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教師:講論二(八 12 ~ 30)#
倘若越過八章 1 ~ 12 節(參看以上的註釋),也跳過七章 40 ~ 53 節有關眾人對耶穌教導的評論,本段經文便能很順暢地連接七章 39 節的內容。
在前面的經文中,我們看到耶穌如何宣稱自己扮演了住棚節禮儀中關乎水的角色。這節期還有另一個象徵:光。在第一天結束時,於「婦女院」裡(正如 20 節所說明的,這很可能就是耶穌教導眾人的地方),四盞金燈在盛大的歡慶中被燃點起來;接下來大家通宵達旦地載歌載舞,聖殿的光照耀著整個城市。在這樣的場合中,耶穌第 12 節的宣稱顯得相當突出:「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當慶祝結束、燈火熄滅時,耶穌卻宣稱祂自己才是神子民的真光;而且不單是以色列的光,更是全世界的光——這乃是一個具有宇宙性重要意義的宣稱。
舊約中「光」的象徵背景
在舊約裡,光是一個含義豐富的象徵。住棚節的背景乃是出埃及的事蹟,因而它使人聯想起神昔日如何藉著雲柱與火柱引領百姓經過那段旅程(出十三 21 ~ 22)。詩人也指出,「耶和華是我的亮光」(詩二十七 1)。在那將要來臨的國度中,「耶和華的僕人」將要成為「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賽四十九 6);那時神自己將要作祂子民的光(賽六十 19 ~ 22;啟二十一 3 ~ 4)。撒迦利亞則描繪了光與活水的結合,正好反映出住棚節的這兩個象徵,以及耶穌在這些講論中所作的相應宣稱(撒十四 5 下~ 7);這段經文甚至有可能是在節期禮儀中被誦讀的經文。
法利賽人的挑戰#
眾人以批判性的態度回應耶穌這偉大的宣稱,是意料中的事。法利賽人直接挑戰祂:「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13 節)。這當中包含兩個具體理由,和另一個較一般性的理由——後者正是解釋本段經文的鑰匙。
- 他們很可能是引用了耶穌自己提出的鑒定基準:「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五 31)。但他們再度誤解了祂,因為耶穌的意思正是祂在這裡所重申的:祂不為自己作見證,而是為父作見證,更重要的是,祂「與」父一起作見證。
- 他們提出舊約的訴求:一項宣稱需要其他見證人去支持(申十七 6,十九 15)。這正突顯了耶穌教導事工中一個至為顯著的特徵——祂假設自己擁有直接的個人權柄。
這與拉比的作風成了直接對比,因為後者經常訴諸其他權柄來支持論點。誠然,耶穌尊重舊約教導,也經常引用其內容;然而即使在這裡,祂的身分乃是這些經文的應驗者,因此在處理舊約見證時,耶穌擁有其主權,不受這些見證的規範。
耶穌的四方面論點#
耶穌在為祂的方法及其背後的權柄辯護時,提出了四方面的論點:
- 訴諸祂的使命(14 節)。 祂知道自己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祂奉父的差遣來到世上,要完成父所交付的使命,並在祂得榮耀時達致高峰。
- 訴諸父的同在(16 節)。 「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最後這句話從字面上看就是「我與父……」,表達了一種貫穿耶穌一生命脈的關係,是本福音書一再見證的。沒有比之更超越的宣稱。耶穌與父的聯合,意味著祂的教導與判斷就等同是父的;這份宣稱要求我們抉擇:接受並相信,或拒絕並不信。
- 訴諸祂的神聖來源(23 節)。 「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祂與祂的敵對者不同——他們來自現今的秩序,祂卻站在來自天上之人物的立場講話。
- 訴諸祂將來的「被舉起來」(28 節)。 人子被高舉的事實將證實祂的教導:到那時,「你們……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
「我是」與父子的聯合#
有關自己與父的聯合,耶穌擁有一份獨特的意識,這也反映在祂使用「我是」這詞語上,可參第 24 節「你們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和第 28 節「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我們之前已在六章 35 節見過這詞語,並將在本章第 58 節再次見到(還有十三 19,很可能也在十八 6)。
