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十八 1 ~ 11)#

引致耶穌被捕的整個處境,都在祂的預料之中,甚至可說是祂一手策畫的。祂從父那裡來到世界,如今要從世界回到父那裡去。在世人眼中,祂的事工不會有愉快、凱旋的結局;世界對神之宣稱的悖逆,將在殺害神的兒子時達到可怕的高峰。然而,惟有透過這個方式,黑暗才會被打垮,父對世人的愛才得以真正顯露。

總結了教導與禱告之後,耶穌帶領門徒離開最後晚餐的房子,進入耶路撒冷的黑夜,最終來到橄欖山山腳一片橄欖樹的叢林(2 節)。那是他們熟悉的地點,顯然有一位富有的支持者讓耶穌得以使用這座花園。更重要的是,猶大也清楚知道在那裡可以找到耶穌。耶穌既已打發猶大去進行那悖逆的差事(十三 2),便刻意進入那陷阱,將自己獻上成為誘餌——在這樣的黑夜裡,不會有任何擁戴祂的群眾前來支援。

對觀福音書在此提供了其他細節:耶穌再度心情沉重,勉勵門徒禱告,並在漫漫長夜中獨自禱告,痛苦地面對那可怕的順服,至終獲得天使的幫助(可十四 32 ~ 42;路二十二 39 ~ 46)。

黑夜中傳來腳步聲,一小群人提著燈來到(3 節)。帶頭的是猶大。除了猶太聖殿的差役,羅馬的兵丁也出動了——他們節期間會被調到京城,駐守在聖殿區域東北的安東尼亞城堡。人數雖未必如「隊」字所暗示的多達一千,但大概相當可觀;羅馬人不會沒注意到棕樹枝主日群眾對耶穌的擁戴。

值得注意的是,採取主動的是耶穌本人。約翰總結了整個事件,甚至可說是整個受難過程:「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4 節)約翰沒有提到猶大的親吻,因為對他的記載而言並無必要。「你們找誰?」耶穌的回答「我就是」(5 節,egō eimi)充滿模糊性:它可以只是逮捕所需的身分自陳,但讀者應進一步體會其深層意義——那是七十士譯本中代表神的聖名,明顯回應出埃及記三章 14 節與以賽亞書四十至五十五章。

這話的果效至為強烈:「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6 節)。或許是耶穌某方面的神聖能力突然短暫降臨(如湯樸‧威廉所建議),或許是他們在實際下手逮捕一位眾所周知擁有超自然力量的人時,感受到突發的恐懼。經文沒有交代。無論如何,官府的人顯然亂成一團。耶穌隨後再度表明身分以化解張力,並要求他們放過門徒(8 節),因而應驗了祂幾個月前所說的話(9 節,六 39)。

接下來發生一場短暫扭打。彼得為了表現忠誠與勇氣,揮刀砍了大祭司僕人馬勒古,削掉他的右耳(10 節)。「彼得的勇氣有多大,他攻擊之笨拙也有多大;彼得的誤解有多徹底,他策略之無效也有多徹底。」被削掉的是右邊耳朵的外圍,這顯示資料來自目擊證人,路加也注意到此細節(路二十二 50)。耶穌摸了他一下,為他止血(路二十二 51),隨後被帶離,去喝父所倒滿並置於祂手中的那苦杯(11 節)。

這段記載中,有幾件值得注意的事。

耶穌王者的祥和(十八 1 ~ 7)#

整個事件中,耶穌都佔據舞台中央並引導事件進行,兵丁們則成了背景人物。第 4 節是鑰節:「耶穌知道將要臨到……的一切事,就出來。」這事之所以發生,是「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9 節)。耶穌掌控全局,尤其可從「我就是」這句話看出——當差役聽見後便後退倒地,其姿勢顯示了神聖威嚴揭露時的震撼。藉此,這凶惡聯盟的種種邪惡勢力,都在這位謙柔的君王面前倒下:猶大個人的背叛、聖殿差役所代表的腐敗宗教、羅馬兵丁所代表的政治無情,以及這一切背後世界之王的惡毒勢力。

這幾章所記載的,不只是光明與黑暗、良善與邪惡那無休止衝突中的一段插曲——彷彿耶穌的得勝雖令人印象深刻,卻無法保證下一回勝負不會對換。約翰寫這卷福音書,正是要分享一個偉大榮耀的好消息:這場衝突是絕對性、關鍵性的對抗,其結果永遠決定了整場戰鬥的勝負。再沒有比耶穌的鎮靜與勝利更重要的事了。

這真理可應用於整個宇宙,也可應用於我們個人的生命。無論幽暗的威脅如何殘害我們,它都比不上那位在復活的勝利中為我們戰鬥並得勝的主。

啊,神的愛!

啊,人的罪!

你的能力在這可怕的一幕中被熬練,

而勝利永遠屬於愛的這一方,

因為我們的主,祂已被釘十架。

——費伯(F. W. Faber)

耶穌的關愛心懷#

當耶穌面對生命中那終極性的挑戰時,仍深深關注門徒的安危,這實在叫人感動。第十三章 1 節已為此寫下伏筆:「耶穌……愛……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正是這份關愛促使祂要求釋放門徒:「讓這些人去吧」(8 節)。祂把敵人的仇視完全攬在自己身上,好使門徒得以開脫。

這份關愛是我們的保障。好牧人已將自己委身於祂的羊群;當豺狼前來侵襲,祂留下來保護所愛的羊。在我們今天的生活裡,無論豺狼代表著甚麼——過去失敗所引起的罪疚與羞恥、批評聲浪的控訴、突發性使人癱瘓的自我不足感——好牧人就在這些危險時刻與我們會合,並發號施令:「讓我的門徒去吧!」

耶穌把仇敵的攻擊攬在自己身上以解救門徒,正描繪出祂整個救贖工作的特徵:祂取代我們的位置,承擔我們的罪疚及其一切後果,使我們得著自由。

忍受羞辱與粗野的嘲弄,

祂取代我的位置,承受咒詛。

——畢禮士(Philipp Bliss)

耶穌那使人敬畏的順服#

這段經文最清楚不過的事實,就是耶穌心甘情願地面對被捕。祂可以召喚十二營天使,王者的權能可叫敵人滾倒在地;但祂卻在甘心順服中接受被捕、審訊與死亡。「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11 節)這話重拾了祂在客西馬尼園中的禱告(可十四 36)。這杯指的是甚麼?對深曉舊約的耶穌而言,只能指向一個意思:神審判的象徵,是神針對人的罪所發的震怒。「按照神奇妙的憐憫,祂公義震怒的杯,如今乃交在祂愛子的心中,而不是在其敵人的手裡。而祂將要喝這杯,不餘留一點一滴,直到『我渴了』演變為『成了』的那個時刻。」

猶太人的審訊與彼得的否認:黑暗的時刻(十八 12 ~ 27)#

除了十字架那段終極黑暗之外,這個段落是全本聖經中至為悲哀、黑暗的段落之一。然而,黑夜的天空仍有星光閃耀。

耶穌落在猶太官府手裡後,先被捆綁帶到亞那面前(13 節)。正式的大祭司是該亞法(十一 49),那麼亞那為何先介入?

