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記號」(二 11)來「彰顯祂的榮耀」(一 14),如今已經來到最後的階段,最大的「記號」——就是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這舉動將無情地引致那超越一切的「記號」,就是耶穌自己的死與復活。
本章分段如下:
- a. 伯大尼的拉撒路的生病與死亡(1 ~ 16 節)
- b. 耶穌與馬大、馬利亞的會面,及祂的哀傷(17 ~ 37 節)
- c. 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38 ~ 44 節)
- d. 公會決議要殺害耶穌(45 ~ 57 節)
伯大尼的拉撒路的生病與死亡(十一 1 ~ 16)#
正如十章 40 節所顯示,當耶穌回耶路撒冷過最後一個逾越節之前,祂離開了此地,正準備去面對那極為艱難的危機,卻被一個緊急的求助所打斷。這求助來自一個與祂特別親密的家庭,他們住在伯大尼,在耶路撒冷東南數哩以外。家庭成員包括兩個姊妹馬大與馬利亞,和他們的兄弟拉撒路。約翰介紹馬利亞為「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祂腳的」(2 節),這既預備我們在下一章進一步認識她(十二 1 ~ 8),也把她與福音書所提及的其他馬利亞分別出來(參十九 25 ~ 26,二十 1);同時指出,第一世紀約翰的讀者對這事件已相當熟悉。
當她們的兄弟病重時,她們就打發人向耶穌求助。她們的訊息看來有點含糊﹕「主啊,祢所愛的人病了」(3 節)。可能她們已知悉耶穌新近與耶路撒冷當權者之間的衝突,明白再請祂回耶路撒冷附近是件危險的事(多馬正是如此清楚,16 節),因此這求助的字眼可能是刻意低調的。也可能她們已知曉,耶穌曾不須親臨現場,只講一句話就治好病人(四 43 ~ 54)。他們稱呼耶穌為「主」,很可能是亞蘭文「拉比」的翻譯(參 28 節,二十 16)。正如卡森所觀察到的,他們的訊息「暗示了友誼與關係,是福音書少有的,也因此意味著,最起碼有一些人感受到,耶穌特別關愛他們。」
耶穌收到訊息後,對拉撒路的病作出兩個評論,並故意「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6 節)。祂的第一個評論是﹕這病最終不至於死(4 節)。與其認定拉撒路此刻仍活著、耶穌只是希望他被治好(這與耶穌全程操縱大局的事實有所矛盾),更佳的解釋是把此反應視為接下來事件的部署﹕拉撒路是耶穌所珍愛的朋友,被疾病的勢力——「這世界的神」的使者——所覆蓋,但這勢力至終不能得逞。最終的結局(耶穌的第二個評論)是生命,而不是死亡。藉此,子的榮耀得以彰顯,這世界的神終必失勢,父的榮耀也藉祂得到進一步彰顯(4 節)。
耶穌在此對疾病的態度與九章 3 節相若﹕疾病提供了一個舞台,以致「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這真理可延伸應用到基督徒所面對的所有試驗上。我們對試驗的自然反應是抗拒,認定它們是必須儘快、儘量無痛苦剷除的外來侵略者。然而從事後的角度,我們可有另一種視野﹕把試驗交託給神,按祂的喜悅除掉或保留,藉此把榮耀歸給祂的名,並使我們與他人的信心得以深化。
我們可以把目前所遭遇的苦楚作為起點,特意地將這一切奉獻與神,為祂所用。種下去的雖然如此微小,卻會長出茂盛的果實來。
延伸見證:以試驗為神作工的舞台
