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你們做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弗 6:1–9)

保羅的「家規清單」(Haustafeln——馬丁·路德首先用此詞)從夫妻關係延伸到父母與兒女主人與僕人

保羅在此也直接對「兒女」說話——這顯示他想像的會堂是「教會大家庭」,全家人聚集敬拜並聽道

兒女在保羅的家規中有自己的一段——這在那位曾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的耶穌已產生深遠影響的證據。

對照羅馬帝國的冷酷殘忍:不要的嬰孩被遺棄、軟弱或畸形者被殺、健康兒童被許多人視為性放縱與離婚的妨礙——基督教所帶來的是根本的轉變

1. 兒女的責任(vv.1–3)#

你們做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兒女**「聽從」(obey) 父母,比妻子順服丈夫更強烈**。

妻子**並未被命令「聽從」**丈夫——1662 年英國公禱書婚禮儀文要求新娘宣誓「聽從」丈夫,這是錯的

丈夫發命令、妻子聽從」這概念新約找不到。連 1 彼得 3:6 引述撒拉「順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這唯一接近的例子,使徒對妻子的實際命令仍是「順服」而非「聽從」

兒女的聽從、與妻子的順服,是不同層級的事——後者是愛對愛的回應

保羅給兒女聽從父母的三重根據:自然律、啟示律、福音。

a. 自然——「這是理所當然的」(for this is right)#

兒女聽從父母屬於**「自然之義」(natural justice)——是神寫在人心**的自然律。

跨文化的普世性

  • 希臘羅馬的異教倫理學家也教導
  • 斯多噶哲學家視之為自明之理
  • 東方文化中孔子強調孝道——數百年來仍影響中、韓、日的習俗
  • 凡認為穩定社會者,皆認可父母權威

保羅將「違背父母」列為敗壞社會(神已撒手任憑)和「末後日子」的標記(羅 1:30;提後 3:2)。

b. 啟示——「孝敬父母」(vv.2–3)#

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引自出 20:12 與申 5:16。

孝敬」不只是聽從,更是承認他們神所授的權柄,並給予愛與尊重

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父母在我們童年時代表神仲介神的權柄與愛。所以孝敬父母屬於對神的責任(猶太傳統將十誡分為兩個五誡,孝敬父母歸於第一個五誡,即對神的責任)。

舊約:咒罵父母、頑梗悖逆兒子——處死刑。父母權威的神學嚴重性極為清楚。

但保羅選擇以應許而非威嚇強化此命令。

應許的解釋#

舊約應許指物質繁榮、長壽——當以色列是神治政體時,神的應許祝福緊扣應許之地

新約時代神的子民已是跨國群體,祝福主要是屬靈的。保羅特意將原文「在你神耶和華所賜給你的地上」改為「在地上」——應許之地淡出視野

應該以普遍性而非個體性理解:應許不是「每個聽從父母的孩子個人都長壽」,乃是孝敬父母的社群會有社會穩定」——沒有強健的家庭生活,就不可想像健康社會

兩個實踐問題#

Q1:聽從父母是「無條件」的嗎?#

在未成年期,聽從應是常態,不聽從應是極少例外

例如:剛信主的青年,父母禁止受洗——史托特的勸告是不要違背父母受洗。受洗雖是基督的命令,可以等到成年、法律給你獨立時

若父母禁止你「內心敬拜跟隨基督」——這你不能聽從。耶穌警告過家庭衝突的可能(太 10:34–37):

愛父母過於愛我者,不配作我的門徒。

歌羅西書 3:20 說兒女「凡事」聽從父母——但以弗所書「在主裡」修飾了「凡事」

兒女不是無條件絕對地聽從父母,而是**在「不違背他們對主耶穌基督的首要忠誠」**的範圍內聽從。

Q2:誰是「兒女」?何時不再是?#

不同文化有不同答案:

