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猶太人的宗教思想都植根於立約的觀念,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遲早都會觸及這個豐富的神學概念。早在書信前面(七 22),耶穌被描繪為更美之約(diathēkē)的「中保」時,作者便首次談及這主題;來到這裡,他更全面地引申,藉著三個原因說明新約為何比舊約更美:他依次列舉這更美之約的應許、必須性與果效。

更美之約的應許(八 6 ~ 13)#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

「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作者以「如今耶穌……」引進一種全新的關係。即使在舊約時代,神與其子民在西乃山所立的約也純屬暫時性的。在更早的列祖時代,神已與亞伯拉罕立了恆久不變的約,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堅持的:這約關乎應許與信心,而非律法與行為。亞伯拉罕的約仍然有效;但自耶利米時代起,猶太人就知道摩西的約並非永久,因為先知向百姓許諾了一個新約。作者在此完整引述耶利米論新約的經文,並意猶未盡地在第十章再度引用其中一部分。然而作者無意讓猶太讀者把基督教看為全新的宗教,因為基督教正是舊約應許的實現:耶穌乃是舊約一切獻祭、禮儀與祭司職分的直接而惟一的應驗。

新約為何是必須的?作者提出三個原因:先前的約不完全、無能為力、過時失效。

先前的約乃是不完全的#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作者並非說神所賜的「道德」律法已廢掉,絕對不是。誡命中的律法至今仍然必須而適切,甚至期待於信徒更高的標準。這裡的意思是:猶太教中關於獻祭、潔淨等舊有的儀文律法,已全部被基督取代。

第一世紀的猶太基督徒必能體會耶利米的時代與自己時代的相似。多個世紀前,這位溫柔的先知預見猶大灰暗的未來:巴比倫軍隊將揮軍進入,掠奪城市,最終耶路撒冷的城牆崩潰,聖殿淪為殘垣。但耶利米的眼界跨越這一切,望見重建與更新的日子,那時神將與以色列家另立新約。同樣,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剛經歷一連串恐怖事件,羅馬軍隊扮演了當年巴比倫人的角色:耶路撒冷被肆掠、聖殿被毀、猶太人散居各地。兩個處境中,人民都靠賴外在事物——獻祭制度、聖殿、約櫃與宗教規條;但耶利米卻看到轉變的那一天,律法將寫在人的心版上。

先前的約乃是無能為力的#

更美之約是必須的,因為舊約只能指出前進的道路,卻無法供人力量去走完。「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舊律法只是指示方向的路牌,而新約卻提供了力量,讓人能走這條路。

先前的約乃是過時失效的#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前約曾達成重要的神聖目的,但如今已接近尾聲。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已在基督及祂為我們成就的工作上充足實現。這更美之約所帶來的祝福有五方面特徵值得注意:和好的、內在的、普世的、寬大的、確定的。

  • 和好的:這約是「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八 8)所立的。自耶羅波安以來,昔日合一的王國已分裂為彼此疏離的以色列與猶大。休斯(Philip Hughes)指出,這約透過聯合「那些被苦毒與敵對所分開的人」,象徵著基督更美之約的和好果效。
  • 內在的:把新約寫在心靈上,意義遠超過背誦它。舊約是外在的,刻在石版上;新約則在我們裡面,成為靈魂的一部分。它之所以新,不在於應許(「我要作他們的神」),而在於它賜下力量,使人不單學習神的教訓,更能遵行。
  • 普世的:舊約時代,神的百姓靠賴一代代教師,視立約信息為猶太子民所專屬;新約之下這種獨佔已成過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 寬大的:「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這約應許罪得赦免。舊約沒有為所有人提供赦免,新約卻把神所應允的赦宥寫進條款。
  • 確定的:舊約是有限、暫時、不完全的;新約在能力上無限、在時間上永恆、在果效上完全。
延伸:新約裡七個『我要』

神以祂的信譽約束自己,要塗抹百姓的過犯。一連串「我要」除去了疑慮者心中的膽怯與恐懼:「我要訂立這約」、「我要將律法刻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我要向所有人顯明自己」、「我要向最小的到至大的顯明自己」、「我要寬恕」、「我要忘記他們的罪惡」。先前一切的短暫與不確定都被一掃而空,如今人可以確定:所有人「都必認識我」。