亞那是前一任大祭司(公元六至十五年在任),被彼拉多的前任官員革職,引起猶太人公憤,因傳統上大祭司是終生職。其後有四位亞那的兒子先後出任此職,而現任的該亞法是亞那的女婿。路加記載「亞那和該亞法作大祭司」(路三 2),大概比較準確:從各方面看,亞那才是這職位背後實際掌權的人,因此耶穌要先送到他那裡。

亞那企圖誘使耶穌承認過錯,好用來取得公會的支持,在數小時後的會議上定祂死罪。這裡有三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約翰沒有記載公會審訊的細節。他大概省略此事,是因為已經記載了公會早先同意死刑判決的會議(十一 45 ~ 53),並用了相當篇幅解釋猶太人如何拒絕耶穌;在審訊上,約翰的注意力放在羅馬巡撫前的審訊。

第二,在亞那及其後該亞法面前的初步聆訊,緊接拘捕之後進行,也就是當日清晨極早的時候。若我們感受到某種匆促的氣氛,就準確掌握了當時的氛圍:逾越節安息日逼近,整週除酵節期間都無法將罪犯釘十架。

延伸:莫理遜對時間壓力的重構

莫理遜(Frank Morrison)在《歷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中認為,官府本已決定不在節期前逮捕耶穌;只因猶大出乎意料地出現、自告奮勇提供良機,才促使他們匆忙在星期四晚上行動。若要順利處決耶穌,公會就必須在星期五早上審訊並定罪,較遲時取得彼拉多認可,好於中午把祂釘十架,並在日落安息日開始前讓祂死去、從十架取下屍體。這些步驟可以及時完成,但時間非常緊湊。

第三,在亞那面前的審訊,因外面園子裡的事而中斷了一下子。屋內上演審訊的鬧劇,屋外則上演彼得否認的悲劇。彼得一直跟在後面,當時「還有一個門徒跟著」(15 節),這人明顯可隨時進出大祭司的園子。約翰沒有披露其身分,許多人認為就是作者本人。

延伸:那位「另一個門徒」為何能進出大祭司家

彼得否認主的記載明顯反映目擊證人的細節,支持這位門徒就是作者的看法。但一位加利利貧寒漁夫的兒子,為何能與耶路撒冷權力中心的人物如此熟稔?巴克萊(William Barclay)提供一個可能性:相傳耶路撒冷某棟房子曾是約翰之父西庇太的產業,可能是其加利利漁業在京城的「分號」,而大祭司是主要顧客之一。當時加利利漁獲貿易確實相當蓬勃。這只能視為一種建議。

彼得獲准進入園子。看門的使女問他:「你不也是他的門徒嗎?」(17 節)這問題期待否定的答案,而彼得在毫無防備下也照樣否認了與耶穌的關係。

屋內審訊正在進行。猶太法律程序基本上需要證人起誓作供,嚴謹的程序應傳召並盤問證人,而非被告。亞那卻將焦點放在「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上(19 節),打算在這兩方面定罪:在「門徒」方面,大概要依申命記十三章 1 ~ 10 節控告祂為「假先知」;在「教訓」方面,則因祂曾自稱為神。耶穌否認對門徒作過任何祕密、異端的教導——祂所說的全都與公開教導一致(20 節);若教訓果真是異端,就必須傳召證人盤問(21 節)。

耶穌的無懼觸怒了一名差役,他打了耶穌一個耳光(22 節),讓耶穌初嘗那將要臨到肉身的更大暴虐。然而耶穌毫不退縮:「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23 節)祂拒絕在擺佈下承認任何捏造的事,要求依公平程序傳召證人。亞那無計可施,只好將祂送到女婿那邊(24 節),隨後送到公會面前。

故事再轉回園子。記載提及火堆(18、25 節),這是目擊證人才能提供的細節,也表明春夜的耶路撒冷相當寒冷。彼得再度被盤問與耶穌的關係(25 節),這時他更加脆弱——若被認出是客西馬尼園動手的人怎麼辦?他第二次否認了耶穌。然後他第三度被追問,這次威脅更嚴重,因為發問的人是被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我不是看見你同祂在園子裡嗎?」(26 節)彼得回答「那不是我」,而「立時雞就叫了」(27 節),再度證實了耶穌的先見(十三 38)。「約翰呈現了強烈對比:耶穌堅強地面對盤問,不作否認;彼得卻屈服於追問者,否認了一切。」雞啼讓彼得突然了解自己可鄙的背叛,於是「他就出去痛哭」(路二十二 62)。這時刻確是黑暗!

耶路撒冷那晚的黑暗,包括好幾件事。

首先是亞那「對神的離棄」。他在此代表猶太教,即從亞伯拉罕傳下來神子民的信仰。猶太人曾領受無數祝福:紅海與進迦南的勝利,摩西、撒母耳、大衛等領袖,以利亞、阿摩司、以賽亞、耶利米等先知,並與神立約的關係、成文的律法,以及彌賽亞和祂國度的應許。這一切傳統都集中在大祭司身上。如今他站在神至終差來的彌賽亞面前,本應俯伏承認、敬拜,卻使盡陰謀詭計來定祂死罪。這審訊瀰漫著以色列拒絕他們之神的深沉悲哀。今日世界中,也有許多民族在近數十年間,類似地拒絕了祖先流傳下來的價值觀與信念;在個人層面,亞那也不乏追隨者。

其次是彼得「對神的否認」。彼得是耶穌新國度群體的公認領袖,親身經歷過耶穌的事蹟與教導,包括對眼前危機的警告(路二十二 31 ~ 32)。然而他卻三度公開、強烈地說:「我不認識這個人。」在耶穌最需要他的時刻背叛了祂。這份黑暗如今仍在瀰漫:多少基督徒因無能或不願在公開場合站在基督那邊,而活在長期失敗中。就像彼得一樣,我們一步步陷進妥協的漩渦,無法脫身,以致敬拜不再帶來更新得力,反而突顯了假冒為善的生命。

還有第三方面的黑暗,比前兩者更可怕:「神表面上的軟弱」——不是我們背棄了神,而是神似乎背棄了我們。這位是神的兒子、創造與維繫一切的生命之道,如今卻成了敵人手中看來無助的玩物,任人歪曲正義,策畫司法史上最不公義的判決。曾以「我是」使攻擊者滾倒在地的祂,如今屈服於審訊者手中,就像任何囚犯一樣。

在耶穌走向加略山的路上,我們看到的不只是祂的勝利,還有保羅準確稱之為「神的軟弱」(林前一 25)。當禱告不蒙應允、失望使夢想幻滅、悲劇臨到、所有良方都解決不了難題時,神似乎都不在我們身邊。更廣泛而言,這「軟弱」也呈現在每天「容許」發生的暴力中,呈現在成千上萬饑餓、逃難、被虐、患病之人身上。倘若神果真擁有這世界,那麼祂看起來只是軟弱而有限,明顯不夠資格來統治。

然而,這段經文也記載了一些正面元素,猶如黑暗中閃耀的星星。

第一是「神的同在」。約翰在第 14 節提醒讀者,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十一 50)。該亞法當作權宜之計所提出的原則,如今被神用來成就祂的計畫。幾週後彼得就要宣告:你們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十架殺了,但祂其實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的(徒二 23)。神完全了解黑暗的處境。

「我若說:『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圍的亮光必成為黑夜,』

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祢不見,

黑夜卻如白晝發亮。

黑暗和光明,在祢看都是一樣。」(詩一三九 11 ~ 12)

因此,當耶穌站在腐敗的大祭司面前,祂以奇妙的方式顯出自己才是神子民真正的大祭司——那位「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能搭救被試探的人」的(參來四 15 ~ 16,五 2,二 18)。沒有甚麼能使我們與祂分離。

