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到書信的核心部分(七 1 ~十 18),作者所論五個主題中的最後一個。他先闡述基督超越的祭司身分(七 1 ~ 28)與在天上聖所的事奉(八 1 ~ 5),然後是更美的約(八 6 ~九 14)與永恆遺命所帶給信徒的產業(九 15 ~ 22)。現在他要進一步闡述前面一再提及的主題:基督那完美的祭牲。作者認定「基督……獻上他的身體」(十 10)這事,在目的、本質、代價與功效上皆是獨一無二的。

其聖神之目的(九 23 ~ 24)#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基督作為祭牲包含三重目的:祂所潔淨的、祂所進入的地方、祂為何代替我們到神面前。

基督所潔淨的(九 23)#

舊約時代會幕陳設都須用祭牲的血潔淨;但這些不過是地上的副本,它們所代表的天上實體,不可能用牲畜的血潔淨。當作者說「天上的本物」需要「更美的祭物」時,威廉孟遜(William Manson)提供了一個有幫助的解釋:作者是在向猶太基督徒講話,這些人或許懷念舊信仰中「許許多多」神聖規條,而基督教保證自己也有莊嚴(縱使無形)的規條,藉一個更偉大的祭牲而來。

新約的書卷(寫在天上的永恆福音)、基督教的聖所(天上的錫安,十二 18 ~ 24)、新以色列(包括天上一切蒙救贖者的教會),都已被基督的寶血聖化,全帶著十字架的印記。換言之,我們所宣講的福音都有這完美祭牲所灑的血作標記。我們因「耶穌的血」(十 19)得以進入聖所;所隸屬的群體,包括所有曾被這血潔淨的人(十二 24)。

基督所進入的地方(九 24 上)#

「基督……乃是進了天堂。」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信眾耐心等待大祭司代他們進入至聖所(九 7);單知道大祭司已「進了」那地方就帶來極大安慰。只是大祭司的工作永不完備,而基督「進了天堂」這事實,指出祂的工作已「完成」。這跟書信開頭所宣告的一樣:「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耶穌在十字架上最後呼喊「成了」,以進入天堂作為外在可見的記號,表明祂永恆的成就是完成而全備的。

基督為何顯在神面前(九 24 下)#

有人會問:「這些不都屬於過去嗎?這歷史事實如今如何幫助我們?」經文告訴我們,基督的進入是「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作者特別強調基督「顯現」的概念:透過道成肉身,祂在地上「顯現」以除掉罪惡(九 26);完成救贖後,祂在天上顯現於神的同在裡,內心仍記掛人類的需要;至終祂還要再來顯現,不再是為處理罪惡,而是要為「那等候他的人」(九 28)在凱旋中顯現。祂已經顯現過、如今正顯現、將來還要再顯現。如今祂把我們的需要帶到神面前——這位「為我們」出現在永恆聖所裡的,就是那位中保:祂過去代替了我們,現今是我們的保證人,又是先行進入將來的元帥。基督的獻祭成就了舊約獻祭永遠無法成就的:那些獻祭有限、局部,基督的獻祭全面、永恆。

其無法重複的本質(九 25 ~十 4)#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一再強調,基督的工作是「一次獻上永遠成就的」(hapax)。舊約獻祭系統本質上未完成,「每年常獻」(十 1),年復一年使人「想起罪來」(十 3)。這完成了一個必須的功用:每次獻祭都使人體會自己的靈性需要,顯露人「內心」的需要,並「向前」指著饒恕與復和得充分解決的那一刻。

那等待的日子已過去,基督「已經顯現」。大祭司每年進入聖所,帶的「不是自己的血」;我們這位尊榮的大祭司卻「把自己獻為祭」,因為它如此完全有效,所帶來的屬靈果效非動物之祭所能比擬。

基督的祭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兩方面:祂除掉了我們的罪,也擔當了這些罪——前者以法律用語表達,後者以祭司用語陳述。

為我們除掉罪的權勢(九 26)#

「除掉」(athetēsin)字面意思是基督到來「為要除掉罪」,與第七章 18 節所用同字(祭司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基督的死不只讓魔鬼失勢、死亡的權勢垮台,也使罪惡的暴行與奴役瓦解。罪惡固然仍存於世,正如死亡與魔鬼仍活躍,但這三者過去對人的控制已失效,在基督裡我們已從其奴役中得釋放。

為我們除掉罪的懲罰(九 28)#

藉著死,基督「擔當了」我們的罪。這動詞在七十士譯本中描繪祭司把祭牲帶到祭壇的舉動。彼得也有類似描述:基督在十架上擔當我們的罪。「基督將我們的罪帶到十字架上,在那裡將罪惡及其惡行都除掉」(魏斯科)。正如利未體系下羊羔將以色列人的過犯帶到曠野,大祭司象徵性地按手在羊頭上送往曠野,我們的罪孽也照樣被「除掉」、潔淨。

