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4:1–5:21
第三部是書信的重大轉折:保羅從新群體的奧秘轉向新群體的生活樣式——從「神已成就什麼」(indicative) 轉向「我們當如何活」(imperative),從教義(credenda)轉向操守(agenda)。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 4:1)
「蒙召」是回到第一、二部已宣告的根基:神已造成「一個合一的、聖潔的子民」。據此推出新群體的兩大特徵與兩條應走之路:
- 合一(4:1–16)——既然蒙召作神的子民「合而為一」,就當以行動維繫並活出可見的合一
- 聖潔(4:17–5:21)——既然蒙召作神「聖潔的子民」,就當在世俗世界中保持顯著的分別
第三部建立了一條從身分到行動的鎖鏈:
- 新生命(已被神復活,第一部)→ 新群體(已在基督裡合一,第二部)→ 新標準(活出合一與聖潔,第三部)
失去任一環節,整條鎖鏈都會脫落。神的命令不是律法主義;是祂兒女的家規。
- 教會中的合一與多元 (4:1-16) — 合一倚賴品格、源自三一神、藉恩賜豐富、向成熟邁進
- 一套新衣裳 (4:17-5:4) — 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因蒙愛而行事
- 更多追求公義的動力 (5:5-21) — 在光中行走、被聖靈充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