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章聖經是約翰福音中最統一的一段經文,整章記載都圍繞著一個醫治的「記號」——耶穌將視力賜給那個生來瞎眼的人。這時,住棚節的歡慶連同其「點燈節」的活動仍在進行中。讓瞎眼的重見光明,正是彌賽亞紀元來臨的標誌之一(賽二十九 18,三十五 5)。第 5 節「我……是世上的光」這句話,與耶穌先前的宣稱(八 12)明顯相連。這章經文再次教導我們:光的來臨具有雙重果效——它將救恩帶給瞎眼的人(6 ~ 38 節),也將審判的陰影帶給那些不願就光的人(參 39 ~ 41 節)。

苦難與罪﹕一種被否定的簡化神學#

開頭幾節交代了事件的布局:「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1 節)。到底誰要為此負責?對門徒、當時的猶太人以及後來許多人而言,答案相當簡單:這種個人苦難乃是源於個人的罪;惟一不確定的,只是誰要直接負責。由於這罪必然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只有兩個可能:要不是這人在出生前於母胎中就已犯罪,就是他的父母在他出生前犯了罪。

聖經固然指出,由於人墮落的緣故(參創三;羅五 12 ~ 13),苦難與罪之間確有一種一般性的關連,但聖經卻不容許把這原則套用在每一個案上。罪的確帶來了一個充滿苦難的世界,然而個別人士的苦難,卻不一定與他個人的罪有關。當然有時的確如此,例如酒醉駕駛或性濫交所帶來的苦難;但聖經不容許我們將這原則普遍化。這正是約伯與他朋友之間爭執的焦點:約伯記教導我們,神否定這種簡化了的苦難神學觀。在這裡,耶穌也同樣將之否定。

延伸﹕大眾宗教與東方思想中的因果觀

這種簡化的觀點,卻在今天許多「大眾化的宗教」中流行。其信眾活在懼怕之中,唯恐觸犯某些規條而招致懲罰。典型的例子,就是印度教所信奉的「因果報應」(karma)教義:他們相信不滅的靈魂要在一連串的生命中不斷活在報應裡,行善的下一世輪迴為「更高層次」的生命,行惡的則被貶為「更低層次」的作為懲罰。印度教的思想因此會為第 2 節的問題作進一步的延伸:「這人在前世有否犯罪?」

這種東方思想已藉著新紀元運動滲透到西方社會,其教師接受生命的輪迴,並將今生面對的困難連繫到前世的種種。

聖經從根本上拒絕了這種觀點。每一個人都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獨特個體,面對著神的呼召去信靠基督;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命向神負責,並在死後個別地向祂交賬(來十 29 ~ 30)。耶穌在第 4 節所表達的緊迫性,正顯出祂的教導與這種觀點何等格格不入:正因為我們只能活這一次的生命,所以時間如此緊迫——除了此生以外,我們再沒有別的「生命」了。

簡單地將罪與受苦掛鉤的作風,也出現在某些醫治神學的言論中。據此,有病的人若要得醫治,就必須悔改、離棄他的罪——不論是不信、破碎的人際關係、信心不足,或不願為疾病讚美感謝神等等。這說法或許有一點道理,因為一個人的疾病「可能」與他過去的某些罪有關連,處理這些罪也可能成為治療過程的一環。然而,若將此普遍化,認定所有疾病都與罪有關,以致整個治療的重擔都落在病患身上,這樣的神學不單錯誤,更是以不人道、羞辱神的行徑加諸於那不幸的病患者身上。

在這個案中,我們的主惟一關注的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3 節)。耶穌早已知道這人將如何成為一個「記號」,藉以彰顯神所差來那位的榮耀。但這原則同樣不可被抬舉為普遍化的道理。誠然,在許多個案中,當人將苦難臣服於神之下時,神的作為就得彰顯——可能藉著如這裡的醫治或釋放,也可能藉著勇敢地接受苦難,發現神的能力如何在人的軟弱中彰顯出來,正如保羅的經歷(林後十二 7 ~ 10)。

說到底,苦難往往含有一個「無法解釋」的層面。在墮落的人類世界中,我們無法徹底解釋苦難這回事。最能幫助我們探索這奧祕的地方,就是十字架;而即使如此,我們仍無法迴避「為甚麼?」這個問題(太二十七 46)。惟有當我們信靠這位來到我們中間作「世界的光」的耶穌,我們才能在這黑暗的世界中找到意義。

趁著白晝﹕作工的緊迫#

世人的苦難與盲目喚醒我們起來作工,而非只是反覆思索(4 節)。當耶穌提到自己的工作時,祂把門徒與自己連結在一起,這正預示了祂在第十三至十六章的教導。從更廣闊的層面來看,這種關連也預示了:在未來的日子,復活的主將透過祂的子民在這世上作工。對耶穌自己、也對日後每一世代祂的門徒而言,我們都需要體會那份緊迫性(4 節)。

