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麼?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使徒在這裡繼續闡釋「福音的真理」:救恩是神白白的恩典,憑著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而得,完全不在乎人的任何功德。他如此強調,是因為猶太派受不了 Sola fides(「惟獨相信」)的原則。他們堅持人必須在信耶穌之上,再加上「行律法」,作為蒙神接納的另一個基礎。
保羅引用舊約,大力陳明神白白的救恩計畫。要明白他的論據、感覺它的力量,我們需要掌握其思想背後的歷史和神學。
歷史#
保羅帶我們回到公元前二千年亞伯拉罕的時代,再到幾百年後摩西的時代。他雖沒有提摩西的名字,但「中保」無疑是指著他說的(19 節),律法即是透過他而來。
舊約這段故事的概要:
- 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應許他要得著無數的「子孫」,將地賜給他和後裔,地上萬族要因他的子孫得福。
- 這些應許後來向以撒、向雅各重申;但雅各為逃避飢荒下到埃及,死在那裡,沒有死在應許之地;他十二個兒子也都客死異鄉。
- 保羅提到的四百三十年(17 節),並非亞伯拉罕與摩西之間的距離,而是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的時間(出十二 40;參創十五 13;徒七 6)。
- 最後神興起摩西,藉他解救以色列人脫離奴役,在西乃山賜下律法。
這就是把摩西與亞伯拉罕連接起來的歷史。
神學#
神對待亞伯拉罕與對待摩西,根據的原則不同。他給亞伯拉罕的是應許(「我要指示你一處地方……我要賜福給你……」;創十二 1、2);給摩西的是律法,其精意以十誡為代表。
路德評注說:「即律法與應許,必須竭力將它們分辨清楚。無論在時間、地點、人物,以致所有其他環境,兩者都有天壤之別……」
「福音若不是可以與律法分清楚的話,真正的基督教教義就不能夠維持純正完整。」
兩者的分別在哪裡?
-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我要……我要……我要……」——介紹了神的宗教:神的計畫、神的恩典、神的主動,只需要相信。
- 神給摩西的律法是:「你要……你要……你要……」——介紹了人的宗教:人的本分、人的功德、人的責任,需要人的遵從。
- 神與亞伯拉罕的往還屬於「應許」「恩典」「信心」;神與摩西的往還屬於「律法」「誡命」「行為」。
保羅由此引進的結論是:基督教是亞伯拉罕的宗教,不是摩西的宗教;是本乎應許,不是本乎律法。基督徒今日所享受的,正是神在古時已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但保羅不僅顯出兩種宗教的相異,也顯出兩者的關係。畢竟,賜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神,與賜律法給摩西的神,是同一位神——有些註釋家認為「神卻是一位」(20 節)這句隱晦的話正是此意。我們不能簡單地將亞伯拉罕與摩西、應許與律法對立起來,接受一個、拒絕另一個。倘若兩者皆出於神,神為兩者所設的目的就都有意義。
保羅將題目分為兩部分:第 15 ~ 18 節從負面指出律法沒有廢掉神的應許;第 19 ~ 22 節從正面指出律法顯明了神的應許,叫它成為不可或缺。
律法並不廢掉神的應許(15 ~ 18 節)#
使徒用「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15 節)開始這一段,更好的翻譯是:「讓我給你們舉一個日常生活的例子」(JBP)。這個人間的例子不是商業契約,而是遺囑。
第 15、17 節的希臘文 diathēkē 被譯為「約」,因為七十士譯本用它代表神的約;但在古希臘文和蒲草本上,這詞一般作遺囑解(參來九 15 ~ 17,一併提到約和遺囑)。
保羅的重點是:遺囑裡的意願和應許不可更改。 按羅馬法和今日英國法,人雖可更改遺囑或加上附錄,但保羅或是援引古希臘的法律——遺囑一經確立就不可反悔、增補;或是指其他人不能更改與廢除,況且立遺囑者死後更無人能改。無論法律背景如何,論據都是舉一反三:若人的遺囑也有這麼大的約束力,神的應許就更是絕不改變。
他指的是神什麼應許?
