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這個開頭片語,將這神蹟直接連接到前面所敘述的事。約翰很可能依照創造那一週的架構來鋪陳這些事,這種連接方式提醒我們一個一般性的重點﹕為註釋需要而作的分段,最多只是暫時性的考量。到最後,這卷福音書就如同耶穌的裡衣一般,是「沒有縫兒」、「上下一片織成的」(參十九 23)。同時,這事蹟也接續耶穌對拿但業的應許——要使他「看見比這更大的事」;在向門徒顯現榮耀之中,這應許開始兌現(11 節)。
婚宴與馬利亞的代求#
耶穌被邀請到這筵席(2 節)是一件有趣的事。縱然邀請背後很可能有家庭關係的因素,但顯然大家並不認為祂是個反社交、沒有情趣的人。看來馬利亞的身分某程度上也涉及宴會的安排。酒之所以用盡,很可能是因猶太人的婚禮慶祝時間很長,有時長達一整個星期;無論如何,酒用盡在社交場合裡仍是掃興之事,尤其有失新郎的顏面,類似場合甚至曾引來訴訟。
馬利亞向耶穌談及這尷尬的事,很可能是習慣使然。當約瑟不在時(可六 3),母親往往會依賴長子。馬利亞的請求,基本上只是把當時的需要告訴耶穌,這是代求的一個美好模範(參十一 3﹕「你所愛的人病了」;王下十九 14)。我們經常想用禱告來指揮神,其實我們的任務只是把需要帶到神面前,然後信靠祂按祂的旨意回覆。而在請求之後,馬利亞馬上流露出絕對的順服(5 節)。
不樂意順從的禱告,和不樂意行動的信心一樣糟。代求的本分,是把需要交託,而非指揮神如何成就。
耶穌回應母親的方式(4 節)在兩方面叫人驚訝。首先,祂稱馬利亞為「婦人」(和合本譯作「母親」,小字指出原文是「婦人」);其次,祂在回應這尷尬場合時顯得有點猶豫。前者其實不如表面那般刺耳——「親愛的婦人」(新國際本)表達一種親密的語氣,同樣的稱呼也用於另一個深表關懷的時刻(參十九 26)。「我與妳有甚麼相干?」這句話則帶有一份更正的意味,無法忽略。這對話刻畫出耶穌與母親之間關係的改變﹕這關係雖仍特別,卻在天父的使命及其結局的籠罩下有所調整。雖然祂獻上自己的「時候還沒有到」,那時刻的要求卻已臨到祂身上。於是,在此之前的一切關係都必須調整,包括肉身的血緣關係在內。而當馬利亞準備好去適應這新秩序時,她的請求就被接納了。
「當馬利亞以母親的身分提出要求時,此要求乃被拒絕了;……當她以一名信徒的身分提出時,她的信心就被悅納了。」
記號的核心﹕新酒勝過舊酒#
猶太人的律法規定用餐前必須行洗手禮儀(6 節),所用的器皿也必須潔淨(參可七 3 ~ 4)。一般而言,石缸比陶缸更不易滲水,較少機會變得不潔淨(參利十一 29 ~ 38)。
雖然耶穌的指示對當前危機看來毫不相關,然而用人們順從祂的命令(7 ~ 8 節),卻帶來了回報(9 節)。管筵席的比較了這「新酒」與先前擺上的酒之後,對新酒的美味發出驚訝的讚許(10 節)——這正指向這「記號」的重心與意義﹕耶穌所帶來的天國「新酒」,與猶太教的舊酒成了對比。「耶穌將猶太教的水,改變成為基督教的酒。」
耶穌所提供的的確是真正的酒;但不能因此化約地說,今天門徒可以隨意酗酒。經文並沒有指出婚宴嘉賓酒醉到甚麼程度。古往今來,直接或間接因酗酒而生的悲劇罄竹難書,因此反對以禁酒作為基督徒立場的人,必須另外提出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其論點。
耶穌恩典超越律法的三方面#
倘若我們認定水的潔淨功能,是具體表達出耶穌所帶來的改變,那麼耶穌的這份禮物起碼在三方面顯出超越之處。
第一,在潔淨的效果上。 律法(一 17)雖能指出方向,卻無法為被失敗纏累的良心提供長久的釋放,它只能提供一再重複的潔淨禮儀(參來十 1 ~ 18)。對比之下,耶穌藉著祂的「一次獻祭……便……得以……永遠完全」,並且「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來十 14,七 25;羅五 1,八 1)。
