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上半部繼續記載住棚節所發生的事,並為這卷福音書的主要教導部分作出總結。這裡有兩個主要分段:第一段(1 ~ 18 節)耶穌講論祂事工的特徵,第二段(19 ~ 21 節)記載猶太人對祂教導的反應。這部分與前文關連清楚:第 1 節的講論延續了上一段談話,第 21 節的反應則具體連於瞎子得醫治的事件。法利賽人在第 34 節對那瞎眼之人的處理方式,不單顯示了他們個人的瞎眼光景,也代表他們可悲地放棄了責任——作為以色列的屬靈領袖,他們本對神的群羊(舊約常用以表徵以色列國的圖象,參詩八十 1)負有責任。

這段經文體裁是比喻性的,耶穌在其中交替使用了好幾個圖象。加爾文(Calvin)很有智慧地勸告讀者,不要過分執著於這些暗喻的細節:「我們應當滿足於那一般性的整體教導:基督把教會比喻為羊圈,神召集祂的子民於其中;並將自己比喻為羊圈的門,因為祂是惟一進入教會的通道。」在一個以牧羊為經濟基礎的社會裡,這圖象耳熟能詳。羊「圈」大概是一大片圍起來、共同使用的空間,好在夜間安全地牧放好幾群牲畜。到了早上,呼喚羊群的時刻(3 節)相當關鍵,因為個別的牧人要從羊圈中召集屬於自己的羊群。夜間則會聘用一位護衛員(3 節,「看門的」),守在羊圈惟一的入口;盜賊惟有攀越圍欄才能進入。早上牧人來到入口時,護衛員只容許真正的牧人通過這道門。

這圖象帶有豐富的舊約背景,最顯著的是以西結書三十四章 1 ~ 31 節。那段經文斥責那些虛假的領袖、神子民的「眾牧人」:他們在照顧群羊上失職,沒有餵養、幫助群羊,甚至穿戴「羊毛,宰肥壯的」(結三十四 3)羊隻,結果國家遭敵人掠奪。

為此神作出兩個應許。其一,祂自己要臨到他們當中作群羊的牧者,拯救並召聚分散了的羊群,審判那些虛假的牧人(10 節),必要時也審判祂的羊(16 ~ 21 節)。其二,祂要委派一位新牧人:「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衛……我的僕人大衛必在他們中間作王。」(結三十四 23 ~ 24)這段經文在文字與主題上都與以西結書三十六章「心靈的新約」及「聖靈降臨潔淨」的應許緊密相關,意義重大。

針對假牧人的指責也見於賽五十六 9 ~ 12、耶二十三 1 ~ 4、二十五 32 ~ 38 及亞十一章;而詩二十三 1、八十 1 及賽四十 11 則描繪神為以色列的牧人。我們也不能忽略對觀福音中耶穌所教導的牧人圖象。

耶穌這個講論自然分為兩段:第 1 ~ 5 節與 7 ~ 18 節。其間記載了耶穌的「修辭技巧」,以及聽眾聽了仍不明白(6 節)。

講論三之一(十 1 ~ 5)#

耶穌在此將自己與假牧人作一番比較。祂剛與這些人較量過,他們顯然以怠慢的態度對待那剛得醫治的瞎子。耶穌舉出「祂的牧養」的五方面特徵,顯示祂是一位「真」牧人。

  • 祂所領受的任命:耶穌是循正當途徑開始事工的,是由父神所委任,而不像當時的假牧人那樣自我委任(1 ~ 2 節)。
  • 祂所引致的回應:「羊也聽祂的聲音」(3 節)。雖有許多人拒絕聆聽,但一般百姓都喜歡聽祂(可十二 37),而且「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六 37)。正因如此,那乞丐才會回應說:「主啊,我信!」(九 38)
  • 祂所發出的呼召:「祂按著名叫自己的羊」(3 節)。波納(Bernard)指出,東方牧人至今仍普遍為自己的羊個別取名,以道出牠們的性情或特徵,如「長耳朵」、「白鼻子」之類。今天耶穌也同樣按著追隨者各自的情況呼召他們。
  • 所提供的方向:「祂……把羊領出來」(3 節)。耶穌是祂子民的嚮導,跟隨祂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反要得著生命的光(八 12)。法利賽人自以為長處正在這裡:他們握有律法及應用律法的權柄,有資格教導百姓如何生活。然而他們無法提供指引,因為對他們而言活著就是「依循規條」。耶穌卻教導說,活著就是跟隨主人(「跟隨我」;一 43,二十一 19、22)。其精粹乃是與一位永活的主建立生命關係,而這引導將透過聖靈而擴充,這位聖靈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十六 13)。
  • 所引致的順服:祂的「羊也跟著祂,因為認得祂的聲音」(4 節)。屬於耶穌的就認得耶穌,也樂於將生命的主權交付予祂。