更美之約的必須性(九 1 ~ 10)#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雖然舊約是消失的影兒,作者卻沒有隨便地略過它。魏斯科(B. F. Westcott)的了解是:作者「的確有些流連在過去的聖物上……他指出:摩西所傳遞有關敬拜的律例中,確包含一些偉大而吸引人的事物。」基督徒承認律法的美麗與意義,卻同時了解福音更為美好。因此作者在簡述會幕設施後,即表明無法停留討論細節。歷代解經家都曾揣測作者此處可能想表達的觀念,但多數解釋只反映了註釋者自己的想法。

加爾文(John Calvin)在此恰當地發出警告:「由於喜歡猜測的人永遠無法滿足,使徒根本不給他們任何猜測的機會……以免太多關於這些事的討論打斷思路。在合理範圍以外的猜測不單徒勞,而且危險。當我們想知道的超過神選擇啟示的範圍,就當謹慎,適可而止。」

作者熱切要做的,是在律法的背景下闡述福音、在舊約的亮光中闡述新約,把過去的不足與現今可靠的祝福作對比。接著他列舉舊約三方面的限制:它只能提供受限的通路、片面的潔淨、有限的赦免。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受限的通路#

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大祭司走過頭一層帳幕(一般祭司供職之處),進入至聖所,拿血灑在施恩座上,「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贖罪——一年僅此一次。當時「進入至聖所的路」尚未向每個人開放。頭一層帳幕的存在象徵舊約的限制:一層厚厚的幔子把一般祭司與內裡的聖所隔開。只要這分隔存在,那通路就「還未顯明」。作者視此為「現今的一個表樣」。在基督裡,那通路已向每個人開放(十 19 ~ 20),受限制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

片面的潔淨#

人與神之間真正的障礙並非物質性的。那層厚幔子是象徵性的,問題的癥結不在外在,而在我們心靈裡面。誠如本仁約翰(John Bunyan)所描述,真正的問題是「一個受損的良知」。舊約已盡其所能,卻無法在人最迫切需要之處——他的良知裡——給予幫助。世上一切祭牲禮物都不能減輕人內在生命最深的不安,更美之約卻提供全面而完全的內在潔淨。

有限的赦免#

舊約之下,人的良心必感不安,因為許多罪無法單靠獻祭制度獲赦。獻祭安排只對以色列人的無心之過、不經意的罪有效;對於明知故犯的悖逆,這約沒有提供任何贖罪之法。佛希特(P. T. Forsyth)指出,我們「甚至不單是走迷了路的羊,或流蕩的浪子,我們乃是手中拿著武器的叛徒。」對於那些罪有應得、滿心懊悔、期待從罪疚壓迫下獲釋的人,可有甚麼辦法?

良心困擾的讀者,很可能從希伯來書得到比聖經其他經卷更多的幫助。這裡傳達的是永恆赦免的信息:「我要憐憫……我要寬恕。」神宣告了赦免,基督成就了它;祂的犧牲使我們獲得等待已久的潔淨與釋放。神的子民享受不配得的寬恕,罪不再被記念,名字已登記在天上。

更美之約的果效(九 11 ~ 14)#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

作者從儀文律法有限的果效,轉到「將來美事」。基督已進入天上「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並帶著自己的血——不是某些祭牲的血。這新約連同基督所獻更美的祭,究竟產生怎樣的屬靈果效?它成就了我們的救贖、潔淨了我們的良心、聖化了我們的服事。

這約成就了我們的救贖#

作者用一連串生動的對比闡明新約的超越:地上會幕的莊嚴對天上聖所的雄偉、外在對內在、暫時對永恆、動物身不由己的血對神兒子甘心的犧牲、重複不完全的獻祭對基督終極的死亡、應許對應驗。在這些對比中,九章 12 節同時呈現牧養的藝術與神學的洞見。

律法以下的人永遠無法確定獲赦,獻祭必須不斷重複,因為它們「永遠不能除去罪孽」。但基督如今藉著祂的死,使我們得到永遠的救贖(九 12)。一個真誠悔改的人,可以因那代贖的死,立刻而又永恆地獲得拯救。千百年來無數的人懷著深摯感恩宣認這份赦免與保障:

背負羞辱與粗暴的嘲弄, 祂站在我的位置上被定罪; 以祂寶血確保我獲赦免。 哈利路亞!何等的救主!

