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弟兄啊,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這舊命令就是你們所聽見的道。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約壹二 7 ~ 8)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那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約壹二 9 ~ 11)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 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 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 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 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 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約壹二 12 ~ 14)

約翰以這幾節經文總結我們與神同行在光明中的確據。真正與神相交的記號,是對罪更加敏銳、更多認罪(一 6 ~ 10),與因著遵從主、在品格上越來越像基督(二 1)。現在,約翰把重點轉向另一個記號,也是本書信的重要主題:對其他基督徒真摯的愛。

真光在神的律法中照耀(7 ~ 8 節)#

律法本身就是神愛人的一種表達。一旦掌握這真理,我們就能從更積極的角度了解它。

在西方文化中,我們傾向從拉丁文 lex(「法律」)那種不具人格、不可更易的含義來了解「律法」。但舊約的 torah(「律法」)不是一套抽象法規,而是全知父神個人的慈愛指示,告訴祂的兒女如何使生活達到最完滿的境界。

從神啟示的開始,祂就教導我們愛的律法,因為律法的內容正表達了頒布者的性情與心意,而這頒布者就是愛。利未記要求神的子民「要愛人如己」(利十九 18)。當約翰提到「你們從起初所受的舊命令」時,意思或許是他們剛成為基督徒時所接受的教導。我們永遠不會成長到不再需要這條命令的地步。

耶穌自己教導,律法和先知的總結就是愛神與愛鄰舍(太二十二 37 ~ 40);保羅也指出「全律法都包含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 14)。因此這種付出的愛並不新奇,它只是基本的要求——這也說明了為何約翰稱讀者為「小子們」,這字更字義化的翻譯是「我所愛的」。

但耶穌的確稱它為一道「新的」命令(約十三 34)。也許它的「新」與「在祂身上看得出愛」的真實有關:在世界歷史中,唯一一次這命令被活現出來,就是在耶穌基督的人生中。這雖是一條舊命令,卻永不過時,而且在基督裡以最完整的方式得以更新與成就。

真正叫人驚訝的是接下來的字:「在你們」。我們會接受這愛的命令奇妙地在耶穌身上成就,但它也在「我們」身上成就嗎?是的——這正是真實基督徒的內涵。隨著基督降世,新的約如今生效,神要把祂的律法寫在我們的思想中、心靈上(來八 10,引自耶三十一 33)。那完全成就律法的基督,已賜予我們屬神的能源,使我們能同樣活出這種生活方式。

身為新國度的一分子,我們當接受並反射那光(8 節下)。「黑暗漸漸過去」,這過程將繼續下去,直到神的目的完成、黑暗被根除、完全的光施行統治。這光是「真光」,因它是真實的,所以也是完美、完全的;相反地,律法和先知的光是不完全的(只是實物的影子),而諾斯底主義教師所謂的光其實只是黑暗。只有在基督裡,神的律法才得以完全成就。

光在基督徒的愛中照耀(9 ~ 11 節)#

這裡再一次強調愛,而不是知識。任何人都可以自稱活在光中、認識神。我們很容易把理智上的認識誤解為屬靈的實況,但真正的屬靈肯定要表達在愛中。

對於約翰使用強烈的動詞「恨」,我們自然的反應是:我們不可能犯下如此極端的錯誤。但假如這不是自稱基督徒的人很容易掉進的陷阱,約翰絕不會寫下這字句。既然我們一直在學習關乎神本性的那燦爛潔白的光,就不應在生活中躲在憑空想像的異域,以為在那裡可以容忍對其他基督徒毫無愛心的行徑。我們既因神光照了自己的生命而感恩,又怎能不為每一個同樣經歷神恩典的基督徒而感恩呢?

有某種基督教敬虔派認為,唯有在隱居式的隔離環境中、像隱士般與其他人甚至其他基督徒完全隔離,才能找到安全感,免於被信心軟弱、信仰不純正的人所感染。但這並不是愛弟兄姊妹的行徑。一個基督徒越關閉自己、致力培養自己的品格或保存自己的美德,他就越看不清那真光——他會變得自我中心,之後發展為自我戀慕。真愛的最大敵人就是自我戀慕,這是恨惡的根源。

康第緒(Robert S. Candlish)在一個世紀前所說的仍然真實:「一個自私的宗教人士,肯定會變得不健全,或者愚昧。基督教信仰的火焰是透過憐憫與兄弟友愛煽開來的。」對其他人缺乏主動的愛,與較外顯的恨惡和暴力行為,同樣都是「在黑暗裡行」的明確標記。

