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曼已被處決,末底改取代了他的位置,並頒布了一道只能抵銷、卻無法廢除哈曼命令的法令。表面上,既然全國都頗為懼怕猶大人,似乎只需坐等那日過去即可。但故事多處暗示國中仍有反猶大人情結,因此我們仍須一窺亞達月十三日究竟發生了什麼。

兩道彼此衝突的命令造成緊張:猶大人可據末底改的命令自衛,攻擊者也能宣稱有王命撐腰。本段記錄這緊張如何解決,距第八章事件已過八個多月——正如末底改的命令成為猶大人宴樂的依據,他們也必須操練忍耐,靜候將臨的救贖。

本章更要回答一個問題:看不見卻永存的神,會保守以斯帖與末底改的行動到底嗎?此前所有情節都暗示將有成功的結局,但惟有透過猶大人完全得拯救,才能有效宣稱神的保守。這裡正再次顯示神的介入與祂百姓的行動之間的重要平衡。

復仇之日(九 1 ~ 10)#

亞達月十三日終於來到——這是哈曼預定消滅猶大人的「幸運之日」,但全國也瀰漫著反猶大人的氣氛。值得注意的是用詞的轉變:先前哈曼是猶大人的「仇敵」,如今則改用複數的「敵人們」。哈曼或許是敵人中的「翹楚」,是驅使眾人行動的人,但他絕非孤單一人。

人們常誤以為邪惡的橫行源於某一個人;然而邪惡之所以能興盛,必然是因為許多人對其毀滅性的魅力敞開心胸。這正是為何我們難以指出社會中邪惡的源頭。即使以斯帖與末底改特別處理了哈曼引起的邪惡,他們仍無從知道所涉入的更廣泛問題究竟有多嚴重。

智慧之外,仍需神動工#

末底改與以斯帖已極盡所能抵銷哈曼的命令,但這無法改變那些討厭猶大人、或指望趁亂奪財者的人心。以斯帖無法向王訴說哈曼邪惡的道德問題,而這問題比讀者想像的更根深蒂固——這也是為何我們會因攻擊者的人數之多而大吃一驚。

但就在仇敵預期能轄制猶大人之際,事情有了轉機。作者沒有直接說明,只用一個被動動詞讓我們看見情勢大逆轉:猶大人反倒轄制了恨他們的人。

以斯帖記中的被動語態並非隨機出現,而是間接表明神的寫作手法(自第二章已確立)。猶大人並非靠自己扭轉命運——這是全書最接近直接點明「神是拯救者」的敘述。同時也保留了張力:他們仍必須聚集起來自保。

神的介入與人的行動交織#

這份「神的介入加上人的行動」在二至四節更清楚:

  • 各城的猶大人聚集自衛,且只在遭攻擊時才行動,卻無人能敵擋。
  • 作者點明成功的原因是「敵人懼怕他們」(八 17 的延伸),這是以非神聖化的方式提到神——眾人並未親身認識神,卻知道有股神聖力量在以色列人中運行。
  • 這呼應約書亞記「沒有人能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表明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同在、為他們爭戰。

外人只看見「似乎有事情發生」,但猶大人按自己的傳統反思,便能擁有外人無法理解的洞察力。對今日基督徒而言,按聖經來思考自身經驗、為神持續動工而感恩,同樣重要。

第三節:波斯各級行政單位因懼怕末底改而幫助猶大人。作者鄭重列出各級單位以強調影響之廣,並指出懼怕的原因(第四節)——末底改在朝廷的地位與聲望使眾人在政治上樂於認同他。眾人或許將這懼怕解讀為政治因素,但作者要暗示的始終不僅止於政治:末底改的地位本就來自神看不見的介入。

約束於命令之內#

第五節集結上述因素,闡明猶大人大獲全勝,卻沒有逾越命令所允許的範圍:

