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申命記十五 1 ~十六 17

這段經文延續前面兩項重要原則——神對每個人的關心,與對貧窮者的憐憫。雖然神創造了一群「子民」(十四 2),卻不意味個人就被忽略;在神眼中,每一位男人、女人和孩子,無論富有或貧窮,都十分寶貴。

聖經的講究實際令人驚訝:它沒保證將神放在首位的人會錦衣玉食。凡願榮耀神的人,都會將神的優先順序歡喜地接受為自己的優先順序——祂若照顧窮人,他們也會。本章特別提出三種弱勢族群——欠債者、窮人與僕人,他們在每逢七年末一年施行豁免時,會得到特別的恩惠與實際的紓解。

每七年一次(十五 1 ~ 18)#

欠債者(十五 1 ~ 6)#

古時候很少人因揮霍而欠債。任何一年農作物歉收,就能將幾百個家庭推入困境;意外死亡奪去一個小康家庭的丈夫,寡婦便無法撫養年幼的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欠債,孩子長大到某個年齡時,會被賣作奴僕還債。

這種「欠債、貧窮、極可能淪為奴僕」的組合,正是舊約一個故事所描繪的:一位寡婦陷在嚴重經濟困境中,神藉先知以利沙給她實際的幫助。就是為解決這類問題,神才將這些誡命賜給祂的子民。

每七年快結束時,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2 節)。這條律法堅決規定第七年要休耕,見證所有財物都屬於神,祂有權規定安息年的休息。欠債者在這年很難賺到足夠的錢還債,因此必須「放他一馬」(「豁免」希伯來文字面意思是「取消」或「放掉」)。

對於這豁免的範圍,有兩種理解:

  • 有人認為所免的是全部的債,無論多少,全都從債主賬簿上除去。
  • 有些人則相信欠債者只是免付那特別一年的債款,藉此多給他一點時間還清,不讓債主成天討債、威脅帶走孩子當奴隸。

債主有四個理由需對同胞慷慨大方:

  • 記得神的仁慈:在神眼中,所有債主都欠神的債,若不是祂慷慨賜下恩典,他們也都會一貧如洗。他們能擁有物質財產,都是因為神在賜給他們的土地上祝福了他們(4 節)。
  • 遵守神的話:這不是勸勉,而是命令——必須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祂的命令(5 節)。神已遵守了聖約上祂的那部分,他們也必須遵守自己這部分。神寄望有一天「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4 節)。
  • 相信神的應許:債主必須有信心才能順服。在第七年他若不催人還債,怎能確定自己的需要能得滿足呢?但神的應許清晰:「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6 節)。
  • 愛神的子民:那不幸的欠債者是自己的以色列同胞,更深一層是弟兄(2、3 節)。債主與欠債者都是神家中的一員,同有一位父神關照著他們。
對今日的應用

現代經濟與社會環境完全異於古代,但其先決條件與優先順序仍事關重大:

  • 首先,我們應窮畢生之力作神所賜財物的負責任管家,盡力量入為出。「不致向他們借貸」(6 節)描繪神所指望的理想——在財務上我們不成為別人的負擔。即便買房貸款相當必要,每個人或家庭都需確保不造成不負責任的借貸,終至債台高築。
  • 其次,基督徒應幫助別人管理財務,在青年人中服事的人,應將這類課題固定放在教導中。聖經本身在正確使用財富上提供深入見解,有些教會也設立輔導中心,幫助面臨嚴重財務問題的人。
  • 第三,以任何形式鼓勵別人欠債,都是不合聖經、不應當且沒愛心的舉動。基督徒應儘量確保自己的工作不刻意鼓勵別人採用立即貸款的方式,以致後來成為無法承擔的負荷。

窮人(十五 7 ~ 11)#

貧窮絕不是神經濟制度的產品(4 節),可是祂知道不是每人都順服祂的教導:「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11 節)。因人類的罪,總會有人貪心自私。神知道仁慈慷慨的人在社會中永遠不是多數,因此這段經文是對天生的小器鬼說的。神要吝嗇的人避免四項危險——剛硬的心、緊握的手(7 節)、邪惡的念頭(9 節)和抱怨的心(10 節)。

