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卷福音書所記載的耶穌顯現,首先是向一個人——抹大拉的馬利亞,第二次是向一群門徒,第三次則兩者皆有:顯現發生在一群人當中,卻以一個人作為具體焦點,那就是多馬。
當耶穌向門徒顯現時,多馬不在場(24 節)。他的缺席很可能純屬偶然,但記載卻暗示這與他的態度有關。
多馬的性格側寫
福音書對跟隨耶穌的人所提供的資料有限,因此很難(也許不智)僅憑這些資料勾畫人物性格的全貌。多馬在此之前出現過兩次:十一章 16 節,他表達了對耶穌一份無奈卻感人的忠誠,願意前往耶路撒冷與耶穌同死;十四章 5 節,他代表部分連耶穌「往父那裡去」的基本含義都不明瞭的門徒發言。
從這不多的資料,我們或可初步估計:他是一名忠心但缺乏想像力的人,只按明確的事而行。這性格本無不好,只是這樣的人會在某些限制下,錯失生命中許多正面與充滿希望的事物。若這描述大致相符,那麼他在釘十字架之後的缺席便可理解了——耶穌的受死如此震撼,以致他必須獨自面對、嘗試克服。
其他門徒豐富的見證——「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參 18 節)——無疑與馬利亞之前的話互相呼應,卻顯然無法說服多馬。他指出使他相信的條件:「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最後那句是加強語氣的,意思大概是「我就永遠不會相信這件事」。結果,多馬的性格從此被定型為「多疑的多馬」。
第二次顯現#
一個星期以後,在第一次記念復活的場合,門徒再度聚集,多馬也在場。突然之間,這事又奇妙地再度發生:耶穌顯現在他們當中(26 節)!耶穌再度恰當地以「平安」問候他們,他們享受著過去從來無人經歷過的完備平安。然後耶穌轉向多馬:「伸過你的指頭來……伸出你的手來……。不要疑惑,總要信!」(27 節)更準確地說,這話的意義是「不要再不相信了,作個相信的人吧」。這話顯出多馬的失敗:他已領受了那作為信心基礎的使徒見證(30 ~ 31 節),卻沒有相信。
對多馬而言,這裡有兩件奇妙的事。首先,耶穌確實從死裡復活,如今向他顯現。第二,多馬所列出的信心條件如今一字一句地兌現,證明耶穌已清楚「洞識」了他先前所說的話。
聖靈所屬的「另一世界」,也是一個能夠聽見這個世界的世界。
聖經沒有說明多馬到底有沒有按耶穌的邀請去摸祂。看來我們得假設他沒有,而且無論如何他都毋須如此;如今面對著耶穌,這份驚愕肯定使他無法作出這樣愚昧的行動。
多馬在耶穌的顯現中被祂折服,作出了那偉大的宣認:「我的主!我的神!」(28 節)「對他這個懷疑者來說,因著與復活主的相遇,耶穌復活的終極性果效就赤裸地展示出來:耶穌擁有神的本性,神在耶穌裡臨到了祂。」耶穌坦然接受了多馬的敬拜——這與日後門徒受到類似尊崇時的不願意有顯著分別。這是祂的權利。
藉此,這福音書來到了圓滿結局。約翰在開始時宣認基督的神性:「太初有道……道就是神」(參一 1 的註解),認定這位道成肉身以前的主擁有神性;如今,另一位有罪的人也呼應著說:「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的記載藉此來到深具意義的總結。
耶穌提出另一件蒙福的事:「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29 節)。約翰記載這句話時,顯然想到那些「不再看見祂」的讀者,不論是第一世紀或第二十世紀的。這句話肯定了一件事:這些讀者的地位並不比多馬低微;在耶穌心裡,他們的地位甚至更超越,因為祂將這特殊的福氣賞賜給他們:「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彼前一 8)。
約翰的寫作目的#
約翰恰當地以他的寫作目的來結束總結部分(30 ~ 31 節)。第二十一章很可能稍後才寫成,但在整卷福音書流通之前就已加上;這並不表示最後一章在默示、權威或重要性上次等,它的特殊貢獻在於將一至二十章與教會的日常生活連貫起來。