白晝的短暫催逼工人趕緊作工,免得在作工途中被黑夜侵襲。當我們明白所領受的生命何等短暫,就當羞於閒懶鬆懈。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 45 ~ 51 節,耶穌的比喻也嘉許類似的勤勞態度:當主人回家時,他期盼僕人勤於完成所交付的任務。「黑夜將至」,對耶穌如此,對我們也如此。有很多事物是不能存留到今生結束以後的,因此我們「必須」作工。

醫治﹕泥漿、西羅亞與重見光明#

接下來,耶穌上前,以唾沫和泥,醫治這瞎眼的乞丐(6 節)。第一世紀有一些原始信仰,是關乎英雄人物唾沫的神奇力量;但經文並未交代耶穌使用這種方法的原因,正如它也沒有指出祂為何需要使用某一種醫治方法——畢竟在上一次醫治中(參四 50、53),耶穌只說了一句話而已。有可能瞎子需要以某種順服耶穌的簡單行動,來參與整個醫治過程。

從約翰的角度看,池子名字的意思(西羅亞就是「奉差遣」)肯定不是巧合。約翰福音一再指出,耶穌是父神所「差來的那一位」,祂正是以這身分行使父神重新再造的能力。那瞎子聽從吩咐,到西羅亞池子一洗,「回頭就看見了」(7 節)。耶穌再度以成就應許者的姿態出現。

延伸﹕早期解經家的兩處聯想

早期的解經家看到,這裡從地上拿起的泥團,與亞當被造時所用的塵土(創二 7)之間有相關之處。又如有人說:「西羅亞池子的水消失在基督的活水之中。」

一連串的盤問#

這復明的人現在要面對一連串的盤問。首先是鄰舍,他們甚至不能確定他與從前的瞎子是否同一個人(8 ~ 9 節)。他們把他叫來,要他講述得醫治的經過。他當然認不得耶穌,因為他從來沒有「定睛看過」耶穌(11 ~ 12 節)。鄰舍把他帶到法利賽人那裡,無疑是想得些幫助去明白這驚人的神蹟(13 節)。

經文在此才道出,這次醫治發生在安息日。從最嚴謹的法利賽觀點看,耶穌在安息日的傳統(不是聖經!)上犯了兩、甚或三項規條:

  • 祂在安息日治病——惟有性命危急時才獲准在安息日被醫,而這病人顯然不屬此類。
  • 祂在預備泥漿時進行了混合捏製,這工作在安息日是被明文禁止的。
  • 祂膏抹了瞎子的眼睛,較嚴謹的拉比都會反對。

法利賽人因此以非常嚴肅的態度對待此事——鑒於這神蹟的偉大,這也理所當然。他們進行了三輪盤問:先問這復明的人(13 ~ 17 節)、再問他的父母(18 ~ 23 節)、然後再度盤問這復明的人(24 ~ 34 節)。

這人所講述的經過深具說服力,以致部分法利賽人也深受影響:「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16 節)然而對其他人而言,單是耶穌違反安息日傳統就足以定罪了:正人君子不會觸犯神所設立的安息日;耶穌觸犯了安息日,「因此」祂就不是正人君子(16 節)。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經文沒有絲毫線索顯示他們願意開放地檢討神賜下安息日的本意,也不顧那位賜下安息日的神是否還會作進一步的啟示。他們的神老早就僵化了。

當法利賽人陷在爭執中、要求這復明的人表態時,這人毫不畏縮地說出他對耶穌的看法:祂「是個先知」(17 節)——這很可能是他當時所能想到最崇高的位分。他無疑是站在支持耶穌那一邊。

由於懷疑,法利賽人仍不肯相信這人所說屬實,便決定從他父母身上尋求印證(18 節)。他父母確認了神蹟,卻迴避事件的經過與施行者的身分(20 ~ 21 節)。經文也提供了原因:任何人若指認耶穌為彌賽亞,勢必被逐出會堂(22 節)。

這種驅逐耶穌追隨者的強硬作風,在約翰寫作福音書時已較為普遍;然而我們沒有理由否定,這種禁令在耶穌公開傳道期間就已局部實行於某些地區。從耶穌被釘的歷史記載可見,祂確實引致相當程度的仇視,因此指認祂的人會被趕出會堂,並不足為奇。

