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世界中的立約生命#
創世記第九章把先前略述的、神與祂子民之間的立約關係(covenant)進一步充實。神先前已與挪亞(Noah)並「凡有血肉的活物」立約(6:18),如今第九章鋪陳出立約生命的幾個面向:立約的祝福、立約的律法,以及立約的恩典。
這個立約故事提醒我們:神的立約祝福、神所賜的律法,都是在一個失序、墮落的世界中頒下的。聖經這一段反覆顯示,信心的生命總是活在曖昧與張力之中:
- 創世記第三章接在第二章之後——受造世界已經墮落。
- 亞當被逐出園子,但生命仍延續下去。
- 該隱受神懲罰,卻也被神保護。
- 洪水的故事本身,是在審判與毀滅之地中的憐憫與拯救。
到了第九章,這一點或許顯得更加清楚:挪亞領受神的祝福,但神的律法可說是神完全旨意對這個遠非完美之世界的一種「遷就」(accommodation)。而在本章末尾那段不堪的經文(9:18–29)裡,連挪亞這位神的立約之人、「傳義道者」,都被描繪成醉倒在帳棚裡的模樣。
創世記作者對世界的曖昧、對信心之人在為神而活上所經歷的掙扎,毫不抱持任何幻想。正因如此,祝福的話語、神律法的引導、彩虹的再保證,反而更清楚地顯出神立約之愛與看顧的恩典本質。
立約的祝福(9:1)#
審判的洪水毀滅世界之後,人被賜予一個新的開始。他再次被賦予一個世界可以居住、可以治理、可以盡其管家職分;他再次被吩咐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一切都令人想起創造的故事。神對祂的世界始終信實,並未撇棄祂所造的世界。
即便神曾看見「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並「後悔造人在地上」(6:5–6),縱然受造之美已如此失序,創造之神仍賜下祂創造性的祝福。如今創造成了恩典——出乎意料、不配領受的恩典。莫特曼(Moltmann)這樣說:
當神將祂神聖的形象借給一團泥土時,這已是神的自我謙卑。但洪水之後,神在更新祝福時,又何等地俯就降卑!
因為神如今把祂的創造使命交在有可能行惡之人的手中。男人和女人被委以對受造界的責任,即使他們曾把一切搞砸過一次,也可能再次搞砸。
祝福賜給全人類#
這祝福明顯是賜給全人類的。洪水之後,挪亞和他的眾子涵蓋了世上所有的人。創世記 9:1–6 再次確認:所有人毫無分別地都是按神形象所造;神說話時,是對「挪亞和他的兒子」說(9:8)。
- 祝福的神聖話語,以及「我們應為神的世界負責」這更新的創造使命,是無分別地賜給所有人的。
- 這是我們全人類共同承擔的使命。
- 墮落世界中的生命,應當在群體、共享的人類委身中活出來——在彼此的關係與共同承擔的責任中,顯明我們是「按神形象所造」的。我們要成為一個創造的群體。
即使在我們自己所造成、又使我們受苦的惡之中,神仍賜給我們祂形象的尊嚴,仍以「作祂產業管家」的責任祝福我們。
不可用絕望逃避責任#
我們很容易逃避這份責任,其中一種方式就是絕望:我能做什麼?我這點微薄的恩賜,在世界的權力角力中算得了什麼?作者舉了當代的例子——學生調查顯示,越來越多大學生認定自己活不到自然壽終,因為核彈遲早會落下,於是「何必費心?」;衣索比亞饑荒中亦然,「我們試過了,可是有什麼用?」
這樣推論,等於貶低了自己的人性。神把這地交託給我們,我們的選擇決定了它未來的福祉。我們不能躲在一種宇宙宿命論的絕望背後來逃避責任。
立約的律法#
9:1 說「要生養眾多」,這如同洪水退去一樣,令人想起第一章的創造。但 9:2 的語氣已然不同:世界的處境不再是「甚好」(1:31),而是充滿懼怕和驚恐(9:2)。這個新開始「從一開始就帶著毀約的烙印」(田立克 Thielicke)。治理權不再是單純地被賜下,而是必須去爭取;並且首次出現了類似刑法的約束,規範人類生活的方式。
