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申命記二十七 1 ~二十九 1
我們現在來到這卷書新的段落。聖約規條的一般通則與特別細節都已闡釋過了,主要的教導部分以一段經文作結(二十六 16 ~ 19),強調由於以色列與神有獨特的關係,就必須絕對順服。這新的一段反映出古代中東條約的特質:一旦雙方同意條件,便預備一份書面條約,以宗教儀式確立盟約,從此要求雙方完全照條件而行。
在下面兩章可以看到這些特色:神要摩西寫下聖約(二十七 1 ~ 4、8),舉行特別節慶,將祭物獻給立約的耶和華(二十七 5 ~ 7),並要求以色列人在委身或反對之間作果斷的決定(二十七 9 ~ 26),明白蒙福或咒詛的選擇(二十八 1 ~二十九 1)。天路客必須展示律法、築一座祭壇、作個回應,並面對後果。
展示律法#
以色列人一旦進入迦南,就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這段經文描述該如何寫下律法、讓眾人都看見,特別點出聖經對於「記錄下來的神的話」有四個主要教導:它是永垂不朽、清晰明瞭、靠得住,且必須實踐的話。
神的話永垂不朽#
這性質從「要把律法刻在石頭上」這點強調出來。在此,神話語的永存與傳道人生命的短暫形成強烈對比。神的僕人摩西即將回到神那裡,不久他氣蓋山河的講道就會成為歷史;然而在他單薄的身子被埋在不知名的墳墓許久之後,神永垂不朽的話仍屹立不變。同樣,當早期基督徒處於動盪局勢時,也被提醒:神「活潑、常存的道」絕不會被摧毀。
神的話清晰明瞭#
「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8 節)。摩西曉得自己不能與希伯來人一同渡過約旦河,所以要緊的是,當他們不能再聽見他口傳的話時,必須有東西讓他們親眼看見。此處譯為「明明的」,著重律法必須容易閱讀、「非常清晰」、「清楚且容易了解」、「謹慎地刻出」。
凡傳揚這獨特話語的人,都有義務永遠讓信息簡單明瞭、不容誤解。若弄得晦澀、混淆或艱深,都是得罪神的事,因為神將祂的話賜給每個人,不是少數好奇的知識分子。
神的話靠得住#
神對未來作了預告,因那預言已在目前應驗,祂的話便得以確定:「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神所應許你的。」他們雙腳能踏在迦南地上這件事,就讓人無法否認神的話全然可靠——神若沒這麼說,他們就不會在那裡。所以祂若在律法中應許順從必得福,事實就必如此;祂若宣告不順從會遭咒詛,結果也必那樣。他們絕不可將祂的話當作戲言。
神的話必須實踐#
他們如何回應這永遠的信息,具有關鍵意義。下面幾章強調,神的話不僅要寫出來、讀出來,還要行出來,順服是首要任務。神在告訴他們該如何生活時(三十 19),不是發出邀請,而是頒布命令——「所以要聽從……遵行他的誡命、律例……照我今日所吩咐你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10、4 節)。
築一座祭壇#
古代中東條約一旦記錄下來,立約雙方就須參加敬拜儀式,在儀式中尊重對方的神明,並在神明面前鄭重同意立約條件。這是神明令禁止希伯來人與別國締結政治盟約的原因之一——既聽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五 7),豈能再與別族立約呢?