這人的父母大概不是當時惟一見風轉舵的人。他們的反應著實可悲,因為當兒子經歷如此奇妙嶄新的釋放時,他們理當與孩子站在同一陣線。或許,有一個「能看得見」的兒子未必全是好事——畢竟在某些情況下,行乞也可能帶來可觀的收入,而這故事中的乞丐看來相當主動,行乞大概頗為成功。為他父母設想,也須指出:在當日濃烈的宗教文化中,被逐出會堂是極嚴重的懲罰,意味著嚴厲縮減一個人在社交與宗教生活上的參與,甚至可能意味與神隔絕。然而這復明的人卻已準備好付上這代價。

理論世界與經驗世界的衝突#

法利賽人傳召這乞丐進行第二次盤問(24 節),並重複當日約書亞對亞干的勸喻(書七 19),命令他「將榮耀歸給神」(24 節)。其用意是:「你還是快快招認,你這位先知其實是觸犯律法的罪人,藉此顯出你承認神的真實;把神蹟歸榮耀給神,而不要歸功於這位先知,因為我們都知道他是個觸犯律法的罪人。」

結果這卻激起復明者一份奇妙而真摯的回應:「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25 節)。法利賽人所關注的是律法的細節與如何觸犯律法,這人所關注的卻是他得醫治這無比的事實——如今他能看見了,他的生命已被完全改變。

這裡的交鋒是理論世界與經驗世界衝突的典型個案;一而再地,經驗世界輕而易舉地勝出。

這復明者高昂的情緒,與第五章畢士大池邊得醫治的人(參五 11、15)成了強烈對比,後者對官府的態度顯得淺薄而順從。這些反應本身印證了他們確曾與耶穌相遇;這兩個人——尤其是這位復明者——本身都是可信賴的人物。這也讓我們看到耶穌所服事的人包羅萬有、各有不同,然而祂的恩典與透過醫治所表達的憐憫,卻同樣臨到他們身上。

爭論的焦點﹕摩西、律法與彌賽亞#

法利賽人決意進一步追查醫治經過,結果激出這人一個非常機智的應答:「莫非你們也要作祂的門徒嗎?」(這可能意味著他自己已準備好成為門徒,27 節)爭論的焦點於是浮上檯面:「我們是摩西的門徒!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28 ~ 29 節)。

這就是他們與耶穌爭論的所在。法利賽人真正尊崇的是他們的傳統,而傳統的核心就是摩西的律法。神「確實」曾向摩西說話,摩西所寫下、傳遞的也的確是神具權威的話,因為神並不改變。他們的失誤,乃在於對律法的態度與應用:他們沒有從立約的層面看待律法。

屬神的人純粹是因著神的恩典才成為祂的子民。律法其實是「恩典的律法」,是人出於感恩而遵從,而非用來贏取在神面前地位的工具。法利賽人尊崇出埃及記二十章 3 ~ 17 節的十誡,卻忽略了第 2 節這關鍵的上下文:「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律法乃是為那些單單依賴神憐憫拯救的人而設立的。

由於忽略了這上下文,他們對律法的熱心驅使他們尊崇一個講求德行的宗教——律法條文與繁文縟節,連同附加的口授要求,就成了他們宗教世界的精粹與最終目的。

這種視野的萎縮,也意味著他們只能把彌賽亞看作第二位摩西:一個像他們一樣熱衷律法條文的人,神的整個計畫都僵化地依附於律法條文之上。結果他們無法辨認那位真正的彌賽亞。這位彌賽亞作為神活現在他們當中,宣稱擁有自由,可以按神更進一步、更豐盛的計畫重新詮釋律法的真義;這包括一份權柄,去具體表達「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太二十三 23),尤其是「憐憫」——就像祂行在那瞎眼乞丐身上的美麗作為,使他重獲盼望、健康,成為有用的人。按他們蒙蔽的眼光,他們無法辨認這樣一位彌賽亞:祂看來並沒有追隨摩西,因此不可能來自神。

法利賽人的悲劇與我們的儆醒#

念及法利賽人的悲劇,任何人都不得不問一些深刻而困擾人的問題。這些人尊敬聖經,熱衷敬虔的操練如禱告與禁食,經常敬拜神,也慷慨奉獻;然而他們卻成了撒但手中摧毀耶穌的主要工具。

這些法利賽人到現在還沒絕跡。每當我們看重神律法的條文過於其精義;每當我們無法因人的生命得救與更新而歡呼,只因成就這事的人不認同我們神學立場的某些細節;每當我們失去那本該時時刻刻持守的恩典之喜樂——我們本是靠這恩典才得認識神、在祂面前存活——那麼,我們就當儆醒了:「主啊!是我嗎?」

惟一能對抗法利賽主義的武器就是恩典。大概正因如此,主才會不時容讓我們在基督徒的道路上跌倒,好讓我們有機會重新發現這真理。路德曾指出:「靈性上的驕傲就像多吃一點、多睡一點、多喝一點那樣,是無可救藥的。」這話正中要害;靈性上的法利賽主義也要以同樣堅決的態度來看待。

