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申命記二十三章 17 ~ 25 節

這段經文涵蓋異常廣泛的主題:敬拜、經濟、宗教誓言、離婚、服兵役、奴隸制度、疾病和一般社會關懷。不容易明白為何以這特殊的次序出現,但律法的文體結構遠不及它蘊涵的基本教義與倫理教訓重要。這些律法所處理的生活環境雖與我們今日全然不同,卻與現今的個人和社群有令人訝異的相關性。

純正的敬拜(二十三 17)#

凡珍惜以色列與神之間獨特關係的人,最擔心的是這國家特有的屬靈生活會被迦南的宗教習俗腐化,那地的習俗多半淫蕩下流、不堪入目。廟妓在求子儀式中扮演重要角色,而這是神深惡痛絕的事。以色列人絕不能參與不道德的儀式。

宗教與道德不可分割,真信仰必須與純正的行為攜手並進。

乾淨的錢財(二十三 18)#

耶和華神憎惡變態的性行為,不准人民拿不義之財奉獻給祂;娼妓與孌童賺的錢,不可帶入神的殿中(此處用字與前一節描寫廟妓的不同)。基督徒必須確保自己賺錢的方式不會貶低自己的人格、傷害他人或玷污神的名。在初代教會,某些行業被視為不適合基督徒從事,第二世紀末北非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還不厭其煩地列出一些不正當的職業。

要緊的是,在現今世代需確保我們的賺錢方式不會讓他人在道德與情緒上受到傷害。比如一些高壓式推銷員,憑三寸不爛之舌說服不用大腦的人,以分期付款買下他們負擔不起的物品。在某些情況下,高失業率也會迫使原本抱持高尚原則卻窮途末路的人,去從事不適當且無益的工作。基督徒應當讓神來審查他的職業,確保日常工作中沒有令神不喜悅的地方。

慷慨助人(二十三 19 ~ 20)#

許多以色列人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在艱難困苦的時期,與神立約的社群中任何人都可能陷入經濟拮据。天災、旱災、饑荒、疾病、失親、家中巨變,以及其他嚴重災難,都能讓家中的正常收入立即中斷。但倘若有以色列弟兄前來伸出援手,嚴重的貧窮就能得到紓解,窮人家的孩子也可有飯吃。一筆借款可以幫助貧窮的家庭度過難關,等收入多些時再還。

但希伯來男女絕不可趁火打劫,利用別人的困境來賺錢:

  • 絕不可向同胞收利息,只能向外邦人收利息;向同胞收利息只會加劇徬徨無助之人的痛苦。
  • 若有希伯來人得神賜福、有足夠財富幫助弟兄姊妹,就該如此行——這是表示對神的感恩,不是為了只顧自己的財富。

可靠的話(二十三 21 ~ 23)#

此處說了兩句關於向耶和華神許願的話:第一,不向神許願並不是罪;第二,若許了願,就不可食言,不可無緣無故地拖延不還願。這條法規強調聖經對言語的教導十分看重,以色列人的行為再一次是由他們所認識的神的性格來決定。神的話絕對可靠,祂言出必行,祂若給了應許就必兌現。因此,他們的話也必須可靠、有信用。神並沒要求他們向祂許願,但若許了願,就有屬靈的義務要實現諾言,若不信守,至終會變成嚴重的過犯:你就有罪(21 節)。這句話要從聖約的背景來看——立定任何條約時,雙方必須保證會信守承諾、尊重條約所列的應許。

有一次,主耶穌對門徒說起言語必須可靠的重要性時,就引用了申命記的這段話: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所以,聖約的這條義務雖然主要是指對神起的誓,卻也提醒我們:每天日常生活中的對話,具有無法估計的潛力(或好或壞)。我們絕不能不經大腦、輕率魯莽或嚴苛地說話,基督徒的話必須真實、有智慧、對人有益、可靠且有愛心。

感恩地與人分享(二十三 24 ~ 25)#

神的聖約雖然特別強調財產法,卻也為沒什麼財產的人提供教導——饑餓的客旅或貧困的鄰居。在與神立約的社群中,沒有人應當挨餓。因此,若有窮人必須出門到外地去,可以在途中路過的葡萄園或玉米園摘果子裹腹,但要遵守一個不變的條件:絕不可把果子帶出園外。

換句話說,這條法規是解決人的眼前之急:在溽暑燻烤之下,無家可歸的人可以在葡萄園吃些葡萄,也可像主耶穌一樣掐麥穗來吃,至少有些東西暫解饑餓。這種法令給饑餓的人或難民提供即時的幫助,但並不鼓勵人好吃懶作、成為小偷;若將葡萄或麥穗帶出田園,就是偷竊,犯了十誡中的第八誡(五 19)。神慷慨慈愛地對待葡萄園和麥田的主人,使他有能力與他人分享豐富的財物。

透過律法中這簡單的一條,神就確保以色列的窮人不會餓死,鄰居的葡萄園和麥田對他們永遠敞開,在以色列境內應當不會聽到饑餓的喊叫聲。在現今世代,世上許多國家仍有成千上萬人死於饑荒,每個基督徒都負有道德與屬靈的責任,每星期都該實際地去幫助缺乏糧食的人。忽視他們的呼喊,就是對神的呼籲充耳不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