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在這段經文裡,有一個重要的詞語首次在加拉太書出現。它不但是加拉太書信息的核心,也是保羅所傳福音的核心,更是整個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稱義」。這詞在第 16 節出現三次,第 17 節一次,第 21 節則以名詞形式出現。

保羅在這裡將因信稱義的偉大教義闡釋清楚。這教義是關乎罪人如何蒙神接納的好消息:非靠行為,而是藉著單單信靠耶穌基督。

稱義的真理是基督教的核心,因此我們必須好好明白它。

稱義是法律上、法庭上的用詞,意思與「定罪」相反——「定罪」是宣告有罪,「稱義」是宣告無罪、無辜、正義。

在聖經的用法裡,它指神藉著向人賜下不配得的寵愛,叫罪人與祂和好:不但得到寬恕赦免,而且得著神的接納,被神視作正義的人。

宗教改革者論稱義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論這教義說:「這就是福音的真理,也是一切基督教義的主要項目,一切關乎虔敬的知識都包含在其中。因此當務之急,就是我們要熟讀它、傳授它,不憚其煩地使人銘記在心中。」他又稱它作「要義中的要義」、「最主要、最特別的基督教教義」,因為它是「產生真基督徒」的教義。又說:「失去稱義這一條信仰,即盡失所有基督教教義。」

克藍麥(Cranmer)在《經課集》(Book of Homilies)第一冊所說的也相同:「這是聖經所教導的信仰,是基督教的磐石和根基,是基督教會所有古老作者所贊同的。這是將基督真正的榮耀大大推舉,將人的虛榮全然低貶的教義。否認這教義的人,不可被算為真正的基督徒……乃算是基督與祂的福音的敵人。」

很多人覺得保羅的用詞陌生、思想錯綜複雜,但他所論到的豈不正是人們所需要的?今日世人所需的,與二千年前完全一樣。有兩件事是我們所確定的:

  • 第一,神是義的。
  • 第二,我們是不義的。

兩項真理併在一起,人的困境就呈現出來:良心與經驗都告訴我們,我們與神之間失去和諧、起了摩擦,落在審判之下,斷絕了與神的交通。誠然,「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林後六 14)

既然如此,我們最迫切的問題,正是古時書亞人比勒達所提出的:「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伯二十五 4)。或者借保羅的方式問:「被定了罪的罪人,如何能稱義?」他在這段經文回答了這問題——先闡釋因信稱義的教義(15、16 節),然後為這教義提出論據(17 ~ 21 節),駁倒最常見的反對意見,證實絕無其他選擇。

闡釋(15 ~ 16 節)#

保羅以對比的方法闡明這教義:比較猶太派行律法稱義的方法,與使徒們因信稱義的方法,駁斥前者,力證後者。

行律法稱義之路#

「律法」即神全部的誡命,「行律法」就是順從的行動。猶太人與猶太派的人以為可以藉此稱義——他們雖信了耶穌,仍想人人跟從摩西。他們的立場是:

  • 苦幹是稱義的惟一方法,你必須努力實行所命令的、禁戒所禁止的。
  • 最重要的是遵守十誡:愛永活真神、單單事奉祂、尊重祂的聖名、守祂的聖日、孝敬父母,遠避姦淫、殺人、偷竊,不誣陷鄰舍、不貪戀他人所有。
  • 除了道德的律法,還要遵守禮儀上的律法:受割禮、加入猶太人的教會、讀經、聚會、禁食、濟貧。
  • 假如你做好了這一切,沒有一點遺漏,神就接納你,叫你因「行律法」得到稱義。

這就是猶太人和猶太派的立場,保羅說他們「想要立自己的義」(羅十 3)。這是古往今來、普羅大眾的宗教,事實上是除新約基督教以外世上所有宗教和道德系統的基本原則。人喜歡它,因為它抬舉了人——它對人說:你只消多加一把勁,就可以憑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

這只是一個可怕的騙局,是「說謊之父」(約八 44)魔鬼最大的謊言。

從來沒有一個人靠行律法得到稱義,原因很簡單:從來沒有一個人能完全遵守所有律法。耶穌說,心想殺人就是殺人犯,心想姦淫就是姦淫者——細察動機,我們都觸犯了神的全部律法。

難怪聖經說:「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16 節,呼應詩一四三 2)。令人震驚的是,竟然有人以為可以循這路上到天堂。

因信稱義之路#

另一條路是保羅所說的「因信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活著時完全遵守了律法,是人類惟一守全律法、完全無罪的例子。在十字架上,祂為我們而死,因為我們違背了律法,而觸犯律法的刑罰就是死。因此,我們得著稱義的條件,只是:

  • 承認自己的罪惡與無助。
  • 為過去推崇自己、自以為義的歲月懊惱。
  • 將所有倚靠和信心全寄託在耶穌基督身上,求祂拯救。

「信耶穌基督」不單是理性上的確信,而是全人的交託。第 16 節中間一句,照字面直譯是「我們也信入基督耶穌裡面」——這是一個付託的行動,不只是同意耶穌生與死的事實,乃是在祂的蔭庇下避難、求祂憐憫。

