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十四 12 ~ 23,十八 1 ~ 32,三十三 10 ~ 20)#

「一針見血」往往是牧者與傳道人佈道時的座右銘:凡聽眾所關心的,必要知無不言,且不可答非所問。若以此形容以西結(Ezekiel)的信息,還算輕看了他的功夫——他幾乎是一刀刺入骨髓。前一章已見,以西結面對的是一群抱著危險謬論、各懷鬼胎、質疑不休的被擄之民,他仍努力不懈地將他們的謬論逐一擊破。本章將探討他如何回答百姓的三個問題。

  • 一、焦急的盼望:耶路撒冷未破之前,被擄之民仍盼聖城得以存留。有人或許掛念留守城內的親人,而反問:「難道神不會為了城中的幾位義人而保城不滅嗎?」以西結在十四章 12 ~ 23 節回應這份焦慮。
  • 二、不平的怨聲:多數人因流亡而忿忿不平,「神為何要我們為祖先的罪受罰?」這醞釀出當時的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其中又夾雜聽天由命的無奈:「既然木已成舟,我們還能作什麼呢?」以西結在十八章 1 ~ 32 節和三十三章 12 ~ 20 節對付這種心態。
  • 三、致命的絕望:最後一種人徹底放棄希望。公元前五八七年城破的惡耗傳來,他們恍然明白此生再見不到耶路撒冷,前景如此淒涼,不禁懷疑活著還有何意義:「我們的過犯罪惡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消滅,怎能存活呢?」這開啟了以西結在三十三章 10 ~ 20 節的答案。

讓我們再次陪同先知,看他精采地對付種種疑問、消弭妄想,並告訴百姓由誠心懺悔而來的真實盼望。我們將體會他隨著神的熱心而跳動的心:他渴望百姓離開毀滅的大道,回到通往生命的窄路上。

1. 惟有義人會得救(十四 12 ~ 23)#

有些被擄之民的妄想可能是以西結引起的。在神遊耶路撒冷的異象中,他曾形容一位天使在那些因城之惡而歎息哀哭者的額頭上畫下記號(九 3 ~ 4);行刑時,帶記號的人就能逃過神的憤怒。以西結未說究竟有多少人被畫上記號——應該會剩下幾個在神眼中算為「義」的人得救吧?若有人得以存活,難道神不會心軟,為了城內的些許義人就免去整城的災難嗎?

長老們很可能引經據典:亞伯拉罕(Abraham)為所多瑪和蛾摩拉代求時,用的正是這道理——耶和華是正直的神,不將義人連同惡人一起滅絕(創十八 23 ~ 33)。就算耶路撒冷只剩幾個義人,這些人也應能形成抵擋神怒氣的「人牆」吧?

這種「靠關係庇蔭」的心態歷久彌新。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牧會時常探訪不上教會的家庭,他們會刻意提起某位「獻身於教會」(被按立為牧者)的親戚,彷彿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靠親戚與主的關係就能庇蔭全家。

除這看似合乎聖經的期望外,被擄之民還有另一憂心事。從二十四章 21、25 節看來,他們的兒女似乎還留在耶路撒冷。十四章 16、18、20 節骨肉分離的慘況,必是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刻意造成的策略:對巴比倫這邊說「你若造反,想想我能怎麼對付你在耶路撒冷的兒女」,又對耶路撒冷那邊說「你若搞革命,別忘了父母還在巴比倫為奴」。於是有些人想:「或許神會因僅存的義人饒了惡城;或許我們的孩子是義人之一,不然起碼能跟著義人逃過一劫。」難道以西結不會像亞伯拉罕為姪兒代求一樣,為他們的孩子祈求嗎?這是激動而感人的要求。

不過,以西結為回絕哀求,再次戴上耶和華給他的銅額,堅守不得為百姓代求的命令(三 26)。祭司出身的他,這回準備了震撼人心、高潮迭起的四部曲。

a. 世上沒有救贖代理人(十四 13 ~ 20)#

以西結請聽眾假想一個國家行了不忠的事,干犯了神(此處 mā‘āl 專指違約背信)。雖影射以色列,但主詞是「某一國」,因耶和華統轄萬國,我們要從更廣的角度看。神決定向它「伸手」(常見的審判用詞),接下來逐一降下四災:飢荒(13 節)、惡獸(15 節)、刀劍(17 節)、瘟疫(19 節)——都是中東著名的天災人禍,也與舊約聖約中的咒詛相呼應(參利二十六 22 ~ 26)。

