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 1)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 2)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二 3 ~ 6)

神是光,祂完美的義是始終一致的。在這基礎上,約翰繼續測試那些人的宣告:他們矢言自己認識神、活在祂的光中,那麼他們的生活方式將可用來鑑定其宣告。

許多人放棄基督教信仰、認為它是無關重要的虛構故事,正是因為言行不相符。這些所謂的基督徒,怎能一方面自稱認識神,另一方面卻活得如此不像祂?傳揚基督教信仰的最大障礙,往往來自教會本身。

這並不表示基督徒生活中任何不完美都會否定福音的真理。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宣稱今生是沒有罪的,那種完美狀態在天堂才會出現。但我們有一個目標引導著現今的方向,所有人都可以朝它更加進步——就是這個人生方向,決定了我們對主的宣認是否真確。

這就像在某個學術課程中,學生很快會明白他不可能盡知所選學科的所有學問,但當他不斷學習成長,就會朝著那方向前進,並從錯誤中學習。最有學問的學者往往是最謙卑的人。一度販賣黑奴、後來信主成為福音使者的約翰‧紐頓(John Newton),他的話對我們很有幫助:「我不是我該是的,但我已不是我曾是的,現在靠賴神的恩典,我是我本來是的。」

在這幾節經文中,約翰點出聖經真理的三個特性:基督徒認識基督是誰,相信祂所成就的事,並遵行祂的吩咐。

基督徒認識基督是誰(1 節)#

當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離家時,他的母親蘇珊娜在送給他的聖經空頁上寫道:「罪惡使你遠離這書,但這書使你遠離罪惡。」使徒約翰知道神的話語有能力保護祂的子民、免受敵人攻擊,並啟發他們過聖潔的生活,這是他寫信的其中一個原因。

真基督徒的標記不是一種歪曲了的「完美」,而是可從我們如何對付那「容易纏累我們」(來十二 1)的罪看得出來。關鍵在於我們對基督是否擁有真確的認識,是否知道祂過去和現今為我們所成就的事。

  • 祂是「耶穌」——這名字指出祂是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同時介紹了祂在世工作的目的:「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 21)
  • 祂是「基督」——那受膏者、那位彌賽亞。當時的人對彌賽亞抱有狹窄看法(軍事征服者或國家超級英雄),耶穌則補充他們的不足。彌賽亞奧祕的中心,不在於祂自稱大衛的兒子,而在於祂宣稱是大衛的主(可十二 35 ~ 37),意謂祂的出處及尊榮皆是超自然的。早期教會視此身分如此重要,乾脆用「基督」作為專有名詞。

當我們把基督的兩種本性結合起來,就看見事實的真相:祂就是「那義者」。從祂永恆神性來看,祂本就是公義的,因為祂是神;從祂在世生活來看,祂也是公義的,與罪人構成強烈對比。雖然祂忍受試探的程度遠超過我們,但祂的生命卻是無罪的(來四 15)。

正因如此,祂可以「代表我們向神說話」(約壹二 1)。舊一點的翻譯「中保」(欽定本、修訂本、標準修訂版)更可取。這詞的希臘文是 paraklētos,原意指那些被喚來幫助別人的人。約翰在福音書也以同樣字眼形容聖靈(保惠師;約十四 16、26,十五 26,十六 7);在約翰福音十四 16,耶穌形容聖靈為「另外……一位保惠師」(allos paraklētos),含有「同類中的另一個」之意,顯示祂接受這名銜來形容自己。

彼得也指出,基督公義的生命如何成為我們的中保:「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 18)

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會為自己的完美作虛假宣告,但也不會對自己的行為粗心大意。他內心充滿感恩,因為明白即使果真犯罪也不致絕望——那位義者耶穌基督會進到父面前,確保我們獲得赦免,並能與神復和。

基督徒相信基督所成就的事(2 節)#

這一段的鑰詞是「挽回祭」(和合本;新國際本作「救贖祭」,標準修訂版作「贖罪祭」)。背後的思想是:我們的保惠師為我們辯護時,所陳列的實質理由就是祂自己——祂就是那用來救贖我們罪的祭物。Hilasmos 一字在新約只另外出現一次,就是在本書信第四章 10 節。

在七十士譯本的以西結書四十四章 27 節,這字被用來翻譯希伯來文的「贖罪祭」。祭司是有罪的人,要獻上祭物才能進到公義的主面前。這幫助我們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獻上了自己,因此刑罰得以轉變為寬恕,震怒得以改變為憐憫。

「挽回祭」的含義包括把震怒從罪人身上轉移到代替者身上。這概念曾被批評為把神降到異教神明層次(須接受賄賂才施恩),但這批評卻在拒絕一個事實:聖經所啟示的神,其屬性包括了震怒與公義在內。

延伸:新約論神的震怒

就算略去所有舊約有關神震怒的經文(數目不少),新約仍有大量經文:「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 36);「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 18);「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西三 6)。正如克拉克(Gordon H. Clark)評論:「各種禮儀都可稱為救贖的祭。但基督教所指的救恩需要一種很獨特的祭,就是挽回祭……約翰完全具體地表達:基督的贖罪祭就是挽回祭。它的目的是要平息神的震怒,而事實上它已達到了目的。」