這就是稱義的兩條路:「行律法」與「信耶穌基督」。保羅一連三次告訴我們,後者才是神的路。他在第 16 節再三說明,旨在叫我們半點疑惑也沒有;他不是枯燥地重複,而是每次都有不同的重點:

  • 一般性(16 節上):「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他故意含糊其詞,只說「人」,任何人皆可。「既知道」不是初步的想法,而是教義上的堅持,是大有權柄的宣告。「知道」的主詞是「我們」,意即彼得和保羅都知道,兩人對福音本質的信念是一致的。
  • 個人性(16 節中):「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我們對福音的把握不只在理性上,在經歷上也親身體驗了。這顯示保羅所考慮的教義是有切身經驗的。
  • 普世性(16 節下):保羅引用詩篇一四三篇 2 節(如同他在羅三 20 再次引用)斷言「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希臘文的語氣更重——「凡有血氣的」,全人類無一例外。無論宗教、教育、社會地位、種族膚色如何,得救的途徑都一樣。

很難找到對稱義教義更有力的闡釋了:它是兩位主要使徒所堅持的(「我們知道」),憑他們的經驗得到肯定(「連我們也信了」),也為舊約聖經所認可(「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有了這三重保證,我們應當接受聖經稱義的教義,不要讓血氣的自義攔阻我們信靠基督。

論據(17 ~ 21 節)#

保羅的闡釋直截了當、鏗鏘有力,然而當日的人並不接受,今日也仍有人質疑。因此他從闡釋轉到論證,將反對者的論據與自己確立立場的論據都列明出來。

反對者的論據(17 ~ 20 節)#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保羅的反對者這樣爭辯:「你那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稱義的教義非常危險,大大削弱了人的道德責任感。假如人因信基督即蒙悅納,毋需任何善行,你豈不是鼓勵他違背律法、鼓吹『無法主義』的異端?」今日仍有人這樣想:「神若稱壞人為義,何苦要做好人?我們豈不是可以為所欲為?」

保羅的第一個反應是憤然否認:「斷乎不是!」(17 節)他尤其在意「使基督成為使人犯罪的一位」這項指控,並反過來說:「我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18 節)——意即:假如我被稱義之後仍是罪人,錯在我、不在基督。

接著他駁斥這指控之荒謬:他們完全誤解了稱義的福音。稱義不是律法的空談,不是只換地位、不改品格。第 17 節說我們「在基督裡稱義」,意思是當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時就稱義了。凡與基督聯合的人不可能依然故我——他一定有改變,不但在神面前的地位改變,他自己也徹底地永遠改變了,成了新造的人,已展開新生。

保羅用「死亡與復活」來描述這奇妙的改變,兩者都是藉著與基督聯合而來:

  • 第 19 節: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律法所判的死刑因基督的死而得償),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 第 20 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基督擔罪之死裡與祂聯合,使罪惡的往昔塗抹乾淨),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如此就更清楚為什麼「在基督裡稱義」的人並沒有犯罪的自由。在基督裡,「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 17)。基督受死復活不只是歷史事實(祂「曾經捨己」、現在「活著」),也是祂的子民因信與祂聯合所共享的事件(「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如今活著」)。

我們若在基督的死裡與祂聯合,舊生命就結束了,回返從前根本是無稽之談。我們既復活得享新生,活出新生命的並不是我們,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出它——祂給我們新的渴求,追求聖潔、親近神、愛慕天家。這不是說我們永遠不能再犯罪:我們能,但我們不想。生命的主調改變了,因為我們已經改變。掌握這些真理的基督徒,永遠不可能認真考慮走回頭路。

保羅的論據(21 節)#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看過保羅如何駁倒攻擊其教義的反對者後,現在要看他如何攻擊他們的教義。我們必須感受這論據的威勢:基督教的兩大支柱是神的恩典基督的死。基督的福音是神恩典的福音,基督教信仰是信仰基督釘十字架。

若有人以為稱義是靠行為、人可以自己救自己,他就是在詆譭基督教的根基:

  • 他廢掉了神的恩——得救若靠行為,就不是靠恩典了。
  • 他使基督之死成為多餘——得救若是自己做得到的事,基督所作的就沒有必要。

今日仍有許多像猶太派的人犯同樣的錯誤:他們企圖憑自己的善功向神舉薦自己,以為靠努力上天堂是高貴的行為。

其實半點也不高貴,乃是完全卑鄙。它否認神的本性和基督的使命,拒絕神向人施恩,告訴基督說祂不需要多此一舉。若我們能拯救自己,神的恩和基督的死就都是多餘的。

結論#

這段經文凸顯了四項基督教的真理:

  1. 人最大的需要是稱義,得著神的接納。與此相比,人的其他需要都黯然失色。
  2. 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基督。 路德說得精簡:「我必須聽福音教導我,不是教我應當作什麼(這是律法的正規任務),而是教我認識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所成就的事——即祂受苦犧牲,救我脫離罪惡和死亡。」
  3. 信自己而不信耶穌基督,是對神恩典與基督十架的不敬,因為這表示兩者均無必要。
  4. 信靠耶穌基督、與祂聯合,即是成為新造的人。 我們若「在基督裡」,豈止稱義,乃是實在地與祂同死同活。

因此,我們能夠和保羅同聲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20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