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帶著說服力闡釋基督那永恆而不需重複的救贖工作,向讀者深刻傳遞福音的「更美之處」。為一針見血帶出基督的超越與新約的益處,他在此運用了幾個強而有力的例證:第一個來自日常生活的法律情境,其餘則取材於聖經。
一個法律上的例證(九 15 ~ 17)#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作者在此運用「約」(diathēkē)一字的雙重意義。這字也可譯為「契約」(testament,有別於上文的 covenant),是希臘文描述遺囑或遺言的常用字。下文既指出立此 diathēkē 的人必須死去,又提到「所應許那永遠的產業」,因此將這裡的 diathēkē 理解為法律上的「最後遺言及契約」更為恰當。作者藉「產業」引入基督最後遺言的觀念,就是祂藉流血捨命而留下的遺命。其中有三方面值得注意:滿有恩惠的施贈者、滿懷感激的受益者、立約者死後所留下的產業。
滿有恩惠的施贈者#
那位永恆的立約者如何向有需要的人表達慷慨?
首先,「祂向他們流露出祂的愛」。作者稱基督為「新約的中保」(mesitēs)。如上一章所論,基督的事工比舊約底下任何事物都「更美」,因為「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八 6)。這稱號在本書信中相當重要,它強調神與人之間那道人無法跨越的鴻溝,同時顯出神的慈悲與祂渴望與人和好的心。基督以中保身分,將公義的神與祂悖逆的兒女連繫,除掉障礙,開啟進入神聖同在的通道。
然而這中保也在「賜予祂的生命」上顯出慷慨。神捨棄聖子,耶穌捨棄一切;因為愛,祂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的罪。這幾節指出:除非立遺囑者死去,遺囑的好處就不能臨到受益人。本書信多處強調基督已經死去,並且是為我們而死(九 12、14)。
滿懷感激的受益者#
人在神面前不過是一名乞丐,無法以低賤無用的「義行」滿足那聖潔無瑕之神的要求。只有當我們明白自己的需要、看見本相、願意讓祂除去道德上那層脆薄的偽裝,才能來到祂跟前得幫助。
是那些「蒙召之人」得到了產業。回應這「天召」(三 1)的人清楚知道:神的呼召不是對他們德行、熱忱或成就的回應,一切都是恩典。
在新約中,「呼召」的含義遠超過邀請。這字在福音書中用來表達受邀赴婚宴或晚宴,但在希臘文獻中也指被傳召到法庭去。因此解釋這字時,邀請的概念表達了慷慨,卻也須兼顧傳召的莊嚴。神在呼召我們,不僅是施贈的主人;回應這傳召,我們就進入祂的赦免與豐富。
那慷慨的遺贈#
經文接著向同蒙天召的人描繪他們所要得的產業——「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三個字眼各有豐富意義:「應許」指出其肯定性,「永遠」指出其性質,「產業」指出其內涵。
- 肯定性:這遺命按「應許」而有。神藉基督所賜的恩典,不在乎我們所作的任何事,而在乎祂所說的話。既是「所應許」的,就肯定成為我們的,因為那不撒謊的神已指著自己起誓(六 17 ~ 18)。
- 性質:它是「永遠的」,不會失效、被移除或因時間朽壞。希伯來書的讀者正面對逼迫,敵人能掠奪他們地上的產業甚至生命,但天上的產業與永恆的生命不會朽壞——他們的財富存寄在耶穌所說的天上(太六 19 ~ 21)。
- 內涵:它是神的「產業」,是為神子民預備的應許之地。然而這些祝福並非全留到將來:「末日」已經來到,新時代已經開始,我們在基督裡已嘗到「來世的權能」。祂的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救贖(apolytrōsis)是奴隸市場的字眼——基督來之前我們是罪的奴隸,藉祂的工作得釋放,能以神義奴的身分自由服事祂。立約者已死,遺命的無價益處如今就成為我們的了。
兩個聖經的例證(九 18 ~ 22)#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以上經文可用「不是不用血」一句綜合。作者藉立約者必須死亡,提醒我們基督是怎樣死去的——祂流了寶血。
基督「寶血」一詞在本書信與新約多處出現,無疑指基督的犧牲受死,且須從舊約背景理解。新約提及基督「寶血」的次數遠超過「十字架」或「受死」。
延伸:『寶血』的意義——魏斯科與史笛伯之辨
魏斯科認為新約用此字意指「生命的釋出」:聖經獻祭觀念包括兩個含義——「祭牲因流血而帶來的死亡,以及這死亡所釋放、可臨到另一個體上的生命」,因此「基督的寶血所代表的就是基督的生命」。
然而史笛伯(A. M. Stibbs)指出,流血所代表的「不是從肉身重擔中釋出生命,而是在肉身生命中帶來終結」,表達的是身體的死亡。在希伯來書中,「與罪惡相爭……到流血的地步」(十二 4)明顯指寧死不妥協;而「灑血」則代表「這死亡的價值與效益如今臨到被灑的人身上」,使我們得以「參與在耶穌受死的救贖功勞中」。
換言之,基督的「流血」指祂一次獻上永遠成就的犧牲,「灑血」則指我們因祂受死而得益。
作者努力解釋猶太歷史中兩個重要時刻「流血」與「灑血」的必須性,藉此帶出重點:若不藉基督的灑血,有罪的人就得不著潔淨。
首先,在舊約時代,聖約皆是用血所「立」的(九 18)。摩西所立的頭一個約以流血「開啟」,將血灑在會眾身上,他們從此成了聖約的子民;那血也灑在立約的聖書上。因此百姓與聖書都帶著十字架的記號。主耶穌也關注此事:祂在最後晚餐舉杯時提及自己將傾倒的生命,就是「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 28)。
第二,帳幕也藉這血被「分別為聖」(九 21)。曠野漂流時的帳幕是百姓第一個聖所,必須透過灑血使其中陳設潔淨。舊約之下,每件事物都須帶流血的記號才被視為潔淨;作者以此作為屬靈生命的預表:在基督的流血之外,再找不到赦罪。
結論#
在敵人騷擾與逼迫的威脅下,這些第一世紀的猶太基督徒正面對離棄神(三 12)或隨流失去(二 1)的危機。在律法以下,他們看似擁有許多:有眾祭司作中保、有獻祭制度提供保障、又自信是神選民、命定有確定的將來。
從牧養的角度,作者強調三個確據:如今在基督裡,我們擁有一份涵蓋過去的赦免(九 22)、一位現今的中保,以及一份無人能奪去的將來產業(九 15)。
這三方面的確據並不限於第一世紀,我們同樣可以領受。我們這時代的人,在疾病、喪親、婚姻破裂、失業等不幸中,也會感到極其孤單,渴望同伴相隨,絕望地呼求全能神的幫助。倘若我們不是信徒,又如何能來到這聖潔公義的神面前?我們需要一位中保——祂必須不遠離我們,而是在我們身旁。
此外,現代人也面對死亡的困擾。第 15 節提醒我們:耶穌基督乃是人類面對罪疚、孤單與死亡的答案。我們過去的罪已得赦免:祂「受死贖了人……的罪過」;我們現今的通路已得確立:耶穌「作了新約的中保」;我們將來的產業永不朽壞:「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