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息日的爭論(五 16 ~ 30)#

在這段落裡,耶穌進一步澄清祂與父神之間的特殊關係,並解釋其中一些含義。祂的宣稱在意義上令人相當吃驚,也對人的心靈與心思帶來相對應的挑戰。為了辯護祂在安息日治病的舉動,祂指出自己的工作與父神的工作相同(17 節)。猶太人則指控耶穌將自己與父神平等看待、把自己放在與神爭競的地位,以此為褻瀆(18 節)。在人類墮落的事件中(創三 5),正是這種爭競性的訴求使人落在試探中;若耶穌心裡也有這種想法,猶太人的指控就有充足理據。但耶穌看自己「與神平等」,意義並非要與神爭競,相反,這份平等所要表達的乃是合一性——在這份合一裡,子完全服在父之下,因此兩位的工作就成為同樣的工作。「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19 節),耶穌沒有為這份對父神的依賴設下任何界限。父神是那位差遣與發號施令者,子則是被差遣與順服者。

從另一角度看,我們在這裡所關注的並不是一種粗陋的一神觀,而是一份豐富的三一神觀。這種獨特的啟示性與仿傚性的「相互關係」(19 節),植根於父神與子之間相互的愛。因此,神在祂兒子裡的啟示,至終不單建基於神對這世界的愛(三 16,是這愛促使神願將自己賜給罪人),也建基於神對子永恆的愛(是這愛促使父神將自己的作為啟示予子)。「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祂看」(20 節)。這份基礎確實是神聖的。

這種自我降服的基督論,對聖子並不意味著祂在本質上次等,因為祂所做的只有父神才能做,因此聖子也具有神性。聖子的這份神性特質,將在以下經節進一步陳述。耶穌稱這些為「更大的事」(20 節),它們可與池邊醫治的神蹟互相比擬,雖然也與這神蹟有一點關聯。

  • 在末日,「子也照樣叫死人起來」(21、25、28 ~ 29 節)。這是父神參與工作的典型(21 節)。第 8 節用在瘸腿人身上的同一個動詞,在第 28 ~ 29 節用來指向末日的「復活」。耶穌的能力幫助了池邊那人,使他已死的肢體復活;有一天祂將用同樣的能力,使世世代代處於死亡權勢下的人得生命。而這能力已經在作工:聖子的聲音已在世上發出——「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24 節)。聖子在末日所要賜予的復活生命,已在現今賜給那些回應其呼召的人。耶穌這叫人驚訝的宣稱,將於第十一章使拉撒路復活的事件中得到確證。
  • 在末日,「子將審判所有的人」(22、27、29 ~ 30 節)。這是無上神聖本質的另一方面。作為創造主,在祂之下的所有受造物都必須向祂負責——祂乃是「審判全地的主」(創十八 25)。然而耶穌卻已受託去執行審判(27 節)。

在這段落中,「人子」一詞在希臘文原文沒有使用指定冠詞,這在本福音書中是惟一的一次(27 節)。有些人認為這指向耶穌的人性,因為這稱呼可一般性地用在所有人身上;這看法確認祂適切地成為我們的審判者,因祂曾經歷我們人類的生命。這解釋雖有某程度的正當性,但我們應注意:這詞來自但以理書七章 13 節,在那裡也同樣沒有使用指定冠詞。我們很難想像,當日的猶太聽眾或熟知舊約的人聽到這詞句時,會不聯想到其在但以理書的用法;尤其但以理書七章所記載的人子是出現在審判的場合中,他坐在天上的審判座上,並展開那些書卷(但七 10)。

上一段所記載的故事也論及審判:耶穌警告那被醫治的人,神為他所做的事帶有道德含義——「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4 節)。「更加利害」是指在末日,他作為一個已個別領受神醫治恩典、卻沒有因此改變生活方式的人,站在人子的審判臺前。那審判者耶穌將要來臨。