作者所用「贖罪」一字(lytrōsin)使人回想奴隸市場,指被擄者的獲釋,帶有濃厚舊約色彩。基督所成就的永遠救贖,乃是從內在罪惡的權勢與懲罰中得自由。

延伸:與當代解放神學的對話

這份救贖的獨特本質,常在當代某些解放詮釋中被模糊,因為它們刻意忽略人類犯罪本性的事實。巴西的艾思曼(Hugo Assmann)曾引述一位「委身基督徒」的話:「聖經?那根本不存在!惟一的聖經就是我此時此地所看見的社會現象。」但任何剷除聖經權威的神學,都是誤導而危險的。

某些黑人神學因對種族自由的渴望(這可理解)而嚴重歪曲了使徒福音。龔雅各(James H. Cone)堅持「不能透過觀察耶穌在第一世紀的作為,來解決二十世紀的倫理問題」,又說「天堂的觀念是不恰當的」、革命是「黑人與白人種族主義架構的激烈會戰」。種族歧視固然是惡,但保羅(曾是極端暴力的奮銳黨)堅持:放棄基督愛和平的榜樣與永恆盼望,並不能勝過邪惡,惟有美善才可以(羅十二 17 ~ 21)。

這類教導與希伯來書的中心思想正面相悖。本段提出不容置疑的論點:人類的救贖惟藉基督的受苦而成就,捨此別無他途。對自由的追求是正當的,但人類最深的捆綁若不解除,將使他與神永遠隔絕,而神已賜下獨生子來救贖我們。

這約潔淨了我們的良心#

那些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人,可藉舊約的安排獲致外在潔淨。既然那些獻祭能使「身體潔淨」,基督的寶血「豈不更能」解決人真正的需要。人所需要的並非禮儀潔淨,而是一顆洗淨、醫好、清潔的良心,是與神和好與從神而來的平安,而律法對此無能為力。作者深知人內心的屬靈問題:之前論及律法無法把人從不安的良心中解救(九 9),此處則關注那玷污的良心,藉基督得以從「死行中」潔淨、被「灑淨」(十 22)。

信主前,凡對律法嚴格要求敏銳的人,都會因不安的良心陷入精神的痛苦,向神呼求幫助;而本書信向此呼求提供的答案,很可能遠超新約任何其他經卷。基督的寶血就是神給良心不安者的答案:他可以得到潔淨,並知道自己已被赦免。

這約聖化了我們的服事#

人常誤以為某些「死行」可以討神喜悅、為自己帶來滿足。這詞或指禮儀的施行(它們是死的,因為不能給人屬靈生命),或更可能指那些缺乏神生命的腐敗行為。脫離死行雖重要,卻只是基督偉大成就的消極面。祂的救贖工作有消極與積極兩面,同等重要:「除去……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

魏斯科正確地指出:「得潔淨不是目的,而只是新生命的途徑。神與人的關係被恢復之後,目的是在於活躍地服事那位獨一永活並賜生命的主宰。那種要有所表現的想法,如今已被個人與神關係的建立所取代了。」

結論#

這段落讓讀者明白更美之約的教導,同時附帶一個關乎基督徒生活的真理,提示我們所擁有的特權,挑戰我們靈性的遲鈍,激勵我們重新委身。

基督徒乃是專心的學習者#

新約寫在基督徒的心靈與思想中,這改變生命的知識人人可得(八 10 ~ 11)。作者從研讀聖經中了解先知信息、會幕陳設、贖罪日禮儀與潔淨等事。這提醒我們:要有效善用聖經,就必須專心研讀它——讀經不單對自己靈命長進是必須的,對其他人的靈性益處也是如此。

基督徒乃是誠實的悔罪者#

神不偏愛任何特權階級或背景,恩典賜給所有人,「從最小的到至大的」(八 11)。當我們承認罪過,神應許不再記念。人無法定意遺忘任何事,越想遺忘往往記得越深;然而神卻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八 12)神所記得的是祂的恩慈,所忘記的是我們的罪孽;只有魔鬼才一再提醒我們過去的罪與現今的軟弱。

基督徒乃是順服的服事者#

事奉永生神不是偶爾履行責任,甚至不只是經常負責某些事工。這裡所用的字(latreuein)表達「一個徹底降服者的神聖服事」(魏斯科),是尊崇與敬拜神的服事;同一個字也出現在約翰對永恆聖城的描述中,「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啟二十二 3)。這也是一種感激的事奉,因為我們慶幸不再是罪的奴僕。對神救贖的感激,必須表達在對神旨意甘心的順從、熱心的投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