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 8)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 9)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 10)
若有人自稱與神建立了個人關係,卻沒有服從祂的命令、沒有行在光明中,這簡直是廢話空談。神的命令本身就表達了祂的本質。約翰要暴露的第一個錯誤宣告,就是這些假裝與神有個人關係、卻沒有實質根據的人。第二和第三種錯誤宣告皆出自第一種,而且這兩種同樣只有死路一條:
- 「我不是罪人」——否認罪性(8 節)
- 「我沒有犯罪」——否認罪行(10 節)
兩條死路#
否認罪性(8 節)#
自稱無罪,本身已顯示我們沒有與神同行(「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與神在光明中同行,意指我們的生命不斷被祂的真理所鑑察,以致我們開始了解自己裡面有多少罪的記號。
神的光在聖經中照射出來,使我們看見自己離開神的標準何等遙遠;光也在耶穌身上明亮地照耀,與祂完美的生活相比,我們的生活顯得卑劣腐敗。
行在光明中不全然是舒適的經驗。我們越行在其中,就越意識到自己的罪,而不是越來越麻木。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初信主的基督徒有時候會變得灰心。他們灰心的原因常是:「我比以前犯更多的罪。」但事實的真相是:他們行在光明中,增強了對罪的敏銳性。以前從不感覺是罪的行為、言語或態度,現在都被認為是罪——他們的良知被聖靈藉著神的話語所教導和感化。
在每一個成長的基督徒生命中,神所做的其中一項工作,就是按我們所能承受的,一層一層剝除我們隱藏的墮落和罪性,以致我們開始從神的眼光來看自己原來的面目。這項工作有一個光榮的目的,就是要淨化我們的內心深處。
我們的危險就是抗拒這認罪和潔淨的過程,或者只讓神作工到某一個地步,而不肯再前進。我們很容易迴避問題、尋找逃脫的去路,辯稱這些罪為「我的一些小弱點」——這些其實都是通往黑暗的道路。
否認罪性的巧妙之處,在於它往往披著看來異常屬靈的外衣出現。一直以來,教會中都有不同群體相信並教導基督徒是可以「無罪」的。他們相信人犯罪的天性可以被壓制甚至拔除,以致信徒可活在一個全然被提升了的層面。引介這種教導的人,看來帶著良好的動機:他們渴望擴大基督受死代贖與大能復活的果效,並高舉聖靈戰勝罪惡纏累的能力。往往他們提倡某種特殊的經歷(如「完全降服」、「第二次祝福」、「破碎」、「靈的釋放」),以為這樣可以一勞永逸地對付罪。
但約翰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認為自己沒有罪,我們便是被欺騙了——我們「自欺」,卻極可能欺騙不了別人,更肯定騙不了神。一個自欺的人是最可悲的人:就像一個臉色發紫、頭頂快要冒煙的人,卻口口聲聲強硬抗議「我沒有發脾氣!」否認自己本質上是罪人,只有死路一條。然而在承認這事實的同時,我也要警惕自己,不被哄騙、以為可以繼續活在罪中(這主題稍後會在三 6、9 探討)。
延伸:神的國「已然未然」與屬靈完全的迷思
這種危險教導的根源值得詳查。對觀福音書的註釋者往往指出,耶穌在事工中同時宣講兩件事實:一方面神的國度現在已經降臨,但另一方面卻尚未到達圓滿,那圓滿的日子直到「末日」才會出現。舊約的人等候主的日子來臨,到時神會在全世界建立祂的統治,猶太人很自然把這日子理解為某一天。但耶穌教導:藉著君王本人及跟隨者的生命,神的國已經降臨在他們中間(可十 14;路十七 20 ~ 21),並要在來世完全應驗(路十九 11 及下)。正如賴德(G. E. Ladd)所說:「教會是活在『兩個世代之間』,舊世代繼續存在,但新世代的權能已經闖進這舊世代……在將來的世代,天要降臨到地上,並且把歷史時空的存在,提升到一個救贖生命的新境界(啟二十一 2 ~ 3)。」
我們若不明白這一點,將會引致很多錯誤及不切實際的宣稱。在肉身的範圍,有人宣稱代贖可帶來完全的醫治;但只有當我們得著復活的身體(林前十五 35 及下),死亡本身才會被擊敗,我們才會領受完全的醫治。就算拉撒路得以從死裡復活,最終他還是死了,完美的境界只好等待在天家才能實現。在屬靈的範圍也是如此:基督內住的能力使我們在今生逐漸戰勝罪惡,但我們不可能在地上擁有天堂。我們每一天都背負這罪性,直到死亡或基督再來。「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 2)現在我們只能憑信心而活,而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 7)。
關於浸信會講道家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的一件軼事:有一回,一個人與他對質,聲稱自己「沒有罪」。司布真邀請他回家共進晚餐,聽完他的論點後,拿起水杯把水灑在那人臉上。訪客當然十分忿怒,提出強烈不滿。司布真便回答:「啊!你看,你裡面的老我尚未死去。他只不過是暈了過去,只要一杯水就使他甦醒過來了!」
否認罪行(10 節)#
從某個角度而言,這是三種錯誤主張中最黑暗的一種。乍看之下,約翰所寫的內容似乎反覆甚或重複,但其實他是在建立與發揮論點。第 8 節與第 10 節之間不同的用字就顯得重要:在第 10 節,討論從內在的罪性轉移到外在的症候——外在的罪行顯示出我們內在的情況。