你們的罪雖像硃紅, 必變成雪白; 雖紅如丹顏, 必白如羊毛。(賽一 18)
對我們的罪愆而言,沒有比這更深刻的話語。
第二,在順服的能力上。 律法能提供潔淨的方向,卻無法讓敬拜者獲得力量走上它所指向的路。聖潔生活的圖畫已鋪陳好,赴筵席的邀請也已發出,然而人性墮落這事實意味著人必須時時刻刻被潔淨(羅七 18﹕「我可以立志行善,可是我卻不能做到」,標準修訂版)。先知一直期盼,有朝一日神能透過「寫在心版上的新約」克服這普遍的軟弱——這約不單提供藥方,也賜予力量(參耶三十一 31 ~ 34;結三十六 25 ~ 27)。基督已帶給我們這新約。
見證:得釋放者的心聲
就讓莫里斯(Harold Morris)的話代表眾多得釋放者的心靈﹕「哥林多後書五章 17 節的應許乃是說,一個在基督裡的人,如今已成了一個新人。當神的靈在我的生命中作工時,舊的習慣與態度就慢慢消失了。過去五年來所孕育的仇恨及反叛的精神,曾經一直是我生命中的一股力量,但如今當基督掌管我的生命時,它們便不再掌控我了。祂的愛逐漸取代了我的仇恨。我往往在監獄空地仰視天空,享受我在基督裡所尋獲的喜樂與平安。雖然牢獄的欄柵仍在,守衛仍手握槍械,我卻擁有一份內在的力量,是我以前從未知曉的,那就是基督親身的同在。」
孟遜(T. W. Manson)也作過同樣歡愉的肯定﹕「這位活著的基督仍然擁有兩隻手。一隻手指向那條道路,另一隻手則幫助我們走過去。因此,基督徒的理想就擺在我們面前﹕那不是一座遙遠嚴峻的山峰、一座道德倫理的埃弗勒斯峰,要靠賴我們自己的技巧與能耐去攀越;它乃是一條道路,有基督作為嚮導和朋友,與我們並肩同行。」
第三,在順服的動機上。 律法顯然枯燥乏味。基督帶來新的動力,就是感恩與愛的回應;這比純粹遵行律法的命令,更能激發人去順服。「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 14 ~ 15)正是這種動力,驅使施達德(C. T. Studd)終身委身於差傳事工﹕「如果耶穌基督是神,祂又為我而死,那我們為祂所作出的任何犧牲,都不會是太大的。」當罪疚、慣性的失敗與律法主義,像水般被復活的耶穌的話語轉化成如酒般的饒恕、得勝與喜樂的順服時,這神蹟還會再度發生。
把天國描繪為婚宴的作法,有廣泛的聖經支持。因著現實生活中信心的掙扎、世界的苦難及國度的爭戰,基督現在仍不斷邀請我們與祂一同歡慶。
第一個記號的意義#
由於這是約翰記述的第一個神蹟,值得加以評述。這些大能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早已隱含於福音書開頭﹕「萬物是藉著祂造的」(一 3)。這位創造的道,不可能受限於祂自己手所造的世界。「謙和的水看見它的神便會臉紅。」
這些神蹟也向啟蒙運動以後的西方基督教發出挑戰。後者往往傾向將新約信息「靈意化」,以致我們「只能把它們理解為在精神世界中運作的事物,就是人的思想、感情與意志所構成的內心世界」。其實,這些記號宣告了神在這外在世界、在自然與歷史中的直接臨在與作為,因此道成肉身的事實不容低估。
耶穌確實受困於一些自加的限制之中,正如祂所說﹕「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五 19);「道成了肉身」(一 14)。然而,子仍可支取天父無限的能力——不是為無聊地彰顯這份能力,而是要作成這些「記號」,以彰顯子真正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