這節也讓人想起以賽亞書著名的僕人之歌:「他擔當多人的罪」(賽五十三 12),與本節用字幾乎完全相同。基督把我們的罪帶到十字架,背負我們本應受的懲罰,「承受了這些罪的咒詛……就是與神割離」。「擔當」(anenengkein)的時式表達一次便永遠成就——這是基督完成的工作,我們的善行無法加添甚麼,只能靠賴祂的恩典。

這幾節也將基督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連繫起來:祂「顯現……好除掉罪」(九 26),又「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乃是為拯救他們」(九 28)。布魯斯(F. F. Bruce)提出此說可能源自祭司背景:以色列人觀看大祭司進入聖所後,會帶著期盼等他再現,作為神已悅納其祭牲的記號。同樣,基督進入天上至聖所,將來再度顯現,最終向子民確立其救恩。

律法不過是「影兒」(十 1),不是真正的實體(eikon)。舊約獻祭不單是影兒,也毫無果效,不能使人「得以完全」(teleiōsai)。本書信教導我們:基督的工作已達完備的地步(二 10,五 8),使神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得以成全。律法「原來一無所成」,獻祭「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但耶穌藉所獻的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作者指出,動物之血「斷不能」帶來完全的潔淨(十 4)。這否定不僅針對舊約獻祭體系,也清楚引申到所有其他宗教系統,它們同樣「斷不能」提供現今的赦免與永恆的拯救。

延伸:在宗教多元的處境中作見證

這宣示使我們面對一項難題:一方面需尊重別人的宗教信念,另一方面又關切他們在永恆中的結局。在許多西方城市,世界各大宗教信眾雜處(伊斯蘭教在英國與歐洲被視為第二大宗教)。作者如何教導我們面對周遭多元的宗教理念?

  • 首先,作細心的聆聽者。不魯莽介入、倉促批評別人珍視的觀點,而是真誠以對方為朋友,使其教義不被誤解。
  • 第二,讚賞朋友信仰中美好的事物。承認其他信仰的正面素質,不會削弱基督教的獨特。沃頓(R. W. F. Wootton)提醒:印度教對生命的尊崇、佛教對完美道德的執著、錫克教對有需要者的善行,都挑戰我們身體力行。作者自己也頗欣賞猶太教,儘管指出它不是引往救恩的「正」路——猶太律法暴露我們的罪、猶太歷史指出我們的危機、其偉人成為我們信心的榜樣。
  • 第三,從人類的基本問題入手——罪疚、恐懼、孤獨、道德敗壞、缺乏意義。在這共同基礎上建立溝通的橋樑,正如保羅在雅典亞略巴古,先從希臘文學與模糊信念入手,再進到神在基督裡的獨特啟示。基督徒無需為信仰中無法妥協的特質感到為難,但須帶著愛與真摯的關懷,有時甚至需保留某些真理,直到朋友能接受的地步。

然而最後仍須來到基督的獨一性:在基督以外找不到永生。公牛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人也不能透過伊斯蘭的五功、印度教的捨己、佛教的倫理或錫克教的自救而得救。人類不單有需要,也受咒詛(九 28);基督將第二次顯現,不再是道成肉身的救贖者,而是永恆的審判者。透過那「一次而永遠的贖罪祭」(十 12),所有人皆可立時且永遠得救。

巨大的代價(十 5 ~ 10)#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作者在此從先知書轉到詩篇,用感人的字眼把詩篇第四十篇放進耶穌道成肉身的處境。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談更美的約,詩篇第四十篇則解釋那更美的獻祭。經文記載一段美麗的對話:耶穌向父神說,神如今並不需要舊約那些重複的祭物,遠更喜悅一個熱切遵行祂旨意的人將生命降服於祂。

當詩篇說獻祭是神「不願意」(十 5)、「不喜歡」(十 8)的,是甚麼意思?難道獻祭制度不是神所設立?這與許多先知的宣告一致:耶利米曾說,神領以色列出埃及時並未先教導獻祭,而是命他們「聽從我話語」——獻祭不是順從的替代品,若非出於愛的委身,任何獻祭都不蒙悅納。正如魏斯科所說:「祭物本身不會叫神喜悅,它們的價值只在於所代表的內涵。」

作者依慣例引用七十士譯本,涉及文本出入。詩篇第四十篇 6 節希伯來文作「你曾給了我一個張開的耳朵」,七十士譯本則作「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張開的耳朵」或指出埃及記二十一 6、申命記十五 17 中奴隸耳朵被穿的象徵,表達僕人甘心順從、因愛主人而不願停止服事。不論背景如何,「張開的耳朵」與「降服的身體」沒有兩樣:基督向神的話張開耳朵,為神的工作降服身體。