本段講論的背景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件,因此我們容易察覺,這裡是引述出埃及記三章 14 節有關神的自我定義:「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翻譯是「我就是那位真實存在的」(egō eimi ho ōn)。這翻譯使許多學者確認另一條背景線索,那就是以賽亞書後面數章,其中四十三章 10 節尤為關鍵:「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
把這些線索歸納起來:耶穌的權柄在於祂與父神的獨特關係。祂與父分享同一種本質(參十 30:「我與父原為一」),在第 16 節更乾脆以「……父與我」表達這份合一。
這份親密契合建基於祂的神聖來源(23 節),表達於祂在世界的使命(12 節),以及祂「常常做祂所喜悅的事」(29 節)。這份對父的徹底順服將以十字架上的自我犧牲達致高峰——而這犧牲正是祂在父神面前的高升,至終證明了祂的使命與宣稱(28 節)。
倘若這些話出自人的口,聽起來真是極度狂傲;但倘若它們來自那位末世性的啟示者——惟有祂才能使人認識父神(一 18)——那就別無其他的表達方式了。任何要尋找地上耶穌真貌的人,只會被約翰筆下的基督所觸怒。
法利賽人代表的另一類教師#
這位昔日在住棚節向法利賽人與群眾講話的教師,今天同樣以絕不妥協的宣稱「我是世界的光」(12 節)向我們發出挑戰。與之相反的,有另一類以法利賽人為代表的教師。耶穌以五種特徵形容他們:
- 對耶穌的使命一無所知(14 節)。 他們「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無法透視祂的使命,只看外表就判斷為膚淺。當耶穌最後在十字架上離世時,這種判決似乎得到充分證實。
- 單憑人的標準判斷(15 節)。 因為他們從未經歷耶穌所熟識的、與父神的親密契合,所以惟有單憑人的判斷。
- 對耶穌的位格一無所知,因此對父神也一無所知(19 節)。 這裡的次序很重要:「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他們是以色列的教師,宣稱認識神、是祂真理的正式護衛人,事實上卻對這位永活的神如此陌生——沒有比這更大的諷刺。然而現在透過耶穌(24 節),只要相信祂,我們就可以認識神;除了透過子,我們完全沒有任何途徑可以來到神面前。
- 死後無法到子將要去的地方(21 節)。 既不認識神,他們便進不了天家;耶穌來自天上也將回到那裡,但這天家對他們是關閉的。他們將「死在〔他們的〕罪中」(21 節)。
- 「屬這世界的」(23 節)。 他們的視野受制於本性,只憑人的判斷,反映出他們不過是世俗之人,從未經歷從上而來的重生。
對今日的挑戰#
耶穌在第 12 節作出了一項沒有妥協餘地的宣稱:祂是世界的光,惟有藉著祂,父神的光才能被啟示出來。
延伸省思:基督的獨一性與宗教多元主義
今天,傳播界的革命已使地球成為一體,加上各方再度關注消除社會與國際間的衝突,世界各大宗教看來很有希望融合在一起。人們力陳,沒有任何宗教可以宣稱擁有獨特的優越地位;宣稱基督教是惟一到神那裡去的途徑、或認定耶穌是惟一的救主,對現代意識而言都被視為狂妄自大、站立不住。大家認為,人類要在這個越來越擁擠的星球上共同生存,就得採納「一種新的思維方式」(愛因斯坦),以包容態度接納各種看法都平等,尤其在宗教領域中。每一個宗教都有某些亮光,耶穌也有許多貢獻、甚至更多——但祂的亮光不是獨一無二的,我們還要聆聽穆罕默德、佛祖以及印度教的經典。
基督徒肯定認同這個世界性群體的目標,也贊同消除各領域中古舊的偏見,包括宗教層面。然而,接納到某一地步時就不能再超越這個限度。耶穌的獨一無二在於祂的本質:神只曾藉著祂親身來到我們當中、向我們顯明自己;惟有祂曾藉獨特的犧牲買贖了我們的罪(正如本福音書稍後所陳明的)。因此只有祂是通往神的道路。不論其他宗教提供甚麼亮光,都不能帶領我們到神面前。就連耶穌在這裡所面對的猶太教——最靠近舊約啟示的宗教——整體而言都沒有掌握到真神原來就在基督裡這個真理。「你們……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19 節);你們若不到我這裡來,「你們要死在罪中」(21 節)。