  • 他們殺滅的是「恨他們的人」(第五節重複第一節的用詞,使二者緊密關聯),亦即準備攻擊他們的人;當地官員選擇不介入,他們才得以放手。
  • 作者一再強調猶大人「沒有下手奪取財物」,意味著他們嚴格約束自己,遵守末底改的命令。

胡意宜與安德森認為猶大人必定作了超出命令範圍的事,但「只有仇敵遭受攻擊」這一事實使此說站不住腳。

延伸:與掃羅、亞瑪力人的對照

若本故事與撒母耳記上十五章相關,猶大人不掠奪財物,或許正是為了避免重蹈掃羅與亞瑪力人爭戰後的覆轍:掃羅掠奪了不該掠奪的,猶大人卻選擇不掠奪那些他們本可掠奪的。

單是書珊城就死了五百人,意味著當地反猶大人情結嚴重,或至少有一大群人準備利用第一道命令奪財。被殺者中也包含哈曼的十個兒子。佩頓指出這些名字未見於其他波斯文獻、含義不明,但仍有理由相信它們是真正的波斯名字;抄寫傳統規定須將名字分兩行書寫(今日希伯來聖經印刷體仍採此格式),或許用以表示他們死亡的方式。這些兒子顯然認同父親的作法、企圖參與屠殺。

哈曼所吹噓的一切都已落入猶大人之手(他的家產則已由王賜給以斯帖)。企圖摧毀猶大人的他,卻在猶大人面前完全垮台,正如其妻細利斯所預見的。作者此處再次稱他為「猶大人仇敵」,強調他始作俑者的角色。哈曼正是箴言十六 18「驕傲在敗壞之先」的典型案例。

書珊城的情況(九 11 ~ 15)#

一至十節是概略記述,十一至十五節則是與之平行、較詳盡的記載,聚焦書珊城。第十一節「當日」明確指出王立刻得到死亡人數報告。第六節只提非猶大人的死亡,並不代表沒有猶大人死亡——除非要將此役比作民數記三十一章戰勝米甸人「未損一兵一卒」的事蹟。較可能是作者刻意省略猶大人傷亡,以強調其轟轟烈烈的成功。

王突如其來的詢問#

王告知以斯帖書珊城有五百人被殺後,竟出聲問「其餘各省不知如何」,並主動詢問以斯帖是否還有所求、保證必定應允——這缺乏直接動機,讓人大吃一驚(雖然他至少這次知道別再提「國土的一半」了)。

對此可有不同解讀:

  • 或許這是「惶惶不安又無能的君主」在顧問垮台後的最後動作——但末底改仍在位,此說不太可能。
  • 較可能的是:人們對猶大人的懼怕已影響了每一個人。死亡報告顯示猶大人比攻擊者更強壯,王的賜予不過是他奉承猶大人的方法。

第一章中那位大肆宣稱自身權力、卻被作者嘲笑的「偉大君王」,如今終於明白:相較於猶大人,他的權力其實有限。即使他看不見,這股為猶大人效力的力量,比他經歷過的任何力量都更偉大。

以斯帖的請求——以及一個倫理隱憂#

以斯帖的請求其實更怪異:命令只允許一天戰鬥,她卻要求第二天的報復。即便王已賦予她「無條件特許」,她仍以正式朝廷用語陳述(此次只用一個「若」開頭的子句,不同於以往的兩個)。她請求:書珊城猶大人多得一天執行命令,並將哈曼十個已死的兒子掛在木架上(或許正是哈曼為末底改所立的)。她只關心書珊城,顯示她是針對這城市的特定訊息作回應;將哈曼兒子屍首昭告天下,則是向仍敵對猶大人者發出「王支持猶大人」的強烈信號。

作者此處可能在暗暗批評以斯帖:受害者也可能成為加害者。這與大衛使掃羅子孫曝屍的故事異曲同工——大衛雖為贖罪而行,但惟有在利斯巴忠心守護屍體、屍體被妥善埋葬後,神才回應大衛為國的禱告。若是如此,這便是以斯帖記倫理上的諷刺:到最後,波斯人成了猶大人,猶大人卻成了波斯人。告誡我們:即使起初處於弱勢,仍應抗拒權力的試探。