那些「在光明中」愛其他基督徒的人,在他們路徑上不會找到隱藏的「絆腳石」(skandalon)。這希臘字原指餌或陷阱,意即隱藏的危險,會誘捕並消滅不當心的人,特別當他們在夜間黑暗中上路的時候。唯一解救的方法,就是持續行在光明中。

光與愛是連在一起的。如果我們愛其他人,就會小心避免得罪他們、使他們絆倒,並會鼓勵、建立他們。但缺少了愛,我們的視野會受到歪曲,慢慢習慣在人生路上邊走邊摸索、不斷跌倒、掉進種種網羅,甚至不曉得自己活在何等的黑暗中。那慣於被壓抑下去的良知,不久將無話可說。如果我們缺乏了愛,我們就是活在黑暗中了。

光在基督徒的信念中照耀(12 ~ 14 節)#

新國際本以詩歌格式列印這幾節,顯示本段是書信的分隔點。約翰回望前面的教訓,然後繼續前進,針對世界與假師傅舉出一系列警告。本段結構顯然且蓄意對稱:第 12 ~ 13 節上半輪流稱呼「小子們」、「父老」和「少年人」並加上「我寫信」,13 節下半至 14 節依同樣次序與三類人重複。

「小子們」是約翰喜歡用來稱呼整個會眾的片語,所以這裡傾向意指每一個讀者(本書信來自一位備受尊敬的老邁使徒)。「父老」意指較年長的會員,可能特別指管理教會的長老;「少年人」意指年輕的下一代。雖然都是男性字彙,但不該因此把會眾中的女性排除在約翰勸勉的應用之外。

那些「因為」子句特別凸顯約翰盼望教會每一類別的人都當持守的信念,因為透過這些信念,神的光將真正照耀在他們的生活中。

「小子們」——確信罪得赦免、與神相交。 每個神的孩子都應知道他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12 節下)、他「認識父」(13 節下)。我們能成為神的寶貝兒女,只因罪已獲赦免,這是「藉主名」成就的。聖經裡的名字一貫用來顯示本質:當約翰講論耶穌的名字時,乃是論及那名字作為救主、拯救者所揭露的本質。在最早期使徒的講道中,這是主要論點。

延伸:使徒講道中「耶穌的名」

五旬節當天,彼得宣告:「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 38)解釋聖殿門口瘸腿者得醫治的神蹟時,他告訴群眾:「我們因信祂的名,祂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徒三 16)在公會前為同樣的神蹟辯護時,彼得聲稱:「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 12)

「父老」——這種認識的進深。 兩次之多,約翰說他寫給他們,是「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13 節上與 14 節上)。這描述帶我們回到本書信開頭與約翰福音的引言,勾畫了主耶穌基督的先存性和永恆神性。這些教會領袖自首次回應福音時,就已認識耶穌就是神,也正是這本質使祂能完成救恩的工作(參四 14)。

不管假師傅宣稱什麼理論,「父老們」持續活在光明中,有賴於他們堅持耶穌完全是神。當有人聽見「耶穌肉身上是約瑟的兒子,受洗時基督的靈才降在祂身上、受難前這靈已離祂而去,因此祂的血並不是神兒子的血」時,這些「父老」卻有更準確的認識:他們堅持道成了肉身,萬物藉著祂造、藉著祂維繫,祂是人類唯一的光。唯有藉著進深認識基督,才能導致成熟的基督徒生命;而認識祂的人,就是那些愛祂的人。

「少年人」——勝過那惡者。 約翰指出他們「勝了那惡者」(13 節中),他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他們心裡」(14 節下)。這裡強調勝過撒但,這正是真基督徒的經歷、作門徒的開始:知道自己已從魔鬼手掌中被拯救出來,魔鬼的權勢已沒落。這是神要賜給甚至最新兒女的榮耀確據。

第 14 節附加解釋:少年人為真理而戰時所享有的真正能力,不單來自自己的青春活力,更是神的道所供應的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困倦……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賽四十 30 ~ 31)我們透過聆聽祂的聲音培養盼望,從聖經所啟示的真理得力去征服世界、肉體與魔鬼。神的道的確是聖靈的寶劍(弗六 17;來四 12)。

因此,教會中的「父老」以神的話語教導「少年人」,是極其重要的事。對付諾斯底錯謬的終極武器就是本書信及新約類似的經卷——聖靈所默示的聖經本身,就是神無誤的啟示。

今天有多少教會與基督徒群體仍忽略教導的事工?他們完全無法抵擋滲透教會的錯誤教導,不能剛強、無法克服,將會隨波逐流,結果落在黑暗中而非光明中。如果我們要忠於呼召,就當帶著正直與熱忱來分享並持守這些聖經的信念——這才是真光照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