- 神應許將產業和後裔賜給亞伯拉罕。表面上直指神要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
- 但保羅知道應許不止於此。神說地上萬國都要因亞伯拉罕的子孫蒙福——世人怎能透過住在迦南地的猶太人得福呢?可見所應許的「地」和承受產業的「子孫」,最終意義乃是屬靈的:神要將救恩(屬靈的產業)賜給在基督裡的信徒。
- 這真理早已藏在神所用的字眼裡:「子孫」(直譯「種」)是單數,不是複數的「兒女們」,所指的乃是基督,以及因信而在祂裡面的人(16 節)。
神的應許就是這樣自由暢快,沒有附帶條件,沒有工作要做,沒有律法要守,沒有功德要積。神只說:「我要賜你一子。我要賜地給他。他要叫萬國得福。」祂的應許彷彿一個遺囑,將產業白白賜給未來的一代,且不容改易;今日仍然有效,因為神從未撤消,也從未食言。
到了第 17 節:「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假如猶太派是對的,我們的基督徒產業(稱義)就要歸給行律法的了,因為「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不可能左右逢源。
「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8 節)。留意這個「給」字——希臘文 Kecharistai 標明這是白白的惠贈(出於 Charis,「恩典」),且永不收回(完成式)。
因此,凡倚靠釘十字架的基督而得救的罪人,得享永生、承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完全與功德、善行沒有半點關係。
律法顯明了神的應許,使它成為不可或缺(19 ~ 22 節)#
保羅用問與答處理兩個問題,藉此解釋律法與應許的關係,說明律法的真正功能。
問題一:「律法為何?」(19 ~ 20 節)#
我們幾乎可以聽到猶太派的咆哮:「保羅,你太過分了!假如人單憑信心就可在基督裡承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律法還要做什麼?你的神學把亞伯拉罕和基督緊緊連在一起,卻把摩西和律法擠了出去……你這滋事者,你『在各處教訓眾人蹧踐律法』。」(徒二十一 28)
但保羅有備無患。猶太派誤解了他:他絕沒有說律法多餘,因為律法在神的旨意裡占有重要位置。
律法的功能不是帶來拯救,而是要叫人確認自己需要拯救。借用尤克斯(Andrew Jukes)的話:「撒但要我們藉著律法證明自己是聖潔的;神的本意卻是要以律法證明我們是罪人。」
使徒對律法目的的看法見於第 19 節:「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他在羅馬書說得更詳細: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 20)
- 「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四 15)
-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七 7)
可見律法的主要工作是揭露罪惡:它使「罪」轉為「過犯」,顯出罪的真相,就是違反神聖潔的律法、背叛神的旨意和權柄。律法是「為了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19 節)而增添的——這樣,律法指望著亞伯拉罕的子孫基督,作為叫人的過犯得蒙赦免的那位。
延伸:第 19 節下與第 20 節的難解處
第 19 節下半與第 20 節公認難解,解釋分歧。使徒可能旨在強調律法不及福音。他說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 節下)——申命記三十三章 2 節、詩篇六十八篇 17 節、使徒行傳七章 53 節、希伯來書二章 2 節都提到天使在律法頒布中的活動。「中保」無疑指摩西。
於是律法的傳遞有兩位中保——用賴富特的話:「在頒布者與接受者之間,有雙重的介入,雙重的中保。」但神傳福音給亞伯拉罕時是直接的,這可能就是「神卻是一位」(20 節)的意思。尼爾主教總結說:「應許從神傳到亞伯拉罕是第一手的;律法到百姓是第三手的——由神經天使及中保摩西,然後才到百姓。」
問題二:「律法是與神的應許衝突麼?」(21、22 節)#
這問題與前一個不同,似乎不是猶太派質詢保羅,而是保羅詢問猶太派。他指控他們所作的,正是使律法牴觸福音、牴觸神的應許。
他們教導:「守律法,你就得著生命!」還以為這很實際。保羅不敢苟同——他們的立場純屬假設性的理論:「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1 節)。但神從來沒有賜下這樣的律法;從理論回到現實,從未有人遵守過神的律法,我們罪人天天在違反它。因此,律法不能叫我們稱義。
那麼律法與應許怎樣達到和諧?