以斯帖的信顯示她終究抗拒了這試探;但如同大衛,這試探可能相當誘人。王既已承諾,便應允了她的請求並頒布法令。第二天死了三百人,他們未被形容為「敵人」,但既然是重複前一天的行動,想必仍是攻擊猶大人的人。作者再次強調猶大人沒有奪取財物——對敵復仇並未使他們增財。這第二天也成為連續兩天慶祝普珥日的由來。

各省的情況(九 16 ~ 19)#

第十六節與五至六節相當類似,但額外註明猶大人「脫離了仇敵」(得享安息)。

拉尼亞克(T. S. Laniak)指出,作者全書謹慎運用由「解脫/安息」衍生的字根(nwḥ):一開始用於王(二 18),或哈曼向王陳明何事與王無益時(三 8)。此處的「解脫」呼應神使大衛安靜不受擾亂、以致他想蓋聖殿的情況,為以色列救贖史再添一筆,也成為後續歡宴的關鍵詞。這並非單一的救贖時刻,而是神諸般作為之一。

書珊城共八百人被殺,全國其他地方則有七萬五千人死亡,皆按命令執行,且猶大人未掠奪財物。因此:

  • 各省猶大人於亞達月十四日設筵歡樂(屠殺日隔天得安息)。
  • 書珊城猶大人因多戰一天,於十五日歡慶。

起初的慶祝是自發的、未經正式規定:鄉村猶大人於十四日慶祝,城市猶大人於十五日加入書珊城的行列。此時雖尚未稱為「普珥日」,但這企圖毀滅猶大人的陰謀,反倒成了歡慶宴樂之日——即「扭轉乾坤」的終極表現:命運的翻轉從哈曼個人垮台開始,到猶大人全面得勝為止。

如里德所指,互贈禮物的傳統使雙方都能慶祝拯救的喜樂,並將之延伸至整個社群。於是,這卷以波斯王自誇權力起首的書,卻以猶大人的歡慶宴樂作結:一切都變了,猶大人也得了拯救。波斯人只看見一股可畏的力量,猶大人卻知道事情不只如此,所以他們能大肆慶祝。

延伸:分享是慶祝的核心

或許只有深入了解聖經的人,才能洞察神的工作;但一旦有所體認,歡慶便理所當然。聖經中這種慶祝的特點是:分享與人是慶祝的重要元素。慶祝神恩慈的最佳辦法,便是將祂的恩惠與他人分享,贈禮(此處包含食物)即是好方法之一,但須謹慎避免流於商業化。

由此可再次學到「與人共餐」的重要——將其視為一種敬拜與慶祝,而非像現代潮流般把敬拜侷限於正式宗教儀式。作者舉一例:教會友人慶祝結婚五十週年的方式,是邀請親友一同參加主日崇拜,隨後留下與會眾共進午餐,作為「分享食物與敬拜」的延伸。猶大人的慶祝正遵循同一原則。

本章核心:命運的逆轉#

本段最主要的中心思想,便是猶大人命運的逆轉:經過漫長等待,可怕的一天終於結束——這天的確如許多人(但不含猶大人)所擔心的那般可怕。第一節的被動動詞強烈意味神的介入改變了局勢,故事結構則暗示人為因素的重要。二者必須視為相輔相成:當神的百姓忠心時,神便透過他們彰顯作為,使試煉轉為喜樂。

然而仍有一項因素使局內人與圈外人看法不同:不認識神的人只看見一股可畏的力量,猶大人卻能在事發過程中分辨出神的帶領,所以他們的宴樂並非只為慶祝一個歷史事件。

正如柏克德(C. M. Bechtel)所指出的,詩篇一二四篇或許最適合在這場歡慶中朗誦:「若不是耶和華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