然後以西結問:誰是世上最公義的人?人們腦海浮現的或許是挪亞(Noah)、但以理(Daniel)、約伯(Job)三位神所認可的人。假設這三人奇蹟般同時出現在這國中,他們合起來的仁義能否抵擋神的攻擊而救這國?以西結的答案是:「不能,因他們的義只能救自己的性命。」

關於三位義人——尤其那位「但以理」

挪亞以仁義聞名(「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創六 9);約伯被稱「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一 1、8)。但以理確實是公義、正直、出眾的聖經人物(但六 3 ~ 4),令人質疑的是:以西結所提的是否就是聖經中那位但以理?挪亞與約伯是以色列立國前的傳奇人物,而但以理書一章 1 ~ 6 節顯示但以理比以西結年輕,是公元前六〇五年第一批被擄的少年人——以西結提及這些「史上赫赫有名的傳奇義人」時,但以理在巴比倫才住了約十五年。因此多數學者認為,十四章的「但以理」(希伯來拼音略有差異)指另一位舊約時期人物,可能是烏加列傳說中阿夸特之父達內爾(Danel),一位以智慧、公正、仁義治國而聲名遠播、以色列人也聽聞過的古代王。Block 則持異議,認為仍是聖經中那位但以理,如此「兩位古人加一位當代人」更增戲劇效果。

以西結堅稱:即使三位義人同時存在,也不能改變神對惡貫滿盈之社會的判決。他們將得救,但他們的義救不了他人,連自己的兒女都救不了。以西結採取重申技巧,不一口氣說完四災,而在每一災後重複「他們只能自己得救」,三番四次強調,餘音繞樑。百姓得到的是「不、不、不、不」四次反駁。

耶路撒冷的居民不能靠幾位義人得救,沒有所謂的「全體受益卡」。

「得救沒有團體票」、「沒有救贖代理人」。在神面前,惟有靠自己德行操守行義的人,才有得救的希望。

b. 耶路撒冷尤其沒有免死金牌(十四 21)#

四次重申之後,以西結才轉向真正的對象。神若對任何一國的審判都如此,那麼耶路撒冷的下場豈不更慘?神若向它降下同樣四災,豈不更重(21 節)?以色列人若以為自己享有特權、不受耶和華審判列國的道德規範所限,就大錯特錯了。這段經文與第五章相互輝映:「他行惡,違背我的典章,過於列國……」(五 6)列國尚且不能仰賴幾位義人得救,何況比所多瑪還惡的耶路撒冷(十六 47 ~ 52)?他們是毫無希望的。

講道與教導聖經的難處之一,是要顧及上下文與歷史背景。系統神學易犯的錯誤,就是不顧信息的歷史處境,制定出以偏概全的教義。神的確說過祂的恩典聖約延伸直到萬代——「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但這應許的前提,是父母順服神並教導兒女對神忠心。所謂「我們的義」,正是這信守聖約之家的確據。

然而以西結面對的,並非信守聖約的家庭,而是一群背棄耶和華救贖的悖逆子民。他們竟奢望靠少數殘留的義感動神、網開一面。因此以西結要從另一面說:每個人都要在神面前,為自己的生命與行為負責。這責無旁貸的道理並非新教義,而是針對「濫用聖約應許、仗著先例妄想」的子民而刻意強調的真理。惟有義人才會得救,他們的義不能累積,也不能轉讓給大家共用。

c. 別再抗議神的公義審判(十四 22 ~ 23)#

然而其中必有剩下的人……!以西結真是變化莫測:他三番四次說留守耶路撒冷的子女難逃死劫,仰仗誰的義都無望,此時卻話鋒一轉,說將有人連兒帶女倖存。這豈不是自打嘴巴?其實不然,原因有二。

  • 第一,以西結在別處也曾預言將有少數人倖免於耶路撒冷的大火,故此處並非矛盾,亦非新事;先前的論點只是為強調城必被毀的命運。
  • 第二,這些少數人倖存的原因,跟挪亞、約伯、但以理因義得救大不相同:他們只是僥倖被帶出來,並非因自己或他人的義(他們的所行所為反而導致亡國)。倖存者本身不是救贖的原因,而是向百姓證明神公義的「教材」。