最明顯的黑暗就是否認這些罪行,而這種情形一直出現在我們的文化中,也感染了教會生活。我們不再稱罪為「罪」:
- 姦淫變成「發生一段關係」
- 偷竊是「賺取外快」
- 自私是「爭取權益」
距今已經超過一個世紀,樂觀的進化論人文主義說服了好幾代的人:大體而言,人性基本上是沒有錯誤的。約翰很清楚這看法的含義——它顯示人活在黑暗中,完全沒有真正信靠基督。否認「普世的人皆犯罪」這個聖經的中心真理,就猶如指控神誹謗人類、誤導全人類,顯示神藉基督的啟示完全沒有進到我們的生命中(10 節下)。
如果要對罪建立有意義的了解,我們就必須接受道德標準是存在的。有些行為是對的,有些是錯的,而這些絕對標準之所以能夠成立的唯一理由,就是回到創造主那裡,因為是祂確立了現實的架構。
正如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在一百年前就曾宣稱:「如果神已死,那麼一切就都可行了。」但在這個世界上,神公義的本質仍然是絕對的。神的律法不是一套專制的規則,而是表達了神對人的關係之心意,與祂作為光和愛的本質相吻合。因此,無論人如何稱呼姦淫、偷竊、撒謊、謀殺和其他罪,它們依然是罪;罪也包括基督徒之間普遍容忍的事,如貪婪、妒忌、惡毒、挑剔,或不肯原諒的心。
如果我們否認這些事是罪,我們實際上就是稱神為「撒謊者」,否定了祂的道。如果一個人從來沒有在聖潔的神面前認定自己是罪人、並迫切尋求祂的赦免,那麼他就還不是一個基督徒,他與神不可能有相交,因為神就是光。
神的方法(9 節)#
這是何等令人驚訝的經節,途徑又是何等奇妙:我們要透過認罪來解決否認有罪的問題。認罪就是承認某一行動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並承認我們曾個別犯了這些錯誤,這才是活出真理、對作為光的神作出積極回應的表現。
請注意,「罪」一字在這裡是複數,表示詳細並具體地承認我們各樣錯誤的思想、言語、行為和態度,包括我們忽略沒有去行的善,和我們曾作的惡。一般來說,我們比較容易籠統承認自己是罪人(「沒有人是完全的」)——但這種認罪僅能對付第 8 節的錯誤宣稱,卻不能面對第 10 節。如果要繼續與神相交,我們必須讓祂徹底對付我們的生活:
主啊!這是罪。我承認這是錯誤的,我承認我是有罪的。我請求祢赦免,以祢聖靈的大能保守我不再重犯。
這樣的認罪就是真正的悔改:它識別什麼是錯誤(罪),以及誰要負責任(我們),並懇求神以祂的憐憫與恩典、藉著基督的工作來對付這兩者。
這經節似乎主張人當直接向神認罪,而非向神父或其他基督徒。當然,我們也可以彼此認罪(雅五 16),但那裡的上下文似乎是指向因人際關係破裂而引起的病態。如果我們得罪了別人,就有責任向他承認、盡力補償並請求寬恕;但從絕對的意義來看,我們其實是得罪了神才會冒犯人,所以他不能赦免我們得罪神的那部分。
很多人認為只需道歉便可以,這絕對不足夠。道歉本身可以只是表示自責或悔改;但一個真正認罪的人懇求寬恕,也期待寬恕。這寬恕並不是基於我們的悔改有多深切,乃是基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所成就的果效。
這美妙經節餘下的部分指出神如何回應這種請求,以下兩個思想正好奇妙地抵消那兩個錯誤宣稱:祂「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確認神的本性),祂「要赦免……、洗淨我們」(確認神的作為)。
確認神的本性#
這兩方面對神本性的確認,提供了使我們確知獲得赦免的基礎。
祂「忠於」祂的本性,因為祂不可能作出任何與祂完美道德本質相違背的事。「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 13)祂忠於祂的道,信守祂的應許,沒有一個信靠祂的人會感到失望或被拒絕。
神也是「公義」的——這不可貶低為「仁慈」或「憐憫」,而是顯示祂不妥協的公義,但這也保證了我們必獲寬恕。若不是因著基督的代贖死亡,這事實真使我們顫抖,因為神的公正驅使祂正直地譴責我們的罪;但我們有一位救主,祂已除去神的震怒、代替我們死,祂的寶血繼續不斷使我們從罪中得潔淨。因著耶穌已償付了我們罪的刑罰,神不會再要求第二個代價。在基督裡,救贖工作已經完成,一次作為、永遠成就。
這些偉大的真理成為許多讚美詩歌喜愛的主題,但鮮少有人能像班克弗特(Charitie Lees Bancroft)表達得如此簡單而深刻:
當撒但試探,心感絕望, 指證我內心的罪疚, 我向上仰望,祂在那裡, 除掉我一切的罪。
因為無罪救主代死, 我有罪的靈魂得著釋放, 神的公義得以滿足, 我仰望祂,祂就赦免。
確認神的作為#
神赦免並且潔淨:赦免使我們不必承擔應得的罪的刑罰,潔淨則使我們從罪的污染中得釋放。我們看到神的憐憫與公義如何交織在十字架上,產生一種白白的永恆赦免,基督的死亡能遮蓋我們的每一樣罪。
但神的光也要對付我們的黑暗,這正是光要顯現的原因。因此,當我們回顧過去的生活時,不論那是什麼樣子,我們都得著赦免;同時我們往前展望,未來的生活要越加聖潔。因為十字架帶來赦免,同樣也應許我們得著能力,過一個截然不同的生活。當我們的老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時,神就為我們開了一條道路,使我們分享祂復活的新生命。
這是在人的絕路裡,神所開創的榮耀道路。我們所要作的,就是確保與祂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