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你們做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 5:21–33)
5:21 是承上啟下的過渡節——既是「被聖靈充滿」之四個結果中的最後一個(「彼此順服」),又是引入「家庭三組關係」的橋樑。NEB 把它單獨成段,正是這緣故。
1. 權柄與順服——導論#
接下來保羅給出三組關係,每組都以順服為強調重點:
| 順服者 | 受敬者 | 動詞 |
|---|---|---|
| 妻子 | 丈夫 | 順服 (v.22) |
| 兒女 | 父母 | 聽從 (6:1) |
| 僕人 | 主人 | 聽從 (6:5) |
「順服權柄」這概念與當代「自由、平權、解放」的精神正面衝突。聽到「順服」就引發強烈反感,是這個時代的特徵。
我們如何回應「解放運動」?#
我們的初步回應應是積極歡迎:
- 婦女在許多文化中曾被剝削
- 兒童常被壓抑——維多利亞英國甚至有「兒童只可被看見、不可被聽見」的格言
- 工人曾受不公對待——血汗工資、惡劣條件,更不用說奴隸貿易的暴行
我們基督徒必須羞愧承認:我們常默許現狀,反而幫助延續了這些壓迫。
但若回到聖經,婦女、兒童、工人的解放主要應歸功於誰?難道不是耶穌基督?
- 在輕視婦女的時代,耶穌以禮敬待之
- 在棄嬰時代(不要的嬰孩被棄置垃圾堆),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
- 祂藉作木匠、為門徒洗腳,以「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教導勞動的尊嚴
順服 ≠ 次等#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精彩區分:人本身(person)與其角色(role/office)。
「我們必須清楚區分這兩者:職分與人本身。
那位叫漢斯或馬丁的人,與那位被稱為選帝侯、博士或傳道者的人——是同一人裡的兩個不同位格。
一個是受造、出生時就有的——男女、老幼,人人皆同; 但出生後神為你披上另一身分——使你做兒女、我做父親、一個人做主人、另一人做僕人……」
約德(J. H. Yoder)一語道破:「價值的平等不是角色的相同」(Equality of worth is not identity of role)。
兩問:權柄從何來?如何使用?#
a. 權柄從何來?——從神而來#
希臘文 hypotassomai(順服)核心是 taxis(秩序)。順服是對神所立社會秩序的謙卑承認。
- 妻子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v.22)
- 兒女聽從父母「在主裡」(6:1)
- 僕人聽從主人「如同聽從基督」(6:5)
但權柄不是無條件的——若丈夫、父母、主人濫用神所託付的權柄(命令神所禁止的、禁止神所命令的),則:
「我們的責任不再是順服,而是順服神而拒絕順服人。」
順服當行至「順服人會牽涉到悖逆神」之處為止——此時「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 成為基督徒的責任。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 5:29)——這是例外,不是常規。
b. 權柄如何使用?——必須為他人的益處#
「最值得注意的特徵」:保羅在描述丈夫、父母、主人的職分時,從不用 exousia(權柄)這個字。
反而:
- 警告他們不可濫用位分
- 明禁或暗禁剝削
- 強調他們對對方的責任
「權柄」在聖經用法中不是「暴政」的同義詞——它意味的不是專制而是責任。
2. 妻子的責任(vv.22–24)#
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
兩個理由(一隱一明):
- 創造——丈夫的「頭」(head) 角色(隱含)
- 救贖——基督為教會之頭(明說)
創造的根據#
保羅其他處(林前 11:3–12、提前 2:11–13)追溯創世記第二章:女人是從男人造、為男人造、在男人之後造。這是創造的秩序、方式、目的——非文化偶發的應用,而是普世永久的原則。
「這不是大男人主義,而是創造主義(creationism)。
- 基督裡的新造從墮落所致兩性扭曲中釋放我們(如創 3:16)——
- 但它確立、不廢除創造原本的旨意。」
不像奴隸制(毫無聖經教義根據,不過是墮落產物),丈夫的「頭」角色根植於創造。
Steven Goldberg 的社會學佐證#
美國社會學家 Steven Goldberg 在《父系制度的必然性》(The Inevitability of Patriarchy) 中,從人類學與生理學兩面論證:
- 人類學上——「父系制」、「男性主導」、「男性成就」是「三項普世實在」——「在任何社會、任何時代都未曾缺席」
- 生理學上——背後有神經內分泌學的根源(雄性激素);不是文化建構,是創造的差異
用神學語言:神造男女有別,其中一項基本差異就在祂所賜給男性的「頭」角色。
但若男性的「主導驅力」(dominance tendency)不受控制,「頭」就會走向家長式專橫或男性壓迫。
「頭」與「順服」的真意——不從詞源、不從現代聯想,而從保羅的上下文#
雖然保羅將丈夫的「頭」根據於創造,但他根據基督對教會的「頭」來定義它(v.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並且自己是身體的救主
從 4:15–16 可知,基督作為教會之頭:
- 身體從祂得健康、長到成熟
- 「祂的『頭』表達關懷而非控制,責任而非統治」
而 v.23 加上的驚人補語——「祂自己是教會的救主」——進一步定調:
頭的特質——不是「主宰權」,而是「救主性」(not so much lordship as saviourhood)。
若丈夫的頭如同基督的頭,妻子的順服就如同教會的順服——這不可恥。
