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四 44 ~五 22

結束了這卷書主要的引言後,現在來看看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之前,摩西對他們作的一系列進一步的闡述,它佔了這卷書的大部分篇幅(四 44 ~二十九 1),它的體裁、語言、結構,也許深受當時中東地區著名條約型式的影響。

我們還記得前面說過,這樣的條約在開場白中敘述完兩國的歷史關係後(一 1 ~四 43),通常宗主國會將雙方同意的條件列出,使附庸國毫無疑問地知道自己該盡什麼義務。申命記下面這一段的結構若受到這些條約格式的任何影響,五至十一章就應當是一般原則的大綱,十二至二十八章則將聖約中的特別義務加以闡述。

這極重要的一段其中心部分是十誡,有時稱為 Decalogue,這可說是聖約中應盡義務的雛形。若聽、學習、謹守遵行(五 1),遵守(五 29)且教訓(五 31)這些誡命,誠實熱心地將它們應用在日常生活中,這就是敬畏神(五 29),且將在祂賜的土地上存活得福(五 33)。就一方面而言,十誡彷彿是主要的「課文」,摩西從這課文來講述聖約。每當解釋這些誡命的信息時,要緊的是查考其背景、來源、呼籲、格式、本質和根基,才能更珍惜它們與今日的關係。

它們的歷史背景#

這聖約與一般條約一樣,描述立約雙方以前的關係,以及達成協議的歷史背景(四 44 ~ 49,五 2)。神在歷史中的作為對以色列人來說極為重要,要求他們要效忠的神,是滿足他們需要的神。在神要求他們作什麼之前,已先為他們作了些事。祂將他們從埃及殘酷的奴役與壓榨中拯救出來(五 6),他們很高興能在一個完全不同的主人之下,成為神「產業的子民」(四 20)。再者,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四 45),祂不僅幫助他們,最近又使他們連續戰勝敵人(四 46 ~ 49)。對他們說話的神是拯救的神。

何烈山立下的聖約(五 2),在民眾進攻另一片新土地之前,又在他們面前重述一遍。其中的協議是建立在清楚的歷史架構中,描寫在確實的地點與時間真正發生的事。他們周圍的鄰邦有無數個關於他們神明事蹟的故事,但都是一代傳一代的神話。但是這些傳說都不可靠,因為這些神明都不是真實的。以色列的神是惟一的神,在西乃山對他們說話,那是真的事蹟,在歷史上的確發生,這是一位在祂下命令之前就已先施恩的神。

它們的可靠來源#

異於周遭國家之間所立的條約或協議,這聖約不是人定的合約,不是兩個平等雙方所定的契約。這些經文每一部分都強調,主動制定這聖約的神是尊貴、榮耀的,把神當時將這些規定賜給摩西的實地背景,描述得詳細周全,躍然紙上(五 4 ~ 5)。令人肅然起敬的氣氛瀰漫在整個營區,神在對摩西說話,所有以色列人都遠遠站著,連山腳都不敢靠近。大部分的時間都有厚雲與幽暗(五 22)籠罩著整座山,看不見什麼東西,只偶爾可瞥見一點雲後的景觀,山頂上有熊熊火燄燃燒著(4 ~ 5、22 ~ 26 節),人們因這烈火而顫抖懼怕(五 25)。除了這些表示神與他們同在的具體象徵之外,還有無法逃脫的神的話語,大聲曉諭(五 22)他們。宗主國正在發言,附庸國被迫傾聽。

雲層、幽暗和烈火這些親眼可見的現象,將神的偉大、超凡、聖潔與獨一無二傳達給民眾,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這裡並不是一個鄰國的君王與附庸國立下一個利己的協議;這聖約有五項特色:

  • 有約束力(你不可……你要)
  • 有排他性(五 7 ~ 8)
  • 有憐憫心(發慈愛,五 10)
  • 相互性(兩塊石版)
  • 永久性(石版,五 22)

鑒於這聖約的由來與起源,它必須受到尊重,絕不可竄改(四 2)或動任何手腳。

這是涵蓋每個人的呼籲#

這聖約是為所有以色列人(五 1)設立的,這詞句在申命記第一章與最後結尾時出現,也不斷在整卷書中重複(十一 6,十三 12,十八 6,二十一 21,二十七 9,二十九 1,三十一 1、7、11、三十二 45)。它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國家的團結合一是神的恩賜。天上地下只有獨一的神(六 4),透過這獨特的聖約,使他們成為祂自己的子民,使他們形成一個國家,也賜給他們這一個律法。這些規定管理著所有人的生活,沒有一人例外,也沒有空間讓任何人能離開別人,決定自己的理念。人們被對神與彼此忠誠這條粗繩緊緊綁在一起。若違反這聖約,不僅令神傷心,也會傷害別人。然而摩西是個腳踏實地的人,這卷書後來的教導,預見有些團體和個人會悖逆神,極力為他們要有拜偶像的自由爭辯(例如:十三 1 ~ 18,二十九 18)。