以西結巧妙而冷酷地辯論:被擄之民將見到兒女而得安慰,但這安慰不是因兒女如願逃過一劫,而是因他們漸漸明瞭神對耶路撒冷的災禍是公義的。耶路撒冷陷落的消息,以及這批新俘虜的不改惡行,將使被擄之民不得不承認耶和華的怒氣合理——祂的懲罰並非無故(23 節)。

這裡的動詞 nāḥam 含「大大鬆一口氣」的意味——緊張解除後終於安心、得著慰藉。當百姓承認神的作為合情合理時,哀傷與不平就得以減輕。多種譯本作「在我降災後,你將得以喘息」、「我所作的事將讓你好過一些」(NLT)。這是冷酷卻實際的安慰。

公正的審判確實帶來某種灰暗的慰藉,卻非復仇後的竊喜。萊特記得一則新聞:某強暴犯多年後落網定罪,受害者家屬受訪說判決帶來安慰,他們的女兒終能「安眠」——「現在我們終能一覺好眠了」。審判不能使女兒復生,但損失與傷痛得以公諸於世。提升至天理的層次:當我們眼見罪行堆積如山,「世界的最高審判者必作公正裁決」、頑固不改的惡者終將受罰,這信念同樣帶給我們安慰。神並不樂於審判,我們亦不可幸災樂禍;但若沒有審判,我們也無法逃脫惡人當道的深淵。

2. 惟有惡者必死(十八 1 ~ 29,三十三 12 ~ 20)#

第十八章是以西結論說神的公義與人的自由之間關係最引人深思的篇章,也是舊約中佈道性質最強烈的一章。穿插其中的尖銳疑問(2、19、25 節),或許取自以西結與聽眾之間的脣槍舌劍。這次他選擇一句兩地百姓皆耳熟能詳的俗語起頭。

a. 無理的俗語(十八 2 ~ 4)#

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簡潔的俗語往往暗藏玄機。它為何風行於兩地百姓之間?這句話有兩種解讀,差異在於希伯來文連接詞譯作「以及」還是「卻是」:

  • 第一種(自然律的觀察):「一代犯錯,下一代自然承受後果。」上一代的罪影響下一代的生活品質,如同我們今日收前人種下的因。
  • 第二種(不平的怨聲):「是上一代犯的罪,卻要下一代負罪償還,多不公平。」這暗指耶和華既立下這「自然律」又據此審判,並不公正。

古往今來多數解經家認為第二種較普遍,基本上是對神「待我不公」的抗議。不過 Allen 與 Block 傾向第一種,認為自然律的想法同樣帶有百姓自以為義、怨天尤人的色彩。兩種解讀都值得探究,因為兩者都可能使百姓無法以正確的心態回應神。

i. 不可聽天由命#

若百姓抱持第一種自然律的想法,等於已認命放棄:「祖先搞砸的,我們只能苦哈哈收爛攤子。」這種思維使人萎靡:「既不能改變過去,也就不能改變現在與將來,何必試圖改變?」失去悔改的動力,也就不會響應先知回轉的呼召。

Allen 與 Block 論這種宿命心態

Allen:「這種口號是一種虛無主義的表現。被擄之民從過去的鏡筒來看待現在……在得知聖城被毀的衝擊之下,他們的人生不再有意義,只有毀滅一途,只能坐以待斃……〔這口號〕表現出擴散於被擄之民中的消極病態。宿命的念頭只會打擊士氣,動搖社稷。」

Block 更進一步認為被擄之民採信「宇宙宿命論」:「〔這俗語〕反映出實利主義的宿命論……這種使靈魂癱瘓的苦毒,把被擄之民推入無望且無神的深淵。」萊特對此存疑:被擄之民未必會捨棄耶和華主掌一切的信念,而以近乎現代無神論的心態說這話。但無論如何,只要這句話能讓人萬念俱灰、麻痺不仁,其殺傷力就跟對神的權柄失去信心一樣大。

這類宿命思維對現代人同樣是福音的攔阻:有人自認困於「基因遺傳」或原生家庭的「習性包袱」;有人受報應輪迴、新紀元等教導影響,認為掌控五行之力比悔改有用;有人看宇宙運行便灰心,認定人人「在劫難逃」。這些想法造成雙重負面影響:使人冷漠被動,又給人不負責任的藉口——凡事既已有定數,還有什麼好悔改的?人若不知悔改,就失去了福音而無救無望。這是以西結首要強調的,唯有先明白這道理,佈道家才能繼續宣講有望的信息。