約翰告訴我們,他從「耶穌在門徒面前……行了許多神蹟」當中,選取那些能幫助讀者「信耶穌是基督〔彌賽亞〕,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31 節)。卡森(D. A. Carson)指出:「要詳細註解第 31 節每一個字與詞,就得註解整卷書了。」
「信」的兩種文法格式
「信」這字在抄本中有兩個各有充分支持的文法格式(參引言「目的」部分的註解)。第一是現在時式假設語氣,意為「繼續相信下去」,即約翰寫作是要鼓勵基督徒持守信心、繼續成長。第二是過去時式假設語氣,重點是「決志去相信」,即約翰寫作是要幫助讀者信靠耶穌。前者目的在堅定門徒,後者則是佈道性的。
綜合而言,後者論據看來較強。然而即使認定基本目的為佈道性的(這卷福音書在佈道場合的影響力毋庸置疑),也沒有理由說約翰不會同時想到,要讓基督徒讀者透過他所寫的得造就與成長——歷世歷代以來,透過對這福音書的研究與解釋,這作用已清楚達致。
我們為約翰的見證感謝神。藉著聖靈,神將這偉大的福音書託付給我們。透過它,行在黑暗裡的人能進入耶穌基督榮耀的亮光與自由,而已經行在光明中的人,他們作門徒的道路也大大得到光照,使他們可以更有把握、更結果子地行在其上。
「信心」的四個觀點#
在第二十章結束的小段中,主題乃是信心的本質;在某程度上,整卷福音書的主題也是如此。我們集中思想信心的四個方面。
信心的苦楚#
多馬的經驗指出,信心並不都是、甚至典型上也不是直截了當的事。「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九 24),是歷世歷代許多人的心靈呼喊。正如多馬的情形,信心是一場與不信的爭戰,往往帶著苦楚。
多馬的情形示範了懷疑幾方面常見的元素:
- 性格。若先前對他性格的討論正確,多馬的困難就很可能與性格有關。灰暗悲觀的人,往往在作出內心信心的正面宣示前會掙扎,覺得福音幾乎「美好到不可能是真的」。這種態度常夾雜一份小心翼翼的理智,認為即使「從此永遠快快樂樂」的結局對別人是真實的,「我們」卻不配享有。
- 孤立。多馬把自己從其他門徒中孤立出來,或為獨自解決問題,或因覺得無法再認同他們所代表的理念。無論原因為何,他錯過了耶穌的顯現,並因這缺席受到懲罰——要在接下來整個星期面對痛苦的掙扎。
- 矛盾。十字架那份無可逃避的殘酷事實壓倒了多馬。此刻沒有甚麼比這更重要,即使是其他門徒的見證、聖經的教導、或耶穌自己。許多時候懷疑的根源正在這裡:有某些事發生在我們的世界裡,似乎與我們所知所信的一切相矛盾;當我們反覆推敲時,它就遮蓋了所有其他事實,包括神的道與祂的應許。
耶穌應許過,哪怕只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在一起,祂就臨在他們當中(太十八 20)。我們在忠心的人當中,比獨自守望更能尋見耶穌。賴爾(J. C. Ryle)指出,這顯示「基督徒因沒有經常出現在神子民的聚會中,所遭受的損失是何等的大……我們不該錯過的那篇講道,可能剛好就是我們靈魂所需要的信息。我們沒有參與的那個讚美和禱告的聚會,很可能就是那個能叫我們心靈喜樂、堅固、得提升的聚集。」
對經歷過這種信心苦楚的人,這裡有一份莫大的鼓勵:耶穌並沒有離棄多馬。事實上,這第二次顯現看來主要就是為著他的需要而有的。懷疑不是罪;耶穌如此清楚知道多馬思想裡經歷過甚麼,也了解我們懷疑的所有細節與處境。
然而多馬也沒有完全逃脫責備。耶穌的話至少蘊含一份輕微的責備:「不要再做一個懷疑者,作一個相信的人吧」。只要多馬張開眼睛,就會發現周遭都是信心的依據。耶穌呼召我們去與懷疑爭戰,以致對祂擁有更新的信靠;而使我們敢於爭戰的動力,正是這位經歷了爭戰才相信、因此才能講出「我的主!我的神!」如此莊嚴認信的多馬——這也成為這卷福音書的高潮。
信心的確據#
多馬跨越了懷疑,進到清晰肯定的信念中。他不單在教會誕生與成長的時期於耶路撒冷參與各樣事工,按相當可靠的傳統,他更將福音帶到東方、遠及印度,並在那裡為基督捨命。因此多馬不僅是懷疑者的代表,也代表了那些從懷疑者轉變為堅定信徒的人!帶來這分別的就是復活:它的真實性清晰、充分、可資查證,使多馬的懷疑從此消失。