神為每個人設下了基本標準,這觀念在現今世代一點也不受歡迎。人們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由極力爭辯,宣稱環境已改變,堅持要較有彈性的行為模式,所謂「處境倫理」,不是僵硬的準則。

延伸:當代否定客觀道德標準的聲音

弗勒徹爾(Joseph Fletcher)寫了一本頗具影響力的書,他說沒有任何東西是普遍的對或錯,或天生的好或壞,惟一天生與不變的「好」,就是愛,所有事物都應該用愛來衡量,以及用弗勒徹爾的第二原則,公道,來衡量。以此法類推,十誡可以受到尊重,但全在於個人的經歷,若其中有任何一條誡命攔阻了愛和公道,那麼就可擱置一旁。可是人的知識有限,都有無法避免的偏見或無益的假設,在任何情況下,若沒有確定的標準和神所定的價值體系,人怎能決定何謂「愛」與「公道」呢?

近年來,新紀元運動的教師們也散播類似的倫理觀點,排斥客觀的道德標準,堅稱「對」與「錯」完全是人的幻覺。他們的領導大師瑪麗蓮‧佛格森(Marilyn Ferguson)堅稱「人性不好也不壞,但可以不斷地改造與轉移」。這種人自然認為人不必受神所定的行為規範束縛,可以完全自由地形成自己的道德標準,尤其大多數新紀元的信奉者,相信自己根本就是神的一部分。

然而神的聖約中一項突出的特色,就是在十誡裡呈現出堅定不移的理念,它是神為每一位子民設立的,不是為少數被它吸引的人設立的,神絕不厚此薄彼。當大衛犯了姦淫時,絕不因為他戴著皇冠而得以免罪;當神立下祂的標準時,絕沒有偏袒和例外。

它們的教誨格式#

這聖約不僅應該讓人聽到,並且還要學習,也要將這些千古不變的真理傳給後代。別人與我們一樣有權利聽到這聖約,而自己的孩子就更有權利了,教育在申命記裡是個重要的項目。十誡是以言簡意賅的句子表達出來,任何願花一點功夫學習(五 1)的人,都可容易地記下。

儘管最初這些規則是為與神立約的民族定的,可是它們也是對世上所有種族說的。宇宙造物主在此將得生命的指示放在所有人類面前,任何現代社會若漠視它,將招致禍害。歷史見證了這悲慘的事實:凡是排拒這些律法的社會,至終都會走向滅亡。

神三番四次所說的話,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五 33,四 1,八 1,十六 20,三十 16、19),對順服之人是鼓勵,對悖逆之人則是警惕。

它們要求謹守遵行#

聖約雖然很清楚富有教育價值,可是不應當只是背得滾瓜爛熟或熱心傳講而已,它不僅要傳下來,也應當行出來:要謹守遵行(五 1),真理必須付諸行動。神知道在接下來的世代中,有些人對這些規則可以說得頭頭是道,卻對它們的要求無動於衷。

不順服也許是最嚴重的罪。亞干明知偷竊是錯的,仍然去觸犯;基甸知道貪婪是律法禁止的事,可是這仍成了他的「網羅」;大衛理當曉得十誡,卻仍要與拔示巴同寢,且下令除掉她丈夫;亞哈知道拜偶像、貪婪、作假見證、偷盜與謀殺都是罪,可是仍然犯下這些可怕的罪。他們沒有一人是不知律法而犯罪,他們對律例典章知道得很清楚,可惜沒有謹守遵行。

它們的神學基礎#

摩西在他的講道中清楚曉得事情的輕重緩急,神不允許他陪著同胞進入迦南,可是他至少可以教育他們。他能為同代人作的最好的事,是教導他們神是尊貴榮耀的。在第四章中,摩西將神刻畫為慷慨大方的供應者、至高無上的神、滿有憐憫的拯救者,和無與倫比的慈愛之神(四 1 ~ 43),而這段經文中的十誡則對神的本質與屬性,作了更進一步栩栩如生的描繪。

十誡給了許多誡命,同時也描繪了神許多的畫像;基督徒的道德觀,就是對自己所認識的神的性格作出回應。基督徒應當過聖潔、有愛心、有憐憫、純淨的生活,因為這些都是神的屬性。

於是連在十誡這麼狹小的篇幅內,耶和華神也被描繪為獨一無二的神: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五 6)。「我是」這名詞讓人聯想起,四十年前當摩西在曠野被一棵燃燒著不滅烈火的荊棘吸引時,神親自向他啟示的就是這個名字。祂是他們大有能力的神,能將被欺壓、絕望的人民拯救出來: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五 6)。祂是他們個人的神,十誡一直將神形容為「你的神」(五 6、9、11 ~ 12、14 ~ 16),他們享受一個與祂很親密的個人關係,可是能夠如此,完全是因神揀選了他們。以色列蒙救贖的故事,不是以他們選擇了神來掀開序幕。

