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 1 ~ 13 節的事件,皆在以斯帖沒有直接介入的狀況下發生,卻是促成本章每件事水到渠成的基礎。以斯帖終於在宴席上揭露目的,哈曼(Haman)也終於垮台,應驗了他的顧問與妻子於六章 13 節所說的話。
他被釘在自己為末底改(Mordecai)所立的木樁上,是極大的諷刺;更諷刺的是,雖然他的屠殺計畫顯然有罪,卻因一樁沒有犯下的強暴罪而被殺。這諷刺還帶著另一層意義:在他賞賜自己的建議中,他幻想自己幾乎與王一樣,而這也可能意味著與王后的親密接觸。故事情節呼應了箴言二十六 27——我們的行動將帶給我們始料未及的結果;如同保羅所述,順著邪惡本性撒種便會「收敗壞」。哈曼在此正是自食惡果。
但本章亦說明,達到個人目標是不夠的。以斯帖需要作的,不只是撕下哈曼的假面具;除了確保與神為敵者墜落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事。
作者對角色的特性描述並不特別感興趣,仍延用本書主要寫作技巧:讓讀者知道的不比書中角色多(六 6 對哈曼內心想法的刻畫是顯著例外)。我們不知道以斯帖為何在哈曼被控強暴時沒有介入,也不知道太監哈波拿(Harbona)指出木架的動機;我們只知道導致哈曼被處死的過程,卻無法確切得知王為何如此生氣。作者無意回答這些問題,所以焦點必須放在經文要我們注意的地方。
揭開哈曼的真面目(六 14 ~七 6)#
哈曼朋友的最後評語與太監的抵達毫無空隙:正當他還在說話時,太監便抵達催促他赴宴,連細利斯(Zeresh)等人若有任何正面建議都來不及提出。由於第二場宴席與哈曼的不幸同日,催促赴宴的時機不算意外,但他尚未準備好,可能意味著他開始失去掌控能力。
- 前一章的事件雖摧毀了他的自信,但立木架與進宮見王,皆顯示他仍相信自己能掌控命運。
- 被太監如此催促,看來像是被逮捕,而非被恭請赴宴。
- 不論這是因他講話講到忘了出門,或只是王宮慣例(王不等人),他的控制能力顯然已開始走下坡。他是照王命被帶去赴宴,而非主動前往;王與哈曼前往的方式相當不同。
王再次提問#
第 2 節中,王又提出五章 6 節曾問過的問題。針對以斯帖五章 8 節的回應,王等於面臨被迫放棄一半國土的危險,因此這提問對他相當重要,也顯示以斯帖的耐心——即使前一天已得實質保證,她仍等待王主動。作者以正式稱謂「王后以斯帖」(前一宴席所無)來暗示她受賜的尊榮;王仍表示願賜國土的一半,卻顯然希望她別當真。
如同之前,以斯帖謹慎建構答案、拐彎抹角地提出請求。王的問題分兩部分,以斯帖也指出兩件緊密相關的要求。她先以合宜宮廷用語、兩個「若」開頭的句子正式發言,繼而於第 3 節後半轉為更激昂的用語,彷彿無法壓抑情感。她請求王賜她與族人性命時並未說明背後原因;此時王不會把她的請求與哈曼的行動聯想在一起,但哈曼必定知道。為保命,以斯帖必須首次揭露自己的種族,這也使她陷入生命危險的矛盾處境。
一句話,兩種聽法#
第 4 節為以斯帖不尋常的請求提供理由:她的同胞被賣,要被殺戮滅絕。她明智地使用「被賣」(mkr)這個被動語態,巧妙迴避了王在屠殺令中扮演的角色——挑戰獨裁者向來不智,且哈曼曾玩弄王的無知。她進一步直接引用哈曼的命令:同胞將被「剪除、殺戮、滅絕」。王此時大概只知王后有危險,但以斯帖透過「被賣」這沉重字眼引述命令,等於告訴哈曼她對陰謀所知多少,也提高了整件事的風險。