與真牧人相較,那些「賊與強盜」要受自我的咒詛。他們嘗試以其他方式偷著進來、自立為領袖,結果成了假牧人;耶穌的群羊並不認識他們,並且遠離他們(5 節)。

講論三之二(十 7 ~ 18)#

來到這裡,耶穌所用的圖象變得比較難以捉摸:祂同時是進入羊圈的門,又是那位牧人。我們可以綜合祂的教導如下。

牧養帶給羊群的福氣(十 9 ~ 10)#

第一個福氣是「救恩」——從羊群周遭的威脅與危險中得救,也從罪所帶來的失落中得救(參耶穌在路十五 1 ~ 6 比喻中的圖象:「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正面而言,這救恩表現於「認識」其牧者(14 節)。耶穌就是這救恩的門(9 節;參詩一一八 20),這也意味著除祂以外別無他途。

第二個福氣是「出入得草吃」(9 節),代表保障與餵養的圖象。羊群在牧者看顧之下,靠賴祂所提供的食物得餵養與成長。要注意:保障來自親近牧羊人,而不是羊圈的籬笆。

基督的子民常忘了這件事,企圖藉建造圍牆來圈住自己以取得團結或安全,結果往往差強人意。這些圍牆要不就是範圍太廣,以致許多豺狼與羊群被圈在一起(往往對羊群帶來災難性的結果);不然就是範圍太窄,以致圍牆外的羊比圈著的還多。

牧人帶來的福氣在第 10 節被描繪得更全面:「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這呼應了之前關於耶穌帶來新生命的見證,也可能回應了祂在迦拿所行的第一個神蹟——那神蹟揭示耶穌乃是將天國的喜樂帶給猶太教枯燥律法主義的那一位。「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乃指天國的永恆生命,充滿豐富的聖經圖象。這生命曾在伊甸園中短暫出現,並在啟示錄的異象中以那從神而來的天上之城顯示出來,就是神與祂子民的神聖居所;這也是我們被造所要享有的生命。

如何獲得這些福氣(十 11 ~ 15)#

為使國度來臨、使人能獲得國度的新生命,牧人必須受苦。牧養是艱巨、充滿要求又須付上重價的生活,與今天大部分西方基督徒所想像的(受嬌柔可親的小綿羊形象影響)成強烈對比。當大衛要保護羊群免受野獸攻擊時,他就經歷到這代價(撒上十七 34 ~ 35)。真正的牧人是「好」牧人,面臨危險時甚至不顧自身安危(11、14 節)。

一些解經家發現,原文中的 kalos(「好」)帶有「美麗」的含義,因此選擇將之譯為「尊貴的牧人」、「配得過的那位」或「典範」。

耶穌乃是在預示加略山。祂對屬祂之人的愛,將無情地驅使祂為他們犧牲自己。這好牧人同時也是神的羔羊;正是這因素使耶穌的牧人主題與舊約原來的說法有別——「約翰福音所勾畫的牧人肖像之所以獨特,就是這牧人甘願為羊捨命。」這裡所用的介詞「為」(11 節),點出了牧人行動背後的原委:羊群面臨危險、備受威脅,牧人挺身而出代替他們,使他們可以得救。就在這情況下,耶穌兌現了祂作為「好」(或「尊貴」)牧人的宣稱,這與「雇工」截然不同(12 節)。除了眼前的猶太宗教領袖,這些雇工可能也指其他早於耶穌而來、自命為彌賽亞的人,以及那些在祂之後作出此宣稱的人(太二十四 5)。耶穌是美善與高貴的愛的化身,這愛不會離棄我們,甚至要在加略山上背負我們的罪愆及其中一切可怕的含義。誠然:

從來就沒有一個被買贖的人會明瞭,

祂所跨越過的苦海有多深,

也不會明瞭,主在找到迷失的羊以前,

祂所穿越過的黑夜有多深。

——嘉拉芬(Elizabeth C. Clephane)

在這裡,耶穌以祂子民真正的領袖姿態出現。祂這宣稱與摩西為繼承者所作的禱告相呼應:「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民二十七 16 ~ 17)摩西所選立的領袖是約書亞;而「約書亞」的希臘文就是「耶穌」,任何熟悉舊約的讀者都會因此轉向那位「比約書亞更大的」、作基督的耶穌。透過為羊群自我犧牲,耶穌表現了領袖的真摯典範。

