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討神的喜悅(約壹三 19 ~ 24)#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 19 ~ 20)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壹三 21)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 22)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 23 ~ 24)
我們活在一個凡事都要被質疑的時代,過去最肯定的信念也面對挑戰。基督徒對這些壓力並非免疫——大部分人在屬靈成長的某階段,都曾為「確據」產生疑問。研讀過約翰甚高的要求後,會出現這類問題並不足為奇。因此約翰在此處理兩個挑戰(或威脅),目的是釐清:我們確實屬於神的家,確實擁有永生的確據。
面對良心責備的挑戰(19 ~ 22 節上)#
身為基督徒,我們發現「我們的心」確實經常在「責備我們」,猶如法官察覺囚犯必須被揭露、判決之處。只有我們知道自己裡面的動機,也常知道自己對弟兄的愛遠不及應有的標準。這些責備與撒但的指控不同,因為它們都是真實的。
約翰並不鼓勵我們否認或忽視這些事,卻要我們好好面對,因為神所知道的更多。「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20 節下)
神不是要低估我們的失敗——事實上祂比我們更了解,因為祂明白我們遠比我們了解自己更深入。值得安慰的是:神知道我們擁有「愛的度量」,這無可置疑地證明聖靈在我們生命中作工,我們已從神而生、已出死入生。
我們並不完全,內心也吶喊渴求更一致地活出基督的愛——但這事實並未毀掉確據,反而更加肯定它。有些敏感的心靈極度懼怕褻瀆了聖靈、超越赦免的界線,但那種極度關注本身正證明他們不會犯這種罪。我們可以這樣輔導自己的心靈:我們的憂傷不滿,正是屬靈生命的產品。
我們的禱告往往好像約翰‧衛斯理:「主,治好我間歇性敬虔的毛病,使我能夠完全基督化。」這是歷代信徒的共通經驗。面對良心責備時,我們可以安心,把自己信託給神的憐憫——祂認識我們遠比我們認識自己更深刻。
關於第 19 節上「從此」一詞的含義一向是難題。它可能指 18 節所說「在行為與誠實上相愛」的命令,但更可能開啟新的思想。這解釋與約翰的堅持一致:確據不是建基於主觀感受,乃是建基在運行於我們心中神的真理與愛之上。
這種確據的後果就是「坦然無懼」(21 節)。約翰並非說「有些基督徒永遠不會自責」,而是說:當我們從神的真理與愛的基礎處理良心責備時(即使一天責備十來次),儘管有過錯,仍可肯定神接納我們,因而可在禱告中來到祂面前。
我們很容易對自己的失敗極度緊張、為沒有改善而嚴責自己——這往往只是驕傲倒過來的表現。但若真正靠賴基督,我們將向神求大事並得著它們(22 節上)。確據不單建立在神話語的應許上,更建立在「神看待我們如同祂所親愛的孩子」這一事實上。
面對不完全順服的挑戰(22 下~ 24 節)#
若禱告蒙應允是在乎我們順服神(「因為」,22 節),我們又怎能有把握禱告呢?因為我們的順從往往不完全——最偉大的聖徒往往最意識到自己的墮落。但我們不能用這事實逃避此處的邏輯:若不按神旨意祈求,又如何領受「應允禱告」這份禮物?
我們的毛病是把「神應允禱告的條件」建立在順從上,而約翰的目的卻是要調整我們的祈求以配合順從。
- 這些禱告的應許並非給我們全權,能自動獲得任何想望之物——那只會把神變成縱容的神,而非慈愛的神。沒有父親會把孩子要的每樣東西都給他。
- 禱告也不是交易——神不是按我們的付出來報答我們。
- 禱告乃是向慈愛天父懇求,祂按祂的智慧、「照祂的旨意」(五 14)來認定什麼最好。
如此理解,第 22 節下半就成了鼓勵,而非不可能的挑戰。當我們尋求活在討神喜悅之中,我們的渴望就被祂的渴望塑造;越享受並發展「順從的兒女」這關係,就越願意祈求並領受神所喜悅的事物。
作為進一步鼓勵,約翰把諸多命令綜合成第 23 節一大陳述,包含兩個平衡的基要因素:「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這節是約翰所有教導的摘要、整封書信的支柱:神是光(祂藉聖經中永不改變的真理、藉愛子道成肉身啟示自己,所要求的回應是「相信」),神是愛(呼召我們容讓祂的愛注入生命,成為管道把愛帶給別人)。「相信」用過去式(指定時間的動作),「愛」用現在進行式(不斷表達)——信心與愛心必須連在一起。
延伸:pisteuō 與「相信」的精確含義
約翰也為「真正相信」下更清楚的定義,或許特別針對諾斯底教師的錯誤。在約翰作品中,當動詞 pisteuō(相信)與「與格」一起使用時,通常意指「相信某事是真實、可信的」,而非「對某人作出個人委身」(後者會用 pisteuō eis,「信靠」)。馬學而總結說:「這裡強調正確信仰的觀念——讀者應相信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因為當時有關耶穌的錯誤信仰十分流行。相信耶穌的名,乃指相信祂的名所指向的力量;這不單是信仰正確的問題,更涉及信靠我們所宣認的對象。」
因此,真正的基督徒乃是遵行這兩個命令的人:相信與相愛。在世上,這遵行往往不完美、被罪污染,但繼續持守這兩個命令,卻是真實基督徒最重要的標記。
住在基督裡與聖靈的見證#
屬靈生活(「住在基督裡」)與順服唇齒相依。約翰把與神相交(一 6 ~ 7)的教導,化為「住在基督裡」(二 24 ~ 28)和「順服祂的命令」(二 3 ~ 8)。這不是空泛的超級屬靈觀念或空洞的神祕主義,它有內容:信仰(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兒子)與行為(彼此相愛)。約翰在此加上奇妙的確據:不單我們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正如主自己所應許:「人若愛我,就必遵行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祂那裡去,與祂同住。」(約十四 23)
藉這應許,約翰進一步分享我們知識的終極源頭:「祂賜給我們的聖靈」。這知識不會受敵基督的幻想動搖,源頭乃是父神所賜的聖靈。於是客觀證據與主觀經歷奇妙融會:聖靈將道成肉身之生、死、復活的歷史性證據(記載在聖經上),復甦我們的思想去明白真理、喚醒我們的意志去遵行命令,以致悔改信福音、宣認耶穌為主。在此之上,約翰還加了「蛻變生命」的客觀證據——藉順從基督活出公義,以聖潔生活與真誠愛心反映祂的本性。
當我們看到自己裡面有這些證據時,聖靈自己將藉內在的見證,向我們保證我們乃是真正的基督徒。「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 16)。這些都是神的禮物,從我們首次被甦醒,直到我們見祂的面、與祂相似為止。套用約翰‧紐頓的話:「此恩領我平安度過,直到榮美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