父神把這兩個功能賦予耶穌,其含義相當可畏:面對耶穌的這些宣稱,我們不可能再保持中立。以魯益師(C. S. Lewis)經常被引用的話來說:

無論是出自誰的口,只要他不是神,這些話都會顯出我稱之為前所未有的愚昧與妄想。……你必須作出選擇:這人要不就是神的兒子,要不就是一個瘋子,或比之更糟的人。你可以認定祂是愚蠢的人而不加理會,你可以向祂吐沫,或以祂是魔鬼而殺掉祂;不然你就要俯伏在祂跟前,稱祂為主、為神。

至於那些採取最後一種選擇、稱祂為主為神的人,必須面對一個問題:這選擇究竟對其生命帶來甚麼改變?既然祂乃是聖子,是叫我們從死亡的毀滅性權勢中復活的那位,又是我們在大審判時所要面對的那位,並且身體力行依循天父的作為(參 19 節:「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我們就有責任以切實的行動來遵從這個榜樣。

有關子的見證(五 31 ~ 47)#

耶穌那些令人驚訝的宣稱,引起一個尖銳的問題:祂究竟是否有權柄作出如此宣稱?在本章最後一個段落,耶穌就集中處理這問題。首先,祂否定了一種純屬個人的權柄(31 節)。那位凡事聽從父神的聖子,不大可能在關乎祂權柄這樣極其重要的事上單獨作主,祂的老師其實正是父神自己(32、37、43 節)。而父神對聖子的授權,是透過三種不同的途徑展現出來。

施洗約翰的見證(五 33 ~ 35)#

施洗約翰的見證屬於來自「人」的見證,因此並不具終極性的重要性。然而耶穌指出,這見證「為要叫你們得救」(34 節)。耶穌提醒那些猶太人:他們當中許多人,包括一些領袖,都曾願意聆聽施洗約翰的話,並接受他的「光」(35 節)。耶穌告訴他們:回到這個基礎上去,從你們起初願意回應的地方開始,要回想施洗約翰勸人悔改的信息,並思念他曾指出我就是那將要來臨的一位(一 26 ~ 27)。

人為耶穌所作的見證,在今天仍然重要。起碼在講道中,悔改的信息一再發出,要將聽眾帶到基督那裡,正如昔日的施洗約翰一般。在歐洲大陸,其中一幅最偉大的宗教油畫就是格呂內瓦爾德(Grünewald)的「施洗約翰」。這幅畫對巴特(Karl Barth)影響巨大,以致他在著作中一再提到它。畫的主要特徵是突出施洗約翰,以食指把眾人的焦點指向十架上的基督。這幅畫捕捉了這位傳道者的呼召,意味著對一個人而言這是至高無上的榮譽。在這背景下,卡萊爾(Thomas Carlyle)的話點燃了生命之光:「既已被呼召成為傳道者,誰還會自貶身價去做君王?」的確,還有誰會如此呢?查理‧衛斯理(Charles Wesley)就掌握了其中的意境:

即使一息尚存,我仍感到欣慰,

只要能夠傳揚祂的名;

向萬民宣揚,至死仍然呼喊:

「看哪,看哪,那羔羊!」

我們也要小心,不可過度美化這位傳道者的角色。當謹記,耶穌所說的這位傳道者——施洗約翰——乃是在希律的囚牢中死於刀下的。

無論如何,為耶穌作見證、把祂介紹給人,乃是每一位門徒的榮譽。統計數字一再證明:人歸信基督最常見的途徑,乃是透過那些已找到祂的人所作的見證。這正回應聶樂瑞(D. T. Niles)對佈道所下的公認定義:「一個乞丐告訴另一個乞丐,在哪裡可以找到食物」。