同一句話對不同聽者可有兩種意思:王聽到的是有命令對她同胞不利;哈曼聽到的卻是「我知道你是主謀」。
這正如公開禱告者明白禱詞可被不同解讀——對神禱告的同時,也在告知或挑戰會眾。箴言因此鼓勵智慧的言語,使正直的話語能在各種場合成為「生命的泉源」。
第 4 節後半相當困難,可有多種解讀。以斯帖聲稱,若同胞僅被賣為奴隸,她便保持緘默。困難在於 ṣār 與 šōweh 兩字:ṣār 可解為「敵人」或「痛苦」,šōweh 通常指「對等的」(此處幾乎說不通,較可能指某種「相似」)。
延伸:第4節後半的兩種解讀
- 若 ṣār 解為「敵人」:哈曼無法補償此事對王造成的損失(或因稅收減少),即他的賄賂無法彌補長期損失。
- 若 ṣār 解為「痛苦」:同胞被賣為奴所受的痛苦,不足以麻煩王。由於以斯帖特別關心同胞需求,此說較可信,也為她的沉默提供有力理由。
對試圖證實猶大人忠誠的她而言,這是個具諷刺意味的保守陳述:她之所以出聲求情,正暗示整件事比成為奴隸更可怕。
說到這裡,以斯帖等於迫使王去發掘她話背後的原因。她的明智之舉在於知道何時暫停,而非一股腦把全部告訴王,好引導王自己發現含義。
第 5 節王的回答中,「他說」出現兩次,只有第二次後才緊接直接發言(多數英譯省略前者)。重複同一動詞相當不尋常,暗示王驚訝到講話結巴。他連問兩個簡單直接的問題,像是努力抑制驚訝而發的評論,聽起來像個一無所知的人——但他顯然知道有人膽敢作此事,故想知道此人的身分與下落。
王的無知將諷刺意味推到極致:哈曼明知自己是討論主角,卻只能當無能為力的旁觀者。作者從未提及他在整頓飯說了什麼,與先前滔滔不絕的他形成顯著對比。他喪失了權力——如今是別人談話中的主角,卻再也不是開創或掌控事件的人。
在引導王發現真相後,以斯帖於第 6 節終於可直接控告哈曼。她稍微延遲請求,先以逐漸累積的負面用詞——「仇人」、「敵人」、「這惡人哈曼」——凸顯敵人的邪惡本質,再指名道姓。哈曼此刻重回情節中心,卻無力扭轉處境,坐在王與王后面前惟有恐懼戰兢;以狂暴的亞哈隨魯王(Ahasuerus)可能採取的行動而言,他的驚惶完全可以理解。
面對王的憤怒(七 7 ~ 10)#
哈曼的名字一被提起,王便勃然大怒。前文已兩次提及王的憤怒(一 12 欲廢瓦實提、二 1 怒氣止息),也兩次提及哈曼的憤怒(三 5、五 9 被末底改激怒)。這些都顯示:自我中心的憤怒會使人不顧其他因素地傷害他人。本段亦兩度提及憤怒——以斯帖揭發哈曼時,以及問題解決之後。
王仍相當衝動,但這次怒氣關乎名副其實的屠殺;不過亞哈隨魯王顯然被哈曼愚弄了,要稱其為義怒恐怕太過單純。至少以斯帖能透過王的發怒帶來改變。
聖經教導發怒的危險、通常警告人不要發怒,但耶穌也有發怒之時;在面臨犯罪的危險時,於短時間內控制怒氣是必須的。
我們不知王發怒的確切原因——或因陰謀危及王后、或因哈曼牽連其中、或因他發現自己也不知不覺成了事件的一部分。作者並未明說,但他的怒氣至少有一部分是出於對罪惡的反對。
王離開房間前往花園,這在情節中帶著重要目的:給哈曼一個向以斯帖求命的機會。字根 bqš 先前用於以斯帖向王的請求,此刻其動詞形用來形容哈曼懇求以斯帖憐憫。哈曼大概沒察覺,向預期的受害者乞憐是何等諷刺,但他看得出自己處境危險——王顯然想處置他(動詞 kālâ 常帶取人性命之意),只是還不清楚如何處置,連王自己大概也不知該如何,因為身邊無人建議該如何處置主要顧問。