  • 西方——成年從 21 歲降至 18 歲
  • 羅馬帝國——「父權延及兒女整個生命,只要父親仍活——羅馬之子永不脫成年」
  • 某些當代亞洲文化——類似的長期父權

基督徒不應違背所處文化中已被認可的成年慣例——只要在文化中仍被視為兒女或未成年,就繼續聽從父母

而且——即使成年、不再有「聽從」的義務,仍有「孝敬」的義務。對父母的孝敬一生不止

第三世界文化(即使非基督徒)對年邁父母比所謂基督教西方更盡心、更顧念

西方核心家庭傳統將年邁親屬送進養老院——這幾乎不可能與「孝敬」的命令調和

c. 福音——「在主裡」(v.1)#

在主裡聽從」不只是「不聽從不順服神之命令」這個負面限定。它正面將兒女的聽從帶入特定基督徒義務的領域

  • 因為兒女與主耶穌自身的位格性關係,他們聽從父母
  • 祂作為創造主最先在家庭與社會中立秩序——而祂的新群體不推翻它
  • 在新群體中家庭沒有被廢除——但因祂和好的工作所有關係都被改變——毒性的自我中心被洗淨,「充滿基督的愛與和平

兒女學的不再是勉強的順從,而是喜樂的聽從——「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西 3:20)——並回想耶穌自己作男孩時對父母愛的順服(路 2:51)。

2. 父母的責任(v.4)#

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兒女聽從預設了父母的權柄——保羅給父母的勸勉不是行使權柄,而是節制權柄

對照——羅馬「家父」(pater familias)#

羅馬的家父——「對家中所有成員行使主權……表現於『懲罰權』與『生殺權』——可棄殺新生兒、暴露兒童」。

巴克萊:「羅馬父親對家中有絕對權力——可以把家人賣為奴隸、可以叫他們戴鐐銬在田裡工作、可以代替法律處罰他們,連對自己的孩子也可以執行死刑。」

對比下——保羅描繪的自我節制、溫柔、有耐心的教育者父親——是革命性的對比。

「父親」其實是「父母」#

「父親」(pateres) 一詞可廣義含「父親與母親」——正如「弟兄」(adelphoi) 含「弟兄姊妹」。GNB 譯為「parents」是合宜的。

負面:不要激怒兒女#

不要激怒兒女、惹他們的氣(do not provoke your children to anger)

保羅承認兒童人格的脆弱。父母容易濫用權柄的方式:

  • 不合理或惹厭的要求——不顧兒童的不成熟
  • 嚴酷殘忍——一個極端
  • 偏袒過寵——另一個極端
  • 羞辱、壓抑
  • 諷刺與譏笑——「兩個復仇式武器

這些激起兒童的怨恨與憤怒。「多少『憤怒青年』的敵意,是兒時在不諒解的家中習得的?」(西 3:21:免得「失了志氣」)

反過來說——幾乎沒有什麼能像「慈愛、體諒之父母的積極鼓勵」一樣,使兒童的人格盛開、恩賜發展

正如丈夫對妻子的愛展現於幫助她發揮潛能,父母對兒女的愛也展現於幫助他們發揮潛能

維多利亞小說中那些用權柄達成自己目的的霸氣父親沒有資格主張基督教的權柄——正如叛逆的兒子也沒有

一個是濫用權柄,另一個是蔑視權柄——兩者都錯。」(Sir Frederick Catherwood)

每個兒童都應被允許做自己——並非所有兒童的「不順從」都應被冠以「叛逆」之名。

正面:在主的教訓和警戒中養育#

養育他們(ektrephō)——字面是「滋養、餵養」——5:29 也用來指我們對自己身體的養護。

加爾文:「Let them be fondly cherished, deal gently with them.」(要溫柔疼愛他們、溫和待他們);韓德里克生(William Hendriksen):「Rear them tenderly」(溫柔養育他們)。