  • 任何窮弟兄的需要若被忽略(7 節),就嚴重得罪神(9 節)。神既持續看顧窮人,有錢人就不可有心迴避他們。
  • 有錢人不可將能給弟兄的幫助留下不給,要不揝著手,而是鬆開手(7 ~ 8、11 節),雖以貸款方式,也要樂意幫助有缺乏的成員。
  • 「豁免年」若快來到,刻薄的人就不願借錢,怕收不回來。神警告人不可存這惡念,無論要花多久錢才拿得回來,都要慷慨。

神關心我們手所作的,也關注我們心所想的。施恩的人不可抱著不甘心的態度幫助窮弟兄:「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10 節)。使徒保羅也提醒:「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這類教導同樣適用於我們的世代。無家可歸是現代社會嚴重問題之一,凡將這幾節經文當真的基督徒,必須以實際行動表示關心,鼓勵人在金錢管理上負責,並在自己所住社區積極參與為無家可歸者解決問題的事工。

僕人(十五 12 ~ 18)#

讀到以色列社會中「奴僕」的規定時,不該把這些人想成後世受殘酷羞辱、被無情壓榨的受害人;那時的僕人是「住在」一個大家庭中被雇用的。神甚至規定當異族被買來作「奴僕」時要給他行割禮,意思是他成為神聖約中所有應許和保護之下的弟兄,同為財產繼承人。

因經濟拮据而被迫去大戶人家作僕人的希伯來人,律法允許只可作六年,第七年應放他自由。僕人離開時,主人必須多多地給他(14 節)食物與飲料,讓他體面地離開,免得不久新債又累積、再次賣身為奴。若僕人不願離開主人,就需接受一個簡單的儀式,將耳朵穿洞,表示存心順服。

這些律法受三項屬靈原則的管制:

  • 記得自己已得到了什麼:「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4 節)。神慷慨的供應,自當激勵他善待別人。
  • 記得自己受過什麼苦難:「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15 節)。就在一世代之前,整個以色列族也在埃及作奴隸。
  • 記得自己聽過什麼:「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15 節)。神已清楚指示該如何對待僕人。

這律法甚至預料到吝嗇的主人會抱怨。神告訴他沒有理由抱怨,因為住在家中僕人的工資,只是雇工的工價(18 節)的一半,他當然沒有吃虧。

年復一年(十五 19 ~ 23)#

以色列家畜中頭生的公牛羊必須獻給神,這牲畜不可用來作工,也不可剪毛,應帶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作祭物,然後全家以慶賀筵席的方式一同享用。頭生的動物若有殘疾,就不能當祭物,可像別的肉類在當地吃,但必須先將血瀝乾淨。凡不合格的都不應拿來獻給神。

這些律法提醒一個真理:神配得最好的禮物。它們也見證家庭生活與敬拜的重要——奉獻的牲畜應在耶和華面前,「你和你的家屬」存著感激之心一起享用。

一年三次(十六 1 ~ 17)#

「慶祝」在希伯來人的敬拜生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人們虧欠神的遠超過所能想像,而生活的壓力很容易讓他們忘記祂曾為他們作了什麼,漸漸沉迷於物質追求,過著忘恩、自私的生活。此事如今仍然發生:當人生活富裕時常不在乎神,惟有災難席捲而來時,才想到金錢買不到的東西。

在申命記裡,我們從頭到尾都聽到要以色列民「記得」神為他們作過什麼。但若在一年的日曆中沒劃出特別的節日,這些事很快就會被遺忘。因此神命令祂的子民每年慶祝三個偉大的節日——逾越節、七七節和住棚節。

這三個節日都要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6、7、11、15 節)舉行,將全國各支派的人聚集在一起。各支派住在相隔很遠的地區,很容易不關心彼此的需要;節慶也表示神子民風雨同舟、團結合一的大好機會(英文的假日 holiday 即從「聖潔的日子」衍生而來)。這些節日幫助人們記得神的救贖大工(1 ~ 8 節)、豐富供應(9 ~ 12 節)和永不改變的信實(13 ~ 15 節)。