於是以西結斬釘截鐵地否定這句俗語,從第 4 節宣告:人雖在宇宙法則之下,每個人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

「所有生命都屬我」——這句話宣告世上每條命都屬耶和華,其壯闊可比詩篇二十四篇 1 節,且希伯來文句型雷同。人並非困在無情宿命之下,而是活在與神的關係中,單單屬於耶和華。這真理一語推翻了虛無主義與宿命論。

這普世真理一旦個人化,就代表人人平等、不分先後。希伯來文可直譯為「父親的命、兒子的命,都一樣屬我」——每個人屬神的條件、神對每人的要求都相同;我與神的關係不取決於他人。對以西結當下的聽眾而言,他們不能再以消極、硬頸或祖先牽連為藉口,必須靠自己的雙腳站在耶和華面前,決定自己的命運。對現代事工而言,這提醒我們堅持「責無旁貸」的教導:人人都得為自己過去、現在、將來的抉擇負責。以西結在此以牧者嚴厲的口氣諄諄教誨,為本章末尾的好消息打下根基。

ii. 不可怨天尤人#

若百姓常以這俗語發洩不滿,他們其實在為處境忿忿不平。埋怨有兩重含義:其一明顯——「這是祖先的錯,不該全怪我們」;其二較隱晦,牽涉他們對耶和華的態度——是在指責神,還是無奈接受神對付罪的方式?

舊約確有神「因父母的罪而懲罰後代」的記載,十誡第二條亦提及此(神「追討父母的罪直至三、四代」)。但要明白其原意:家族一輩犯重罪(如父母轉拜偶像、干犯第二誡),其後果必牽連子孫數代,因罪的影響超乎犯罪者本身。這不代表神武斷地要子孫無辜受罰,而是人並非獨來獨往,犯罪免不了牽連家人。

以色列律法早已不允許父罪子償,反之亦然:「不可因子女的罪而處死父母……人只能為自己的罪過而死。」(申二十四 16)「一人作事一人當」是屬世法庭的基本原則(異於古代中東法制),這與「罪罰牽連數代」並不牴觸:子孫確實承受父母犯罪的後果,但法院不能因父母的罪行而處罰子女。

以西結在十八章 4 節金句末尾,堅稱以色列律法與神的公義如出一轍——依法「每人只為自己的罪受罰」,先知更斬釘截鐵地說:「惟有犯罪的那人才能被處死。」如此既保留俗語真實的部分(兒女遭父母罪的池魚之殃),又消除百姓的藉口(把苦難全歸咎於父母)。以西結等於對玩弄文字的被擄之民說:「你們確實遭歷代罪行牽連,但你們一點都不無辜——你們跟前人一樣作惡多端。你們若客死異鄉,完全是因為自己犯罪在先,不要嫁禍於人。」

現代社會同樣不乏怨天尤人。從伊甸園墮落那一刻起,人類油然而生的反應就是指責他人、歸咎於神、絕不認錯。這仍是福音的障礙:

  • 理由一:若能把責任歸咎他人,我就無須道歉或悔改;但人若不悔改,就得不到饒恕與救恩。嫁禍於人是通往救恩大道的路障。
  • 理由二:若一切是神審判不公所致,那我不是罪人而是受害者。這種受害者心態是罪人的完美辯護——「該悔改的是神」——簡直把福音顛倒過來。

矛盾的是,那些歸咎於神的事居然也被當成「無神」的證據:世人任性地指責他們以為不存在的神,怪祂容許災難而不阻止。以西結與亙古的神都無法接受這推諉,因而直截了當駁斥俗語:每個人、每一代都要挑起自己的罪責;在神公義審判之下,作惡的人必死無疑。

b. 倫理案例(十八 5 ~ 18)#

以西結的祭司訓練再次派上用場,這回他舉出詳細的案例,要求聽眾自行下結論。

i. 辯論的焦點#

以西結請我們想像一個三代同堂的家庭:

  • 父親(5 ~ 9 節):公義之人,行正直與合理的事。經文以法庭判決的口氣宣告:這人是公義的(ṣaddîq),必定存活。
  • 兒子(10 ~ 13 節):作強盜、流人血,反其父之道。法庭理當判他死刑,因他咎由自取(「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父親的義或聲譽保不了他——義人只救得了自己。
  • 孫子(14 ~ 18 節,最重要的一代):以其父為前車之鑑,改行祖父之道。神判他「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不受中間一代的偏差影響。