- 惟有明白人需要承受應許,因為人不能夠守律法。
- 人在守律法上的無能,使應許更加可愛、不可或缺。
第 22 節:「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舊約明確宣告人的罪是普世性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 3),把每個罪人都囚禁在罪的監牢裡,「為要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路德有力地說明:「律法的宗旨不是叫人變好,而是使人變得更壞;即是叫他們看清楚自己的罪,好叫人因此自慚形穢,心感戰慄,傷痛欲絕,以致被逼尋求恩典,歸向那蒙福的子孫(即基督)去。」
結論是:猶太派錯誤地用律法去廢除、超越應許;保羅卻說明律法的真正功能在於肯定應許,顯明它不可或缺。
結論#
使徒的題材是我們所不熟悉的,論證十分嚴謹,但他所闡明的卻是永恆的真理。
關於神的真理#
借用著名聖詩的一句:「一年復一年,神旨依然,從沒停止。」有些人以為聖經是雜亂無章的森林,充滿矛盾的大樹、互不相干的思想。事實剛好相反——前後貫串正是聖經的一項主要光榮。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整本聖經的主旨就是神施恩的主權,論述神藉著基督的救恩大計。
保羅在這裡叫我們這些目光如豆的人大開眼界,把亞伯拉罕、摩西與耶穌基督串連起來:用短短八節經文橫跨二千年,概覽全本舊約的地形,將亞伯拉罕和摩西看作兩座最高的山,將耶穌基督視為埃弗勒斯峰。他顯示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如何為摩西所印證、為耶穌基督所應驗,指出聖經是一體的,舊約與新約是貫通的。
今日教會亟需合乎聖經的基督教歷史觀。我們大都眼光短淺、思想狹窄,只顧埋首於本世紀的時事,漠視過去、罔顧將來,見樹不見林。我們的歷史哲學要看得遠一點,嘗試去看神的全部旨意:
- 既要容納基督以後的世紀,也要容得下基督以前的世紀,容得下亞伯拉罕、摩西。
- 容得下亞當(罪與審判藉他進入世界),也容得下基督(救恩藉祂臨到)。
- 既接受歷史的起點,也必須接受歷史的終結——基督大有榮耀與權柄的再來,執掌王權、榮登寶座。
聖經所啟示的神仍然依計行事,祂是那「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一 11)。
關於人的真理#
神賜應許給亞伯拉罕之後,又將律法賜給摩西。為什麼?因為祂要以退為進。律法要先暴露罪、挑起罪、斷定罪——揭開道貌岸然的面具,將裡面的真相暴露出來:人是邪惡、悖逆、有罪的,落在神的審判之下,無力自救。
今日律法仍應履行神所託付的職責。當代教會最大的毛病之一,就是將罪和審判看得太輕鬆,像假先知一樣「輕輕忽忽的醫治神百姓的損傷」(耶六 14,八 11)。
用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話:「人當先向律法歸降,而後能講明恩典……我不以為太早、太直接到新約裡去,是合乎基督的。」
我們不能迴避律法、直趨福音,此舉有違神在聖經歷史所展示的藍圖。
福音在今日不為人賞識,原因不正在這裡嗎?在今日的佈道中,我們像把珍珠丟在豬前(福音是無價的珍珠),人看不到珍珠的光彩,因為他看不見豬欄有多髒。人若不先在律法之下看見自己的真面目,就永遠不會欣賞福音。漆黑的夜空怎樣顯出星宿的光彩,罪與審判的幽暗也怎樣叫福音顯出萬丈光芒。
我們必須先受律法的鞭打與擊傷,才能承認自己需要福音的纏裹;先受律法拘禁,才會哀求基督釋放;先被律法定罪和處決,才會懇求基督叫我們得稱義、得生命。若非因律法而絕望,我們永遠不會相信耶穌;若非律法使我們落到地獄裡,我們就不會投靠那把我們提升到天堂去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