第二是「神的計畫」。表面上,彼得三次否認似乎是無可救藥的失敗,他的整個生命彷彿垮了下來。但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31 ~ 32 節指出另一面:「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但我已為你(西門)祈求……。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即使如此災難性的失敗,仍掌控在神為彼得安排的計畫之中;神沒有放棄他,這反而成了「回轉」、悔改的時刻。

彼得最大的特徵是自信,這也是他最大的弱點:「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太二十六 33)耶穌對這失敗並不意外,因祂了解彼得(二 24)。在這否認上,彼得清楚看見自己內在的邪惡與道德上的無助;然而這發現中卻有盼望。日後耶穌以此向他挑戰時(二十一 15 ~ 18),彼得就不再依賴「他自己」所知道的,而投身於耶穌所知道的。十字架將彼得帶到自我的盡頭,也將他抬升到神及其計畫面前;那沙土般不足的西門,成了堅強可靠的磐石彼得,因他已學會全然信賴基督。「祂的愛足以抵擋自艾自憐,直到羞恥與悔改已經發揮了其恩典性的工作」(富希士,P. T. Forsyth)。失敗對我們毋須是終結性的,正如它對彼得一般。

我的悲哀,不就是

祂的手伸出輕撫我心嗎?

——湯普遜

第三是「神的囚犯」。耶穌自己猶如明亮的星,閃耀在那晚的黑暗中。祂屹立其間,將黑暗的可怖收納在自己心中,黑暗卻無法擊倒祂。祂就這樣作出見證:「我若說的是……」(23 節)祂是「那誠實作見證的」(啟一 5),在虛謊的黑暗中成了神真理的化身。「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能勝過光」。

耶穌這忠貞的見證,為歷世歷代千千萬萬門徒留下可循的足跡:如路德一五二一年在沃木斯(Worms)說「我站在這裡,不能作出其他選擇,願神幫助我」;如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一九四四年面對納粹;如陸溫大主教(Archbishop Janani Luwum)一九七七年面對烏干達逼迫者;以及過去數十年在共產中國、東歐、非洲、南美與亞洲為耶穌殉道的無數無名勇士。這光仍在黑暗中閃耀。

發生在世界各地的事,也會發生在我們個人身上。黑暗同樣會籠罩我們、理想無法實現、悲劇會打擊我們、禱告未蒙應允、軟弱持續不斷;但神真理的光仍在黑暗中閃耀,直到日出東方,黑暗永遠消失為止。

在彼拉多面前進行的羅馬審訊(十八 28 ~十九 16 上)#

耶穌在猶太人最高法院前的審訊就在此時發生(約翰省略了)。接下來約翰所記的,是耶穌在羅馬巡撫本丟彼拉多面前的審訊。約翰詳列了羅馬審訊的過程,包括生動的圖象、扣人心弦的對話與不斷加強的張力,為耶穌的受死提供了強烈的法理依據。我們因此看到一個吊詭的事實:那位有史以來最完美、被公認為良善慈愛純潔正直之化身的生命,如今卻在法庭中面對死刑。活著為聖者的,竟以被定罪者的身分而死。然而表面雖奇怪,這正是神在耶穌受死計畫中的基礎。

在彼拉多前的審訊,可自然劃分為兩部分:

  • 十八 28 ~ 40:控狀與彼拉多的初步聆訊。彼拉多總結說耶穌並未觸犯所指控的罪,並嘗試將祂視為逾越節特赦犯而釋放。
  • 十九 1 ~ 16 上:彼拉多越來越無法擺脫猶太官府的牽制,最終被逼向他們低頭,將耶穌交去釘十字架。

十八 28 ~ 40#

第 28 節概括了整個公會審訊(參太二十六 57 至二十七 1)。當耶穌拒絕回答、證人也提不出足以定罪的見證時,大祭司命令耶穌起誓說明是否相信自己就是彌賽亞。這程序嚴格說是非法的,正如本案許多其他程序一樣,但卻帶出了亞那與該亞法所期待的結果:耶穌不單確認彌賽亞稱號,更親口說出「我是」,宣稱自己就是但以理書七章中那來自天上、分享亙古常在者榮耀、在歷史終結時施行神聖審判的人子(可十四 62)。公會立刻一致決斷,判決其實早已定案。於是祂被帶到彼拉多面前,讓巡撫確認判決並授權處決。

案件如今轉到耶路撒冷巡撫的官邸(一般認為是西面山上俯瞰全城的希律堡)。這仍是大清早,社會歷史學家指出帝國事務往往清早便進行。

第 28 節有一件極其諷刺的事,約翰當然不會遺漏:為保持禮儀上的潔淨,那些猶太領袖甚至不進彼拉多的衙門。猶太人進入外邦人的家被視為不潔,會被禁止參加逾越節慶典。於是他們一面策畫陷害神的愛子,一面又尋求在神面前的潔淨。「他們熱切地要吃逾越節的羔羊,竟然不自覺地透過將神的羔羊置諸死地來應驗其內涵;但同時又將自己摒諸於祂拯救能力的門外。」

每當世人靠遵守禮儀來減輕良心的重擔,類似的悲劇就會重演。本書讀者應已清楚:非基督教的禮儀不能潔淨人心,惟有耶穌才是通往神的道路。然而基督教信仰圈子中也會產生虛無的禮儀——洗禮、聖餐、崇拜、禱告、奉獻,這些本身都不能拯救我們脫離罪與審判。「宗教」不能帶來救贖,禮儀不能拯救我們。看看這些控告耶穌的人便知。

彼拉多願意遷就他們的顧忌,便從衙門「出來」與他們會面,使審訊出現怪異的節奏:彼拉多一再出來與領袖會面,又回屋內盤問耶穌。我們大概可想像猶太領袖站在台階頂端,耶穌被捆綁看守在附近,吵雜的群眾聚集在下面院子,彼拉多進出門口與雙方對話。

彼拉多先問控狀:「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29 節)他們回答:「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祂交給你」(30 節)。這回答粗暴、毫不恭敬,也沒有實質內容,反映他們並未準備好回答——這就使人猜測,雙方之前已談過此案,猶太人可能以為已獲彼拉多同意,毋須重審即可處決。但彼拉多決定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正式提出此問。

延伸:彼拉多其人與羅馬的死刑權

這推論與羅馬記錄中彼拉多對猶太人的一般態度相符。彼拉多於公元二十六年受委,一直輕視猶太人,激動時甚至下令殘暴鎮壓百姓,任內管治並不順暢,最終於公元三十五年被提庇留(Tiberius)免職召回。

「你們自己帶祂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祂吧!」(31 節)彼拉多多半是故意為難他們,因雙方都知道猶太領袖想置耶穌於死地,卻需要他的批准才能執行死刑——藉此提醒他們仍受制於羅馬,沒有殺人的權柄。有些學者懷疑當時是否真有此禁令,但獨立的羅馬資料顯示確實如此:「執行死刑的權柄,是政府各種政令中最備受維護的一環。」這並不排除羅馬人對某些自發暴亂中的死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司提反,徒七 54 及下;或耶穌之前所受的威脅,八 59,十 31),但完全依法律手續的死刑則是另一回事,羅馬人肯定保留了這份權利。

由此可見,官府不單要置耶穌於死地,還要公開正式地把祂釘十字架。理由不難理解:許多人同情耶穌、附和祂的宣稱,官府必須謹慎,因此大部分時間假扮旁觀者。要減輕反彈,最好的方法莫過於讓羅馬人執行十字架的處分。而在律法中,釘十字架明文是被神咒詛的記號(申二十一 23),因此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就像方形的圓圈一樣不可思議——這正是官府用以摧毀耶穌宣稱的算計。

