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保羅在五章 16 ~ 25 節描述了肉體與聖靈的鬥爭,並指出得勝之道在於釘死肉體、靠聖靈行事。而在五章 26 節至六章 5 節,他描述得勝之後的一個實際果效——關乎我們的人際關係,尤其是信徒彼此的關係。

從第 25 ~ 26 節即可看出:

  • 第 25 節: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 第 26 節: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以弗所書五章 18 節以下也相倣,「要被聖靈充滿」所帶來的結果包括「彼此對說」、「彼此順服」。兩段經文都顯示:靠聖靈行事、被聖靈充滿的明證,並非私人的神祕經歷,而是能與人彼此相愛——這十分自然,因為愛就是聖靈的第一個果子。

抽象、空泛地談「愛心」很容易,但腳踏實地、具體地彼此相愛就比較困難。保羅在這裡所講的正是這一方面:靠聖靈行事的人應當怎樣彼此相待,何事可為,何事不可為。

基督徒不應當怎樣彼此相待(26 節)#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這是一針見血的教訓:我們怎樣對待人,視乎我們怎樣看自己。「自高」的時候,就容易惹怒別人、妒嫉別人。譯為「虛名」或「自高」的字,原文是 kenodoxos,意思是自視過高、沒有實質根據——他對自己存有幻想,或真是自高自大。自大毒害人際關係,人際關係的惡化往往不離自大的禍根。

照保羅所說,我們自大的時候所作的不外乎兩件事:

  • 挑釁惹怒人:原文動詞 prokaleō 是新約獨特的詞彙,意思是「挑戰」,暗示我們自命必勝、渴望展示實力,因此四處尋找機會自炫、挑戰人。
  • 嫉妒人:眼紅別人的恩賜和成就。

這乃是人之常情。一般來說我們對人的態度不出其中一種:不是自高,就是自卑。自以為比人優越時,我們就向人挑戰,要人知道自己的優越;認為別人比自己優越時,我們就嫉妒人。無論高低,背後都是「貪圖虛名」、「自以為高」——我們對自己的幻想,使我們無法忍受任何敵手。

但聖靈的果子——愛——是迥然不同的。靠聖靈行事的基督徒能顯出愛,這樣的人沒有自視過高,或說他們時常渴求聖靈抑制自高的衝動。他們不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頭腦清醒(羅十二 3)。聖靈開了他們的眼睛,看見自己的罪與不配,也看見別人在神面前何等重要、何等有價值。有這種愛心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處處找機會服事人。

真正的基督徒關係不在乎爭妍鬥麗,乃在乎彼此服事。對待別人的正確態度不是「我比你優越,我要顯示實力」,也不是「你比我強,因此我討厭你」,乃是:「你(因神照祂的形像造了你、基督為你捨命)是個重要的人,服事你是我的喜樂與光榮。」

基督徒應當怎樣彼此對待(2 ~ 5 節)#

六章 2 節提出一項通則: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留意這命令背後的假設:重擔人人有,但神不要我們獨力承擔。

有兩種錯誤的想法:

  • 獨力擔當:以為這是剛毅不屈的表現。雖然勇氣可嘉,可惜這是認命啞忍,不是基督徒的作法。
  • 只求神不求人:有人引詩篇五十五篇 22 節「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主耶穌邀請勞苦擔重擔者來得安息(太十一 28),便說有神擔我們的重擔就夠了,求人幫助是軟弱。這也非常錯誤。

是的,惟有耶穌基督能背負我們的罪惡與疚責,祂在十字架上親自替我們擔當了。但其他重擔——憂慮、試探、疑惑、愁苦——卻不一樣。我們固然可以將這些也卸給主,因為祂顧念我們(彼前五 7);但要記住,祂背負這些重擔的方法之一,就是透過人間的友誼。

保羅的事奉生涯正是這原則的凸出例子。哥林多教會曾使他擔心得幾乎要死,特別是擔心他們對一封嚴厲書信的反應;由於沒有消息,他寢食難安,「周圍遭患難,外有爭戰、內有懼怕」。然後他說:「但那安慰喪氣之人的神,藉著提多來安慰了我們」(林後七 5 ~ 6)。神給保羅的安慰不是透過個人禱告等待而來,乃是藉朋友的陪伴和他帶來的好消息。