這與被擄之民有何關聯?他們也許自比第三代——罪惡父母的後代,自歎被冤枉懲處。以西結卻堅稱:「並非如此,你們其實是第二代,為自己的罪受罰。你們的前輩固然罪大惡極,但你們並非公義之子,是自作自受。」這也較符合百姓在第 19 節的反應——若理解為「驚訝」而非「抗議」會更合理:當以西結宣告神肯定孫子時,聽眾驚呼「什麼?為何孫子不用代父受苦?」以西結堅持神的判決是「每一代各從其責、賞罰分明」,全憑各人是否遵從聖約律法而定。

ii. 倫理道德#

案例對義人的描述,勾勒出舊約的倫理道德觀。以西結用典型語詞形容義人「行正直與合理的事」,直譯為「他行為公平(mišpāṭ)且仁義(ṣᵉḏāqâ)」。這古老的對詞原用來形容耶和華——「他喜愛仁義公平」,是神寶座的根基、掌管宇宙的法則。神揀選亞伯拉罕,正是要設立一批「遵守神的道、秉公行義」、不同於所多瑪的子民,並據此要求歷代君王秉公行義(大衛、年輕的所羅門合神心意,後繼者則一塌糊塗)。

不要誤以為這段在提倡「因德行稱義」。因信稱義的神學出於不同時空,不在舊約信仰範疇內。一個「依聖約而行、真心聽從主命、感念救贖大愛而盡心愛神」的人就算公義——「這是忠心恪守本分的表現,不是為了功成名就」,並非德行完美無缺。

義人寫照的五對句(十八6~8)

經文以五對句(6 ~ 8 節)描述、再一句總結(9 節上),與詩篇十五篇、二十四篇、約伯記三十一章、以賽亞書三十三章 14 ~ 16 節、利未記十九章的道德標準互通:

  • 第一對(6 節上):遠離偶像,避開山上拜生育之神的祭壇。
  • 第二對(6 節下):不犯淫亂——於信仰不潔、於人不義的刑事罪。
  • 第三對(7 節上):經濟層面——做「仁慈的債主」,不逼迫窮人,依律法歸還當頭。
  • 第四對(7 節下):未曾搶奪,且樂善好施、扶危濟貧。
  • 第五對(8 節):不取利息,按理判斷公正——在官商勾結、剝削貧民的王朝風氣下尤其難得。

這寫照最突出之處在於:它涵蓋信仰禮教、私人行為、社會經濟與法治等多個層面,且不只從負面審視,更稱義人熱心慷慨。喪禮上常說「他從沒作過傷天害理的事」,但這不夠——人們更想知道「他是否作過善事?」值得一提的是,以西結雖是祭司、最善用以色列信仰意象,卻不把公義侷限於宗教,反與被擄前的先知同聲:在耶和華眼中,仁義公平比宗教禮節更重要(「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箴二十一 3)。

以西結這番案例究竟成就了什麼?他拆除了被擄之民的遮蔽,使他們再也不能賴著宿命論裝作事不關己,也不能怪罪上一代。神如何裁決那惡貫滿盈的兒子,也將如何對付他們——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第三十三章宣告耶路撒冷陷落時,以西結重申第十八章的論點,從中可見百姓的轉變:「你們常說,我們的過犯罪惡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消滅,怎能存活呢?」(三十三 10)他們說的是「我們的過犯罪惡」,不再是「父母的酸葡萄」。「以西結終於達到他的目的了」——這不是說上一代無罪,而是百姓必須接受這可怕的事實,才可能認罪負責、降服於神公正的判決。就是要在這般脆弱的心靈基礎上,才能重建希望;惟有憂傷痛悔之人才會聽見悔改與生命的話語。

牧者的工作不是幫會眾找藉口或偏袒他們,而是顧慮人最深層的需要與眼前的危險。終極目的是領人得神赦免、與神和好;但人若不悔改就得不到饒恕,不認罪負責就不會痛悔前非。現代風氣到處提供開脫的代罪羔羊(失職的父母、惡劣的上司、基因、社會問題、心理壓力……),人若把這些當銅牆鐵壁來「保護」自己逃避責任,就困在不知悔改的世界中。我們有讓被擄之民無處可逃的以西結為榜樣。