由於他們要求死刑,彼拉多必須自行審問,便將耶穌帶進衙門(33 節)。他的第一個問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意味著猶太領袖陳述的控訴細節比約翰所記的更多。值得注意的是,「宣稱為王」並非先前令公會震怒的主題——他們關注的是宗教性的褻瀆控訴。但他們清楚知道宗教爭執不會驅使彼拉多採取行動(羅馬帝國裡到處有人自稱為神),於是改以政治理由重新包裝:指控耶穌自稱「猶太人的王」,即政治上的革命分子,鼓動百姓背叛羅馬。彼拉多問題中的「你」是加強語態,帶著驚訝(33 節)——憑他對革命分子的理解,馬上察覺耶穌與這類人物並不相符。

面對羅馬皇帝的個人代表,耶穌毫無懼色,並企圖將對話個人化,把彼拉多看成一個需要尋求神恩典的人:「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34 節)彼拉多以鄙視回答:「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35 節)耶穌承認自己是一個國度的元首,但其國度不在政治上與羅馬爭競,故羅馬毋須懼怕;若屬這世界,祂的「臣僕」此刻就必起來爭戰(有些人認為這「臣僕」可能指屬天的天使隊伍,參太二十六 53)。

耶穌指出祂國度的來源與「這世界」無關,但這不意味基督的國度與政治無關、其公義毋須應用於政治領域——稍讀登山寶訓即可摒除此誤解。祂的意思是:祂的權柄不源自任何政治勢力,也不依附它。

彼拉多既釋懷又激動:「這樣,你是王嗎?」(37 節)耶穌並不迴避這稱號。解釋過王權的負面性質(那不是甚麼)之後,祂轉而說明其正面含義——這王權受祂的使命所規範,就是「特為給真理作見證」,祂的國度乃是真理的國度。在一個充滿假象與虛謊的世界裡,耶穌提供人與那「惟一真神」(十七 3)之間建立個人關係的真相,就是被真理釋放得享自由的生命(八 32)。被囚禁的祂,向審判祂的人提供真正的自由。

當彼拉多面對個人命運這問題時,他一度顯得興奮與被吸引:「真理是甚麼呢?」(38 節)這是諷刺嗎?培根(Francis Bacon)認為是:「語帶嘲諷的彼拉多如此問……卻沒有等待回答。」但這也可能出於某種渴想。他終生在職業政治的妥協中打滾,在充滿灰色的黯淡世界裡疲累地摸索。他是否在耶穌身上瞥見一個更真實、更純潔、更光明的世界?我們無法肯定。能肯定的是:即使這時刻曾出現,也已溜過去了。當彼拉多轉身向猶太領袖宣告決定時,那得赦免的機會就一去不復返。

彼拉多回到群眾那裡,作出一個大膽卻機靈的安排。他先宣告結論:「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事情本可、也本應到此為止。但他不肯就此罷手,進一步亮出謀略:按風俗,逾越節期間巡撫會釋放一名囚犯,他打算釋放耶穌、他們的「王」(39 節)。這對他有三重好處:巧妙地默認耶穌是罪犯以滿足控告者;讓群眾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他「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太二十七 18);也叫自己良心平安。

然而彼拉多再度可悲地估計錯誤。群眾早有準備——這些人不是棕樹枝主日高唱和散那的朝聖者,而是城裡的暴徒,夾雜奉承大祭司的人、憎恨羅馬而同情革命分子的人,他們視強盜巴拉巴為英雄。他們不熱衷於一個不用刀劍對抗羅馬的「真理的國度」及其君王,因為這君王要先斥責他們的罪、暴露他們內心對神的悖逆。於是他們高喊:「不要這人!要巴拉巴!」彼拉多的謀略當場瓦解,自陷網羅。「他既然不要接受真理,就只好落在虛謊的權勢中。」耶穌的命運就此敲定。

這扣人心弦的記載,既教導我們「純粹宗教本身的虛空」,也告訴我們「神救恩的偉大」。官府決意以釘十字架處死耶穌,即要祂落在神咒詛之下,他們也得逞了;然而在神奇妙的恩典中,他們的願望竟與我們的需要相吻合。我們都活在咒詛之下——加拉太書三章 10 節所說「律法的咒詛」:「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並引申命記二十七章 26 節:「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我們迫切需要一位救主來代替我們承擔這咒詛,而這正是耶穌的身分。藉著死「在木頭上」(申二十一 23),祂「成了我們的咒詛」(加三 13),在十字架上承受神因我們犯律法而施行的審判。惟有一位釘十字架、在咒詛之下的彌賽亞,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使我們與父神和好。

延伸:路德論基督成為我們的替代者

我們慈悲的父神,看見我們在律法的咒詛下受壓並被擊倒,無法靠自己得解脫,乃差遣祂的獨生子來到世界,並將全人類的罪都加在祂身上,對祂說:你要成為那否認主的彼得,那逼迫、褻瀆和殘暴壓迫的保羅,那犯姦淫的大衛,那在伊甸園中吃了禁果的罪人,那掛在十字架上的強盜;總而言之,你要成為所有犯罪之人的代表,要為他們償付並滿足罪的要求。

祂本於永恆的愛,真的為我們永遠的救恩,成了我們「滿足一切的」替代者。

最後,這段經文點出「抉擇的緊迫性」。當日暴徒所面對的選擇仍擺在我們面前:我們要立誰為王?巴拉巴一直代表一種誘人的選擇——成就世界的野心與夢想、滿足人性的慾念、民族主義與政治王國。同時,耶穌也站在我們面前,提供祂真理的道路:從認罪悔改開始認識父神,每日向祂降服。選擇後者的人雖看似不那麼吸引,卻能獲得自由服事祂,並最終跨越死蔭幽谷,進入國度永不止息的秩序中。誰是我們的王?耶穌或巴拉巴?我們都必須作出選擇。

這段審判記載也讓我們得以回應「反閃族主義」的控訴——這種控訴不時加諸本福音書。會有此想法不難理解,因為本書清楚刻畫了耶穌與「猶太人」的激烈衝突,並在他們煽動的控告中達到高潮。然而細看之下,這控訴站不住腳:約翰自己也是猶太人;在七十多次「猶太人」的用法中,往往相當中性(如向非巴勒斯坦讀者解釋禮儀,二 6),有時更明顯正面(「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四 22)。更關鍵的是,經文所記的敵對一直指向猶太領袖,尤其是耶路撒冷的領袖,而非整個民族。羅秉孫(J. A. T. Robinson)的結論值得深思:作為猶太人寫給猶太人,約翰要指出的是——以色列「真」君王受咒詛,其實就是整個猶太民族被自己的領袖出賣。約翰更省略了公會審訊(可十四 53 ~ 65),也沒有記載群眾「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的呼喊(太二十七 25)。此外,耶穌被釘十架至終繫於彼拉多的判決,因此將受死的責任全歸於整體猶太人或其領袖,與約翰的記載並不相符。

十九 1 ~ 16 上#

彼拉多企圖釋放耶穌卻下不了台。他不馬上將耶穌按他們的意願處置,而是嘗試另一方式——將祂鞭打,盼望這較輕的處分足以安撫控告者(1 節,參路二十三 16)。

延伸:羅馬鞭刑的三種等級

羅馬人有三種程度的鞭刑:fustigatio 處分輕微罪犯;flagellatio 處分較嚴重罪犯;verberatio 則最可怖,是釘十架前所執行的部分處分。有記載形容 verberatio:「罪犯被脫衣綁在柱上,由一群行刑者鞭打至筋疲力盡,犯人皮開肉綻。在猶大這樣的省分,通常由兵丁執行;對奴隸或耶穌這樣的罪犯,常用尾端綁刺、或連著骨頭與鉛塊之鏈的鞭子。據說一些犯人往往在過程中不支死去。」耶穌在被釘前曾遭此刑,幾可肯定。一些學者推測:彼拉多此時先施較輕的 fustigatio 以平息事件,待釘十架前再施 verberatio。