十誡嚴禁人拜偶像,這根據一個基本要道:神是個忌邪的神(五 9)。那些違反這誡命的人,也會證明祂是個公義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五 9)。換句話說,我們不能「玩弄」神。人的行為會帶來道德上的後果。

然而耶和華也是個憐憫的神,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五 10)。翻譯為「慈愛」的這希伯來字,是所有希伯來字彙中最重要的一個,是個用來簽定合約的字,表示可靠的愛,是協約中完全忠實的一方擁有的特性。換言之,神是在說:「我不像你們將要進入的迦南地上,那反覆無常的巴力神,你們若獻上特別的祭物,它們就會給些特殊的好處作為回報,它們的愛是可買來或賺取的。可是我是信實的神,不僅應許施慈愛給後代,並且說到作到。」

再者,十誡將神刻畫為聖潔的神,祂的名應得到尊重與敬畏(五 11)。祂也是仁慈的神,盼望子民進入祂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五 16)。祂是開口說話的神,不斷對子民說些人生最重要的課題。他們不是屬靈與智識上的孤兒,神帶著權威,諄諄善誘地對他們說話。

因此,十誡不僅是個有關人類行為的密集規範,對神的素描也令人印象深刻。耶和華神是真理之神,因此人們絕不可說謊(五 20);祂是賜生命之神,人們就不可殺人(五 17)。祂是慷慨大方的神,神一直憐愛被社會遺棄者(例如在埃及孤苦無助的以色列奴隸,五 15),因此當他們進入祂即將賜下的土地時,也需同樣憐憫社會上的弱勢族群,像孤兒寡婦與異族這類社會所遺棄的人。祂是惟一的造物主,不僅賜下生命,並且維持生命,不僅關心人類需要休息,也注意到動物一樣需要休息(五 13)。十誡中所有的要求,都是神性情的寫照。

它們切合現代社會的需要#

十誡雖然是在遠古時代頒下,可是從不會過時,這也是為我們賜下的誡命。摩西提醒剛要進軍迦南、在此聆聽這些話的人記得,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不是他們)立約(五 2)。為了強調這點,摩西接著說,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五 3)。這真理是賜給與神立約的社群及後繼的每個人。

十誡的信息與結構複雜的現代社會也息息相關,最要緊的,它不僅告訴我們該作什麼、不該作什麼,還解釋說我們是誰。它清楚教導,在異於古代、但罪惡不見得少些的現今世界,我們是神所創造的子民,要成為忠心的敬拜者、有愛心的同伴、倚靠祂的兒女。

忠心的敬拜者#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神所造成的空處,即使是住在世界最偏僻、沒有文明的種族,都有個願望要與超過自己有限範圍的某人或某事聯繫上,承認需要倚靠一個比自己大的存有。十誡的引言(五 6)與頭幾條誡命(五 7 ~ 11),都是人和造物主之間的關係。無人能過充實滿足的生活,除非他與造物主有正確的關係。有一位作家曾說,十誡是「造物主所給的指示說明」。我們若完全不理會神造人的目的,我們的生命就會被嚴重損壞,或永久毀壞。十誡的最初幾條,若能得到我們的尊重,其餘的誡命也就不難遵守。

忠心的敬拜者承認耶和華神是獨一無二的。 對敬拜者基本的要求,是要認識神是誰。以色列人正要進入擁有他們自己神祇的迦南,在他們敬拜神之前,必須要知道祂是誰。在十誡中,神先將自己介紹給應當敬拜祂的子民: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五 6)。我們應當敬拜的神是啟示的神(祂是摩西在曠野遇見、名為「我是」的神,出三 14),和拯救的神。惟一能讓他們克服這危險蠱惑的方法,是不斷提醒自己惟有一位真神。因此十誡不是以一個命令,而是以一個描述作為開場白。人在願意順服神之前,必須先仰慕祂的本性、話語和作為。

忠心敬拜者高舉神的超越性。 由於祂是獨一無二的,除祂以外(「以外」或直譯為「在祂面前」,五 7),他們絕不可有別神。它告訴以色列人,耶和華神絕不可成為眾神明中的一位,即使是最受歡迎的一位也不行。這樣的教導與當時盛行的宗教觀念背道而馳,因為別的宗教一點都沒有這種排他性。

