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自由」是今天每一個人掛在嘴邊的詞語,形式很多,鼓吹的人也很多:

  • 非洲民族主義者為國家爭取「伍呼魯」(Uhuru)——脫離殖民統治的自由
  • 經濟學者相信自由貿易,建議取消關稅
  • 資本主義者討厭中央管制,因為妨礙自由企業
  • 共產主義者聲言要釋放無產階級,脫離資本家的剝削
  • 羅斯福總統在一九四一年首次闡明的四大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不再貧困、不再恐懼

基督徒的自由又為何物?基本上,正如前面所說的,乃是良心的自由。照基督的福音來看,在耶穌基督將人的罪疚消除以前,沒有一個人是真正自由的。保羅告訴加拉太人,他們「蒙召」為要得自由。我們的基督徒生命不是在決志跟從基督時開始的,乃是當神呼召我們之時開始的。當我們還處於反叛、陷在罪中、既不想也根本不能離開罪惡的時候,神就採取主動,施恩呼召我們得享自由。

這個經驗貫穿始終:保羅親身領受,因為神「施恩召」他(一 15);加拉太人也有,因為保羅不滿他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一 6)。今天每一位基督徒也都如此——我們成為基督徒不是因為功勞,乃是因為神施恩呼召。

「蒙召得自由」!這就是基督徒的意義。悲哀的是一般人並不知道:今日基督教予人的印象不是得享自由,乃是悲慘和束縛的捆綁。但基督教絕對不是捆綁,而是得享自由的恩召。這自由也不是一小撮信徒的特權,乃是所有基督徒共同的產業,沒有例外——這正是保羅用「弟兄們」的用意。

這自由有什麼意義呢?是否脫離一切拘束、等於無政府主義呢?有人這樣非議保羅,很容易以此誣告他。因此他堅持「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之後,馬上為這自由下定義,消除誤解、防止濫用:這是脫離那種可怕捆綁的自由,不必再憑功德換取神的悅納;並不是擺脫任何拘束之意。

並不等於可以放縱肉體(13 節)#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按保羅的用詞,「肉體」並不是骨骼周圍的東西,乃是指我們墮落了的人性——代代相傳、扭曲了的自我中心、傾向犯罪的性情。我們不可以用基督裡的自由去放縱這個「肉體」,讓它「有機可乘」。原文「機會」(sphormē)在軍事用詞上有「基地」之意,是採取行動的有利位置,因此引申為「機會」或「託辭」。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不可成為自我放縱的藉口。

基督徒的自由是離罪的自由,不是犯罪的自由;是作神兒女、無拘無束親近神的自由,不是按自己喜好為所欲為的自由。NEB 譯得很好:「你們蒙召成為自由的人,只是不可以將自由變成放縱你那低劣本性的機會。」

「放縱」根本不是自由,反而是另一種更可怕的捆綁,叫人成為墮落慾望的奴隸。耶穌對猶太人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 34);保羅也說我們歸主前是「各樣私慾和宴樂的奴僕」(多三 3,譯註:「作奴僕」和合本作「服事」)。

今日社會充滿這樣的奴隸:高談自己的自由、自由的愛、自由的生活,事實上卻是私慾的奴隸,因為控制不了自己而放任自己。

基督徒的自由是完全不同的。我們不但沒有放縱肉體的自由,反而「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五 24)——我們已全面拒絕讓低劣的本性控制我們。現在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所得的保證是「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五 16);相反地,聖靈必叫祂的果子在我們生命中長大成熟,以自制作為最終結果(五 23)。

不是剝削鄰舍的自由(13 節下、15 節)#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基督徒的自由既不是憑己喜好為所欲為,也不是不顧他人幸福而任意妄為。它乃是毫無懼怕來到神面前的自由,不是毫無愛心地剝削鄰舍的自由。實際上:

  • 我們沒有自由忽視、忽略、虐待鄰舍,反而奉命要去愛他們,藉愛心服事他們
  • 我們不能將他們當作利己的工具,乃要敬重他們是人,去服事他們
  • 我們甚至要為了愛心,互相作「奴僕」(「服事」的原文 douleuete 即作奴僕)

「不要作眾奴之上的一個主人,反而每一個人都要作眾多主人的奴僕」——要為別人犧牲自己的利益,不要叫別人為自己犧牲利益。基督徒的自由乃是服事人,不是求自己的益處。

這是非常微妙的吊詭:從一個角度看,基督徒的自由乃是一種奴役——不是作肉體的奴隸,而是作鄰舍的奴僕。我們在神面前有自由,在彼此的關係上互相作奴僕。

這就是愛的意義。彼此相愛就會彼此服事,彼此服事就不會「相咬相吞」(15 節),言語或行為都不會彼此傷害。咬與吞都是破壞的行動,「合乎野獸,不合乎基督裡的兄弟」。愛卻是有建設性的,是服事人的。保羅稍後(22 節)描寫愛的特徵:

  • 忍耐:在挑釁者面前有耐性
  • 恩慈、良善:心裡充滿仁慈的思想,常常行善
  • 信實:守信用、可靠
  • 互相擔當重擔(六 2):愛永不貪心、永不攫取,心胸廣闊而不占有

真正愛一個人並不是要把他據為己有,乃是要為了他的好處而服事他。

不是罔顧律法的自由(14 節)#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要小心留意使徒的話。他沒有像某些「新道德主義者」那樣說,只要彼此相愛就可以為愛而安心地破壞律法。他乃是說,我們只要彼此相愛就是成全律法了,因為全律法不外乎「愛人如己」而已。

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是什麼呢?保羅告訴我們,只要是基督徒,我們就已得釋放、脫離律法的箝制,不可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五 1)。但這話的含義必須弄清楚:

我們脫離律法的自由,是關乎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神接納我們,不在乎我們能否滿足律法的要求,而在乎我們相信那位死時擔代了律法咒詛的耶穌基督。這絕不是說我們可以置律法於不顧、毋須遵從它。

事實剛好相反。我們雖不能藉守律法蒙接納,但當我們蒙神悅納以後,又因著愛祂、因祂接納我們、賜聖靈給我們而有力量去遵守律法。用新約的說法:稱義不是靠律法,乃是靠基督釘十字架;然而我們的成聖卻在於遵行律法(參羅八 3、4)。

尤有甚者,假如我們又愛神又愛人,就會發現自己實在是守律法的。因為神律法中關於我們對鄰舍當盡本分的那部分,全在於這一句「要愛人如己」——而殺人、姦淫、偷竊、貪婪、假見證,全都是破壞愛的律法。保羅在六章 2 節重複了同樣的教訓:「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結論#

這段經文切合時需,不論在世界上或教會內皆然,特別針對今日流行的「新道德」與反權威思想,涉及了自由、放縱、律法與愛。

它開宗明義說,我們「蒙召為要得自由」——與神和好的自由,即良心疚責得清除,因信釘十字架的基督而得赦免、接納,能親近神、作祂的兒女,享受難以言喻的喜樂,完全不靠功德而蒙憐恤。

它接著描述,這是脫離立功系統的自由,從對己、對鄰舍、對神盡本分而表達出來。凡真正蒙耶穌基督釋放的人,都會有三方面的流露:

  • 對己:不放縱肉體,反而能自制
  • 對鄰舍:不占便宜,反而憑愛心服事
  • 對神:不偏廢律法,反而成全律法

「基督釋放了我們」(1 節),叫我們所得的是這樣的自由,也就是我們蒙召所得享的(13 節)。我們要在其中站穩,既不再掉進舊的奴役裡,也不墮入新的放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