受鞭打後,耶穌又遭另一輪殘暴對待(2 ~ 3 節):祂成了羅馬兵丁嘲弄的對象。這些兵丁極度鄙視憎惡猶太人,如今他們的「王」落到手中,正好藉機發洩怨氣。

祂是王嗎?就讓祂作王吧!於是他們為耶穌安排一場別開生面的「加冕」。王需要冠冕,荊棘正好派上用場——不是敬虔派畫家筆下模仿桂冠的樣式,而是從棗棕樹取下、可長達十二英吋的荊棘,編在一起強加在祂頭上。他們找來舊紫布作袍子,大概用箱子或桌子作王座,並(如馬太、馬可所記)塞給祂一根棍子作權杖。接著輪流上前嘲諷:「恭喜猶太人的王啊!」故意模仿對皇帝的敬意「萬福的凱撒!」然後向祂吐唾沫、用手掌摑祂、用拳打祂,並拿那棍子一次又一次打祂的頭(太二十七 30)。

兵丁戲弄夠了,便將耶穌送回給彼拉多與群眾。彼拉多重申找不出祂有甚麼該死的罪:「你們看這個人!」(5 節)若彼拉多盼望以這滿身流血、頭戴荊棘的耶穌博取同情,他又要失望了——群眾的血腥情緒不斷高漲:「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6 節)

彼拉多再陷孤立,因無助而忿怒,企圖推卸責任:「你們自己把祂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6 節)但猶太領袖樂於接過這責任,並暴露了控告的真正原因:「我們有律法……,因祂以自己為神的兒子。」(7 節)這「律法」大概指利未記二十四章 16 節:「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也可能反映申命記十三章 1 ~ 6 節。

這話揭示了猶太人敵意的神學根源,並使彼拉多更加不安(8 節,原文可譯「非常害怕」)。他迷信,對耶穌自稱為神感到惶恐,也可能受妻子警告的影響(太二十七 19),於是再帶耶穌進衙門審訊(9 節):「你是那裡來的?」這人是否天外來客、會否使用奇異能力對付他?耶穌拒絕回答(可十四 60 ~ 61)。彼拉多的懼怕轉為暴怒:「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10 節)然而耶穌認識另一份遠比彼拉多、凱撒、該亞法或群眾更大的權柄;這些人間力量與之相比不過如疾風中的蘆葦。祂的「時候」到了,父如今將祂「交付」彼拉多。彼拉多的權柄純粹是「從上頭賜的」;人這方面的責任則主要落在該亞法及其朋黨身上,他們曾面對神之道的亮光,卻結盟要熄滅這光(11 節)。

事情急轉直下。彼拉多更想釋放這無辜者,但猶太領袖使出王牌,他便不得不就範:「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朋友……」(12 節)。

延伸:「凱撒的朋友」與薛真納斯之死

「凱撒的朋友」可能指一種皇室榮譽頭銜。羅馬資料顯示,彼拉多透過宮廷高官薛真納斯(Sejanus)獲得提庇留寵信而成為「凱撒的朋友」。耶穌釘十架前數月,一次宮廷清算中薛真納斯與多名支持者被撤職殺害,因此此時彼拉多因與其關係而倍感地位不保,性命甚至受威脅。在這處境下,若不強硬對付一名向凱撒挑戰的「革命領袖」,他就會被視為對凱撒不忠——只要有人向羅馬打小報告,他就必死無疑。

當這些指控被提出,彼拉多立時極度不安。「彼拉多聽見這話」(13 節),抗拒就消失了,匆匆作出宣判。他們來到「鋪華石處」(原文「法官的座位」),彼拉多以羅馬權勢的正式代表身分坐堂(馬太另記他當眾洗手,表示不對耶穌的死負責,太二十七 24)。然後,無疑是出於對整個程序的輕蔑,彼拉多作出的「宣判」竟是宣告耶穌的王者身分:「這是你們的王!」(14 節)這話之真實遠超彼拉多所能理解。群眾忿怒喊著:「除掉祂……釘祂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15 節)

對代表猶太神權統治的官方人士而言,這回答是致命的,因它撕碎了猶太人與神之間的神聖盟約——這約最基礎的部分就是神的王權,尤其是對祂所揀選的以色列的王權。他們曾依賴這份信念,世代忍耐等候彌賽亞來證實以色列的信仰、在全世界建立神的統治:「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祢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但我們專要倚靠祢,提祢的名」(賽二十六 13)。如今在這背道的時刻,他們卻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等於放棄了以色列的彌賽亞盼望。從那時起,神在歷史中計畫的焦點,就從以色列轉到教會,直到末了。

說完這句致命的話,判決就確定了。彼拉多失敗了,審訊結束了,耶穌必須受死。「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執行 verberatio 鞭刑(若還沒執行的話),並釘十字架。

在整個受審記載中,最關鍵的一句話,可能就是彼拉多指著耶穌所說的:「你們看這個人!」(5 節)關於耶穌這個人,有兩方面值得注意。

耶穌是一個真實的人#

耶穌最後生命的這幾幕,極能證實「道成了肉身」(一 14)。祂實在「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來二 17),尤其在這段經文中,祂是我們經歷困難時的同伴。

基督教信仰的一項偉大特色,就是在我們的受苦中神與我們同在;在這方面,世界其他宗教大多緘默。

延伸:其他宗教面對受苦時的沉默

可蘭經對受苦的回應是一句頗有洞見的話:「每一件臨到你的厄運,都是命定的。」佛教的限制則反映在一位著名佛教學者的談話中:「不久前我看到一宗悲劇意外的報導。一位婦人喪子,在死者旁哭著說:『我可以忍受任何其他的事,但這孩子是我生命中惟一的希望!』面對死亡的冷酷,這女士竟無處訴說悲哀,我們也只能表達同情,無話可說,惟一能做的是等待,讓時間遮蓋她的痛苦。」對比之下,這段經文有力地告訴我們:在耶穌裡,我們有一位進入我們痛苦、與我們一同分擔的神。

耶穌的受苦有三個重點。

第一,這是「肉身上」的受苦。新約並不強調這點,卻也沒有忽視(彼前四 1:「基督……在肉身受苦」)。當我們在充滿創傷的世界中奉基督的名服事時,這點至為關鍵。半身不遂的鍾妮塔達(Joni Eareckson Tada)見證:「我發現主耶穌實在能體會我的處境。在十字架上那幾個痛苦的小時中,祂等待死亡,不能動彈、無助、癱瘓……基督完全明白我的感受!」

第二,這是「關係上」的受苦。耶穌不單肉身受苦,更是在別人手下受苦——說得更明白些,祂遭到了虐待(1 ~ 3 節)。今天虐待配偶與性虐待事件已浮上檯面,許多婦女與孩童每天成為受害者,其中無可避免地包括許多本書讀者。這段經文向他們保證:有一位救主支持、諒解他們,因祂自己曾經歷虐待,身體曾遭摧殘。祂是受虐者的神。