早在現代心理學強調人生最早幾年至關重要的數百年前,使徒已理解兒童是需要愛的溫柔與安全的脆弱受造物

兩重養育#

  • 教訓(nouthesia, instruction/warning)——主要指口頭教育
  • 警戒/管教(paideia, discipline)——指藉訓練、甚至懲罰的塑造

不要為動物與花朵盡心養育、卻不為兒女如此」——Lloyd-Jones。

父母祭出時間與心力是不可推卸的——可委派部分給教會與學校,但不可完全交出

平衡的管教#

舊約教導杖的必要(箴 13:24;22:15)。但維多利亞時代過於嚴厲,當代過於放任——

給過嚴的一邊:「錯誤管教的反面不是無管教,而是正確、真實的管教」。

給過鬆的一邊:「完全無管教的反面不是殘酷,而是平衡、節制的管教」。

Lloyd-Jones 的關鍵告誡——「管教兒女時,你應先控制自己。當你顯然需要管教自己時,憑甚麼說兒女需要管教?自制是控制他人的不可缺先決條件。

真教育與假教育#

  • 假教育——是洗腦(indoctrination)——父母與教師將自己的心思與意志強加於兒童
  • 真教育——是激發(stimulation)——父母與教師作觸媒,鼓勵兒童自己回應

但這不是放任流浪——必須教導真理與良善的基督徒價值,捍衛它,推薦其接納——但不可施壓,更不可強制

主的教訓和警戒」——表示「站在父母教導與管教兒女的背後,是主自己」。

基督徒父母的最大關懷,不只是兒女順服自己的權柄,而是藉此使兒女認識並順服主

何等喜樂感恩——當基督徒家中的教導與管教,自然而非人為地,引兒女接受主耶穌自己的教導與管教。」

3. 僕人的責任(vv.5–8)#

你們做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古代的奴隸制度#

羅馬帝國共有六千萬奴隸」——構成勞動力主體。包括家僕、工匠,也包括醫生、教師、行政人員等受教育者

奴隸可繼承、購買、抵債、戰俘——沒有人質疑此制。柏拉圖的《理想國》連提都不需提奴隸——「他們就在那裡」。

對比初信主的奴隸所受的劇烈轉變——亞里士多德甚至說「奴隸是會動的工具,工具是無生命的奴隸」——而保羅在他的家規中直接對奴隸說話承認他們是有道德責任的人

保羅對奴隸的勸勉——四節中每節都提基督#

經節提到基督的方式
v.5像聽從基督一樣聽從
v.6作基督的「奴僕」(slaves of Christ)
v.7像服事主而非服事人
v.8知道從主必得獎賞

基督中心性極為驚人。奴隸的視角已被改變——他從「取悅人」的奴役中釋放,進入「服事基督」的自由。

卑微平凡的工作,被吸納入更高的關懷——神的旨意(v.6)與基督的喜悅

應用於今日工作#

「家庭主婦煮飯,可以彷彿耶穌基督要來吃;春季打掃,可以彷彿祂要做尊貴客人」。

老師教學、醫師醫病、護士照護、律師助人、店員服務、會計查帳、秘書打字——所有工作都可彷彿在服事耶穌基督

礦工、工廠工人、清道夫、公廁清潔員——也是一樣。基督在礦坑或工廠的同在不是惡劣條件的藉口——應反促使我們改進條件

奴僕一旦把首要的責任放在事奉主基督,他向地上主人的服事就會模範化

  • 尊敬——「懼怕戰兢」(fear and trembling)——不是怯懦的奴顏,而是對主耶穌權柄的敬畏承認
  • 誠實的心(singleness of heart)——以整全、無偽善、無暗藏動機作工
  • 盡責——不是只在老闆看時做的「眼前服事」(eye-service),而是作基督的奴僕——祂無時不察,騙不了的
  • 甘心——「樂意」(cheerful)——出於心、有美意——心和靈魂都投入其中