3. 惟有悔改才有轉機(十八 21 ~ 32,三十三 10 ~ 20)#

「徹底」一詞原本表達一種行為:正視冷酷事實的根本,追根究柢查驗各層面,然後虛心接受改變的挑戰。此刻正適合用來形容以西結為被擄之民指出的出路——他從控訴轉向希望,從必死無疑轉向絕處逢生。

a. 徹底的抉擇(十八 21 ~ 24)#

第 21 節起,以西結話鋒一轉,從「父子兩代的差異」談起「兩個人的生命」:一是惡人(21 ~ 22 節),一是義人(24 節)。這抉擇有三點值得一提。

i. 可以選擇真正的改變#

你可以選擇改變!這符合神賜人自由意志的事實。上一代的後果不會像鐵鍊綁死下一代:

  • 自由:現在與將來都不被以往的罪捆綁,惡人能選擇回頭離開一切罪惡(21 節)。
  • 挑戰:過去的義行不保證未來,今天的義人也可能選擇轉離義行、走上不歸路(24 節)。

無論如何,選擇權在你手中,且隨時都能重新選擇。我們不是毫無選擇的機器人,也不困在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之中,反而有從神而來的自由,能決定自己的道德操守。選擇是真的,改變亦是可能的。

ii. 道德抉擇攸關生死#

「抉擇」這詞如今幾乎失去原意,被高舉為消費文化的神:大事小事都要求無限選擇,「選擇麻痺」成了現代病。於是人越來越難理解——人生有些決定是義無反顧的。以前佈道呼召人「選擇基督」是一生一世的抉擇;如今受消費風氣影響的人卻聽成「試試看信基督,不滿意還可以換」,並在各宗派市場中找尋為自己量身訂作的基督。

以西結宣講的抉擇可不是芝麻小事,而是生死攸關的決定。他可能刻意效仿摩西(Moses)的語氣:

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申三十 15 ~ 20)

以西結效仿的不只是語氣,更呼籲「選擇生命!」

「生」與「死」對被擄之民的意義

從一個角度,「生」是被判無罪者活著走出法庭,「死」是有罪者被處死;另一角度,「死」或指葬身於耶路撒冷的大火。但事情並不那麼簡單——憂傷痛悔者也可能死於災難,惡人也可能先倖免。如今峰迴路轉:被看為「死去」的被擄之民只要悔改,就能得「生」。後文清楚顯示「生」指末後歸回故土、在耶和華美意下重獲豐盛生活的盼望(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章及四十至四十八章重建異象)。

以西結那代多半客死異鄉,惟有下一代得歸回。若說以西結已徹底明白新約「因主復活而得永生」的應許,是搞錯時空;但若說舊約以色列人毫無死後與神同在的盼望,也不對。「生」有更深意義——超越肉身死亡,是與神重歸舊好。就算被擄之民中最壞的惡者,只要悔改,神也應允他將「活」。以西結或會引申命記(「因為他是你的生命」)與詩篇來定義生命:「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十六 10 ~ 11)

iii. 抉擇是雙向的#

以西結十八章 21 ~ 24 節(並三十三 12 ~ 14 節的延伸)對悔改之人是解脫,對義人也是挑戰。他不僅力勸惡人悔改,同時警告義人不要得意自滿——這正是神在第三十三章再次任命他作守望人的職責(三十三 7 ~ 20)。

「就在天堂門前也有通往地獄的路」(本仁約翰語)——這是對義人的警告。得著永生保障也不可得意忘形,更不可錯把信仰教條當作為非作歹的靠山,這正是耶路撒冷百姓所犯的錯。惡人沒有平安,義人也沒有假平安。摩西說「你要謹慎」,耶穌說「總要儆醒禱告」,保羅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聖經中有人一生行惡卻因悔改蒙恩(如瑪拿西),也有人忠心多年卻晚年跌倒(如大衛、烏西雅)。十架上的強盜臨死前轉而相信耶穌,是無懈可擊的例子——即使到最後關頭,是生是死仍看人怎麼作這決定;而另一個執迷不悔的罪犯,則代表選擇悖逆者的下場。

b. 徹底如一(十八 25 ~ 29,三十三 17 ~ 20)#

百姓在第 25 節的異議,新國際本譯作「主的道不公平!」也許過強。lō yittāḵēn 含「不一致、不合理」之意:他們主要是說,若以西結所言屬實,他們反而無法理解耶和華——子女竟不用為作惡的父母受罰,人的抉擇與神的回應竟能改變命運,這超出他們的理解。其實埋怨神不公,比認錯來得容易。