然而,耶穌的宣稱蘊含一份奇妙的邀請。「所有」人都可以來到祂跟前,因為祂是「世界的」光。在這樣做之前,我們必須先承認自己在黑暗裡,因為「從來沒有人會把自己呈獻予基督、讓祂光照,除非他先承認這世界乃是黑暗的,而連同他們自己在內,大家都是全然瞎眼的。」但倘若我們願意承認這份需要,基督隨時願意將救恩的光賜予所有相信祂是救主與主的人。
對教導者的提醒#
對所有蒙召、要以教導服事基督的人來說,耶穌與法利賽人之間的對比是一份挑戰。歐曼(John Oman)曾指出兩者的分別:一些人講話「帶著自己的權柄」,另一些人則「依附別人的權柄」。法利賽人屬於後者。作為教導者,我們可能透過最徹底的研究與學問來支持論點,卻仍缺少基督徒教導者所獨有的權柄。
這並不是為懶散或漫不經心的教導辯護。神並不鼓勵粗製濫造的工夫:「求神攔阻,免得我將一些不勞而獲的東西獻給祂」(撒下二十四 24,作者自譯)。
不過,帶著權柄教導還有另一個層面。耶穌就是這份權柄的化身:「祂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文士」(可一 22)。對耶穌而言,祕訣在於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29 節)。權柄是從順服衍生出來的。當我們表現出類似的順服時,也可以同樣見證「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29 節);別人也會察覺並因而受感動,就像當時慶祝節期的人一般——「就有許多人信祂」(30 節)。
為免我們誤以為這要求過於苛刻,應當謹記:我們所教導的乃是一份客觀的課程,是神所提供的內容。值得慶幸的是,我們與世界所分享的不僅是自己殘缺的知識或有限的經驗;神的恩典在這裡再度彰顯,連我們的軟弱與不足也可以成為祂能力與榮耀的工具。祂仍然使用罪人,甚至透過我們講述祂恩典的話語。
給門徒的真理:講論二(八 31 ~ 47)#
住棚節講論二的第二部分有別於第一部分。它不是發自耶穌的宣稱,而是從祂之前的教導而來的自發回應。正如先前所探討的,由於祂解說自己的權柄,結果許多人就相信了祂(30 節)。耶穌現在向這些興奮的門徒講話,鼓勵他們藉著「持守」祂的教導,繼續走在這條新道路上。若門徒遵照祂的話去行,將獲得真理的知識,並因而得著自由(32 節)。真門徒的標誌乃是「活在真理中」。
「那些虛假地宣稱自己信靠主的人,從一開始就偏離了,或頂多在半路中途就會放棄;但真摯的信徒則會堅持到底,直到抵達得勝的標竿為止。」
很可悲地,這些門徒很快就顯露出他們屬於「土淺石頭地」的一群(參太十三 20 ~ 21);在這卷福音書中我們也曾碰過這類人(二 23 ~ 24,六 60 ~ 61)。耶穌宣稱可以釋放他們得自由,這帶來一個負面含義:在回應耶穌之前,這些人都活在捆綁中。他們因此強烈爭辯(33 節)。他們只想得著耶穌所賜的生命作為裝飾品,附加於他們因猶太血統而假設已享有的道德與屬靈地位。但耶穌從不會成為我們自然成就的附加品,也不是襯托個人成就的半個救主;祂只會成為那些走投無路、無處可去之人的救主。
接下來,耶穌澄清這捆綁的性質:他們乃是被罪惡所捆綁(34 節),而只有神永恆的兒子耶穌才有資格釋放他們。他們回應的不足之處隨即顯露無遺(37 ~ 47 節):他們真正的父親不是神,而是魔鬼。
- 他們容不下耶穌的話(37 節),甚至想殺害祂(37、40 節)。
- 雖然耶穌來自神,他們卻不愛慕祂(42 節)。
- 他們無法聽到耶穌所說的話(43 節)。
- 即使無法證明耶穌有任何過錯,他們仍拒絕相信祂(45 ~ 46 節)。
整體而言,他們表現出魔鬼的雙重特性:他們「說謊」,因為拒絕了耶穌的真理;他們也「殺害」,因為企圖置耶穌於死地(44 ~ 45 節)。在這一切事上,這些人顯出他們「不是出於神」(47 節)。
這段經文標示著神對人本性的咒詛與定罪。正如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曾說:人類對自己自視甚高,無論有多少反面證據都不足以動搖。但在我們這個時代,這些證據比比皆是——從奧斯比茨(Auschwitz,德國納粹在波蘭設立的猶太人集中營)的恐怖場面,到無數其他戰爭下的人間地獄;從柬埔寨的殺戮戰場,到史達林勞改營裡千千萬萬人的生靈塗炭;再加上每天在世界各角落不斷發生的暴力、強姦、虐待、墮胎、折磨、謀殺。我們的經驗從過去到現今,都一直為耶穌在這裡所描繪的人性提出大量證據。
人的捆綁#
耶穌在揭露人心時,越過了具體的犯罪行為(祂稍後會回到這課題),來探討犯罪的根本原因,也就是保羅稱之為「罪性」的事(羅七 18、23;參可七 21 ~ 22)。
