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加拉太書下半部的重點是:在基督裡的生命是自由的。從前我們在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之下受捆綁,但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從前是罪的奴隸,現在卻是神的兒女。
保羅每次提到自由,都不忘警告:自由很容易失去——有人會重墮捆綁(五 1),有人會陷於放縱(五 13)。他在第 13 ~ 15 節指出,在基督裡真正的自由,乃是藉著克制自我、服務鄰舍、順從神的律法而表露出來。問題是:怎麼可能做得到?答案是:倚靠聖靈。惟有祂能保守我們真正活得自由。
這段經文到處充滿了聖靈,直接提名共有七處。祂是使我們成聖的一位:
- 惟有祂能克制我們的肉體(16、17 節)
- 使我們有力量實踐律法,脫離它苛刻的轄制(18 節)
- 叫我們的生命生出公義的果實(22、23 節)
叫我們得釋放的是基督;但若沒有聖靈繼續的帶領、沒有祂使人成聖的工作,我們的自由很快就會淪為放縱。
這段的主題可分成兩個小題:「基督徒的掙扎」和「基督徒的得勝」。
基督徒的掙扎(16 ~ 23 節)#
在這一場鬥爭中,對敵的雙方是「肉體」與「聖靈」(16、17 節):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保羅用「肉體」代表我們與生俱來的本性,就是墮落後的本性;用「靈」代表更新、重生我們,將新本性賜給我們、又繼續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簡單說,「肉體」就是本來的我,「靈」就是藉聖靈而生的新我;這兩者在激烈鬥爭。
有些傳道人認為基督徒內心不會再有鬥爭,因為肉體已連根拔起、舊本性已完全死去。這種講法與本段經文衝突。路德(Luther)說,基督徒並非「草木」,也不是「不為七情六慾所動」的人。
我們愈學會在聖靈裡行,肉體也愈受克制;但肉體與聖靈是並存的,互不相讓、拼個死去活來。這甚至是基督徒特有的鬥爭——非基督徒內心也有道德衝突,但基督徒裡面的衝突更厲害,因為他們裡面有兩種勢不兩立的性情。
肉體的情慾(19 ~ 21 節)#
肉體本身是隱蔽的、看不見的,但它的表現——由它發出的言語和行為——卻是公開而明顯的。
在逐項細察之前,要先澄清「肉體的情慾」這句話:今日的人往往把「情慾」解作放縱性慾,把「肉體」解作身體,以致「肉體的情慾」變成只與身體慾望有關。但保羅所指的更廣闊:它包括墮落本性裡一切罪惡的意慾。由「等類」(21 節)可見保羅並未盡錄,但他似乎列舉了四大範疇:
- 性方面:姦淫、污穢、邪蕩(19 節)。「姦淫」指婚前及任何不法的性行為;「污穢」或可譯作「不自然的惡行」;「邪蕩」可作「猥褻」、「公然胡作非為」。三詞涵蓋一切性方面的罪行,無論公然或私下、已婚或未婚、「自然的」或「不自然的」。
- 宗教方面:拜偶像、邪術(20 節)。拜偶像與姦淫同列為肉體的情慾,這點很重要:可見肉體的情慾包括得罪神、得罪人、傷害自己三方面。「拜偶像」是公然拜別神,「邪術」是暗中勾結邪惡的力量。
- 社交方面:人際關係破裂的八個例子——爭吵、好鬥、忌恨、悖然大怒、自私的野心、搞分裂、搞黨派、嫉妒(20、21 節)。
- 飲食方面:醉酒、荒宴(21 節)。
列出四方面的表現後,保羅加上嚴厲的警告: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1 節)。
「行」(prassontes)指慣常的行為,不是偶然的失腳。神的國是敬虔、公義、自制的國,耽溺肉體情慾的人斷不得入內。肉體的情慾顯示這人並不屬於基督;既不是基督的人,就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不能「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三 29;參四 7、30)。