以西結拒絕接受這控訴,一次次堅持論點,甚至從反方向爭論,並對耶和華神格的基礎追根究柢,顯出以下兩項宏偉真理。

i. 耶和華的約定應許始終如一#

以西結一向重用利未記二十六章與申命記的聖約神學。神既實踐違約的警告而審判以色列,也願履行審判後的諾言而重建回轉的子民。十八章 21 ~ 22 節與三十三章 14 ~ 16 節給各人的選擇,不過是為實現利未記二十六章 40 ~ 45 節、申命記四章 29 ~ 31 節與三十章 1 ~ 10 節的承諾。無論一人或全國作惡多久,只要悔改轉求主面,都會發現耶和華是「定意饒恕且遺忘過去」的神。其他神明花樣或多,耶和華的道卻信實不變、貫徹始終。

ii. 耶和華賜生命的意念始終如一#

以西結十八 23(與三十三 11)是聖經中讚揚神最美妙的句子之一:「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答案是「不是」與「是的」——神偏重存活,而非死亡。

這反問挑起我們的不安:以西結書一再描述神以猛烈怒氣對付惡人,使人疑惑神是否「樂於殲滅惡人」。絕非如此!神確須為維持世界正義而懲處惡人,不能任由不悔改的罪人危害道德健全而不受罰;但施行審判並非神所喜悅,祂樂見的是罪人主動回頭真心悔改,好讓祂自由地順其偉大神性賜下生命。生命是神的禮物、創造、意念與喜悅。一如守望者的比喻:那與子民敵對的神,也是為子民設立哨兵、企圖拯救他們的神。惡人執迷不悔,面對的是不得不處死罪人的神;痛改前非,面對的是樂於賜生命的神。這就是於審判、於憐憫皆貫徹始終的耶和華。

c. 非常徹底的悔改(十八 30 ~ 32)#

我們終於來到第十八章的重點。憑著「尚有選擇」與「神始終如一」這兩件事實,以西結精彩地呼籲:「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十八 30)

在耶和華面前只有兩種人:義人與惡人。義人存活,惡人必死,惟有痛改前非向神懺悔的人才能改變命運。有人覺得這不公平,其實這是神公義與憐憫的最高表現,尋遍全世界也找不到這般待遇;有人(如三十三 10)以為一切都完了,其實不然,因在神面前永遠有回頭的機會、有恩典、有希望。神所賜的是「從惡人之營轉到義人之國」的免費門票與全新生命——但只有真心悔改的人才能獲得。為杜絕誤解,以西結清楚解釋真正悔改的條件。

i. 身體力行的悔改(十八 21、30 下~ 31,三十三 14 ~ 15)#

以西結在十八章 30 節呼應何西阿的懺悔文:「以色列啊,你要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當歸向耶和華,用言語禱告他說,求你除淨罪孽,悅納善行……」(何十四 1 ~ 2)但話語雖重要,光說不練不行。他也必贊同詩篇五十一篇的意念:「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十一 16 ~ 17)

單單獻祭不夠,以色列要活出新心和新靈(31 節),包括正反兩面:

  • 負面——完全改掉惡習:「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30 ~ 31 節)「回頭離開」(šûb)是舊約表達悔改的經典字詞;「盡行拋棄」是狠心、全然、毫不留情的遺棄;「所犯的一切罪過」原含「悖逆叛教」之意。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不可或缺。
  • 正面——遵行義道:惡人要回頭遵從那公義父親在 5 ~ 9 節所行的,「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21 節)。

這裡同樣並非條文主義或「以德行稱義」——以西結絕不認為人能靠律法得救,沒有功過相抵的念頭(下段將剔除此想法)。意思是:惟有信實順服神的行為,才能證明悔改的真誠與對神應許的信心。這亦是新約堅持的真理。

值得注意的是文法:「拋棄……自作」兩句祈使詞前後排列,通常代表後者是前者的後續,而非兩個獨立指令。三十六章 24 ~ 27 節形容新心新靈是惟獨耶和華能成就的禮物,與「以色列要自作新心新靈」並不牴觸——申命記三十章 1 ~ 10 節同樣呈現此奧祕(「盡心歸向神」既是以色列當守的誡命,又是耶和華賜下的恩典)。