鍾妮塔達(Joni Eareckson Tada)患了癱瘓症,她活出了這種視野﹕「我不管是否一輩子都要坐在這輪椅上,只要透過這事件,我能將榮耀歸給神。」戴德生(Hudson Taylor)則在較廣泛的層面表達同一信念﹕「試驗在我們的生命裡提供了一個舞台,讓神顯出祂的作為來。沒有了這些試驗,我便永遠無法知道,祂是何等的仁慈、何等的大能及何等的充滿恩典。」雖然面對這些話語時,我們可能感受到其屬靈深度是何等可畏,但我們都可以由此起步。
耶穌的延遲#
根據第 6 節,耶穌接到病情消息時,故意多停留兩天才作回應。這並沒有違背祂愛這家庭的事實(5 節)。那為何延遲?答案無可避免地觸及耶穌具體所在的課題。傳統說法認為祂身處約旦河外,往伯大尼約需一天路程;若是如此,拉撒路在傳話者離開後不久便去世,而耶穌延誤有兩個可能﹕一是祂不願讓行程單受趕往伯大尼的自然渴望操縱(祂在父的指揮之下,必須等待父的時刻);二是祂刻意延遲,以確保到達時拉撒路已去世四天(參 17 節)。
另有看法認為耶穌此時已退到巴坦尼亞(Batenea),在伯大尼東北四天路程處。若是這樣,祂接到消息時拉撒路仍活著,第 4 節「這病不至於死」指的就是當時拉撒路雖處生死關頭卻仍活著;兩天後祂以超然能力知曉拉撒路已死,便出發走四天路程,到達後使他復活。由於耶穌此時要躲開耶路撒冷,較遠的地點較合理,「我們再往猶太去吧」(7 節)也似乎意味著地點的顯著轉移。不過,這些考量都只是假設。
不論採取哪種地理立場,主要關鍵都是﹕耶穌沒有立刻回應那兩姊妹的懇求,以致祂來到伯大尼時,拉撒路已去世四天了。
神的遲延#
聖經清楚記載了神的遲延。我們可以從最基本處質疑﹕為甚麼神不馬上處理墮落的影響?為甚麼經過這麼多世紀,救主才來臨?為甚麼主要遲延祂的再來?彼得告訴我們,這是出於神忍耐的恩典,好讓罪人有更多悔改機會(彼後三 9)。然而對許多人來說,遲延的問題仍是切身的﹕經年累月為某些特殊需要禱告,為擺脫缺憾、為親人的救恩呼求,或為神尚未成就的應許長久等待。
這事件教導我們關乎神遲延的兩方面功課。
- 遲延是無法避免的。我們不過是有限的受造物,對事情的處境與結果大多無法知曉,惟有神才是無所不知的。此外,由於我們的慾望尚未完全更新,即使知曉一切含義,也無法確保我們會選擇最高的善;我們不完美的慾望會驅使我們選擇即時的答案,無法接納神那忍耐、逐步成就的計畫。然而,祂的遲延和祂的愛並不矛盾(參 5 節)。
- 遲延不是終極性的。祂一定會來臨,按著祂的時間與方法。這往往比我們所想望的較遲,但從祂神聖的角度而言,總是最恰當的時間。「神是最守時的那一位。祂創造了時間,永遠不會誤點。」
耶穌終結了祂的遲延,吩咐門徒前往伯大尼(15 節)。門徒清楚那裡的危險,並提醒耶穌(8 節)。耶穌回應時警告他們不要過分高估危險﹕正如一天有白晝也有黑夜,只要選對時間仍可上路。因此,雖然黑暗的敵對勢力正在匯集,祂仍有時間「作那差我來者的工」(九 4)。而且,由於祂是世界的光,門徒緊靠著祂而行,也會得著光往前走。
「睡了」的暗喻#
耶穌宣告拉撒路的死亡,先是喻意式的(11 節),然後是直接的(14 節)。「睡了」這詞在舊約雖也用來指死亡,如「亞瑪謝與他列祖同睡」(王下十四 22),卻不是通用方式,這也許解釋了門徒為何無法掌握其意義。耶穌在此以及使睚魯的女兒復活(可五 39)的事件中使用這暗喻,為後來基督徒的用法定了先例(參徒七 60;帖前四 13)。作為死亡的暗喻,「睡了」不一定指死後終止一切知覺——在聖經裡,睡覺往往是一種非常「活躍」的經驗——而是指人死後將重新恢復知覺這真理。
延伸引文:墳墓只是通道(笏哥)
當我下到墳墓中,我能夠像許多其他人那樣說﹕我已經結束我作工的日子;但是我不能夠說﹕我已經結束了我的生命。改天,我將開始另一段作工的日子。墳墓不是一道黑暗的長廊,它僅是一條通道。它關閉了黃昏,並引領我們進入黎明。
——笏哥(Victor Hugo)
