的兒子。我們每一個人將來的命運,全取決於我們與祂的關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