第三,這是「情感上」的受苦。彼拉多本欲挑起群眾的同情(5 節),但耶穌的樣貌不只可憐,而是難以想像的醜陋——滿身創傷、穿著破袍、頭戴怪異突出的荊棘冠冕。「祂不像一位王,倒像一個小丑。」幾乎沒有甚麼比在人前成為滑稽的小丑更使人難受;許多人寧可被瞧不起,也不願被當作可笑。然而耶穌竟在群眾面前進一步遭受嘲笑:「我是蟲,不是人。被眾人羞辱,被百姓藐視」(詩二十二 6);「祂被藐視,……我們也不尊重祂」(賽五十三 3)。當遭嘲諷的回憶席捲我們、使我們在羞辱中崩潰時,我們可以在祂裡面找到一個「受苦的團契」,獲得釋放與肯定。祂確實是我們「受苦的同伴」——祂了解,也能分擔;而且不單同情我們,更是我們受苦時的激勵與榜樣(來十二 3)。

耶穌是一個替代性的人#

若第一方面的應用是道成肉身、神與我們同在,那麼第二方面就是救贖、神代替了我們。我們要特別指出:耶穌的受死乃是一種司法上的死,是在正式控告與盤問之下因判決而執行的刑罰。這並非偶然,正如加爾文所指出的——耶穌「以一個罪犯的身分被判官審訊,因被控告而被判官親口定罪,以致死亡」,這都是「救贖的一部分」。

耶穌的控罪包括兩方面:猶太官府所指的「褻瀆」(可十四 60 ~ 64),以及羅馬審訊的「叛國」(12 節)。祂以褻瀆者與叛國者的身分而死,而這兩種惡念正是全人類內心的罪。創世記三章顯明了這真理:罪是「褻瀆」——「你們便如神」(三 5),「罪的精粹就在於人要企圖像神一樣」;罪也是「叛國」——背叛神統治的權柄(創二 17,三 6)。「我們這些人類不僅是迷路的羊或流浪的浪子;我們都是手中拿著武器來造反的叛徒。」

因此,我們在神審判寶座前所面對的控罪,正是耶穌在該亞法和彼拉多座前所面對的控罪;於是耶穌的審訊有了新一層的含義。當彼拉多與該亞法不再出現,耶穌仍站在神的審判寶座前,作為我們的代表承擔對我們的控罪。「第二個亞當」承擔了第一個亞當及其子孫的控罪——彼拉多的問題「你做了甚麼事呢?」(十八 35)正回應了伊甸園中亞當夏娃犯罪後所面對的問題(創三 13)。這也解釋了為何耶穌在控告者面前出奇地沉默(約十九 9):就像綿羊在剪毛人手下默然,祂取代了那些被「塞住」口的人(參羅三 19)站到神寶座前。祂為我們而被定罪,「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好「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 18)。惟因耶穌在審判台前取代我們、擔負我們的控罪、承受對我們的審判,我們才得以自由。

基督啊,何等的重擔使祢的頭低垂!

我們的擔子竟都加在祢身上。

祢取代了罪人的位置,

誠然為我承擔所有過犯。

像罪犯般,祢的血傾流,

使我如今再無罪擔!

——佚名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 1)。

釘十字架:耶穌的死(十九 16 下~ 30)#

彼拉多宣告「你將要上到十字架去」(Ibis ad crucem)之後,審訊正式結束。耶穌被交給由四名羅馬士兵組成的行刑隊,被逼背負十字架的橫木(patibulum,而非整個十字架)走向城外刑場——縱立的柱子通常固定在那裡。當耶穌背著木頭走向最後那段可怕路程時,我們彷彿看到摩利亞山上那一幕的重演:昔日另一個兒子也背負作祭壇用的木柴,準備作為祭牲(創二十二)。

由於那可怕的 verberatio 鞭刑,路程非常艱辛;耶穌因木樑過重而倒下,需要別人幫助才能抵達刑場(太二十七 32)。刑場名叫各各他,即「骷髏地」,大概是城門外一座小山。「他們就在那裡釘祂在十字架上」(18 節)。

延伸:釘十字架的酷刑

罪犯雙手被張開放在橫樑上,行刑者用鐵釘穿過手腕,再以梯子或滑輪將橫樑舉起、釘在縱柱上,雙腳疊起釘在木頭上,然後棄置任其慢慢死去,往往需要好幾天,直到犯人再也無法撐起胸部呼吸而窒息。這刑罰由波斯人發明、迦太基人沿用、羅馬人令之完備。約瑟夫(Josephus)稱之為「最可怖的死亡方式」;西塞羅(Cicero)稱之為「最殘忍、最可怕的刑罰……超出任何文字所能形容」。因其太過可怕,不得加諸任何羅馬人,無論所犯之罪多可憎。

耶穌不是單獨被掛在那裡,有「另外兩個人」與祂同釘,一左一右,很可能是巴拉巴的黨羽。約翰另外提及三方面的細節。

第一是耶穌頭上所寫的字,就是穿過城時置於祂前面的牌子(19 ~ 22 節)。上面用亞蘭文、拉丁文與希臘文寫著:「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猶太領袖非常生氣,到彼拉多那裡抗議(21 節),但這回搖擺不定的彼拉多毫不妥協——這是他最後表示鄙視的方式,也許還流露出他一絲微弱卻正確的理解:從某個角度而言,耶穌確實「是」王。「他拒絕將真理改變為謊言。」

第二是那些人分了耶穌的衣裳(23 ~ 24 節)。犯人通常赤身上十架,衣服歸行刑隊所有。耶穌的衣物包括外袍、蓋頭巾、腰帶與鞋子;第五件無縫的內衣則抽籤決定歸誰(有人注意到大祭司的袍子也是無縫的)。約翰的重點是要指出,這應驗了詩篇二十二篇 18 節。

第三是一些在場的忠心支持者。我們已很久沒看見任何門徒出現,這最後幾小時彷彿完全由敵人主宰;如今他們再度出現,主要是一群婦女。她們對耶穌委身之深,使她們「最後從十架離去,最先到達墳墓」。這裡提到的惟一男性門徒,就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我們相信就是約翰。

延伸:在場的婦女與耶穌託付母親

其他福音書列明這些婦女的身分,包括「祂母親的姊妹、馬利亞」(25 節)與撒羅米(可十五 40),即「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太二十七 56)。若如此,雅各與約翰就是耶穌的表兄弟(像施洗約翰一樣),這便解釋了耶穌的舉動(26 ~ 27 節):祂出於對母親的關愛,將她託付給家族另一邊的表兄弟約翰,而非還未相信的肉身兄弟,好讓她生活在一個相信神、互相支持的環境中。

耶穌痛苦地支撐著經歷這一切。這時「從午正到申初」(太二十七 45),黑暗籠罩全地。

在恐怖逐漸吞噬的情境中,我們不要忽略那終極的視野:不是失敗,而是勝利。耶穌一直指出,祂的死將是在十字架上的「高升」——是身分的表白,也是高舉;祂的釘十字架就是祂的加冕,祂的十字架就是祂的王座。棕樹枝主日的「你的王……來了」(十二 15)已為此預備;彼拉多宣判的字眼「這是你們的王」(14 節)正解釋了釘十架的意義。因此祂頭上牌子所寫的,只是那簡單的事實:「王……耶穌」。這段經文特別指出祂王者身分的好幾方面。