耶穌重申拉撒路的死具有「美意」﹕「好叫你們相信」(15 節),祂個人為此歡喜。喪家固然痛苦哀傷,但這還不如建立他們與門徒的信心來得重要﹕經文再一次強調,信心至關重要。
「我們可以往他那裡去吧」(15 節)——值得注意的是「他」指一個人物,而非一具屍首。多馬作為門徒的發言人,流露出全心全意的認同(參二十 28),也不自覺地說出跟隨耶穌的真義﹕「我們也去和祂同死吧。」這正合「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 34)。「當耶穌呼召一個人跟隨祂時,祂乃是要這個人前來跟隨,並為祂而死。」只是門徒仍需在經歷中學習這功課,因為一場來勢洶洶的考驗正等待著他們。
耶穌與馬大、馬利亞的會面,及祂的哀傷(十一 17 ~ 37)#
第 17 節直接把我們帶到這記號的時間處境。無論對地理採取哪個立場,很明顯耶穌刻意安排到達的時間,以致「拉撒路在墳墓裡,已經四天了」(17 節)。我們必須探究其中的原因。
為何是第四天#
我們有充分的拉比證據顯示,猶太人相信﹕人死後三天內,死者的靈魂會在屍體周圍「遊走」,找尋重新進入的機會;到第四日,「當它看到屍體的臉部已經變了色(腐化開始),它就走開離去了」。這證據來自第三世紀,因此不能假設這必然是耶穌時代的一般看法。
延伸考證:第三天與第四天的區分
霍士金斯(Hoskyns)找出較概括性的文化論據來分辨第三與第四天﹕在東方,款待旅客的常規是讓訪客逗留三天(一天休息、一天交誼、一天離開),逗留到第四天就嚴重違反社交禮節;後來一些基督徒也以類似標準測試巡迴先知的可信性——真先知在第三天結束便上路,逗留更久者往往濫用基督徒的愛心款待。古代波斯拜火教(Zoroastrianism)也有相若信念﹕人死後第四天早晨,靈魂最終捨棄身體,渡過新梵(Cinvat)橋,善惡在此分道。霍士金斯描述這種區分在當時猶太人中相當普遍。艾德軒(Edersheim)則提及,猶太喪禮視死後頭三天為最強烈的哀傷期,期間死人被視為仍在場,見證家人朋友對他的哀悼。
單以聖經資料而論,我們應明白死後第三天的重要性,這在耶穌復活一事上尤其重要(參何六 2;二十 1)。因此,耶穌到的時候正是極度哀傷的前三天結束、靈魂已離開身體不再回來、且腐化開始之時。祂故意暫緩援救,直至所要面對的仇敵完全掌權、引進朽壞。挑戰越大,神蹟越發偉大,追隨者的信心也得到越強烈的堅固,而天父藉此所得的榮耀也就更大。
馬大的會見與宣認#
在場的哀慟者反映當時猶太人的風俗﹕拉比教導認定安慰喪家是一份神聖的責任。明顯地這兩姊妹在鄰近城市有一大群朋友,這也可能印證她們的家庭經濟條件尚屬可以(參十二 3)。
福音書對兩姊妹性格的描述雖少,卻與路加所描繪的家庭狀況(路十 38 ~ 42)一致。馬大看來是姐姐,馬上前來會見耶穌;馬利亞依賴性較強、靈性上較直覺,等待耶穌進一步的動作(20 節)。馬大向耶穌說﹕「主啊……,祢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21 節)。這聽起來幾乎像在指責耶穌耽延,但也可能只是單純表達﹕只要耶穌在場,必能救活拉撒路。不論語氣如何(馬利亞後來也覆述了這句話,32 節),她接下來的話轉為較有盼望﹕「就是現在,我也知道,祢無論向神求甚麼,神也必賜給祢」(22 節),似乎已準備好接受即將發生的神蹟。然而按第 24 節,這說法仍須保留(尤其第 39 節馬大甚至反對打開墓穴);也許她只是說,耶穌作為具獨特中保能力的人,即使在悲劇裡仍能將盼望帶給她們。
耶穌再度向她保證拉撒路必會復活(23 節),馬大立即宣認﹕「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24 節)。她在此表達了猶太教大多數人的信念﹕不像撒都該黨全然否認復活(參可十二 18 ~ 27),她像法利賽人那樣相信神不會離棄子民,當彌賽亞國度來臨、末日眾人復活時,拉撒路也將復活。