他們若要正式接受這聖約,必須以敬拜惟一真神的特殊聚會作為標記。除了刻下神的話,進入迦南後也必須築一座石壇,好叫他們以絕對順從和歡樂敬拜,開始在新土地上的生活:「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6 ~ 7 節)。
站在祭壇前,他們也在表達幾個互相關聯的要點:崇拜與憐憫、敬拜與工作。
- 奉獻燔祭承認神的獨一性。燔祭是整個獻給神的——神永遠居首位,且理當得到最好的。
- 獻上平安祭(或「分享祭」)則分成幾部分,一部分獻在壇上,其餘供獻祭者、祭司和社群中有缺乏的人一同享用。
從一開始,希伯來的獻祭制度就是要教導以色列人:感謝神與愛鄰舍不能分開。
先知的呼聲:愛比祭牲更重要
在希伯來歷史後期,先知的信息一針見血,指責罪不僅是悖逆神,也是沒有愛心。當時的人異想天開,以為神會被儀式迷住,便可忽視窮人、違背律令,獻上極多祭物卻不愛人。公元前八世紀的先知斥責這種「獻上祭品卻搶奪鄰居」的貪婪作風,神藉阿摩司、何西阿、彌迦和以賽亞告訴當代人:神重視聖約中的愛,不是複雜精美的祭牲。燔祭若帶著真誠感恩獻上,是表達對神虔敬的媒介;平安祭則給他們同樣的榮幸,表達對鄰舍的愛。對神的奉獻與對人的憐憫,一如敬拜與順服,須臾不可分離。
作個回應#
有效的講道一定會要求聽眾作決定。在申命記最後幾章,會眾必須作選擇,並以明顯的地理形勢強調這兩個截然不同的選項:兩座熟悉的高山——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被用來呼召他們,一個蒙福、一個受咒詛。神要求路過這兩山的以色列人以口頭回應這要緊的抉擇,每個人必須對同意或不同意聖約作出回答:「百姓都要說阿們」(二十七 26)。以後若有任何希伯來人違背聖約,就是自己招來咒詛。
這裡列出十二個咒詛,提出違反聖約規條的特定例子,有些解釋什麼是觸犯十誡:
- 製造、雕刻或暗中拜偶像(二十七 15)。
- 忤逆父母(二十七 16)——指完全拒絕父母的權威,如前面提到的不肖之子(二十一 18 ~ 21)(「當孝敬父母」)。
- 挪移鄰舍地界(二十七 17)(「不可偷盜」)。
- 嚴重違反待人原則,如狠心指點瞎子走錯路(二十七 18),或在打官司時佔寄居者、孤兒、寡婦的便宜(二十七 19)。
- 乖謬的道德淪喪行為(二十七 20 ~ 23),這些性變態特別令神憎惡,因它們描述與異族宗教有關的不道德行為,例如迦南宗教的廟妓,或赫人與動物交配的惡習(赫人相信與動物交配表示與神明在靈性上結合)。
要緊的是,從這些咒詛看到:企圖犯罪(二十七 25)與實際犯罪(二十七 24)同樣嚴重。受雇殺人的殺人犯,無論完成與否,都嚴重違反神的聖約;他若收了錢去作,就受立約之神的咒詛。
面對兩個選擇#
從第二十八章開始,場景似乎有了刻意的改變。我們不再聽到對「渡過約旦河到示劍、在基利心山祝福、在以巴路山咒詛」的描述(二十七 12 ~ 13),而是從未來拉回現實——我們再次與摩西同在摩押平原,在進入迦南前一起參與重申聖約的儀式。這段的結尾語也許是二十九章 1 節(希伯來原文為二十八章 69 節):「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每一世代的信徒都須重新肯定這聖約的「當代性」(五 2 ~ 3)。如今神的子民站在應許美地的門口,重申對立約之神的委身。
以色列人正要進入一塊「肥沃地區」,在那裡人以為拜巴力是迦南經濟繁榮的主因。可是神的子民帶著完全不同的「繁殖與繁榮」教義進入——未來的生產力不是靠參與儀式性宗教決定,而是靠遵行神的話。
神已採取主動,揀選希伯來人作立約子民,將慈愛澆灌他們身上;可是每個以色列人也必須作斬釘截鐵的抉擇。那委身會決定他們的未來:是經歷神應許的福祉(二十八 1 ~ 14),還是作繭自縛地受咒詛(二十八 15 ~ 68)。
最先提到的蒙福與咒詛,刻意以十個意象鮮明的對比列出,這些對句既增強記憶,也凸顯抉擇的重要:「你在城裡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你在城裡必受咒詛,在田間也必受咒詛」(二十八 3、16)。人到底想要神豐富的福祉臨到生活——城裡或鄉下、身體或物質、牛羊牲畜、筐子與摶麵盆、回家與出門——還是決意選擇相反的命運?