4. 主人的責任(v.9)#

你們做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奴隸職分被詳細說明,主人卻只給三個原則——但這三個原則在第一世紀驚天動地

a. 「待他們也是一理」#

do the same to them

「金規」應用:你期望僕人怎樣待你,就要怎樣待僕人。保羅否認主人的優越特權——主人不能豁免於要求僕人遵守的禮節

b. 「不要威嚇他們」#

主人不可濫用權位來威脅懲罰

帝國時代普遍認為懲罰是控制奴隸的唯一方式——基督教不否認某些處境下懲罰是合法甚至必要

威脅是「強者向弱者揮舞的武器」——「建立在威嚇之上的關係,根本不是人的關係」。

c. 「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

主人習慣於被奉承、被諂媚——但他們不可期望基督也對他們偏愛。「祂並不偏待人」——同一位天上主人,是奴隸與主人共同的主與審判者

三個原則都是為了縮小奴隸與主人之間的文化與社會距離

5. 為何新約沒有直接廢除奴隸制?#

新約被批評:「似乎不夠激進——只調整個人關係,沒呼籲廢除整個奴隸制度」。三點答辯:

a. 務實的處境#

早期基督徒在帝國中是極小群體——其宗教仍未合法政治上無力

古代社會在經濟上對奴隸制的依賴,正如現代社會對機器的依賴——任何呼籲廢除的人,只能被視為煽動性的狂熱者」(G. B. Caird)。

一刀廢除會社會崩潰——基督徒釋放奴隸,多數會陷入失業與貧困

b. 釋奴管道暢通#

「羅馬人的特殊之處——頻繁釋放奴隸」。Tenney Frank 的研究指出,主前 81 至 49 年間有 50 萬羅馬奴隸被釋放

羅馬奴隸不在永久奴役下——可期待解放之日」——常見做法是釋奴後並支持其進入某行業,「前奴隸往往比主人更富有」。

c. 法律已開始改善#

第一世紀法律已朝人道化演進——奴隸獲得婚姻權財產權等,多位皇帝(克勞迪烏斯、維斯帕先、多米提安、哈德良)逐步立法。

羞愧的補充#

儘管如此——基督徒逃不過羞愧的指責

奴隸制與奴隸貿易被容忍太久——尤其在歐洲殖民地時代——「本應數百年前就被廢除」。

加爾文 16 世紀已將奴隸制歸於原罪:「完全違反一切自然秩序——按神形像造的人類竟受如此凌辱」。

但福音從第一世紀就開始侵蝕此制度——點燃了一根導火線,最終引爆了它

6. 福音如何改變奴僕主人關係——三個層次#

a. 平等#

文化與法律上明顯不平等(一個擁有另一個)——但在神面前完全平等

  • 同一位主、同一審判者
  • 祂並不偏待人」(v.9)
  • 羅馬法律仍歧視,天庭公義不

b. 公義#

雖未在以弗所書明說(西 4:1 明說「公平公義對待」),但互相義務的觀念隱含公義

互相關係的本質——一方的義務即另一方的權利

  • 僕人有義務作好工——這是主人的權利期待
  • 主人有義務付公道工資——這是僕人的權利期待

今日勞資爭議的核心問題——「雙方都專注於爭取自己的權利、迫對方履行義務」。

保羅完全反過來——勸雙方專注於履行自己的責任,並維護對方的權利

c. 弟兄之情#

寫給腓利門的信——保羅請求他接回逃跑但已歸主的奴隸阿尼西母——

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弟兄」(門 16)。

在當時的耳中簡直難以置信。Seneca 教普世弟兄之情,但從未把它應用於奴隸——他稱之「同志」、「朋友」,從不稱「弟兄」

弟兄/姊妹」是保羅的創新——也是以弗所書的主題之一

「一個將主人與奴隸結為弟兄的訊息,單憑此就足以挑戰將兩者區分為所有者與財產的制度。」

此後就只是時間問題——「奴隸制將從內部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