當然,另一種誘人的說法是:多馬與我們不同,因為他有機會親身看到復活的主,耶穌自己也承認這分別(29 節)。然而在不否認這區分有效的同時,今天的我們仍可從兩方面得著多馬信心的基礎。
- 目擊者的見證。多馬曾在那裡與耶穌一起、親眼看到整個事件。這種「第一手」的參與,在歷史層面對我們也是可能的。約翰寫這卷福音書的目的(30 ~ 31 節;參十九 35,二十一 24),就是要提供耶穌所行神蹟的記錄,包括受死與復活這最偉大的神蹟,以致我們可以相信。在這方面,約翰與其他福音書作者一致。今天我們可以在歷史層面擁有確據,肯定新約記錄全然可靠,因為它們都如路加所說,是來自「目擊這道的見證人」(路一 2)。
- 第一手的經驗。多馬親身見過耶穌。這與我們今天的經歷雖有重大差異,然而後世基督徒仍可宣稱我們「可以」見到耶穌——這不是感情上、而是邏輯上的事。因為如果祂復活了(證據一面倒地指出如此),那麼祂就是死亡的征服者,因而繼續存活;既繼續存活,就與我們一起存活。擺在眼前的事實是:每天都有千千萬萬的人在世界各處向耶穌下拜,說:「我的主!我的神!」因此多馬信心的基礎也成了我們的基礎,我們一樣可以經歷信心的確據。
福音書是可靠的歷史記載
我們「可以」認定這些早期作者都受了迷惑,「可以」拒絕他們對眼前所見之事的解釋(雖然兩方面都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支持他們的可靠性)。但我們「不能」隨意把他們的記載看成僅是神話與傳說、與背後的歷史事實脫節。
福音書都是第一世紀的作品,在所記事件發生後幾年便已寫成,且出自事發時在場的人。讓彼得再次作使徒的發言人:「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祂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祂的威榮」(彼後一 16)。耶穌也告訴我們,祂差遣聖靈正是為了確保這樣可靠的資料能被書寫下來。
信心的榮耀#
多馬發自內心的宣認「我的主!我的神!」(28 節)成全了這卷福音書所代表的偉大真理。這就是信心的特殊祝福:有限而犯罪的人,竟可以愛慕信靠祂永恆的子,稱祂為「我主、我神」,並藉此榮耀永生的神。
這宣認中的兩個稱呼基本上同義。「主」這字對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肯定帶有神性意味,七十士譯本就用這字稱呼創造者及與以色列立約的聖者。因此「多馬清楚指出,我們可以用以色列人稱呼耶和華的同一個名字來稱呼耶穌……再沒有其他方式更能描述耶穌的偉大了。」
約翰寫書時,所居住的省分正是敬拜皇帝的中心。他與讀者大概都熟悉以弗所街道上的敬拜隊伍,呼喊著「凱撒是主,凱撒是神!」針對這種迷惑人的異教,多馬清楚表達了每一個真摯基督徒內心的呼喊:「耶穌是主,耶穌是神!」
今天的挑戰,是要在我們這世代「許多的主、許多的神」面前作出同樣無懼的見證。對凱撒的敬拜尚未消失,虛假的神明仍在街道上被頌揚——國家民族的神明、各種傳統宗教及其合併的勢力,還有新紀元、撒但教及各樣的個人主義。我們要在這些虛假宣稱面前,在敬拜中高舉那位惟一配得的:「我的主!我的神!」那就是耶穌基督!
按耶穌在第 29 節的區分,我們可以大膽假設:當我們在這破碎的秩序中、在世界各樣的攻擊與矛盾之下、在肉體與魔鬼面前,宣認祂是徹底可靠的,並將全人投靠於祂永恆的恩典,我們就將一份特殊的榮耀歸給主,使祂的名在天上得到特殊的確認。將來當我們以眼見取代信心後,就不再享有這種敬拜的服事了。當我們還能經歷這福氣時,就讓我們去經驗它吧!
信心的邀請#
約翰寫書的目的顯而易見,到結尾時挑戰強而有力。當我們看見他如何在書中介紹耶穌生命與事工的「記號」、祂的教導與宣稱、祂的受死與復活,我們的立場如何呢?約翰邀請我們以「相信」來回應:將自己個人委身於耶穌基督,以祂為主、為神,信靠祂乃神救贖我們罪的祭牲,並在作門徒的路上跟隨祂,以祂為我們的道路、真理與生命。約翰在結束時向我們保證,那結果將會是「因祂的名得生命」,就是神國度的永恆生命,而這至終就是耶穌基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