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許多人認為,這是加拉太書最艱深的經文:

  • 它假定讀者具備今日的人所缺乏的舊約知識——亞伯拉罕、撒拉、夏甲(Hagar)、以實瑪利(Ishmael)、以撒(Isaac)、西乃山、耶路撒冷。
  • 保羅的論證相當具技術性,是猶太拉比學派慣用的寓意釋經(雖然,寓意不等於武斷)。

無論如何,這段信息切合時需,尤其適合宗教人士。照第 21 節,保羅的對象是「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在今日,這樣的人為數眾多。他們不是保羅面前的猶太人或猶太派的人,而是奉行律法主義的宗教人士,以為到神面前的道路就是遵守某些規則。有些基督徒甚至將福音變成律法,以為自己與神的關係建築在嚴守規條、堅持傳統與禮儀上面,受著這一切的捆綁。

保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反擊猶太派:「你們願意在律法之下麼?那就好好的聽律法吧!你們要服事的律法,正是要審判你、定你死罪的。」他暴露了他們的矛盾。

這段論證分為三部分:

  • 歷史的(22、23 節):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婢女所生的以實瑪利,一個是自主婦人所生的以撒。
  • 寓意的(24 ~ 27 節):兩個婦人代表兩個宗教,一個是捆綁人的猶太教,一個是釋放人的基督教。
  • 個人的(28 ~ 31 節):將寓意應用在我們身上——既為基督徒,就不要像以實瑪利(作奴僕),乃要像以撒(得自由),並指示我們若學像以撒應有的期待。

第一階段:歷史背景(22 ~ 23 節)#

第 22 節: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 猶太人最引以為榮的,就是自視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本著神與亞伯拉罕和他子孫所立的約,他們以為自己可以高枕無憂、萬無一失。

施洗約翰所暗示、耶穌所明言、而保羅在此引伸的是:亞伯拉罕的真後裔不是肉身上的,乃是靈性上的。

亞伯拉罕真正的兒女,不是在猶太族譜上無懈可擊的人,而是與他有一樣信心、一樣順服的人。

聖經中對「亞伯拉罕後裔」的辯駁

施洗約翰對當代猶太人說:「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太三 9)

當耶穌告訴猶太人,他們若遵守祂的道就真是門徒、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他們得自由,猶太人卻反駁:「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八 31 ~ 44)

這正是加拉太書三章的論點: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之福,不是落在他肉身的後裔猶太人身上,乃是落在信徒身上,不分猶太人、外邦人(參加三 14)。「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 29;參羅四 16)除非屬於基督,否則不能自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保羅在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身上,看見兩種後裔:假與真。假者是字面、肉身上的;真者是象徵、靈性上的。兩者雖都以亞伯拉罕作父親,卻有兩個重大分別:

  • 由不同的母親所生(22 節):以實瑪利的母親夏甲是婢奴,是服事亞伯拉罕的;以撒的母親撒拉是自由的,是亞伯拉罕的妻子。孩子追隨母親——以實瑪利生下來是奴隸,以撒生下來是自由人。
  • 出生的途徑不同(23 節):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順乎自然」,NEB);那自主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以撒的出生超乎自然——父親已一百歲,母親年逾九十。「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來十一 11)

亞伯拉罕二子的分別——以實瑪利順自然而來成為奴隸,以撒從應許而來享受自由——保羅承認這是一個「寓意」,所指的是:人按著自然的本性都是作奴僕的,惟有得到神的應許才得釋放。一個人若非按本性仍為奴僕,就是憑恩典蒙神釋放。

第二階段:寓意的論據(24 ~ 27 節)#

以實瑪利和以撒的出生雖是歷史事件,他們所處的環境卻深具屬靈意義。第 24 節:「這都是比方,兩個婦人,就是兩約。

不明白兩約,就無法明白聖經。「約」是指神與人所立的嚴肅協議:祂承諾使人成為祂的百姓,也承諾自己要作他們的神。

神藉摩西立舊約(以律法為基礎),藉基督的血立新約(由亞伯拉罕所預示、耶利米所預告,以應許為基礎)。律法把責任放在人身上:「你當……你不可……」;應許則由神親自承擔責任:「我要……我必……」

這段經文也提到兩個耶路撒冷。在舊約,神的百姓是猶太人,是「現在的耶路撒冷」,是地上的城市;在新約,神的百姓是基督徒、信徒,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是屬天的。這樣,夏甲和撒拉這兩個婦人,分別代表兩約(舊與新)與兩個耶路撒冷(地上的與天上的)。

NEB 譯文(24~27 節)

「這是一個寓言。兩個婦人代表兩個約。那生下奴僕的婦人,代表從西乃山來的約:她就是夏甲。西乃山是在亞拉伯的一座山,代表了今天的耶路撒冷,因為她和她的兒女都是當奴隸的。但天上的耶路撒冷,就是自主的婦人,她是我們的母親。因為聖經說,『你這不生育的婦人啊,要喜樂!你這未經產難的,要大聲歡呼!因為那被遺棄的妻子,要比那與丈夫同住的,孩子更多。』」