祂是一位隱藏的王(十九 18)#

表面上,祂為王的宣稱乃是毫無根據的騙局。從沒有任何一位王像此刻的耶穌,毫無王者風範、證據如此稀少。只須略略比較列王紀上七至十章所羅門國度的繁華,與約翰福音十九章開頭幾節,便看出其中的荒謬。當羅馬兵丁嘲諷地鞠躬,他們扼要地點出了這宣稱的「無聊」;然而對作者而言,他們其實道出了真相:「恭喜,猶太人的王啊!」是的,所有人都應前來恭喜祂!但單從理性看,耶穌的事蹟是一場可悲的失敗;在十架上我們看不見神,惟有透過啟示的聖靈,才能理解十字架的得勝。路德說:「在被釘的基督裡,才有真正的神學與對神的認識……一個人若不認識基督,就不認識真神,就是那位隱藏在受苦中的神。」

我們需要確認神的這份隱藏性。許多時候,我們需要相信的不是「因為甚麼」,而是「即使如此」。當今「健康與財富」福音的空洞已經暴露:要跟隨基督就要背起十字架,這意味有些時候,我們生活的處境會與我們的宣稱互相矛盾,正如耶穌在加略山的遭遇一樣。

祂是普世的王(十九 20)#

宣告耶穌王者身分的文字涵蓋了人類經驗的三大方面,藉此可更了解這稱號的全面意義。

  • 希臘文——歷史上與文化發展、與追求形態思想之美感掛鉤。教會常對藝術與創作存有偏見,然而基督也是文化世界的主。人類的創作性是創造主的恩賜;若將它們帶到祂腳前,祂必使之更尊貴豐富,成為稱頌祂的工具。
  • 拉丁文——政府、法律與機關的語言。教會常自我邊緣化,不願捲入混亂甚至邪惡的商業、政治與權勢世界;但基督也在這領域作王,能透過降服於祂的人,把國度的鹽與光帶到公眾舞台。
  • 希伯來文——宗教的語言。今天宗教領域充斥混亂的泛神靈界理論——大師、靈媒、薩滿與各種神話思想。基督宣稱這世界歸祂統管、惟有祂是真理,呼召我們認識祂,並奉祂的名去尋找、引領千千萬萬失喪的人,向這位在十架上被「高升」的君王屈膝。

耶穌今天仍藉各種方式實現其宣稱:「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十二 32)。

祂是我們個人的主(十九 25 ~ 27)#

歷世歷代那些人間的救主都曾有偉大夢想、建立帝國,他們最大的難題卻是在過程中忽視了個別的人;我們個人的盼望與痛苦、掙扎與成就,在那宏大的全盤計畫中變得微不足道。但這位在各各他十字架上掌權的君王卻與眾不同。作為君王,祂掌管整個世界,「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了祂(太二十八 18);然而祂同時以個人化、慈愛的委身懷抱我們每一個人。這段經文清楚顯示此點:正當耶穌肩負全人類的救贖時,祂仍有時間向自己的母親與一位親愛的朋友表達個人的關愛。

怡人夏日,蔚藍天空的主,

遨遊長空,飛翔小鳥的主,

蒙祢所愛,於我何等奇妙。

主宰狂風、暴雨、酷熱的主,

掌管鬧市、沙漠、平原的主,

蒙祢所愛,於我何等奇妙。

白日錦帳,黑夜繁星的主,

縱橫古今,繽紛世事的主,

蒙祢所愛,於我何等奇妙。

灰暗成金,賜予歡愉的主,

諸般安慰,深悉我心的主,

蒙祢所愛,於我何等奇妙。

——卡美高

全人類歷史的高峰:耶穌的死#

約翰先提供一項背景:「耶穌知道……」(28 節)。身處難以想像的可怕折磨中,耶穌依然掌控一切,明白這苦楚是為要成就天父的計畫並達致凱旋的結局(此處「成了」與 30 節是同一個字)。

接著耶穌說:「我渴了。」就自然現象而言這完全可理解,因釘十架的明顯特徵之一就是脫水;但約翰看到更深的意義——耶穌在此應驗了聖經(詩六十九 3、21;參詩二十二 12 ~ 18)。那位賞賜活水、使人永不再渴、曾呼喊「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的,如今卻喊「我渴了」。兵丁流露一點同情,遞給祂一塊蘸滿醋的海絨。

其他福音書記載了耶穌走向黑暗幽谷時所說的其他話(可十五 33 ~ 37;路二十三 46)。約翰則記下祂最後那句得勝的呼喊:「成了!」這句話綜合了祂的整個事工,與十七章 4 節同一個希臘字。祂的事工已經成全,「順服以至於死」,天父已得榮耀。約翰指出,是耶穌自己結束其生命的:「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十 18);「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30 節)。

耶穌就這樣死了。那位從亙古便存活的死了;萬物(包括生命本身)都藉著祂造、祂本是生命之道,如今卻死了;那位曾叫死人復活、在拉撒路墓前戰勝死亡的,如今死了。

何等的奧祕!不朽的竟然逝去;

誰能參透祂這奇妙安排?

——查理‧衛斯理

這對我們有何意義?要從整個永恆的角度來理解。基督至死的愛乃千古奇蹟,是天上天軍的話題,是託付地上教會的無比奧祕;我們只能透過那句「成了!」的勝利呼喊管窺其一小部分。十字架到底「成了」些甚麼?對耶穌而言至少有三件事。

第一,祂成功地回應了天父的旨意。本福音書一再見證耶穌與父為一的意識,同時也見證祂對父無可比擬的遵從。那位說「我與父原為一」的,同時也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四 34)。這份順從在祂死時完成;藉此祂成了所有按神計畫而活之人的偉大榜樣——一份完全順服的生命。

第二,祂成功地顯示了父神的心意。十七章中,祂剛委身完成父所交託的事工(4 節),隨即宣告「我已將祢的名顯明與他們」(6 節),與一章 18 節呼應:「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這顯明父的工作,在十字架上得以完全。

沒有一處比這裡更讓我們看見神的心懷是何等「聖潔」。神竟計畫了如此可怕的方式來處理世人的罪,再沒有甚麼更能說明神是何等嚴肅地看待罪——人最完美的時刻仍帶著罪的痕跡,「一個只能靠別人才能得救的人,本身明顯是失喪的」。

然而就在這同一作為中,我們也看見神是何等「慈愛」。祂為我們「賜下祂的獨生子」,叫祂在各各他進入地獄的深處,為要將我們從永遠的羞恥與審判中救拔出來。這是古往今來至高無上的奇蹟,祂在十字架「向我們敞開了祂的心懷」(路德)。在加略山,我們所聽到的不只是「看哪,這個人!」「看哪,你們的王!」更是「看哪,你們的神!」

第三,祂成功地救贖了天父的世界。並非全世界的人都會回應神的恩典,然而那足以拯救整個世界的恩典已在十字架上顯明。約翰從逾越節祭牲的角度看耶穌的死:祂受死的「時刻」正在逾越節期間,是與門徒用完逾越節晚餐後被捉拿、審訊、處死的,這在時間上絕非偶然。逾越節禮儀根源於以色列出埃及的歷史:每名敬拜者攜帶「沒有殘疾」的羔羊送到祭司那裡宰殺,將血灑在祭壇腳邊,回想當年用牛膝草將羔羊血塗在門楣、得免審判、脫離奴役。如今耶穌成為神自己的羔羊,在完全的順服中毫無瑕疵,在同樣有牛膝草出現的場合(29 節)甘心獻上那「完全、完美、完備的祭牲」,以買贖全人類的罪。當祂喊「成了!」捨命而死,那宰羊的刀砍下,古往今來的獻祭融合為一、從此一筆勾銷,「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 18)。