耶穌那特出的回應「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是前面幾章一直接續下來的啟示高潮。
聖經從多方面揭示耶穌是生命的賜予者﹕物質方面,祂使水變酒;屬靈方面,祂將神國的新生命賜給尼哥底母,將滿足乾渴的活泉賜給撒瑪利亞婦人;肉身方面,祂將生命賜給垂死的孩子、長期癱瘓的病人和生來瞎眼的人。祂是好牧人,要將「更豐盛」(十 10)的生命賜下。祂所帶來的「永恆的生命」(字義是「長久的生命」),就是大家長期等待的神國度的生命。如今耶穌以最豐富的方式實現這些宣稱﹕祂所賜的,就是復活所帶來那不能朽壞的生命,是神本身那種沒有死亡的生命,而且此時此地就賜下。馬大相信類似的生命將在歷史另一端、彌賽亞至終出現時賜下,耶穌卻引領她徹底更新盼望﹕那勝過死亡的復活生命不局限於遙遠將來,而是此時此地在祂裡面就可獲得。祂就是「復活」本身,是神的救恩與所應許之生命的化身。信靠耶穌意味著死亡已被打垮﹕我們肉身雖會經過短暫朽壞(「雖然死了」,25 節),那卻不是盼望的幻滅,也不是生命化為烏有。對相信的人,眼前的事實是﹕透過信靠耶穌基督,就可獲得神的永恆生命。
馬大的信心大概還未完全躍升到這水平,然而她仍能確定耶穌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27 節)。「兒子」在此可能簡單代表一種彌賽亞稱呼,但這卷福音書的讀者此時應已明白這稱號具有新的深刻意義——在耶穌與父的獨特一致性、祂的使命與位格上皆然(參一 49、一 19 的註解)。
耶穌的哀傷與忿怒#
接下來耶穌邀請馬利亞會面。她趕緊前來(29 節),那一大群哀傷的朋友也隨行(30 ~ 31 節)。馬利亞在靈性上與耶穌較親近(參路十 39、42),這可能使她更釋放地分享內心感受。她俯伏在耶穌跟前(32 節),訴說與馬大同樣的遺憾﹕「主啊,祢若早在這裡……」,並哭了起來,同行的朋友也悲嘆哭泣(33 節)。
耶穌的反應相當深刻﹕祂「就心裡悲嘆,又甚憂愁」(33 節)。祂並非無法體會人間痛苦——祂在人性上與我們一致,在體會痛苦上也與我們一致——因此「耶穌哭了」(35 節)。吊詭的是,聖經中最短的經文竟意義最深邃。約翰要強調,這些眼淚不是來自受雇的職業哀慟者,也不是來自疏離的旁觀者﹕耶穌在我們的需要上與我們是一體的,從內心體驗我們的遭遇,在那時刻祂的眼淚真摯地表達了祂的情感。
更出人意表的,是約翰在第 33 與 38 節所用的動詞,新國際本譯為「深受感動」(和合本作「心裡悲嘆」)。這個字(embrimaomai)在聖經以外往往指馬匹的嘶叫聲,用在人的感情上則一致指發怒。施諾肯保說﹕「embrimasthai 這個字……意指怒氣沖沖的表現,而任何企圖將之解釋為,因憂傷而引起的內在情緒波動、痛苦或同情,都是錯誤的。」因此畢斯理‧慕瑞(G. R. Beasley-Murray)譯為「耶穌在靈裡發怒」,卡森譯為「祂在靈裡激動」。華菲德(B. B. Warfield)強而有力地指出﹕「事實上,約翰是在告訴我們,耶穌來到拉撒路墳前時,祂帶著的不是一份無法控制的憂傷,而是一份無法表達的怒氣。不錯,祂也確實為此流淚(35 節),但是那份撕裂祂心胸、叫祂欲語無言的感受,乃是怒氣。」在這卷福音書裡,我們再次遇見「羔羊的忿怒」,正如潔淨聖殿時一樣(二 15)。
是甚麼使耶穌如此忿怒?有人認為祂厭煩施行神蹟的壓力,有人認為祂震怒於哀慟者的虛偽,更可能的是祂的震怒與周圍人的不信有關。然而,把震怒只解釋為對不信者的冒犯,似乎太過苛刻——若連因親人離世而生的、被耶穌眼淚所印證為合情合理的憂傷都足以激起神兒子的烈怒,那實在難以想像祂會如何看待我們生活的其他方面。