今天許多領袖所追求的是自身的榮耀,不真正愛他們所領導的人,只是利用他們作為滿足個人目的的工具——這是雇工式的領導,而非牧人的作為。所有領袖,無論在政治、工業、商貿或社區裡,都逃不出這兩條路線之一:要不指向領袖自身的利益(這是世界的方式,引致死亡),不然就是無私地指向所領導之人的利益(這是耶穌的方法,帶來生命)。

領受這些福氣的對象(十 16)#

「另外有羊」是指「這(羊)圈」(或更準確地說「羊群」)以外、耶穌將要呼召的對象。根據舊約圖象,既然「羊群」指以色列,這裡的對象就必然指外邦教會——即歷世歷代千千萬萬伏在耶穌吸引力之下、聽從祂聲音、藉著祂為罪所作犧牲而分享祂國度新生命的人。

在某些時刻,耶穌似乎將焦點局限在以色列當中,如舊約某些片段一般。然而舊約啟示(參創一~十一,十二 3;賽四十九 6)與耶穌事工(太二十八 18 ~ 19)所明示的真正目標,乃是整個世界。那位創造並一視同仁地愛顧全人類的神,將救恩的禮物賜予地上所有民族,以致所有人都可前來信靠、結成一體,成為「好牧人」耶穌的一個龐大「羊群」(欽定本 16 節譯作「羊欄」基本上是錯誤的翻譯)。這正是約翰在拔摩島所見的異象與夢想:

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大聲喊著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與羔羊」。(啟七 9 ~ 10)

在結論時,耶穌帶領我們越過這份自我犧牲(藉此祂從萬國中建立了新的、結成一體的羊群),來到聖父與聖子之間那份永恆的愛裡——這愛才是耶穌自我犧牲的源頭(十 17 ~ 18)。在此祂指出四件事:

  • 父子之愛與自我犧牲相連(17 節):父神愛子,因為子愛我們甚至到捨命的地步。這並不表示父愛子是「基於」子對我們的愛;相反,父子間的愛在我們經歷一切恩典之前就已存在,並是這經歷的最終基礎。然而當聖子為我們捨己時,子對父的愛就得著成全。神在耶穌受洗時的宣告,在十字架上更強烈地重申了(受洗其實指向十字架):「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 17)
  • 這犧牲是自願的:「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18 節)就耶穌犧牲一事,控制權不在猶大、該亞法、彼拉多或公會,而在耶穌本身。祂自願捨棄自己。
  • 遠景包括復活:耶穌的遠景不單包括祂的死,也包括緊接的復活(18 節)。死亡本身是一種高舉的方式,需要復活作為續曲。從這深廣的意義而言,「祂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 24)。
  • 以順服的心態而行:耶穌以順服作這一切(18 節)。在永恆裡與父原為一的耶穌,也同時是那位時常順服父的子。祂們之間的相互關係,蘊藏了三位一體神內在生命的奧祕,也蘊藏了耶穌使命的奧祕。

續篇(十 19 ~ 21)#

耶穌又再度引起紛爭,可能越靠近祂的「時候」紛爭就越尖銳。把耶穌的教導視為被鬼附身的做法(20 節),已有前例。

此時當權者樂於對耶穌採取這個裁判,可見他們越來越不耐煩。他們這樣控告耶穌,已接近干犯那「不得赦免的罪」(太十二 24 ~ 32),就是故意、持續的硬心,不聽取真理之聖靈的明確見證。這控告顯明耶穌的敵對者已下定決心對「光」閉上眼睛。可悲的是,在這個有道德對錯的宇宙中,這種反應只會招來一個結局:沉淪在永遠不滅的黑暗中。

「我們」該如何面對這人物呢?該如何看待這些前所未有的宣稱及其背後所蘊含的超凡自覺呢?一種獨特的自我意識一直貫穿這些對話,並滲透在約翰福音整個耶穌的肖像中。本福音書充滿目擊者的見證,在耶穌的時代其真確性是獲一致接納的。而這種「意識」並非約翰福音所獨有——對觀福音中的耶穌也作出類似、使人驚訝的宣稱,並顯露出相比擬的自我意識。

硬要把這歸功於福音書作者、視他們為「創作的天才」,只會引起更多問題。正如有人所說:「只有耶穌才能發明出一個耶穌來。」我們不能以旁觀者置身事外的態度來定這些猶太人的罪。「我們」又該如何面對祂呢?那選擇無可避免:祂是如祂所說來自神的,抑或是被某些事物「操縱」、被矇騙的受害者?我們也必須作出選擇。我們的一切,毫無例外,都繫於我們對祂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