  • 夏甲:她所生的兒女都成為奴僕,代表來自西乃山的約,即摩西律法。保羅補充「西乃是亞拉伯的一座山」(亞拉伯人別稱「夏甲之子」),並指出她「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25 節)。
  • 撒拉:第 26 節「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撒拉代表天上的耶路撒冷,即基督的教會。我們基督徒乃是「在上的耶路撒冷」的市民,藉新約與永活真神相連——這身分不是捆綁,乃是自由。

接著保羅在第 27 節引錄以賽亞書五十四章 1 節。這裡的不育與有子女兩個婦人,所指的不是夏甲和撒拉,而是猶太人。先知將他們受審判被擄到巴比倫,喻為被丈夫拋棄、不能生育的婦人;將未來回歸喻為子女眾多、大勝從前的母親。這應許在猶太人重歸應許之地時照字面部分應驗,但真正屬靈的應驗,保羅說,在於基督教會的增長,因為基督徒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寓意的內容就是如此:為奴的夏甲代表舊約,她的兒子以實瑪利代表地上耶路撒冷的教會;自主的撒拉代表新約,她的兒子以撒代表天上耶路撒冷的教會。表面上兩者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似無分別,事實上根本不同。所以保羅推論:單單認亞伯拉罕作父親是不夠的,關鍵在於誰是我們的母親——若是夏甲,我們就和以實瑪利一樣;若是撒拉,我們就和以撒一樣。

第三階段:個人應用(28 ~ 31 節)#

第 28 節: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我們作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在靈性上,不是在肉身上;不是順乎自然,乃是超乎自然地成為他的兒女。

隨之而來的是:我們若像以撒,就要預備受到他所受的對待。以撒如何受同父異母的以實瑪利欺侮,以撒的後裔也怎樣受以實瑪利後裔的欺侮;以撒從父親亞伯拉罕所得的對待如何,我們也應期望從神得到同樣的對待。

我們要預備受逼迫#

第 29 節: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以撒斷奶大概三歲時,已十七歲的以實瑪利嘲弄這同父異母的小弟弟。細節不詳,只知形容以實瑪利態度的希伯來動詞可能意為「笑」或「諷」(創二十一 9),以撒顯然是被嘲諷的對象。

真正教會所受的逼迫並非總是從世界來的,更常是由「同父異母的兄弟」——宗教人士、掛名的教會——而來。古今皆然。

主耶穌受本國人反對、拒絕、羞辱、處死;最激烈追迫保羅的是官方教會(猶太人);中古教廷殘害少數新教徒也不擇手段。今日福音的大敵往往不是未信的人(他們聽福音後常樂於接受),而是教會建制與官僚。以撒是常常受以實瑪利嘲諷逼迫的。

我們必定承受產業#

第 30 節: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縱使以撒要忍受譏諷,最終仍只有他能成為父親的後嗣。亞伯拉罕曾呼求「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祢面前」,神卻說:「不然……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創十七 18 ~ 21)故此撒拉要求把婢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神也吩咐亞伯拉罕照辦;神雖要使以實瑪利成為大國(亞拉伯人的祖先),卻說明「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十一 10 ~ 13)。

由此可見,真正承受神給亞伯拉罕應許的,不是肉身後裔猶太人,乃是屬靈後裔、基督的信徒,不分猶太人、外邦人。「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一節被猶太人解為神唾棄外邦人,保羅卻大膽倒過來說:不信的猶太人才是被唾棄、不能承受產業的人。賴富特(Lightfoot)評註說:「就這樣,使徒信心十足地,敲響了猶太教的喪鐘。」

這就是「以撒」雙重的命運——既有受逼迫的痛苦,也有承受產業的權利。我們雖受輕視拒絕,卻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 17)

這是基督徒經歷的吊詭性,正如哥林多後書六章 8 ~ 10 節:「榮耀羞辱、惡名美名……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

結論#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見作基督徒的榮耀,它至少包括兩大福分。

首先,我們承繼了舊約的眾應許。 舊約應許真正的應驗是屬靈的,不是字面的:不是如時代論者所說應驗在猶太民族身上,也不是如英籍以色列人所說應驗在不列顛人或盎格魯撒克遜人身上,乃是應驗在基督裡、在屬乎基督的信徒身上。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承受應許之福的人(三 29);和以撒一樣是「按應許生的」(28 節)、「自主婦人的兒女」(31 節);是「在上的耶路撒冷」的公民(26 節;參來十二 22;啟三 12,二十一 2);是「神的以色列」(加六 16)、「真受割禮的」(腓三 3)。受逼迫雖必然,但神在舊約給百姓的一切應許都要屬於我們——假如我們是屬基督的。

其次,我們經歷神的恩典,就是祂主動施恩拯救我們。兩個約、兩個耶路撒冷的對比,歸結為兩種範疇:

  • 舊約的範疇:血氣、律法、奴役。以實瑪利的宗教是「自然」的,是人在沒有神特殊介入時所能做的;世上的以實瑪利相信自己的義,所受的是捆綁——這是倚靠自己的必然結果。
  • 新約的範疇:應許、聖靈、自由。以撒的宗教是「恩典」的、「超自然」的,由神主動成就,因以撒是按應許超乎自然地生下來的;以撒藉耶穌基督單單信靠神,享受自由——因為惟有信靠基督,人才能得釋放。

因此,我們要學以撒,不要學以實瑪利。我們必須藉著耶穌基督信靠神,因為惟有在基督裡,才能承受產業、接受神的恩典、享受神所賜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