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 4:1–5:21

第三部是書信的重大轉折:保羅從新群體的奧秘轉向新群體的生活樣式——從「神已成就什麼」(indicative) 轉向「我們當如何活」(imperative),從教義(credenda)轉向操守(agenda)。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 4:1)

蒙召」是回到第一、二部已宣告的根基:神已造成「一個合一的、聖潔的子民」。據此推出新群體的兩大特徵與兩條應走之路:

  • 合一(4:1–16)——既然蒙召作神的子民「合而為一」,就當以行動維繫並活出可見的合一
  • 聖潔(4:17–5:21)——既然蒙召作神「聖潔的子民」,就當在世俗世界中保持顯著的分別

第三部建立了一條從身分到行動的鎖鏈:

  • 新生命(已被神復活,第一部)→ 新群體(已在基督裡合一,第二部)→ 新標準(活出合一與聖潔,第三部)

失去任一環節,整條鎖鏈都會脫落。神的命令不是律法主義;是祂兒女的家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