我們並非因為犯罪才成為罪人;我們之所以犯罪,乃因我們本來就是罪人——我們帶有墮落了的、傾向犯罪的心。
正是這個事實使我們理解,為何耶穌在彌賽亞身分上一直拒絕採納政治色彩的角色:政治式的救主無法解決這根本問題。墮落的心靈會隨著革命,在新秩序中以新的捆綁與壓制顯露出來;倘若個別心靈未得釋放,就談不上甚麼自由。這並不表示我們在政治上應當緘默——神是公義的神,輕視公義、剝削神受造物的政治架構都羞辱神、都需要改革,因為神的受造物都享有自由與尊嚴;然而人的真正需要無法在政治層面得到滿足。
耶穌追溯人心邪惡的終極來源,指出它源自魔鬼。祂清楚指向始祖的墮落(44 節,參創三 1 ~ 2),從中看到撒但的雙重特徵:謀殺與撒謊。牠是凶手,因為牠從亞當、夏娃以致我們所有人身上剝奪了原先永生的賞賜(羅五 12 ~ 13);死亡是撒但的傑作,從伊甸園直到主再來前的最後一刻皆然。牠也是撒謊者:在伊甸園裡牠曾向亞當與夏娃撒謊,如今也活在一切謊言中——謊言是牠本性的流露(44 節)。
耶穌揭示了敵對祂的人在行為背後那份深層的、靈性上的可憎(這層面甚至深藏於他們墮落的本性以下)。當我們了解祂的聽眾當中包括那些有意追隨祂的敬虔人士,這做法就更耐人尋味。基督徒的生活和事奉,其屬靈爭戰的本質都是一樣的:「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六 12)。若忽視耶穌所揭示的這個敵人,後果將是災難性的。
一方面大發熱心、操練敬虔,另一方面卻策畫謀殺、編造謊言,這兩者水火不容。經文裡的猶太人極其堅持自己的宗教條件,認定神是他們惟一的父(39、41 節),許多人甚至以活躍的敬虔行為表達宗教生活——他們正在歡慶的節期就是例證;然而他們卻同時策畫除掉神的兒子。這般的宗教生活並不能確保人就是聖潔的。
而就在這幅幽暗的圖畫之下,我們卻看見了基督所賜的新自由。
基督的自由#
這自由乃是來自耶穌本人。「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36 節)。我們可以進一步指出它的特徵:
- 它是一份賜予,與身分地位無關(33 ~ 37 節)。 我們不能因宗教背景、種族、家庭承傳或自身任何內在因素來獲得這份自由;它是耶穌親身賜予的。
- 它是永恆的,不是暫時的(35 節)。 那位賜予自由的耶穌乃是永恆的神子,永遠存活;當我們與祂聯合,這份賜予便使我們進入神的永恆生命裡。
- 它表現在順服,而不是獨立上(35 節)。 領受的人成為神家裡一位可愛的、順從的兒女。
延伸省思:人是為服事而被造
馬丁路德的洞見告訴我們:人之所以被造,原是為了服事。他指出人的意志就像一匹馬,牠的選擇只限於駕馭牠的人——神或魔鬼。現代啟蒙運動之後,主張人可以徹底獨立、隨心所欲、不受任何權柄規範;然而這幅經常被高抬的圖畫所標示的只是一個稻草人。這個所謂「自由」的人僅是一個神話,從來不曾存在,也永遠不會存在。我們乃是徹底的、別無選擇的、永恆的依附性個體,是為服事而被造的。我們的自由不是隨心所欲的自由,而是不被自己墮落的心靈所操縱、得以活出神旨意的自由。「真自由並不意味我們可以按自己的喜悅任意而行。自由乃是行我們所該行的——這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當我們行所該行的,我們就會因而喜樂。」
比亞伯拉罕還大:講論二(八 48 ~ 59)#
這篇講論餘下的經文(48 ~ 59 節)是因耶穌責備猶太人而引發的對話。猶太人指稱耶穌是撒瑪利亞人,這是一份莫大的羞辱(48 節,參四 4 的註釋),反映出他們心存怨恨,因為耶穌質疑他們的純正宗教遺傳,就像那些撒瑪利亞人的情況一樣。他們進一步指稱祂是被鬼附的(48 節),這在本福音書其他地方也一再出現。耶穌則為祂的動機辯護,指出這與鬼附的情形完全相反:祂熱切盼望服事永生神,並使父更得榮耀(49 節)。祂自己的榮耀都是為著父的榮耀。父現今要榮耀子,並要在將來實現這份榮耀;那時在審判的日子,守著耶穌教訓的人將進入永生(51 節)。
猶太人在這裡的反應十分尖酸刻薄,甚至部分剛宣認要跟隨耶穌的人也是如此,這毫不為奇。當人的自我尊嚴受到威脅時,人心往往變得異常惡毒;我們最熱心維護的,莫過於那些支持我們自我形象的工具。更有甚者,耶穌在這裡所受的對待是一份及時的提醒:當我們要在一個墮落虛偽的世界中與祂及祂的真理認同時,所要面對的情境正是如此。耶穌講得非常清楚:「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太十 24 ~ 25)要接受別人的拒絕絕非易事,尤其當我們的態度無可指摘(參:「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46 節);然而這乃是一個與耶穌站在同一陣線的人所必須面對的後果。