華菲德指出更深的層面﹕「馬利亞及她同伴的哀傷使耶穌震怒,因為這使祂深刻體會到死亡的邪惡、不自然、及其『暴力性的捆綁』(加爾文)。透過馬利亞的哀傷,祂看見並感受到全人類的可憐光景,向人們的壓迫者發出滿腔烈火般的怒氣。祂忿怒的對象乃是死亡,以及死亡背後掌握死亡權柄的那一位;這也就是祂來到世上要摧毀的對象。即使祂眼中充滿同情的眼淚,這也不過是處境性的;祂的內心卻怒火中燒,按加爾文的話說『以勝利者的姿態來展開這場對抗』。」
正如耶穌比喻中的農夫所作的判決﹕「這是仇敵作的」(太十三 28)。耶穌來,就是要對付這個敵人。
旁觀的猶太人有兩方面觀察。其一,他們看出耶穌對拉撒路的愛何等深切,當朋友去世便哀哭(36 節)——這觀察正確,只是耶穌此刻所流露的遠比人間友情深邃。其二,他們希奇耶穌為何顯得如此無能為力﹕祂能處理其他情況,難道不能避免這事嗎(37 節)?耶穌可以幫助某些考驗、醫治某些疾病、避免某些悲劇,但在其他方面是否就只好說「祂不能」?若真如此,我們一切盼望終將落空——一位「到此為止」的救主根本就不是救主。第一個觀察正確卻流於表面;第二個觀察則大錯特錯。耶穌接下來馬上顯示他們錯得多麼嚴重,歷世歷代凡為基督的能力與作為設限的人,也同樣大錯特錯。
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十一 38 ~ 44)#
當耶穌來到墳墓前,祂明顯再度怒火中燒,吩咐移開墓口的石頭(39 節)。馬大無法面對這信心的終極挑戰,提出忠告﹕屍身已開始腐臭了(39 節;此處希臘文不再指向任何「他」,因靈魂已離去)。耶穌以自己應許過的事提醒她(參 4 節),看來向兩姊妹都重複了,指出這一切終將帶來神的榮耀。祂在迦拿的第一個記號開始顯示神在祂裡面的榮耀,這第七個記號則以最豐盛真摯的方式顯露這榮耀。在此我們確能回應約翰的見證﹕「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一 14)。
從禱告所學的功課#
接下來耶穌開聲禱告(41 ~ 42 節)。祂了解這禱告是為周圍旁觀的人而作。祂自己一直活在與神的交往中,以致祂的生命就是祂的禱告;從這關係衍生的把握,使祂可以向神感恩,因為祂使拉撒路復活的祈求,就像所有祈求一樣已確實蒙應允。這幾節經文教導我們關乎禱告的幾方面功課。
- 禱告的焦點——父神。這稱號常出現在耶穌口中,但在此帶有特殊力量,正如祂教導門徒禱告時說「我們在天上的父」(路十一 2)。這也提醒我們禱告的確據——「你常聽我」。這雖是無罪聖子的話,卻也叫掙扎的心靈安心﹕祂是隨時傾聽呼求的神。「聽禱告的主啊……」(詩六十五 2),「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麼」(詩九十四 9)。
- 禱告的風格。這禱告是為群眾而作,可見禱告不全都私下進行,即使是自發的禱告亦然。卡森指出﹕「按這段經文的精神,公開的禱告雖也像私下禱告一般向神發出,但作這樣的禱告時必須顧及公眾的因素。」
- 禱告的果效——信心。當神在恩典中應允祈求,就使我們的信心豐富起來;當我們回想神過去的信實,信心就得以成長。
- 禱告的動力。我們在禱告中常意識到自己的罪將神與我們隔開,以致祂「掩面不聽」(賽五十九 2),但耶穌永遠不會如此。我們這位偉大代禱者已進入神的同在,「長遠活著,替」子民「祈求」(來七 25),而天父不間斷地聆聽。因此我們奉祂名所發的微弱祈求,都收集在祂手中,放置在父神心坎裡了。