因此,洪水之後的墮落世界,即使經歷了拯救的戲劇,人類也沒有回到伊甸。我們仍在園子的這一邊,活在墮落世界的張力中——有連續,也有斷裂。神創造性的話語沒有收回,但如今是以適合墮落世界的方式臨到我們。
神的「臨時旨意」#
我們在此看見:人的墮落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神對待我們的方式。神的命令不再像在園中那般直截了當,而是遷就墮落世界的需要。這並非被迫加諸於神——神以祂主權的尊榮召「凡有血肉的活物」(9:10)進入祂修復受造界的約,然後頒定人類生活的條件。
神的話如今帶著雙重面向:
- 一面是常以立約規範表達的神聖命令——我們要聖潔,像神聖潔一樣。
- 一面是神為約束惡而設、適用於失序世界的律法供應。
這種雙重面向在別處也可見到,對我們在道德抉擇中如何運用神的命令極為重要。例如十誡,一面要求只敬拜獨一真神,一面也承認人有造偶像的試探;那些禁止殺人、姦淫、偷盜、作假見證、貪戀的誡命,既帶著義務,也帶著刑罰的意味。律法是因墮落世界而設、與之相關的,可說是神恩典中因罪而必要的「緊急」供應。
新約最清楚的例證,是耶穌與法利賽人論及休妻:神「因你們的心硬」允許寫休書,這與神在創造完美中的旨意(「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有所區別。
「創造的本意」與「臨時旨意」之別#
比較創世記第九章與第一章,神的「創造本意」(creation intention)與祂的「臨時旨意」(provisional will)之分顯得清楚。若不明白這個世代的曖昧,可能落入兩種錯誤:
- 誤把臨時當本意以外的方向:例如把登山寶訓的激進要求當作適用於整個人類社會的新公民法,彷彿這世代仍處於未墮落的原初狀態、或主的日子已經來到、萬物已更新。這會導致在地上建立烏托邦式神權社會的嘗試。登山寶訓本是為門徒、天國子民、天父兒女而設的生活樣式,離了與神的活關係與基督裡的恩典,它只會淪為不可能實現的理想。
- 誤把臨時旨意當作創造本意:例如把國家(State)的存在當作創造的次序,而非為墮落世界所設的緊急供應;若如此,便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把戰爭視為神完美旨意的表達,把神當作「戰爭之神」。承認兩者之別,要求我們拒絕稱神為「戰爭之神」,同時也承認,某些戰爭或許可作為神為墮落世界所設「兩害取其輕」的緊急供應而被有限地辯護。
一言以蔽之:「立約倫理」是處在墮落世界的張力之中。我們不能直接從世界的現狀讀出神的創造本意——一切都被反常所籠罩;也不能把神律法的每一項表達都等同於祂的完美旨意。但我們可以感恩:作為立約恩典的禮物,神賜下律法引導我們去愛。立約生命最終的意義,正是學習以愛神、愛鄰舍的方式,活出我們對神的立約效忠。我們是「在洪水之後」,而非「回到伊甸」。
這份張力也幫助我們理解自身的屬靈旅程。新約一面提醒我們是基督裡的新造之人,因基督復活的大能而喜樂;一面也提醒我們罪向下的拉力、需要披戴神的軍裝爭戰。羅馬書第五章正展現這種曖昧:我們既「在亞當裡」,也「在基督裡」,活在兩個世代的重疊之中。此岸的醫治、復活、脫離罪與死的自由,如今只部分領受,其圓滿要到天上才得著。
生命的神聖#
創世記第九章開頭也為我們開啟了一條理解人命神聖(life’s sanctity)的途徑——這在今日絕非僅具學術意義。當代許多關於墮胎、殺嬰、胚胎研究的辯論,普遍漠視「生命神聖」的概念;某些具影響力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哲學家甚至主張這概念毫無意義。葛洛佛(Jonathan Glover)即從人本功利主義立場出發,否定「奪取人命本質上是錯的」,只保留「通常是直接錯的」,並把判斷建立在「個人自主」與滑溜難定的「值得活的生命」概念上。