任何一位基督徒,一旦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就會有各種難以想像的謊言、荒謬絕倫的故事四處流傳來攻擊他,而眾人也會相信這些無中生有的事。但這樣的基督徒應當感到欣慰,因為他只不過是在喝著他萬福的主耶穌在他之前曾經喝過的杯而已。
「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耶穌以一個驚人的宣稱回應這些指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51 節)祂的意思不是說門徒永遠不會經歷肉身的腐朽,而是門徒永遠不必面對死亡所帶來的恐怖——就是與神永遠分離,這死亡指的乃是因罪而來的咒詛。日後耶穌將在第十一章於拉撒路的墓前,將這宣稱付諸行動。
猶太人驚訝地發問:「難道你比……亞伯拉罕還大嗎?……你將自己當作甚麼人呢?」(53 節)在直接回答之前,耶穌重申祂認識父——要認識耶穌的身分,關鍵就是認識父(55 節)。因為祂是父差遣到世上的,為要應驗神古時向以色列所作的應許。亞伯拉罕在信心中懷抱了這些應許,因此在這意義上,他「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
「歡歡喜喜」的時刻:對節期的隱誨回應
耶穌提及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很可能是用一種隱誨的方式回應當時的節期及其歡慶:正如他們現在歡慶、期待神國度的水與光來臨,亞伯拉罕那時也歡慶、期待著耶穌的來臨。在希臘原文中,這動詞的時式指向某一個具體的歡慶時刻,很可能是指以撒的出生——那應許之子的來臨(創二十一 1 ~ 2),透過他,那起初要藉之賜福予全世界的應許將得以實現(創十二 3)。有些解經家認為亞伯拉罕的歡慶是因他從樂園的角度看待耶穌的使命;這看法也許不大可取,雖然我們仍須顧及耶穌強烈認為列祖們仍然活著。
猶太人再一次從字面理解耶穌的話,以為祂在宣稱自己於亞伯拉罕的時代已活在地上,而祂卻還不到五十歲(57 節)。對此,耶穌以一個偉大的宣稱回應:「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58 節,需特別注意「就有了我」這四個字)。顯然,耶穌在這裡是故意表達神在舊約中的自我宣稱。我們再回到出埃及記三章 14 節焚燒的荊棘,以及以賽亞書四十一章 4 節先知所見的異象:「就是我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同在。」(注意「就是我」的強調)又或者,正如以賽亞書四十三章 13 節所說:「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神」。
當時的聽眾顯然認為耶穌的話是指向其神性而說的,「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祂」(59 節)。想必他們認為這是對神聖名的無比褻瀆,因此應按申命記所載的方式處置祂:「你們中間若有先知……對你說:『我們去隨從……別神』……你便要將他治死……。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的神。」(申十三 1 ~ 10)
從群眾的這個反應來看,卜朗(Raymond Brown)的註解至為恰當:「在所有福音書的記載中,沒有比之更明顯地道出耶穌的神性。」
耶穌是永恆的基督,分享著父的永恆生命;祂也是那位不變的主,超越歷史,是時間的主、萬世的統治者,千秋萬世仍然屹立不變,「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 8)。我們的世代認識到生命的短暫,文化正以時間取代錢財作為最貴重的商品,時光的飛逝讓我們備受威脅——無論如何想盡辦法留住時間,它仍從指縫中溜走。然而,基督卻掌握所有時間。當我們將生命安息在祂裡面,我們脆弱的、朝生暮死的意識就可以找到意義與永恆。所有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祂仍然能夠「救他們到底」(來七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