基督徒感到喜悅,是因為神透過憐憫和恩典,為罪人提供一條得赦免、能進到祂面前的途徑——就是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死亡。祂完全付清了罪債,既高舉神的公義,又滿足人最深處的需求。「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八十五 10)

因為人類都是按神的形像所造,我們裡面有一種意識,本能地知道事情需要如此解決。我們不希望一個沒有道德對錯的宇宙——其中像希特勒這樣的人不用面對報應。我們內心不斷呼求公義,而我們自己急切需要的是憐憫,只有憐憫才能保守我們免受神聖潔的烈火所吞滅(哀三 22;來十二 29)。

神的震怒不是一種情緒或暴躁脾氣,而是一種堅定要持守公義的信念,付諸於毀滅罪和罪人的行動。福音的榮美在於我們有一位保惠師,本於自己的義行,為本該死的我們而死。十字架不是神為了我們的罪處罰一個無辜的第三者,而是神以聖子的位格,親自承擔祂的義怒所要求的刑罰;十字架驅使怒氣的利劍回鞘,付清了我們的罪債。

「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是否意味基督救贖了過去未來所有人的罪、宣告一個普世救恩(一個人不管信不信基督都會得救)?如果這真是約翰的意思,本書信就會出現顯眼的矛盾:信中提及「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敵基督」(二 19)、「魔鬼的兒女」(三 10)、「有至於死的罪」(五 16)又是指誰?假如約翰沒有自相矛盾,我們必須問:「普天下」是什麼意思?

事實上,約翰在這節把「我們」(教會)與「天下」區分出來。他用「天下」(希臘文 kosmos)時是特殊用法,指那些當時在基督以外的人、反叛的世界、拒絕基督的不信群眾——這也是基督為之而死的世界,每一個基督徒也曾是其中一分子。約翰不要讀者以為他們的祝福是有限的:那洗淨他們罪惡的挽回祭,能夠洗淨所有人的罪惡(參約一 29「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當我們與別人分享這好消息時,可以擁有十足的把握,沒有一個人不被包括在內。

這也正是基督死亡那一刻發生在聖殿的事之意義(太二十七 51):隔開敬拜者與至聖所之間那厚厚的幔子,從上到下裂開兩半。這是出於神的手,神彷彿向全世界的罪人宣告:「你們現在可以進來了!」

基督徒遵行基督的吩咐(3 ~ 6 節)#

第 3 節出現一個將在書信中重複出現的片語:「我們曉得」或「從此我們知道」。真正屬靈的第三個標記就是我們聽從基督,祂真正成了我們的主,不單在理論上,更在行動上。耶穌親自告訴門徒:「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 15)

聽從神的話語往往被嘲笑為「律法主義」,這正是把律法與愛錯誤分割的症候。曾有一個年輕基督徒告訴我,他不再需要聽從基督的話了(甚至不需要讀它),因為「我已經愛祂」。但耶穌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約十五 10)恩典並不廢掉神的律法,恩典深化了律法,把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因此,二章 4 節以反面論述增強第 3 節:自稱是基督徒卻不聽從神的人,是一個說謊者(希臘文 pseustēs)。

常言道「行為比言語的聲音更大」。無論他如何自稱,一個不聽從神的人,事實上沒有真正以神為神。每次當我們拒絕服從神,我們就是接受那些反對祂屬性的毀謗,這正是所有試探的根源——我們其實是說「我比神懂得更多」。

我們要小心,不可在此事上自欺,特別是當我們依賴主觀感受、而非神話語的客觀真理的時候。曾有一對年輕人告訴我,他們雖未結婚卻已同居,因為曾為此禱告並感到神許可——但這明明與神的心意相違背,因為神老早已在聖經中「不」允許這事。可見他們根本不認識神的本性,不然就是並未愛祂到願意聽從的地步。

這正是引到第 5 節的連接點。約翰再度轉向另一端,每一次轉向都進一步強化論點。我們越遵守神的話語,就越打開心門讓祂的愛進來。活在光明中的測驗,就是看愛神的心有否加增;至終的證明不在於敬拜時激昂的情緒,而在於每天生活中有節制地順從神,藉此使我們的性格轉化成所愛之神的形像。

「道」也不單是命令,因為在聖經裡,每一個命令都被應許所包圍,引導我們更深了解神的愛並更深回應。第 5 節所使用的「完全的」愛,向我們勾畫出遵從是長進成熟的途徑:沒有一個基督徒對神的愛是完全的,但當他越認識神,他對神的順服與愛就越加完全。

在本段結束時,約翰重新強調我們每天要如何「行」。耶穌是如何行的呢?祂與神同行、行在光明中,基於祂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太三 17,十二 18,十七 5);但祂也以愛行在有需要的群眾中、行在失喪的人當中(太九 36)。

行在光明中的特徵不單是脫離罪惡,同樣重要的是充滿慈愛。正如流通於葡萄樹上的生命促使枝子結果(參約十五 1 ~ 8),「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 16)。我們遵守神的命令,不是為要提升自己配得與祂同行(那是律法主義的死路);相反,那些真正與神同行的人喜愛服從祂,因為這樣他們每天就更多一分像祂——這才是恩典的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