但在創世記第九章立約關係的框架中——「善」是由神的性格、由祂對人類福祉最佳安排的關懷所界定的——論證截然不同:
- 一切生命對神都有意義:連動物的生命也不可無故奪取。「你們不可吃帶著血肉的活物」(9:4)正限制了嗜血傾向。馮拉德(von Rad)說,人即使宰殺,也當知道自己所觸碰的,因為是生命,以特別的方式屬於神;不可吃血便是這事的記號。
- 人的血絕不可流:人與動物在受保護的程度上有別。一個人不可決定奪取另一個人的性命。神是一切生命的主。
由此隱含著一條禁止流無辜人血的絕對禁令:無辜的人有不被蓄意殺害的權利。這成為維護生命權之立法與公約的根基之一,例如戰時不傷及非戰鬥人員的原則。為什麼?「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9:6)。
奪取任何人命之所以何等嚴重,源於兩項事實:第一,人命在極特殊的意義上是神的產業,是神的禮物,或如巴特(Karl Barth)更動人的說法——是神的「借貸」。第二,每一個活著的人都帶著神的形象。
作者由此延伸到胚胎研究與墮胎的倫理難題:若神的形象在於神與人的關係、在於他「在神面前的歷史」,而非他自身擁有的某種能力,那麼對人類物種中最年幼的成員——胚胎——便當存極大的謹慎。希金森(Richard Higginson)認為,胚胎生命最早的起頭已反映出那形象。早期胚胎與我們其餘人沒有質的差異,只是處於發展歷程更早的階段,神與他們同樣有歷史、有關係,因此他們也是「走在成人路上的位格」(persons-on-the-way)。
公權力的執法#
這段經文也是後來「國家神學」的苗床。新的重點在於:歷史中固然有神的審判(「流你們血的,我必討他的罪」9:5),但某些審判被交付給人類群體——「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9:6)。
- 人的權柄要分擔神審判的執行,這裡有了社會秩序、執政掌權者乃至國家之教義的開端。
- 有秩序的治理應當是神仍在保守這個失信世界的記號;國家的存在,是為提供秩序與公義的處境。
- 新約承接此意:羅馬書十二章說個人絕不可自己伸冤,因審判在於神;十三章則指出,國家的官員(在保羅心中角色有限且是臨時性的)是神向作惡者施行審判的代理者。
報應的公義:死刑#
創世記 9:6 常被用作支持死刑(capital punishment)的聖經根據。哲學家對「為何懲罰」大致有三種回答:兩種是功利取向(改造罪犯、或將其移出社會並嚇阻他人),第三種則回望過去的罪行,主張罪犯因其所行而應受懲罰。
- 死刑的改造效果並不明顯(除非促成死囚悔改),其嚇阻效果也很難確立,因此死刑的論據主要得倚賴「應得」(desert)的概念。
- 「應得」常以「報應」(retribution)表達。報應不必然是原始、報復或洩憤的;它可以正面地表達:觸犯了維繫社會福祉所必需的法律,社會就必須採取措施維護其法律。
創世記 9:6 確立了流無辜人血者當受死刑的原則。但對「謀殺必須處以死刑」的看法,我們需要審慎對待,理由有幾:
- 幾節之前禁吃「帶血之肉」的律法,在全本聖經中顯然並未被當作絕對律法執行;耶穌自己更「宣告各樣食物都是潔淨的」。我們當在基督的福音之光下讀 9:6。
- 古以色列的死刑與十誡相連,是為強化以色列作為耶和華子民的身分,且顯然是最高刑罰,我們不知它何時、多常被執行。
- 懲罰的實施需放在其社會脈絡中:曠野群體沒有高度設防的監獄,死刑在某些情況下最能即時防止再犯,但這不必然表示公義永遠都要如此伸張。
問題在於:在十字架與空墳墓的這一邊、在有其他刑罰可用的文化中,我們當如何安排懲罰的實踐,才能維護同樣的人命尊嚴與神聖。有些基督徒認為死刑仍是面對謀殺時維護公義的適切手段(尤其針對恐怖主義式的謀殺);另一些則認為,在動機常模糊、責任有時減輕、誤判與冤獄更可能發生的複雜現代社會,奪人性命這不可逆的決定,應由其他更能彰顯「9:6 人命神聖與尊嚴原則」的刑罰取代。