基督徒的恩召,就是要確認這獻祭的完全與充足——方法是不斷信靠祂,並結出平安與把握的果子。基督徒生命中的緊張與煩亂,正指出我們何等需要再度與耶穌確認:救恩已經「成了!」

耶穌的埋葬(十九 31 ~ 42)#

讓我們再回到猶太領袖當中。他們仍無法安心,問題依舊是宗教的顧忌:耶穌雖已死,但若留在十架上到安息日,仍會妨礙他們履行宗教責任。我們必須再次提醒自己,那些迫使耶穌至死的主要人物都是極其敬虔的人。

尼布爾觀察到:「不像許多人所誤以為的,宗教基本上只是人尋求神的一種德行;它其實是神與人的自尊之間角力的終極戰場。」

這個星期五日落開始的安息日是「特殊的」,因正值逾越節。於是領袖們要求彼拉多向耶穌等人施行 crurifragium——用鐵棒敲擊犯人的腿以加速死亡,使其無法藉腿部協助呼吸而很快死去。兵丁先從兩名「強盜」開始;發現耶穌已死,便沒有敲打祂,結果祂的骨頭沒有碎裂。雖然如此,一名兵丁仍粗暴地用槍扎了耶穌的肋旁,大概是要確認祂果真已死。

這槍扎的結果出人意表:本預料湧出血,卻流出「血和水」(34 節)。這是目擊證人提供的細節(35 節),看來又是隱約指向作者本人的記號(參 26 節)。

延伸:「血和水」的醫學解釋

醫學界一直探討這現象。一個普遍觀點認為槍刺入了耶穌的心臟:若十字架離地不高(如其他釘十架的情況),此說可解釋血流出,但約翰所報導的清澈如水的液體則較難解釋。然而在因極度震盪引發的心臟衰竭中,液體會集中在心室,便可能出現約翰所見的現象。我們無法達致肯定答案;但無論如何,這可能顯示耶穌的死因更多在於精神與心靈的受苦,過於肉體的鞭打與被釘——從這意義說,祂是「因著」(because of)十字架而死,而非死「於」(of)十字架。

對約翰而言,兵丁的兩個舉動(消極地沒有打斷腿、積極地以槍扎祂)都深刻地應驗了聖經。前者很可能再度確認耶穌是神的逾越節羔羊:「羔羊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十二 46;亦有學者指向詩三十四 20 的「義人」)。後者則應驗撒迦利亞書十二章 10 節這段特別貼切的經文——論及神的牧人被刺、使萬民哀慟:「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37 節)。

一位重要的新人物出現了:亞利馬太人約瑟(38 節)。他是公會的顯赫成員,富有,且最重要的是耶穌的祕密門徒,大概屬於那些「官長中卻有好些信祂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的人(十二 42)。耶穌釘十架使他重新委身:他懷著極大勇氣去求彼拉多,要將耶穌的屍體領去安葬。這與常規有異——罪犯屍體通常集中到城外專為罪犯預備的墳塋;彼拉多例外允准,進一步顯出他對大祭司派系的鄙視。

尼哥底母也加入了約瑟(三 1 ~ 2,七 50 ~ 51)。當公會投票定耶穌死罪時,這兩人在哪裡?由於他們對耶穌的同情大概已公開,公會匆忙召會時很可能沒有通知他們(只需多數同意即可定案)。約瑟提供墓穴,尼哥底母大概提供裹屍的香料(39 節)。屍身用夾雜沒藥與沉香的細麻布纏裹(40 節),帶到鄰近園子裡一個現成、未經使用、從石坡鑿出的墓穴。由於安息日將近,殮葬頗為倉促(42 節)。約翰雖未明說,這無疑應驗了「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五十三 9)。

當我們思想這段經文的應用時,會警覺事情表面與內在意義之間的巨大差距。表面上,耶穌死了,甚至被埋葬,毫無疑問屬於死人之列。

約翰對死亡與埋葬的詳細記錄,無疑是針對當時的幻影派——他們的二元論認為物質邪惡、靈魂美好,無法容納道成肉身,因此辯稱耶穌在十架上並未真死、被取下時仍活著。同樣的錯謬數世紀後也出現在回教思想中。但這說法毫無根據:所有記載都生動記錄了耶穌死亡的事實,連辨認死亡癥候十分專業的羅馬人都認定此事(參可十五 44)。再者,若耶穌只是因傷暈厥、星期天以「復活者」姿態顯現,這樣的耶穌又怎能說服門徒、激發初代信徒甘願為祂殉道的火熱信念?關鍵不只是耶穌從死亡回頭,而是死亡本身被克服了。

事實上,耶穌的確死了,被安放在墳墓裡——這與祂自稱為神的兒子完全背道而馳。祂進入了死亡的全面實質,不是與我們同行到門口便在最後一秒折回,而是與我們一起走進那灰暗、寂靜、淚眼汪汪、向過去倒退的世界,在那裡死亡毀滅性的權勢如此真實不可逆返:人死了、被埋葬、永遠去了。

但在這一切之中,耶穌的自稱仍然確實:祂是王,就算在此時此地。「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24、28、36 節)。這些應驗甚至涉及被釘的一些細節——看似純屬偶然的事件:兵丁沒有打斷耶穌的腿(36 節)、一名兵丁自發的粗暴使祂肋旁被扎(37 節),兩者卻都早已預知。

這些預言究竟多早被預示?撒迦利亞約在公元前五百年,詩篇作者大衛約在公元前一千年,出埃及約在基督出生前一千三百年。這深刻地指向神與基督的權能,縱然表面上耶穌的死亡與埋葬似乎指向相反的事實。

另一細節是安葬的香料分量。約翰記下其重量七十五磅(約三十四公斤),遠超一般所用——惟一使用如此巨量的場合,就是安葬君王的時候。

尼哥底母與約瑟的參與,是另一指向耶穌持續統治的指標。約翰見證血與水從耶穌肋旁流出,並指出這見證是為要「叫你們也可以信」(35 節)。為甚麼流出的水會引人相信?答案在本福音書前幾章:水一再作為聖靈這禮物的象徵,即彌賽亞所帶來、神所應許之國度的新生命。第三章耶穌教導尼哥底母從水與聖靈而來的新生命(三 5);第四章祂將「活水」賜給撒瑪利亞婦人;第七章最為清楚——住棚節最後一天,耶穌邀請眾人來經歷活水江河,「耶穌這話是指著信祂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七 39)。「水必須與耶穌的血混在一起,聖靈才能夠為祂作見證。」如今這事已發生,聖靈以象徵的方式從耶穌被釘的身體釋放出來:藉著祂的死,天國已經來臨,人人皆能透過信靠祂進入其中。耶穌雖死,卻賜下了聖靈——而聖靈就是祂作王統治的權能。

沒有其他見證比這更能表達耶穌持續的得勝。難怪祂的死深深感動約瑟與尼哥底母,使他們放棄祕密門徒的做法,勇敢聯合起來與耶穌認同、一同服事祂。換言之,就在十字架這個地方,一個新的門徒群體正在成形,復活的耶穌所要領導之教會的宣教使命也已預示出來。對約翰而言,血與水併流而出,乃是進一步的「記號」,預示那屬於復活之主的群體——約翰正是向這群體作見證,而這卷福音書的光輝要藉著它照耀每一個世代。

正如耶穌的死驅使尼哥底母與約瑟公開與祂認同,祂如今也呼召祂的子民:在祂為他們而死的基礎上,接受祂所賜的大能聖靈,成為祂在這世界上勇敢、不以為恥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