聖靈的果子(22、23 節)#
這裡提到基督徒的九樣美德,刻畫的似乎是基督徒對神、對人、對己的態度:
- 仁愛、喜樂、和平:基本上是對神的態度。基督徒首要的愛是對神的愛,最大的喜樂是以神為樂,最深的和平是與神和好。
- 忍耐、恩慈、良善:社交的美德,方向上對人多於對神。「忍耐」是面對激怒與逼迫的態度,「恩慈」是一種心態,「良善」是言行上的表現。
- 信實、溫柔、節制:律己的態度。「信實」似指為人可靠;「溫柔」即基督所顯的柔和謙卑(太十一 29;林後十 1);二者都是「自制」的表現。
這一切都是「聖靈的果子」,是凡受聖靈引導的基督徒身上都可看見的自然結果。難怪保羅補上一句: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23 節)。律法的功能在於壓抑、約束、嚇阻,而這一切完全毋需限制。
看過「肉體的情慾」與「聖靈的果子」,就更清楚兩者是激烈鬥爭、背道而馳的,處於一場「永不言休的決鬥」中。其結果就是:「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17 節下)。
延伸:與羅馬書七章的呼應
這句話與羅馬書七章如此平行,絕非偶然。每一位得更新的基督徒都能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七 22)——我喜歡它,也樂意實行;我的新性情渴慕神、渴慕敬虔與良善。但他又要補一句:「憑著我自己,即使有了新的意慾,我仍做不到我想做的;為什麼?是因那在我裡頭的罪。」或如加拉太書五章所說,是因「情慾和聖靈相爭」所致。
基督徒內在的鬥爭是激烈、毫不留情的,更是一場基督徒自己打不贏的仗:「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 18)。
「就是這樣麼?」有讀者迷惘地問。「『我想做,但我做不到』,就是基督徒道德鬥爭的結論麼?基督教帶給人的只是失敗麼?」當然不是。單憑自己,結果固然有心無力、還會向舊我屈服;但我們若「靠聖靈而行」(16 節),就不會放縱肉體的情慾——我們仍會有私慾,卻決不放縱它,反而要結出聖靈的果子來。
基督徒的得勝(24 ~ 25 節)#
我們要怎樣才能控制肉體的情慾、結出聖靈的果子?簡單說:對兩者常保正當的態度——把肉體「釘十字架」,靠著聖靈「行事」。
我們必須把肉體釘十字架#
這句話見於第 24 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這是一句備受誤解的經文。請注意:這裡釘肉體十字架是要我們去做的,不是已替我們做好的。加拉太書五章 24 節與加拉太書二章 20 節、羅馬書六章 6 節是兩件不同的事——後兩處說的是因信心的聯合,「我們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但這一節採取行動的是我們,是一種故意的「治死」。
保羅釘十字架的借喻來自主的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 34)。跟從基督的人都當像背著十字架上刑場的死囚一般。我們不但要背起十字架往前走,還要確保自己真的被處決——實際地將肉體(頑固倔強的自我)釘死。這是保羅對悔改生動的描述:轉臉不看自私、有罪的舊我,將它徹底唾棄。
以「釘十字架」作為肉體的下場,饒富意義。從類比提出教訓往往是險著,但以下各點都與釘十字架切實相關:
- 對付老我要毫不留情。 在希羅世界裡,釘十字架不是鬧著玩的——只有十惡不赦的人才會被釘死,故耶穌基督釘十字架乃是莫大恥辱。我們若要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就要確定它絕非需要待之以禮的好東西,而是窮兇極惡、非釘不可的大壞蛋。
- 捨棄舊我極其痛苦。 釘十架是「極度痛苦」的刑罰。我們有誰不曾體會捨棄罪中之樂時內心鬥爭的痛苦(來十一 25)?