分配的公義#
人的權柄在維護秩序、建立公義上有神所賜、雖有限的角色。既然這角色置於神對世界的創造目的之中,創造使命又是我們共享的,且這段經文導向把挪亞與其後裔、與凡有血肉者並列的立約應許,那麼公義的概念就必須涵蓋「分配的公義」(distributive justice)——對地上豐富資源的公平共享。
國家不只是「法律與秩序」的最低限度供應,也對更廣泛的社會公義負有責任。把人理解為「關係中的位格」,不正指向同一方向嗎?公義涵蓋男女彼此、以及與整個受造秩序之間的關係——在這創造的群體之中。那位安排四季的立約之神,也關心春耕與秋收。
立約的恩典:彩虹#
世上少有比一道完整彩虹更動人、更有力的景象——在雷雨烏雲的威脅黑暗映襯下,發出炫目的明亮。創世記第九章描述彩虹所用的希伯來字,正是平常指戰士之弓的字。因此這個記號在此時此地格外意味深長:「我把虹放在雲彩中」(9:13),是神與挪亞並一切活物所立之約的記號。
敵意結束了——神把祂的弓掛起來了! 這約絕非人手所造。在它光譜般的美麗中,它只訴說那位創造主——祂美麗之光,連在祂水中審判的提醒裡也照透出來。戰爭的兵器本身被轉化為喜悅。這是創造主涵蓋一切的看顧:創造之神就是立約之神。造我們的那一位,仍然愛我們。
聖經中其餘提到彩虹之處,只有以西結書 1:28、啟示錄 4:3 與 10:1:
- 在以西結書,彩虹是「耶和華榮耀形像」顯現的一部分。
- 在啟示錄 4:3,彩虹環繞神的寶座如同光暈,是立約最終成全的圖畫——天上眾軍敬拜「坐寶座的那一位」。
- 在啟示錄第十章,圖畫是一位披雲、頭上有虹的大力天使,他是宣告神審判的戰士天使。
拯救既是恩典也是審判;啟示錄的彩虹訴說同一個故事。立約的應許是神恩慈、永不止息的堅定慈愛——祂對我們的敵意已經結束。立約之人已在方舟中被保全,如今能在彩虹之下自由地生活。但神仍需要祂的戰士天使,因為祂仍在與惡爭戰,祂的虹彷彿攔阻著那威脅的烏雲,免得它不受約束再次傾瀉審判之水。
世界被神的應許托住#
彩虹提醒我們,世界是靠神的應許得以存續的。「我便記念我的約」(9:15),神對挪亞如此說。這裡沒有宇宙宿命論,沒有「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的根據。世界因神「事必如此」的委身而存續。莫特曼再次說道:
神絕不再因一切有血肉者的惡而毀滅他們的應許,是神無條件的應許,是神對祂受造界堅不可摧的「是」。連人的邪惡也不能挫敗創造主向受造界的旨意。神對地始終信實,因為神對自己始終信實——祂不能背乎自己。
對神而言,這意味著神聖之愛的受苦,等候浪子回頭;對我們而言,這意味著一份信心——無論這不定人生中有多少變故,神「手中握有全世界」。在許多同代人被宇宙宿命論轄制的世界裡,我們需要這樣的盼望。
彩虹指回創造,也指向恩典#
立約指回創造。這道神愛之旨意在天上彩色的印記,把我們指回創造的秩序與規律。彩虹的絢麗顯示一個倚賴光的物理與折射的自然秩序,而那自然秩序之美,也作為一種「超自然的訊號」(signal of transcendence,伯格 Berger),指向那位創造與立約之神。
-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能勝過光。
- 物質世界的自然秩序,是立約之神道德秩序的有形對應;我們活在一個有序的道德宇宙之中,彩虹正是其記號。
- 德里慈(Delitzsch)指出,彩虹源於陽光作用在烏雲之上,「象徵了屬天滲透屬地的準備」——「天」與「地」可以相遇。
留意這段經文在做什麼:它正在詮釋當下的啟示性難題(在神歷史審判之光下,繼續活著有何意義),方法是把它指回那位創造、護理、立約的神。這豈不也是安慰神子民的另一個主題?