實際的悔改會使惡人停止剝削、重拾憐憫、在財務上行正直的事(如依約歸還當頭,三十三 14 ~ 16)。悔改不能光說不練,而是為改過自新付出代價,影響一個人的財務與人際關係。「如果我們的荷包不受影響,我們的心也不會更改。」施洗約翰論悔改(分衣食給人、不仗勢欺人、不敲詐、要知足)彷彿是以西結幫他備稿;耶穌宣告救恩臨到撒該家,正因撒該徹底改變、決心秉公行義。

ii. 煉淨的悔改(十八 22,三十三 16)#

真正的悔改能把過去一筆勾銷!「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紀念」(十八 22)——神將既往不咎,狀書已撤,罪責已免,債務已銷。當罪人再拿過去指責自己、或遭那惡者控訴,神必堅決地說:「沒有這回事!你的悔改已把你犯罪的記憶從我腦海裡消除了。」

這不代表那人完全忘記己罪——如以色列歸回時將想起過去而羞愧(十六 61,三十六 31 ~ 32);我們也當適當記住己罪,以免丟棄蒙饒恕的喜樂。但這人明明拜偶像、犯姦淫、欺壓窮人、偷搶詐騙,神卻說「不向他追討」!悔改帶來改變,神對悔改之人的態度也自然不同。惟獨神能一語道出這滿有榮耀、使人自由的福音。

或許正因神的態度在人悔改或犯罪後「立時轉變」(十八 24,三十三 12 ~ 13),才引起百姓議論神變化無常。我們常把神放在自以為公平的天秤上,覺得豈能這般輕易放過悔改的罪人。當耶穌不經聖殿祭司就直接赦免悔改的罪人、當保羅宣講因信稱義時,都曾引起公憤、被指控鼓勵人犯罪。「如果我們從未遇過這樣的反彈,要反省自己是否真的按聖經傳神恩典的福音。」

「方向」而非「數量」——對比功過相抵、報應輪迴

自古以來,人們以為老天爺拿天秤衡量一生功過,善多則上天堂、惡多則下地獄。這計算觀念曾扭曲中古基督教,造成贖債券(可預存以抵銷未來罪過)的盛行,是改革派極力抨擊的;伊斯蘭教至今仍信此種善惡裁定,人只能盡力而為、自求多福。印度教的因果報應亦然:沒有任何東西能消除過去所作,且累世累積,永遠「記」在你頭上——但報應只是無情的宇宙法則,沒有施恩審判的神,你只能任其擺布。

然而這段經文證實:神「就於此時此地」處理我們。問題的癥結不是數量,而是方向——不在於過去造多少孽或行多少義,而在現在朝向何處:是轉向神,還是離開神?神不把我們當銀行帳面結餘;罪惡與公義不是商品,不能囤積交換。罪人悔改後,神不要求他作多少善行抵罪,反而馬上宣布他已轉回「行義」,必將存活。惟有恩典之神的福音能殲滅報應之說,使人重獲自由。

這就是主耶穌基督十架的福音。舊約信徒也早為此歡呼——他們知道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三十四 6 ~ 7)。這真理是摩西、尼希米代求的動力,也驅使約珥領百姓悔改。詩人歡欣,因神「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最會捕捉神決意赦免的是彌迦(Micah):「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是啊,還有誰呢?讚美主!

iii. 神所喜悅的悔改(十八 31 ~ 32,三十三 11)#

十八章的結語道出神的心願:祂不願見人死亡,渴望眾人悔改得救。以西結整章穿針引線,就為傳達這福音,最後焦急地反問:「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你不必死,神也不想你死!你回頭得救帶給神的喜悅,遠勝你犯罪傷祂的心。

從研討以西結書至此,我們還未聽聞「神所喜悅之事」,值得細細回味。什麼能使神笑逐顏開?耶穌已解答:「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十五 7)同章那直奔向浪子、為他大設宴席的父親,正是同一信息。

以西結就是要使神的子民開口呼求「我們何必死亡呢?」,從而拋棄罪過、從流亡的墳墓踏上回家的旅程。這也是千古以來神對世人的呼喚:我們若選擇回轉,必看見望眼欲穿的天父展開雙臂,向我們飛奔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