耶和華曉得,無論「蒙福」聽起來多吸引人,祂的子民像我們一樣,從痛苦中得到的教訓總比順境中學到的多。
潘霍華(Bonhoeffer)就從德國納粹監獄證明這點,他在給朋友的信中承認:「總而言之,事實就是,需要苦難來催逼我們禱告,雖然每次想到此事我都覺得汗顏。」苦難是具說服力的教師。平順富裕的生活不會吸引我們親近神,反而常導致屬靈的冷淡與麻木——這卷書早已警告:「你吃了而且飽足,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耶和華」(六 11 ~ 12)。
因此,咒詛在清單上佔了很大篇幅。這不是說神喜歡報復,而是這些咒詛都是充滿憐憫的警告:「你若執迷不悟地如此作,這些後果就會毫無疑問地隨之而來。」這冗長清單唸起來像一首特長的哀痛輓歌,既記錄可怕的災禍,也是個極好的告誡,富有教育目的——「千萬不要讓這事發生在你身上」。神審判這嚴肅的主題以四個層面呈現。
審判已預定好了#
神的怒氣會在可能犯罪之人身上顯出,主要並非因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或違反社交禮儀,而是因他們犯的是屬靈的罪:他們不僅違背神的話,更離棄了立約的神。「憂傷將無可避免地臨到他們,因你行惡離棄他」(二十八 20)。
然而神用這方法告誡,其實顯出極大的憐憫。祂警告是因愛他們,不願他們受苦。他們即將進入的迦南住滿拜巴力的人,那些神反覆無常,會用無法預測且報復的方式對待人。迦南人在高岡神龕獻祭,為要贏得巴力的恩典或平息其忿怒;無論付什麼代價,要緊的是哄著、籠絡巴力。
這些章節對以色列之神的寫照卻全然不同。祂不反覆無常或捉摸不定,即使在很長的憐憫告誡中,也被描繪為信實(「他必照著向你所起的誓」,二十八 9、11)、慷慨(「他必使你……綽綽有餘」,二十八 11)、至高無上(惟有祂能開天上的府庫,二十八 12)。如同古代條約中嚴肅的規定,神也以生動意象警告:若執迷悖逆,可怕的後果肯定接踵而至。背叛者會經歷瘟疫(二十八 20 ~ 22)、旱災(二十八 23)、外國侵略(二十八 25 ~ 35)、流亡(二十八 36 ~ 52)、饑荒(二十八 53 ~ 57)、病痛(二十八 58 ~ 61)與驚惶恐懼(二十八 62 ~ 68)。
因此,萬一人們執意違背神所說的話,這些懲罰絕不是出其不意臨到,因他們早已被告誡。當和煦陽光被熾熱的沙漠熱風(二十八 24)代替、幾乎要將農作物點著時,他們就會曉得神在對他們說話。在富裕時被忽視的話語,在痛苦時就成為鏗鏘作響的聲音。人無法讓至高無上的神沉默;我們若在豐足時不聽祂的話,貧窮就必成為祂的使者。
審判一視同仁#
神將對所有悖逆者一視同仁。以色列人癡心妄想,以為耶和華與巴力一樣,可用一點合祂心意的祭品說服祂改變心意。幾千年來人性鮮有改變:人們都想要一個可以操縱或控制、放在口袋裡、照自己意思行事的神,一個懲罰惡人卻把自己當作特例的神。彷彿只要偶爾參加聚會、過著不用付代價的生活、作些不用犧牲的「善事」,神就保證會施恩。
這些經文一語驚醒:沒有任何例外,審判會臨到每個人。凡違反聖約規定的,無論宗教成就、道德外表或社會地位多麼崇高,無一人能倖免。即使罪行隱瞞得滴水不漏,神的審判也會像心意已決的獵人,潛近且找到他。列在這恐怖咒詛儀式上的罪都是隱藏的罪(二十七 14 ~ 26),可是沒有一樣能逃出神的眼目。
審判涉及每一層面#
神的審判不僅臨到每個罪人,更觸及生活每一層面,無論私生活或公開對外的部分:
- 身體受損(二十八 20 ~ 22、27 ~ 28、35、58 ~ 61)
- 農業災害(23 ~ 24、38 ~ 40、42 節)
- 軍事失敗(25 ~ 26、33 ~ 34、48 ~ 57 節)
- 經濟崩潰(29、31 節)
- 婚姻破裂(30 節)
- 妻離子散(32、41 節)