我們作為基督徒的部分任務,就是以「指向神」的方式來詮釋當代的啟示性難題。當我們討論生命倫理或核子嚇阻時,不能只停留在胎兒基因或軍事戰略的問題上——當人的性命、乃至人之為人的本質受威脅時,我們就站在聖地上,要為神的聖潔作見證,也要承擔起社會性的任務:使社會秩序與公義反映出神聖潔、良善與慈愛的性格。
彩虹也是給個人的記號#
立約的虹這個記號,也是賜給個人的:「神對挪亞說」(9:17)。彩虹不僅提醒神對世界的委身,也堅固挪亞個人對神應許的信心。
立約的記號歷來如此:
- 割禮封印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之約,也賜給亞伯拉罕本人,作為堅固他信心的記號。
- 安息日是神應許使祂子民成聖、以及他們當按創造模式安排生活之責的記號。
- 新約的洗禮對應割禮,不僅是進入基督群體的記號,更特別是神恩典應許「特別向這個人」發出、堅固其信靠、使其委身於信心之順服的記號。
這些立約的記號(其中部分如今稱為「聖禮」),是內在屬靈恩典「外在可見」的記號,賜下作為個人與群體生命的恩典管道。我對神的個人委身,同時也是我參與在祂子民、祂身體、祂教會之中。我們行此事的力量、信心與動機,都來自神的應許——而神的應許,如莫特曼所說,「給了我們眾人活下去的機會」。
挪亞的醉酒(9:18–28)#
為什麼這幾章的編者不乾脆用藍鉛筆刪掉這段難堪的小插曲?在洪水的拯救故事、彩虹的神聖應許之後,何必回頭講這段醉酒、失態、家醜與咒詛迦南(Canaan)的事?這似乎拉低了整章的格調。
早期教會曾以寓意解經試圖搶救並聖化這故事,把挪亞當作基督的預表(赤身是十字架上向惡的自我暴露,含 Ham 代表譏誚的不信猶太人,閃 Shem 與雅弗 Japheth 代表歸主的猶太人與外邦人);也有人把它當作道德教訓,教導低階神職人員有「遮蓋」其主教過失的義務。然而這都把經文推得太遠了。我們需要先按經文本身來看。
先看經文本身#
- 18–19 節把挪亞與他眾子延續的生命相連,眾子後裔遍滿全地;「故事繼續發展」的公式在 10:1 再次出現,把我們引入洪水後文明擴展的記述。
- 挪亞是個「耕地的農夫」,與創世記 2:15 園中的亞當有明顯的呼應。洪水之後,文明必須重建。
- 挪亞栽了一個葡萄園。酒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有些聖經作者甚至承認酒能「悅人心」,當作創造主的禮物領受。
然而生命仍活在張力中:被賜為祝福的,可以變成試探的源頭。挪亞所栽的葡萄樹終究反過來轄制了他。
連有信心的人,也可能被強到無法招架的試探所勝。那位與神同行、照神一切吩咐造方舟、在四圍失序時仍以信心順服倚靠主、獻上奉獻燔祭、領受立約應許的敬畏神之人,如今被描繪為醉倒在帳棚裡赤身露體的人。
許多註釋者認為這幅圖太過不協調,必出自另一人之手。但或許正是這份不協調才是我們該注意的:創世記 8:21 已提醒我們,洪水之後「人心終是惡的」。神拯救了挪亞一家,但拯救不等於改變。有信心的人仍會跌入罪中;在洗禮中被宣告為基督群體的一員,並非即刻成聖的保證,而是成聖與成長之朝聖旅程的起點。本章結尾提醒我們——挪亞也是必死的(9:29)。