許多在公眾崇拜中帶領禱告的人,以為公開講道需用心準備、公開領禱卻不需要,甚至視準備為不屬靈的記號。公禱中不必要的公式化內容固然不恰當,但毫無準備、叨叨絮絮的領禱同樣不理想,缺乏心思去帶領眾罪人一同進到神的同在裡。
「拉撒路出來」#
禱告已畢,時刻來臨。耶穌呼喊﹕「拉撒路出來」(43 節),「那死人就出來了」。「當好牧人按名字呼喚祂的羊時,羊就聽祂的聲音……因此,拉撒路立刻被耶穌的話引領離開墳墓。」
此時裹屍布仍纏綁著他。按猶太風俗,屍體不會立刻全面製成木乃伊,而是以大麻布包裹、以布條綁住手腳,頭部另以臉布包裹使下顎端正。即使如此纏裹,活人仍能轉動,看來這正是拉撒路此時所做的(44 節)。耶穌吩咐人解開裹屍布(44 節)﹕拉撒路重新活過來,死亡已被奪去利器。眾人的信心得以建立——信靠耶穌是父所差來的、是神復活生命的化身(42 節)。子彰顯了父的榮耀,在此過程中,子自己(父所差來的那一位)也得著榮耀(40 節)。
然而就在這勝利時刻,同時埋下了常人所謂「失敗」的種籽﹕使拉撒路復活成了最終激發敵人採取行動的原因(45 ~ 47 節),終致祂死在他們手上。但也正因此,天父的計畫得以成全,聖子藉著完成受託使命而叫父得到至高的榮耀。
有人因封閉的宇宙觀而把這神蹟看成神話;也有批判者試圖保留記載的某種真確性,主張這故事是路加福音財主與拉撒路比喻(路十六)的理想化增編。然而拉撒路這名字在第一世紀巴勒斯坦並不少見,而要把神蹟連於那比喻所須的資料修訂更屬驚人,更牽涉福音書作者與教會的誠信問題。對觀福音另記載兩個耶穌叫人從死復活的個案(可五 21 ~ 43;路七 11 ~ 15),施洗約翰門徒的報告也包括「死人復活」(太十一 5;路七 22)。在永生神、創造主的大前題下,原則上沒有理由反對這記載的真實性﹕拉撒路的確復活了。
這神蹟的含義#
這神蹟在彰顯耶穌權柄上如此強烈,適合作為約翰所記第七個、也是最後一個記號,引進高潮性的十字架與復活。以下察看它幾個明顯的含義。
被遮掩了的神的愛#
這含義來自兩姊妹的經歷。她們的兄弟病重時通知了耶穌,卻在祂出現之前先經歷了喪親之痛。她們的見證強而有力﹕「主啊,祢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事實上,兩姊妹與拉撒路都是耶穌所深愛的(3、5 節),然而祂正是在愛裡抑制自己,讓她們經歷被遺棄的時刻。理由已明說﹕「我……歡喜……好叫你們相信」(15 節),「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4 節),「……叫他們信」(42 節)。
神的愛不是放縱兒女、千依百順那種——那其實只是父母自愛的方式。我們的主對我們的目的不是要使我們快樂,乃是要使我們聖潔。祂愛我們極深,不願撇下我們成為部分得救、部分成聖的人。
既然「患難生忍耐」(羅五 3),我們可預料祂的愛會容讓一些事發生在我們生命中,而這些在追求自我快樂的前題下都是我們想排除的。然而即使祂的愛被遮掩,我們總能找到祂的憐憫﹕祂分擔我們的哀傷,在痛苦中臨到我們。這一切至終不單為祂的榮耀,也是為我們的益處。「沒有任何一份喜樂,能與聖潔的喜樂相比」(麥尊尼,R. Murray McCheyne)。
耶穌的憐憫#
幾乎沒有任何一段新約福音書的經文,像本段如此全面地揭示耶穌的人性。「憐憫」字義上指「感同身受」,這正是本段所揭示的真理﹕一位能體會我們感受的救主。
我們活在充斥各種情緒的世界——同情、忿怒、喜樂、恨怨、慾望、震怒、愛、哀傷、悔意。有時這些情緒風暴侵襲我們的天地,把我們提升到狂喜的高峰,或更多時候推入痛苦的深淵。在那樣的時刻,我們熟悉的人生指標失去引導能力,甚至好像不再認識自己。但耶穌就在那裡,祂老早經歷過這條路,祂可以明白我們。
延伸引文:布朗寧《掃羅》
我為剛強中的軟弱而呼求!