- 棄絕舊我必須斬釘截鐵。 釘十字架的人雖死得很慢,卻必死無疑。
延伸:布朗論「逐漸的釘死」與天天背十架
布朗(Brown)指出:「釘十字架的死不是突然的,而是逐漸的……真正的基督徒在世時並未成功把它徹底消滅,然而他們卻將它釘牢在十架上,決心把它留在那裡,直到它嚥下最後一口氣為止。」死囚一旦釘上十字架,只有留在上面等死;刑場有士兵留守,防止有人把他取下,若要取下也必須確保他已死。
保羅用的原文動詞是簡單過去式:當我們歸主的一刻,已毅然作了這件事——到耶穌基督面前悔改,「釘死」一切所知的罪惡,連自我中心老我的邪情私慾都釘上了十字架。這樣的悔改斬釘截鐵,好像釘十字架一樣。既已釘上,就當把它留在上面,天天更新自己對罪的態度,嫉惡如仇、絕不妥協。用耶穌的話:每個基督徒都要「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路九 23)。
這是頗受忽略的真理,必須愈發強調:成聖的最大祕訣,在乎悔改的決斷程度。倘若常有纏繞我們的罪,若非並未真正悔改,就是沒有好好維持悔改的生活——就好像把老我釘上十字架後,仍念念不忘跑去見它、撫摸它、親吻它,渴望釋放甚至動手解下它。
當腦海泛起嫉妒、驕傲、惡毒、不潔的意念時,要馬上踢走它。一開始打量它、與它議價,我們就注定失敗。我們要向它宣戰、絕不談判:這個問題已一勞永逸處理好,沒有翻案餘地。我們已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永遠不會把釘拔出來。
我們必須靠著聖靈行事#
對聖靈當有的態度有兩方面:第一,被聖靈引導(18 節);第二,靠聖靈而行(16、25 節)。原文裡「聖靈」居前以加強語氣,動詞用現在進行式。這兩者不同:「被聖靈引導」是被動,「靠聖靈行事」是主動——引導的是聖靈,但行走的是我們。
首先,基督徒被形容為「被聖靈引導」的。「引導」一詞用於牛郎趕牛、牧人放羊、兵丁押解犯人、船被風吹動,也比喻屬靈勢力的工作——撒但用邪惡力量引人入歧途(林前十二 2;弗二 2),聖靈帶領基督到曠野受試探(路四 1、2),今天則帶領神的兒女(羅八 14)。聖靈主動作我們的「領導者」,以祂的愛好敵擋肉體的慾望(17 節),在我們裡面形成神聖、屬天的渴求。祂溫柔地催逼我們,我們必須順服祂的指示和管理。
我們聽見祂的微聲
猶如晚風輕拂
輕責每一錯失
撫平每一驚怕
靜說天家
我們所有一切美德
所有一切勝利
心中一切意念
若為聖潔純淨
全本乎祂
然而,若以為我們的本分只是被動順服聖靈的管理、只消任憑祂引導,那就大錯特錯了。我們自己也要主動地、刻意地「走」在正路上,這正路就是靠聖靈行事;祂也是我們路上的嚮導。
延伸:16 與 25 節兩個「行」字的分別
仔細比較第 16 與 25 節即可看清(和合本 16 節作「行」、25 節作「行事」;英文兩處均作 walk,原文卻是兩個不同的字)。第 16 節是普通的行走;第 25 節作 stoicheō,意思是「排成一行」,引伸為「列隊而行」、「循規蹈矩」。此詞也用於:與亞伯拉罕一樣按「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四 12)、照所達到地步而行的基督徒(腓三 16)、「循規蹈矩遵行律法」(徒二十一 24)、照福音真理而行(加六 16)。每一處都與既定的規矩、標準、原則有關,依序而行。
在加拉太書五章 25 節,這條「規則」、「直線」就是聖靈自己和祂的旨意。因此「靠聖靈行事」即是留心循著聖靈所定的路線而行:聖靈「引導」我們,我們則「靠祂行」,照祂所定規的去行。
我們怎樣「釘肉體上十字架」、摒棄所知的錯誤,也就怎樣「靠聖靈行事」、用心追隨所知的正路。我們捨棄歧途、踏上正路,棄惡從善——既要無情地轉離肉體的事,也要認真地追隨聖靈的事,「體貼聖靈的事」、「尋求上面的事」、「思念上面的事」,並留心那真實、可敬、公義、清潔、可愛、有美名的事。
這一切都要在生活每一部分流露出來——閒餘、閱讀、交友;更要「殷勤地善用恩典的媒介」:有規律地讀經、禱告、默想,與信徒相交,激發愛心、勉勵行善,遵守主日,參加公眾禮拜,同守主的晚餐。被動接受聖靈的管理是不夠的,還須主動走在聖靈的道上;惟有這樣,聖靈的果子才會顯露出來。
結論#
肉體的情慾又多又惡,聖靈的果子卻可羨可愛。肉體與聖靈持續相爭,使我們不能作所願意的;但我們的本分,乃是把肉體釘上十字架、唾棄它的惡行,靠聖靈行事、鞏固祂的嘉言懿行。
每個基督徒都可以勝券在握,因為每個基督徒都「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24 節),又都「靠聖靈得生」(25 節)。我們的職責是天天重溫並活出這些真理。
既已把肉體釘上十字架(我們實在已經做了),就要把它丟在那裡——它是活該的,千萬不可拔釘子。既活在聖靈裡(事實如此),就要靠著祂行事。當試探者用惡事煽動我們時,要狠狠回擊:「我是屬於基督的,我已把肉體釘上十字架,絕對不會、作夢也不會把它取下來。」還有:「我是屬於基督的,聖靈住在我裡面;我要全心專注聖靈的事,靠聖靈行事,每天依循祂的規矩和路線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