問題主要在含身上#
與閃、雅弗的端莊回應相反,含被描繪為羞辱父親:大概是不潔地觀看父親的裸體,又把這羞恥之事四處張揚。古代世界中,孝敬父母是最高的美德之一,含顯然違犯了神聖秩序的另一面向。
為何收錄這段?對神子民的信息#
我們需要追問更深的問題:為何這段對神子民如此重要、必須收進創世記?答案或許在於含之子迦南為含的罪受咒詛(9:25–27):
- 在舊約許多地方,迦南人是神子民最大的試探源頭之一。迦南人的性悖逆常與其宗教性的醉酒狂歡相連,被高舉為神子民當避免的行為(利未記 18:3:「你們不可效法迦南地的行為」)。
- 相對地,挪亞稱頌「閃的神」,並祈願雅弗「住在閃的帳棚裡」。這幾節充滿難解之處,或許暗示有朝一日連「外人」也將被迎入神子民之中——神的手始終掌管世界歷史。
- 清楚的是:創世記第九章以這生動的故事告訴我們,迦南人之父對自己的父親犯了不敬虔的行為。它提醒神子民:偏離立約子民當有的生活樣式何其容易;連「傳義道者」也不能免於試探;一人(含)的罪,可以為後代(迦南)定下方向。
何等美好:在我們讀到信心之人對抗無知、軟弱與失敗的持續掙扎(以挪亞的跌倒為象徵)之前,我們已先被告知——有盼望的彩虹。本章在挪亞的失敗之後,仍以盧雲(Henri J. M. Nouwen)一首關於「盼望」(HOPE)的詩作結:盼望是在絕望中仍持續活著、在黑暗中仍輕聲哼唱,是知道有愛、是對明天的信靠,是相信神終必把你托在祂手中。
個人反思#
讀完這一章,最觸動我的是「創造本意」與「臨時旨意」之間的區分。過去我常下意識地把聖經裡每一條命令都當成神「完美旨意」的直接表達,於是要麼陷入律法主義的緊張,要麼因做不到而自責。但作者讓我看見:墮落世界裡的許多律法,是神恩典中「因罪而必要的緊急供應」——它真實地出於神,卻不等於伊甸的原樣。這個分辨給我一種釋然,也讓我在面對道德難題時更謙卑:不能簡單地從「現狀如何」讀出神的本意,也不能把每一條規則都絕對化。
關於死刑與人命神聖的討論,我印象很深的是作者並不急著給一個簡單答案。他先把 9:6 的原則站穩——流無辜人血何等嚴重,因為人是按神形象所造、人命是神的「借貸」——然後才在「十字架這一邊」重新追問:在有其他刑罰可用的今天,怎樣才最能維護那同一份尊嚴。這種「先持守原則,再誠實面對處境」的思路,比起直接套用一節經文得結論,更接近我所理解的成熟信仰。
「拯救不等於改變」這句話幾乎像針一樣扎進來。挪亞醉倒帳棚的畫面之所以被保留,正因為它的不協調是真實的——被神拯救過的人,仍會跌倒。這對我是個提醒:得救、受洗、領受應許,都不是成聖的終點,而是朝聖旅程的起點。我不必因自己仍會失敗而懷疑神的恩典,但也不能拿恩典當作鬆懈的藉口。
最後,那把被「掛起來」的戰士之弓,是我會記很久的意象。審判的兵器被轉化為喜悅的記號——神主動止息敵意,把虹掛在雲端,等候浪子歸家。原來盼望不是對現實的天真否認,而是「在黑暗中仍知道有愛、有人把你托住」。在一個容易被宿命與絕望籠罩的時代,這道彩虹提醒我:托住世界的,是神那不可摧毀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