那就是我的肉體,
我為此而尋求神!我尋求,且尋到了,
掃羅啊,事實就是如此。
那臉龐,就像我的那張;
那人,就如我一般,接受了你。
你要愛,且要永遠的被愛﹕
一張像這雙手的巨掌,
將為你打開通往新生的門,
叫你目睹站在那裡的基督!
——出自布朗寧(Robert Browning)的《掃羅》(Saul)
基督的權柄#
從拉撒路復活一事,子與父在神來到人間之使命上的全面聯合顯得相當清楚。透過此使命,子絕對委身於榮耀父神,以致父神不會拒絕祂任何東西(41 ~ 42 節,十三 3,十七 2)﹕子領受了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包括生與死的權柄。
然而,子勝過死亡的權柄(正如故事所明說)包括了勝過瓦解與朽壞的過程。祂是死亡的主宰,能全面勝過它。我們總是嘗試與死亡那可惡的因素——肉體與精神上的朽壞——一刀兩斷,但這故事強烈指出,基督的權柄甚至延伸到那裡,我們甚至可把此事帶到祂面前。作為基督徒,我們的盼望是與身體息息相關的盼望﹕「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祢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祢的聖者見朽壞」(詩十六 9 ~ 10)。基督的管治也包括肉身,祂的應許不下於要更新祂所創造的萬物。
面對死亡的盼望#
這事件中的輸家是死亡,是「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 14)。從這意義說,這事件預示了耶穌自己的復活。拉撒路所代表的不僅是一般的死亡,更具體是那些久已被遺忘、已消失解體朽壞的死人。藉著使拉撒路復活,耶穌兌現了祂的宣稱﹕「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五 28)。魔鬼的權勢雖真實卻有限,牠在死亡上的權柄(羅五 17)只是暫時的。
死亡是宇宙性的事實,是規範全人類夢想與計畫的終極因素。「光榮的道路只不過是引到墳墓去而已。」早晚每一個人都要經歷痛失親人那使人無助的震撼。正是在這方面,信仰發揮最大的功用。
延伸對照:兩種面對死亡的見證
不信的見證——羅素爵士(Lord Bertrand Russell)﹕「外面充滿著黑暗,而當我死後,則內裡也充滿著黑暗。再沒有任何絢爛與浩瀚;只有一刻的瑣屑,然後就是一無所有了。」
信心的見證——十九世紀信義宗神學家與牧者高布格(Kohlbrugge)﹕「當我死去,我就再也不會面對死亡了。即使有人找到我的骸骨,就讓它向這人傳講﹕『我沒有眼睛,卻能看見祂;我沒有嘴唇,卻能親吻祂;我沒有舌頭,卻能與所有求告祂名的人,一同向祂歌頌。』我只不過是一具僵硬的骸骨,然而卻是全然柔軟地融化在祂的愛裡。我雖然赤身躺在墳墓裡,卻是活在樂園中!所有的苦難都已過去!當祂為我們背負祂的十字架,走向各各他時,祂的大愛就為我們成就了這事。」
那些在基督裡死去的人,透過對祂的信靠都是活著的。許多人能認同馬大在第 24 節的宣認﹕「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但基督的恩典跨越了這一步,使我們可在兩方面超越這信念﹕
- 本段經文預示了耶穌事工的危機及隨後的受死與復活,藉此我們得著永生的確據——缺少這些偉大事件,我們不可能獲得如此確據。
- 耶穌使獲得永生成為眼前就能實現的經驗。基督徒的特徵就是「復活與生命」(25 節),正如歷世殉道者所散發的確證﹕透過信心與耶穌聯合,新生命已於此時此刻開始。
耶穌的邀請#
作為生命與死亡的主,基督仍邀請世人到祂那裡。死亡對所有人都無可避免,但基督已勝過死亡,要與一切悔改、信靠祂作救主與主的人分享這份得勝。要回應這邀請,就得放棄自主、降服於祂;而如此的「死亡」才是真正開始去活著。死亡帶來復活,對基督如是,於我們也一樣。