互為朋友、互擔重擔,是神為祂百姓所定計畫的一部分。故此我們不應獨攬重擔,應當找個基督徒朋友彼此分擔。

這樣,互擔重擔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2 節)。「重擔」與「律法」同時出現頗為有趣,或許保羅故意睨視著猶太派的人講這句話:律法的規條在新約常被稱為重擔(路十一 46;徒十五 10、28),猶太派意圖叫加拉太人藉守律法討神悅納、再背重擔。保羅彷彿對他們說:與其將律法的重擔強加於別人身上,不如把人的重擔挪開,成全基督的律法。

「基督的律法」就是彼此相愛,正如祂愛我們一樣,這是祂給我們的新誡命(約十三 34;十五 12)。如保羅在五章 14 節所說,愛鄰舍就成全了律法。

十分值得銘記的是,「愛鄰舍」、「互擔重擔」、「成全律法」是三個互通的用詞。

它顯示:像基督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並非做出轟天動地的勇敢行為,而是默默地、不憚其煩地互擔重擔。我們見婦孺或長者拿著重物,豈不爭著上前助他一把?照樣,看見別人心靈沉重,我們也當跑上前替他分擔;自己也要謙卑、樂意讓別人擔當我們的重擔。

互擔重擔是偉大的職事,是每一位基督徒當做也能做的事,是靠聖靈行事的自然結果、成全基督律法的行動。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說:「因此,基督徒都要有寬壯的肩膀、堅固的骨骼」——為了背負重擔。

第 3 節說: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意思似乎是:我們不讓人分擔重擔、也不分擔別人的重擔,是因為目空一切、不願降卑求助。這再次說明五章 26 節的真理——我們怎樣看自己,就怎麼待別人。當我們自視過高,就「惹怒」人、「嫉妒」人;當我們自以為了不起,就不屑背負別人的重擔。

但自高其實是自欺:它是一種錯看自己的「虛名」。真相是我們不是「了不起」,而是「沒什麼」。這說法過分嗎?若聖靈已開我們的眼睛,看清自己雖按神形像受造卻背叛了祂、在祂手中不配得任何東西、只配滅亡,就知道一點也沒言過其實。明白並銘刻這真理,就叫我們不敢將別人比下去,也不敢不服事他們、不分擔他們的重擔。

再者,蒙神藉耶穌基督買贖以後,我們仍不可將自己與別人比較。這種比較可憎又危險。第 4、5 節: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換言之,與其盯著別人作比較,不如察驗「自己的行為」——反正各人都必擔當「自己的擔子」,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在那日有所交待。

第 2 與 5 節並不矛盾:一處說「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一處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關鍵在於兩個「擔」字的原文不同:

  • 第 2 節是 baros,即重壓、重馱——一個人背不起、需要別人分擔的重擔。
  • 第 5 節是 phortion,一般指「背包」——在審判日我們在神面前當交待的,這是每人自己背得起、也無法叫人分擔的。

在那日,你背不了我的擔子,我也背不了你的擔子,「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分擔重擔的例子(1 節)#

第 1 節給出一個背重擔的特別例子: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犯罪者被「當場抓住」並非罕見。最著名的新約例子,是法利賽人把一個「行淫時被抓的」女人拉到耶穌面前(約八 4,NEB)。但更多時候是在一般事情上有人突然跌倒犯罪、或被人發現犯了罪。針對這情況,保羅指示了三件事:該做什麼、誰該去做、該怎樣做。

該做什麼#

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把他挽回過來。 「挽回」原文是 katartizō,含「整理」及「回復本來面貌」之意(AG),一般希臘文用作醫療術語,指使裂骨或脫臼的骨骼得著治理。馬可福音一章 19 節用作「補網」(整夜打魚後清潔、補網、摺疊漁網)。

保羅是非常積極的。當察覺有人犯錯,我們:

  • 不應袖手旁觀、事不關己;
  • 不可在心裡輕視或定他的罪;
  • 不該在他受苦時說「活該」、笑他「自討苦吃」;
  • 不應跑到牧師面前打報告,或在會眾中暗地說他。

我們要「挽回」他,幫助他「重回正軌」(JBP)。路德引伸說:「跑過去,伸手扶他起來,婉言安慰他,用母愛環抱他。」

這裡看不到實際怎樣挽回人,但可從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 15 ~ 17 節的教導看見具體步驟:要面對面私下指出他的錯,目標必須正面、有建設性,目的是要「得回」他——與保羅的「挽回」完全吻合。

誰該去做#

你們屬靈的人……把他挽回過來。 保羅指的是「成熟的」、「屬靈的」基督徒(參林前二 14 ~三 4;加五 16 ~ 25 已稍有描述)。基督徒都是有聖靈內住的人,但「屬靈的」基督徒乃是順從聖靈引導、憑聖靈行事,以致生命中顯出「聖靈的果子」。當我們靠聖靈行事時,憑愛心挽回犯錯的弟兄,正是我們所作的事。

但我們不可推辭說自己不屬靈、藉此逃避這件不討好的事,說「不關我的事,因為我並不屬靈」。第 1 節固然承認並非每個基督徒都是「屬靈的」,然而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是屬靈的,所以每位基督徒都有責任去挽回跌倒的弟兄。

釋經補充:「屬靈的人」是反話嗎?

有釋經者認為保羅語帶譏諷,推測加拉太有一批自命超級屬靈、自稱「屬靈」派的人。但沒有證據顯示曾有這一派人,也沒有必要把保羅的話看作反話。他只是指著成熟、屬靈的基督徒而言。

該怎樣做#

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溫柔」(原文 praotēs)已在五章 23 節出現過,是聖靈的果子之一。賴富特主教(Bishop Lightfoot)說:「溫柔是真屬靈的一個表記。」挽回的工作之所以要屬靈人來做,因為惟有屬靈的人才是溫柔的。

保羅接著提醒我們自己也當小心,恐怕也受引誘。這顯示溫柔乃是自覺軟弱、自知也容易犯罪的人才有的。JBP 意譯為:「不要以為自己比人強,要提防自己也受引誘。」

使徒明文的吩咐,在當代教會受人破壞多於被人遵從。然而:我們若靠聖靈行事,就必彼此相愛;若更彼此相愛,就必更多分擔重擔;若分擔重擔,就必不迴避跌倒的弟兄,總要把他挽回。我們若遵守這訓示,流言蜚語必停止,嚴重的跌倒可防範,教會的美善大得傳揚,基督的聖名大得榮耀。

結論#

我們回到起點:靠聖靈行事的人,被帶進彼此和諧的關係裡。事實上,「彼此」一詞將本段經文貫穿起來——「不要彼此惹氣,互相嫉妒」(五 26),倒要「互相擔當」各人的重擔(六 2)。這種活躍的相互關係,正是基督徒親情的自然表達。

保羅稱讀者作「弟兄們」不是偶然的(1 節):在原文第六章,不算「阿們」在內,首尾兩個字都是「弟兄」。賴富特主教引拉丁釋經者本革爾(Bengel)的話說:「單單這一個詞,就蘊含了極為有力的論證。」

保羅論基督徒自由時,理由是我們是神的「兒女」;論基督徒負責任的行為時,根據是我們是「弟兄」。

這段經文是新約對該隱不負責任之問——「我豈是看守我弟兄的麼?」(創四 9)——的回應。一個人若是我的弟兄,我就是看守他的:我要本著愛心關懷他、留意他的幸福;不可幻想自己比他高等而「惹他的氣」,也不可因他比我優越而「嫉妒」他。我要愛他、服事他;他背著重擔,我要與他分擔;他陷在罪中,我要溫柔地把他挽回。靠聖靈行事,就會實際投入基督徒的生活:友愛兄弟、彼此服事,基督的律法也因此得到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