記得神的救贖大工(十六 1 ~ 8)#

逾越節,亦稱「無酵節」,為期一週,於每年春天(亞筆月意思是「綠芽之月」,1 節)慶祝,記念以色列人從埃及被拯救的大事。吃無酵餅(3 節)的意義可能有幾種:提醒他們需要被拯救、想起逃離時的倉皇、回憶為奴時所吃的食物(困苦餅),或紀念離開那天急忙逃出、沒時間等麵團發起來。將麵酵去除乾淨的命令(4 節)當初也許為了安全,因酵在烈日下易腐壞、象徵不潔。節慶的所有事物都讓人回想出埃及——月份(得救贖之月,1 節)、逾越節羔羊(2 節)、所吃的食物(無酵餅,3 節)與獻祭的時刻(晚上日落的時候,6 節)。

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以前也過了逾越節。從那時起,基督徒就將「主的聖餐」設立為偉大的「逾越節」,回想一個比出埃及更偉大的救贖之工——當基督成為我們的逾越節羔羊,祂為我們永久的救贖犧牲了自己。

記得神豐富的供應(十六 9 ~ 12)#

七七節(10 節)後來稱為五旬節,因在逾越節開始那安息日之後第五十天舉行,介於大麥開始收割(9 節)到小麥收割完畢之間。這節期也記念從埃及被救贖之事(12 節),但主要是慶祝農作物的收成,使人思想神對拯救之民所施的明顯恩惠。人們應帶甘心祭來,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10 節)成比例地奉獻。

這節慶的一個重要特色是,不僅要為全家提供特別飲食,還要照顧當地社區的弱勢族群。這筵席必須與家中僕人、當地祭司、利未人,以及寄居的、孤兒寡婦(11 節)共享。七七節提醒以色列人:因為得到神豐盛的供應,就該慷慨與人分享;他們也曾陷在可悲的困境中——「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12 節),過去經歷過貧困的人,絕不該讓別人有同樣的遭遇。

利未人在各社區服事神,應靠神子民的奉獻過活。基督徒也同樣有責任在每週的第一日將金錢奉獻給教會,好擴展神的事工,並照神賜下的恩典成比例奉獻。神將祂最寶貝的獨生子賜給我們,我們就不應留下任何東西不獻給神。施達德(C. T. Studd)說得再恰當不過:「主耶穌基督若真是神且為我們捨命,那麼沒有任何為神而作的犧牲,對我算是太大的。」

記得神持續不斷的信實(十六 13 ~ 15)#

第三個節慶(住棚節)在每年秋天舉行,與「收成感恩節」類似,是普天同慶的節期,在這段經文開始與結束時特別提到一個要素:「守節的時候……都要歡樂」(14 節)。一如逾越節,這節慶也長達一週,特點也是當地窮苦的人(14 節)需與他們一同享用。同胞中若有人食不裹腹,以色列人就不應歡樂。

這節期特別提醒以色列人記得神對立約之民持續不斷的施恩。舊約別處將這節期與祖先在曠野漂流、無家可歸的歲月相連——他們記念那四十年凡事都仰賴神的經歷,就搭些棚子住在裡面一星期。若非神信實持續的眷顧,他們早就成了曠野的餓殍。

許多基督徒坐下用飯時喜歡先感謝神,但這「謝飯禱告」絕不可淪為宗教儀式。在感恩時刻,不僅該想到神源源不斷的供應,也該想到有缺乏的人。住棚節是與貧窮人分享的日子,我們應有智慧地禱告,也需固定為世上饑餓貧困的人提供經濟支援。

這三個節期是讓人緬懷神的作為(1 節)、享受神的安息(8 節)、遵守神的話語(16 節)、記起神的恩典(17 節),以及與他人分享神的禮物——「卻不可空手朝見」(16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