這人最後所發出的挑戰,是為法利賽人對耶穌的無知而表示驚訝,因為耶穌所行的神蹟具有如此超凡的能力(30 ~ 32 節)。這激起了法利賽人最終、憤怒的驅趕:「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這其實是無聲地默認了神蹟的真實(34 節;約翰再度嘲諷他們!)。

信心的委身與審判的雙重果效#

耶穌要幫助這人對真理有更全面的認識:「你信神的兒子嗎?」(35 節)這指向但以理書七章所提到、將來要施行審判的那位。從耶穌接下來的論述看,在此提到這人物是恰當的。耶穌的身分比這頭銜更重要——祂正是這乞丐當相信的對象。這乞丐才第一次見到耶穌,卻因已親身經歷祂拯救的大能,便準備好向祂委身:「主啊,我信!」(38 節)

釋義﹕第38節的「拜」

嚴格來說,「敬拜」(新國際本;和合本作「拜」)可能超出了第 38 節這動詞所要表達的含義,更準確的說法是他「俯伏下來」。然而我們也不能說這裡面沒有敬拜的意思;可以肯定的是,耶穌並沒有否定這件事。

接下來,人子為整個事件作出總結與進一步的宣告:「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39 節)。表面看來這與三章 17 節矛盾,但兩處明顯可以調和。耶穌來到世上,基本上不是為定罪或懲罰性的審判,而是為拯救這失落敗壞世界中的罪人;然而祂的來臨同時帶來拯救與審判。光照在黑暗中:接受光的人得救進入光明,拒絕光的人卻轉離進入更深的黑暗(39 節)。同一個光,一面驅趕黑暗,一面也造成黑影。

法利賽人聽見便質疑:「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40 節)倘若他們對耶穌這位世界的光不需負任何道德責任,那麼他們的確是「瞎眼」了,相比現在的可憐境況,那反倒是一種「好的」瞎眼。但事實上,他們需要為拒絕這光負責,所以他們的「罪還在」——這確是一種可怕的光景(41 節)。

信心的含義﹕四個例證#

這事件是約翰解釋信心含義的一個重要例證。

  • 遇見耶穌之前的光景:這人代表了世人遇見耶穌之前的處境——「生來是瞎眼的」(1 節)。生為墮落世界的一分子,意味著我們缺少與生俱來的屬靈視力,就是「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一 21)。這瞎眼的人代表墮落的人類,在無知與罪惡的黑暗中呻吟,毫無救恩的盼望。

  • 救恩的途徑:這人也極具說服力地表達了從黑暗轉向光明的過程。他在理解上經歷了一段長進:起初認識的是「有一個人,名叫耶穌」(11 節),接著明白祂「是個先知」(17 節)、「祂開了我的眼睛」(30 節)、祂是「從神來的」(33 節),直到最後「『主啊,我信!』就拜耶穌」(38 節)。信心乃是一個朝向耶穌走去、直到委身於祂、以祂為主的歷程;到了這地步,眼目就會明亮。

  • 信靠所招致的反彈:這人也顯出信靠耶穌的人會招致的反彈,這對我們自己或家人都可能非常難受。當我們的視野改變時,很可能觸怒身邊的人,使一些我們寧願隱藏的反應浮現。基督可能帶來分裂(太十 34 ~ 36),我們需為此作好準備。我們能否把耶穌為我們所作的解釋到別人滿意,仍是未知之數;到頭來,我們可能只能見證說:「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這樣的見證雖不起眼,卻可以很有果效,並使神的心得滿足。

  • 耶穌來臨帶來的分別:這故事也表達了耶穌來臨所帶來的分別(39 節)。對那些回應而就光、把自己投靠於基督憐憫的人(三 20 ~ 21),祂的光在拯救與更新中照耀他們;但那些拒絕就光、宣稱自己已擁有光並冥頑依附於它的人,要受審判,進到一個從來沒有光亮的黑暗裡。

詩﹕加利安尼(Richard Le Gallienne)

嘲諷者在咆哮的街道上喧嚷,

指稱基督再度被釘。

祂傳道的雙腿兩度被刺,

祂廣大的心懷兩度徒然破碎。

我聆聽著,也向自己微笑,

因為基督一直都在與我談笑。

詩﹕波拿爾(Horatius Bonar)

世界的光,永遠、永遠照耀,

在祢沒有任何改變。

生命的真光,蘊含著一切喜樂與福祉,

永不褪色,永不消退。

世界的光,永不暗淡,永不沒落,

照耀驅趕所有陰霾!

去除一切恐懼、虛假與焦慮,

成為我們不變的白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