神蹟的見證(五 36)#

約翰比較喜歡稱神蹟為「記號」。神蹟的見證比施洗約翰的見證更有「分量」(36 節),尤其因為這些見證遍佈耶穌整個傳道生活,不單包括祂所行的神蹟,也包括祂的死亡與復活。誠然,這些神蹟原則上概括了這位復活主整個無休止、改變世界的事工在內。耶穌不斷影響各個世代、各個民族,拯救、更新、醫治、釋放、光照、提升、安慰並指引所有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36 節)。

這些神蹟的見證,在今天仍然具有分量。即使從歷史層面考量,我們在解釋整個耶穌基督的事件時,也不得不認同這卷福音書結束時對祂身分的宣認:「我的主,我的神」(二十 28)。父神已為耶穌的事工蓋上認可的印信(36 節)。

聖經的見證(五 38 ~ 40、46)#

在提出這方面的見證之前,作者首先提及父神:「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37 節)。其意義在於指出:這位不可見的神,已透過成文的聖經來說話、揭示自己。耶穌承認,猶太人的領袖確實殷勤查考聖經(39 節),然而查考卻毫無果效,因為查考的人並沒有在經文中尋找基督。其實,單從聖經本身或字面上掌握聖經,都不能帶來永生(39 節);惟有聖子能賜生命,而我們需要透過聖經來認識祂。

歸根結底,猶太人尋找不到耶穌,是由於他們先前已作的決定:「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40 節)。說到底,問題出於意志與心靈,而非思想。耶穌指出,舊約乃是「給我作見證的……經」,祂要以這基礎來定那些故意拒絕祂之猶太人的罪。那麼,那些擁有新約進一步、更全面之見證的人,豈不更該被定罪?今天,如果我們還忽略神成文話語的清晰見證,豈不更難找到藉口?

與此相關,一些聖經公會以及國際基甸會之類的機構,努力將這至為重要的見證傳送到世界各地的人手中,其事工是何等重要。在這過程中,我們也不必為聖經擔憂。當司布真(C. H. Spurgeon)被問及要如何為聖經辯護時,他的回答一針見血:「為聖經辯護?倒不如想想如何對付一頭獅子吧!」聖經誠然是「基督的搖籃」(路德)。

在總結時,耶穌嚴厲揭露猶太人領袖拒絕來到祂面前、拒絕領受祂所賜生命的事實(42 ~ 47 節)。他們基本的錯誤,在於看重人的讚譽超過神的讚譽(44 節)。他們的宗教以人的功德為本,要透過遵守誡命來尋求救恩(39 節)。這就解釋了為何他們會反常地為成文與口頭律法的細節爭辯,並從一開始就與耶穌產生衝突(16 節)。這是一個徹底人本的宗教體系,其中沒有任何地方可以容納永生的神(37 節),也不能容納人的心靈——那因被毀滅性罪惡勢力包圍、而在神面前出現的可憐困境(40 節)。因此,其他那些純粹靠自己的憑據冒充彌賽亞的人反而大受歡迎(43 節),因為他們沆瀣一氣、追求同樣的目標。惟有耶穌把他們從單純人的層面指向神的層面:「我奉我父的名來」(43 節)。在祂身上,他們得知全能者的絕對要求;祂提升他們超越相對的人為功德,呼籲他們完全投靠在祂的恩典裡。然而,這些觀念都是他們所無法接受的。

糟糕的是,主要控訴他們的人,竟是他們所非常敬佩的摩西(45 節)。有證據顯示,許多猶太人相信摩西不斷在天上為神的子民代求,因此在神面前摩西就是他們的保證人。倘若如此,耶穌在這裡的評論就更為可怕:他們的救星摩西,事實上正是他們的控訴人與審判官。

這可能因為摩西曾指向耶穌說話(申十八 15),但更可能是因為:在西乃山上神與人所立的約,如今已在聖子與祂所賜聖靈的新約上得以成就(三 1 及下)。那些自以為擁有很多的人,事實上至為貧乏。聖子是惟一通往父神的道路,他們卻不肯來到祂面前尋求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