「放棄你不能保有的,以獲得你不能失去的,這人絕不是傻瓜。」(埃利奧特,Jim Elliot)「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25 ~ 26 節)
公會決議要殺害耶穌(十一 45 ~ 57)#
耶穌的言行引起不少意見。對馬利亞(與馬大)的「許多」朋友來說,眼見拉撒路復活使他們對耶穌的信心更新(45 節)﹕這信心與一個毋庸置疑的神蹟相連,並越過神蹟投靠這位彌賽亞與救主。但「其中也有」(46 節)不那麼忠誠的,把這事報告給法利賽人。這雖可正面理解為要幫法利賽人修正評價,但按經文來看可能性很低,結果反而加強了反對。
於是公會召開會議。這是當日猶太人的中央法庭,按羅馬授權運作,處理以色列人日常的政治與宗教事務,在羅馬容許的範圍內擁有絕對權柄(參十八 31)。主席由大祭司擔任,成員約七十人,主要來自撒都該黨,法利賽黨則是重要的少數派,其中一些具社會影響力者甚至不一定敬虔。
他們在危機感中開會。挑戰耶穌、質疑教導、貶低祂群眾地位的種種動作都徒勞無功,神蹟接二連三,如今甚至包括拉撒路復活。耶穌在群眾中的支持顯然廣泛且持續增加,很可能引發毫無結果的群眾革命,招致羅馬迅速無情的鎮壓、直接統治,以致聖殿進一步受玷污甚至被毀。
他們的關注用詞是「我們的地土和我們的百姓」(48 節),暴露出這顧慮並非國家性的,而是個人性的﹕眼下的發展將使他們失去地位、權力與特權。
於是那些本應保護以色列神聖傳統的人,矮化為一般政客,關鍵不在原則而在利益。正義被歪曲,永生神藉紅海與西乃山傳與列祖的古舊啟示所包含的榮耀都被出賣,取而代之的是挽救自身權勢的無情努力。縱然耶穌神蹟的真確性已街知巷聞(47 節),他們仍完全不考慮祂或許真是彌賽亞、群眾或許真有真摯宗教情懷的可能。對他們而言,耶穌是威脅、是國家的腫瘤,必須切除。
諷刺的是,公會企圖保住權勢,卻因此促使自己終被推翻——除滅耶穌引發的政治社會動盪,使他們所懼怕的毀滅至終臨到自己。然而透過這一切,他們列祖之神的計畫在新處境中奇妙地實現了。「這些受到驚嚇的小人,披戴著權力的外衣,卻只不過藉此遮蓋他們可悲的軟弱;他們不自覺地成了全能神計畫的工具。」
商議的結果表現在大祭司該亞法的談話中。他是仍具廣泛影響力的亞那的女婿(參十八 13),公元十八年出任大祭司直到三十六年,與彼拉多一起被撤職;「本年」(49 節)大概是指「那獨特的一年」,因約翰清楚知道該亞法任職遠不只一年。
該亞法的建議頗具諷刺﹕耶穌威脅到他們與整個國家,因此「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50 節)比較划算。約翰一向喜歡讓讀者自行揣摩深層含義,這回卻明言﹕該亞法的話使他不單是祭司,更不自覺地成了先知,宣告了耶穌代替性的死亡。
聖殿禮儀中羔羊每日被屠宰,替代敬拜者贖罪;這模式竟成了公會策略的基礎——一個人犧牲以挽救整個以色列。而事實正是如此,且不單為以色列﹕祂的死是為全人類的犧牲性代贖,要拯救並聯合神在各國各族中的子民(51 節)。「大祭司害怕聖殿被毀,卻不知道耶穌正是那真聖殿;也不知道這聖殿被毀後要重新建造,成為地上萬國同來敬拜的所在。」
大局已定,「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53 節)。
耶穌離開那裡,到了以法蓮(大概是今日埃泰伊璧 Et-Taiyibeh,離耶路撒冷北面約十二哩,54 節)。祂並不懼怕公會,只是那最後衝突的時間掌握在祂手中,而非公會手裡。接下來逾越節到了,早到的朝聖者在聖殿附近尋找祂,議論祂會不會來過節(56 節),而官府能否如計畫般除掉祂。
當時氣氛緊張,事實也該如此。當朝聖者準備獻上逾越節羔羊、記念神從為奴之地解救他們時,神自己真正的羔羊也準備好,要按父的命令將自己獻上,作全人類罪的血祭。透過這行動,祂要為子民贏得嶄新而永遠的自由,應驗這節期,並使這個及其他猶太節期永遠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