「經卷」指律法書,基督知道其中完整記錄了神對祂生命的計畫,而祂定意要透過順從成就這一切。「我們憑這旨意……就得以成聖」——作者再次帶我們到客西馬尼園(「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強調我們成聖的巨大代價。祂那無玷污的身體(七 26)「只一次」(ephapax)為我們獻上。這片語凸顯在句末,可能不單指已呈獻的祭物,也指它所帶來的成聖。動詞用「完成」時式,指已確實成就:基督已永遠、完全地使我們成聖。

其成聖的功效(十 11 ~ 18)#

希伯來書作者關注的,是人如何「在神面前得潔淨」。潔淨與成聖的觀念源自舊約會幕與聖殿背景:某些事物、人物、日子被認為是潔淨的(hēgiasmenoi),意即「分別為聖」、單單被神使用。這幾節提醒我們:基督的工作為我們帶來成聖,且有聖靈的話語作見證。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十 11 ~ 14)#

凡祭司天天站著侍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在這段結尾,作者再用引人入勝的對比:舊約祭司站在神面前(十 11),工作未完成;基督卻坐著(十 12),工作已成就。祭司不斷重複獻祭,基督只獻一次,功效卻是「永遠」的。其他祭司的獻祭「永不能除罪」,基督的獻祭卻為我們帶來成聖。之前的經文說信徒的成聖是已成就的事實(十 10);在這裡(十 14)成聖又被描繪為持續的過程,「藉著一次的獻祭,祂使那些持續被塑造為聖潔的人永遠完全」。

然而有些人不願從這工作中得益。他們不要罪被塗抹、成為聖潔,反要作抗拒祂的「仇敵」。作者借用詩篇第一百一十篇 1 節,或為提醒讀者並非所有人都是基督的朋友,也可能是稍後嚴厲段落(十 26 以下)的伏筆:這等背道者將發現,落在永生神手裡是極可怕的(十 29 ~ 31)。

聖靈重複說的話(十 15 ~ 18)#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神不僅在過去說話,當我們讀祂的話語時,聖靈也在現今「對我們作見證」。作者再次引用耶利米論新約的經文(曾在第八章引用),此處重點在於:這約不單是新的,而且是完全的。新關係的核心在於:我們選擇要記念甚麼(十 15 ~ 16),而神選擇不再記念甚麼(十 17)。

持續的成聖若要在生命中成真,我們需要聖靈不斷提醒,想到那內住、寫在心上的話語。舊約時代律法寫在石版上,是外在的;神的新以色列卻在心裡珍視它。聖靈不單告訴我們如何行,也供我們力量去實行。

這話語最偉大的信息是赦罪的確據:「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倘若在基督裡我們擁有這樣廣大、確定、有效的赦免,就絕對無需延續過去的獻祭體系——那些祭牲不單多餘,對神所悅納的惟一祭牲而言,更是一份輕蔑。

總結#

作者提醒讀者三件在日常基督徒生活中有實際重要性的事:神的聖潔、人的責任、基督的再來。

神的聖潔#

我們需要這提醒,免得在道德上變得粗心。舊約時代律法提醒神的子民:罪是惡極的;贖罪日每年提醒人需要潔淨。新約之下,基督只一次的獻上同樣提醒世人我們不過是無助的罪人,但這獻祭不單暴露罪,也帶來除罪的果效。在道德標準迅速滑落的時代,信徒需不斷回想他所獲救恩的浩大,每天望向加略山與空墳墓,思念:「是我的罪使祂來到這裡為我受咒詛。藉著祂的死,我不只得潔淨,甚至得以成聖,今天才能被分別出來服事神。」這種刻意的回顧,是漸進成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否則信徒就難以察覺自己已被世界擠進它的模子裡。

人的責任#

我們需要這提醒,免得陶醉於物質。「死後且有審判」——審判的課題在書信中一再出現,顯出其緊迫。如今的態度像那昌盛的農夫:「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神卻稱他為無知的人。耶穌提醒人:得救的人必須愛慕來世的財寶過於今生的富足。信徒應持續把焦點調整於永恆的事物,所追求的不僅是滿足人的事,而是榮耀神的事。

基督的再來#

我們需要這提醒,免得在靈性上變得無精打采。經文保證基督「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乃是為拯救他們」。物質主義者往往看似昌盛,甚至與基督和神的子民為敵;信徒當記念基督將要再來,不容自己被踐踏征服,深信有朝一日一切都會改變。基督再來的信息使他們不至灰心絕望,反而信心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