「妻子被勸服與尊重的順服,絕不是貓咪般或卑屈的狗般的順從……乃是自願的、自由的、喜樂的、感恩的伙伴關係,正如教會與基督的類比所示。」(Markus Barth)
每當丈夫的「頭」反映基督的「頭」,妻子順服於他愛的保護與供應——遠不會貶低她的女性身分,反而會積極豐富之。
3. 丈夫的責任(vv.25–33)#
若妻子責任的關鍵詞是「順服」,丈夫責任的關鍵詞是「愛」。
外邦斯多噶哲學家也教丈夫「愛」——但用的是較弱的 phileō(愛慕)。基督教把強烈、犧牲性的 agapē-愛引入婚姻。
a. 像基督愛教會一樣——五個動詞,跨越永恆#
舊約中神與以色列的恩約,常被比喻為婚約。耶穌也接過這比喻,自稱為新郎。保羅在這裡擴展了這主題。
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vv.25–27)
五個動詞描繪基督永恆中的關懷:
- 愛了教會(v.25)——回溯永恆的存在
- 為她捨了自己(v.25)——指十字架
- 為潔淨她——「水的洗」明顯指洗禮,「藉著道」指洗禮的意義由話語解明
- 使她成為聖潔——當前的成聖工作(聖靈內住)
- 將她獻給自己——末世性的——基督再來時
「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光彩照人」(endoxon) 隱含新娘華麗的婚紗。
教會在地上常衣衫襤褸、被輕視被逼迫;但有一天她要顯露其本相——就是基督的新婦。
Lloyd-Jones 大膽地說:
「美容師將為教會做最後一筆潤飾——按摩極為完美,連一條皺紋也不留下。她要看起來年輕,正值青春的盛開,雙頰有光彩,肌膚完美,沒有斑點或皺紋。她要永永遠遠保持那樣。」
b. 像愛自己的身體一樣(vv.28–30)#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
似乎是從「基督愛」高峰跌入「自愛」低谷——但這是保羅務實的智慧:
- 我們無法完全把握基督愛的偉大——它「過於人所能測度的」
- 但我們對自我的愛——這我們本能就懂
從金規(耶穌「願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發出——這是日常實踐的指南。
但這命令還有更深的意義——夫妻已成為「一體」(one flesh),所以「愛妻子就是愛自己」字面上也成立。
婚姻的偉大奧秘——基督與教會(vv.31–32)#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保羅將前面兩個比喻融合:基督的新婦 = 基督的身體——因為「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v.30)。
婚姻關係是「教會與基督的聯合」最美的模型。應用於基督與教會時,「一體」與 2:15 的「一個新人」是同一回事。
以弗所書三大教會圖像:
- 身體(body)
- 建築(building)
- 新婦(bride)
都強調「因與基督聯合而有的合一」。
摘要(v.33)#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敬重」(phobētai)字面是「敬畏」——「可表達從簡單尊重、敬意,到崇拜」的整個情感光譜。
開頭(v.22, 25)保羅以「順服與愛」為一對;結尾以「愛與敬重」為另一對。
4. 五點澄清——為何不是壓迫的設計#
a. 順服是普世基督徒義務的特例#
「妻子順服」(v.22) 之前是「彼此順服」(v.21):
若妻子作為妻子有順服丈夫的責任,丈夫作為神新群體的成員也有順服妻子的責任。
順服是全教會共同的義務——基督自己「倒空自己」,呼召所有跟隨者效法。
b. 妻子順服的對象是「愛人」,不是「惡霸」#
保羅的命令不是「妻子順服、丈夫管轄」,而是「妻子順服、丈夫愛」。
加爾文(John Calvin):「丈夫……不可對妻子殘忍,或自以為所喜悅的一切都是合法可行的——他們的權柄應更像伙伴,而非王權。」
c. 丈夫要像基督那樣愛#
- 丈夫做頭——像基督做教會的頭(v.23)
- 丈夫愛——像基督愛教會(v.25)
- 丈夫養育珍惜——像基督對教會(v.29)
「真正的高峰」在 v.25:「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這是**「全然的捨己」**(totality of self-sacrifice)。
「基督徒丈夫即使僅部分活出此理想,他無需開口也已傳了福音——因為人從他身上看到那將耶穌基督帶上十字架的愛。」
d. 丈夫的愛——犧牲為了服事#
基督的愛不是空洞的展示,而是有目的的——不是把外來身分強加教會,而是釋放她從污點皺紋脫離,使其在真榮耀中顯露。
基督徒丈夫應有同樣關懷——「他的「頭」絕不會用來壓抑妻子。他渴望看見她從一切損害其女性身分的事中得釋放,朝**「榮耀」、「人格的完滿」**成長」。
e. 妻子的順服——也是愛的另一面#
- 「順服」是什麼?是把自己交給某人(give oneself up to somebody)
- 「愛」是什麼?是為某人捨己(give oneself up for somebody),正如基督「捨了自己」
「順服與愛是同一件事的兩面」——那無私的捨己,是長久成長之婚姻的根基。
結論——婚姻是基督救贖論的演練#
Lloyd-Jones 的洞見:
「我們有多少人意識到,我們應當總是按救贖論(atonement)的教義來思考婚姻?這是我們慣常思考婚姻的方式嗎?……書本論婚姻時,被歸在哪一類?「倫理學」(Ethics)。但它不屬於那裡——我們應當按救贖論的教義思考婚姻。」
任何捨己都是痛苦的——婚姻中有:
- 適應的痛——舊的獨立「我」讓位給新的相互依存「我們」
- 暴露的痛——親密帶來自我曝光,曝光帶來相互認識,認識帶來被拒絕的風險
給自己給對方,是承認對方的價值——
失去自我以使對方找到自我——這是福音的本質,也是婚姻關係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