平息王怒氣的解決之道,又隨時間巧合出現。王正好於哈曼伏在以斯帖面前求饒時回到房間;諷刺的是,哈曼求命之舉反倒賠上了性命。哈曼其實是伏在以斯帖斜倚的榻上——這是求情者伏於對方腳前的一般習俗,他顯然不是企圖強暴。王是反應過度(又一不明究裡之例),但指控哈曼強暴能巧妙解決王的問題,因為王幾乎無法在不損自己名譽下、以哈曼真正的罪行控告他。動詞 kābaš 不一定指「強暴」(較常見義為「壓制」),但這荒謬指控顯然是衝著哈曼而來。
許多解經家譴責以斯帖此處鐵石心腸,明知指控是錯的卻沉默。但依波斯法律的特性,王的話實際上就是一道對付哈曼的命令,以斯帖其實無計可施;何況哈曼如此接近她已違反後宮禮節。她的沉默或許非敬虔典範,但在此情況下至少是能夠理解的。
王宣告後,哈曼的臉被蒙起(對照六 12 他蒙頭表悲傷)。僕人不待王直接下令便立刻照指控行事——王尚未決定如何處置,哈曼卻已被視為有罪。值得注意的是,亞哈隨魯王只有覺得自己受威脅時才行動,這樣的王總是相當危險。直到太監哈波拿指出木架(可能從王宮便看得到),王才想出辦法。哈波拿落井下石地點出,那木架是哈曼為救王有功的末底改所立,哈曼最後的辯解希望就此破滅。王下令將哈曼掛上木架,呈現最終的諷刺——這正是哈曼盼望應驗在末底改身上的話。哈曼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王的怒氣才因此平息。
智慧與愚昧的對照#
如同第五章,此處以斯帖與哈曼形成強烈對比,延續「智慧之女與愚昧之人」的懸殊差異,暗示神是這一切事件的幕後推手。以斯帖謹慎運用智慧;哈曼雖愚昧,但遇上如此狂暴的王,若無其他外力介入也難以圓滿收場。隨著哈曼被掛在自己為末底改所立的木架上,他終究罪有應得。
故事在解構人們對權力的自吹自擂(如王最後竟為哈曼冠上子虛烏有的罪名)的同時,也持續暗示還有更好的選擇,卻從不描述超越主角眼界所及之事。這項限制在神學上很重要:它促使讀者更仔細思考這些事件,正如以斯帖指控哈曼時的保留態度也促使王深思。深思之下我們發現:雖然邪惡看似將勝,故事卻暗示神終有一天會帶來改變,而這改變已顯明於福音中。剷除哈曼並不等於消弭他的惡行,仍需進一步行動;福音也是如此——宣告神已成就的事、應許祂將來的作為,並呼召我們採取行動。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許多人面臨這段經文所呈現的挑戰:如何在神的主權與人類的責任之間取得平衡。
- 一端:某教會看板寫「我們便是神的雙手」,意在鼓勵信徒在社會正義上見證信仰。問題在於它太小看神了——許多人都體驗過神以出乎意料的方式與時刻動工。
- 另一端:據說當克理威廉(William Carey)於一七八六年牧者大會以自身案例說明全球宣教時,雷藍(J. R. Ryland)說:「年輕人,坐下,當神想要使異教徒信主時,不需要你我幫忙就會發生了。」這反映了過度強調神主權、不需人為介入的觀點。
這段經文顯示人類的責任與神的主權是共存的。克理威廉的了解是正確的:當我們試圖為神求大事,才能期待神為我們成就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