- 社會羞恥(43 ~ 44 節)
這些審判需以巴力教作背景來看。幾百年後以色列人選擇敬拜巴力,不拜耶和華。這些咒詛以醒目的辯論方式寫出:巴力是富裕之神、保證豐收,所以恰如以利亞時代,惟有通過旱災(23 節)才能讓悖逆的以色列人回到真理;巴力是賜下子女的生育之神,惟有家破人亡(18 節)才能讓他們相信拜偶像的錯謬;巴力是勝利之神,惟有接二連三的軍事失敗(25 節),才能讓以色列醒悟他們離棄了那無比大能的耶和華。
這些審判後來在以色列悽慘的歷史上果然發生。進住迦南後的幾世紀,這些振聾發聵的警誡變成怵目驚心的事實。任何人若沒有耶和華,就別想過「豐盛」的生活——人是為神而造,凡選擇不要神的人,等於將必要的屬靈資源從生活中切斷。
回望出身:應許之子與出埃及的迴響
這一長串恐怖清單雖面對未來,也回顧他們歷史的輝煌時期,好像在說「要記得你的出身」。它用具說服力的字句提醒:神過去給的應許及其實現。他們是應許之子,像天上的星那樣多(62 節);神的目的是興起一個全然仰仗無窮能力之神的新國家,祂能從一個「如同已死」的身體生出強大的民族,也能再使他們人口繁多。
除了暗指亞伯拉罕,另有三處回想摩西的經歷,提到出埃及故事中陰暗的一面:埃及的疾病(27 節)、瘟疫(59 ~ 60 節)與奴役(68 節)。這裡告誡要避免的災害,與埃及所受的審判極為相似——疔瘡(27、34 ~ 35 節)、蝗蟲災(38 節)、牛羊被殺(51 節)、兒女被擄(18、41 節)。只是現在這些災難將發生在以色列人身上,不在仇敵身上。神並不偏待任何國家。
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神告訴他們不可再回去;但選擇拒絕神應許與救贖的人,會再度經歷奴役的痛苦。後來雖有不少人回到埃及,並不意味整個民族都回去了。聖經清楚地說:「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然而因著神的憐憫,那並非故事的結局。
審判可以避免#
列出這悲慘災禍,是依中東盟約文件體裁,以威脅作結尾,用意是嚴厲警惕。但這並非不可避免:只要以色列人遵行聖約,就是選擇生命而非死亡,選擇蒙福而非咒詛。
在這段表明審判為何發生的經文中,有一連串句子重複出現,全因與神立約的民族執迷不悟、不遵行某些事:
- 他們沒有聽從耶和華的話(45、62 節):不順服。
- 他們沒有珍惜神的憐憫(46 ~ 47 節):忘恩負義。
- 他們沒有尊重神的名(58 節):大不敬。
他們若不觸犯這些違約的罪,將來就不會經歷這些嚴厲審判。
在這段冗長輓歌中,常出現預料人類遭遇更廣泛災難的字眼,痛苦與孤寂以萬分憂鬱的曲調表達,宛如哀怨的喪鐘:「你必在午間摸索,好像瞎子在暗中摸索一樣……時常遭遇欺壓、搶奪,無人搭救……你手中無力拯救……你必在飢餓、乾渴、赤露、缺乏之中……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必不得安逸,也不得落腳之地……你的性命必懸懸無定」(二十八 29、32、48、65 ~ 66)。
許多世紀後,主耶穌與早期基督教傳道人也使用了同樣悲慘而真實的意象。新約與舊約一樣,揭發普遍罪惡所帶來的痛苦:生命中沒有基督的人,與這幾節形容的人一模一樣——瞎眼、迷失、乞丐、軟弱、被罪蹂躪的可憐受害人、失去自由的囚犯、無助的難民。
然而,神完美的獨生子取了人的樣式,進入這充滿欲振乏力之罪人的灰暗世界。透過祂獨特的犧牲之死,承擔人類該受的所有懲罰,這些注定滅亡的生命因而完全逆轉。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摩西繼續闡釋這相同的重點(三十 1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