這禁令一點也不陳腐,仍適用於今日。在多元化的現今社會,我們會遇到一個危險,即在心中承認神的獨一無二,可是同時也尊榮那些爭取我們效忠的其他神明。

若想讓神沒有可與祂相提並論的,以色列就絕不可雕刻偶像(五 8 ~ 9)。雖然現今的偶像多半是些概念而不是雕像,但我們仍處在一個拜偶像的世代。二十世紀末的神明,與古老迦南的神明有令人驚異的雷同之處。巴力是個推崇自我、權力、性與物質的神,而這四樣在十誡指明之下,都清晰地被揭發出來——自我主義、暴政、性慾橫流與拜金主義。

延伸:四種現代偶像崇拜

自我崇拜是現今一個普遍的敬拜形式,巴力是為自我利益打算的功利神明:人敬拜它是因想得到些什麼。當我們貪得無饜的「我要」之聲大過神所說的「你不可」之聲時,我們就在「自我」的神龕前敬拜。當我們一意孤行,不尊敬父母或婚姻的關係,這就是「自我在愛之前」的表徵;當人為了一己的私利在法庭上作假見證時,就是「自我在真理之前」的作法。

崇拜權力是現代另一種形式的敬拜。巴力是戰神與侵略之神,十誡禁止人亂用神的名(譬如藉著神的名達到自己的目的),權力崇拜也在禁止殺人這條誡命中揭發出來。

崇拜性慾用來形容二十世紀末的世界,真是再貼切不過了。巴力教以色情雕像與男女雜交而臭名遠播,這不僅為禁絕犯姦淫的誡命所禁止,也是禁止人貪婪的誡命所嚴禁的。現代社會沉迷於色情,神賜給人只能在婚姻中享受的魚水之歡,已被婚前性行為、婚後外遇嚴重濫用、扭曲和敗壞了。

崇拜物質在禁止偷盜與貪婪這兩條誡命中強烈指出。迦南的宗教貪愛物質到寡廉鮮恥的地步,甚至到用嬰兒獻祭的可怕地步(十八 10)。為了極力制止這事,神的子民除了絕對不可聚斂錢財之外,還要像造他們與拯救他們的神一樣慷慨大方。

現代人犯了拜偶像的罪,其嚴重乃是因神已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將一個十全十美的神的形像賜給了我們。初代基督徒不需雕刻任何偶像,因為他們已在基督的臉上看到神。對真基督徒而言,惟獨耶穌基督是「那看不見之神的像」。設立任何偶像,無論是泥塑木雕之像、社會或意識形態的偶像,都是對主耶穌的大不敬。

忠心的敬拜者敬畏神的名(五 11)。 褻瀆罪是當今生活中一個十分可悲的特色,主耶穌的名字不斷被糟蹋,我們社會中成千上萬的孩童,只在罵人的髒話中聽到神獨生兒子的名字。然而,神禁止以色列人濫用神的名,不僅是指褻瀆罪而已。一旦他們踏上忽視道德的「巴力領土」,將會在作嚴重咒詛時,或是在法庭上,用神的名來作假見證。在古老的中東社會,咒語被視為非常厲害的毀滅性武器,神擔心祂的子民會使用這種害人的武器。迦南世界沉迷於通靈、巫術與各式各樣的占卜術,神在這裡事先警告以色列人,不可將神的聖名濫用在咒語或任何巫術儀式中(十八 9 ~ 13)。

忠心的敬拜者記得神的恩惠(五 12 ~ 15)。 祂賜給他們一個特殊的日子,在那天刻意回想他們的造物主與拯救者所施的憐憫(五 15)。造我們的神知道得再清楚不過了,休息與放鬆必須成為一星期節奏中的一部分,在那一天要榮耀祂,不作工,花些時間思想屬靈的事,以敬拜、作見證和服事來榮耀祂。

凡將此誡命當真的人,也會發現每天的工作是神賜給我們的美好禮物(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五 13)。許多人的經歷顯示,失業會讓人嚴重失去自尊、消磨掉志氣,甚至傷害家庭生活。可是經歷被裁員的基督徒必須記得,還有其他形式的「工作」較拿薪水的工作更榮耀神。家庭主婦的工作具有無上價值,卻並不在每週薪水的激勵下進行。「失業」的人可以義工的方式,在當地社區找到一些特殊機會,作極有意義的服務。有些教會已開辦了一些具創意性的事工,為社區中的弱勢族群製造工作機會。這些有益的事,較某些高薪的工作更能榮耀神。

有愛心的同伴#

十誡中有關安息日的禁令(五 12 ~ 15),顯示根本不可能將效忠於神的誡命和關於社會行為的誡命分開。安息日是每個以色列人榮耀神的機會,不僅藉著讚美神、學習與作見證來榮耀神,也透過對別人表達實質的憐憫來榮耀神——包括家人、家裡的僕人,甚至牲畜,或剛來到本地避難的人。有關安息日的誡命,清楚提醒神的子民記得,他們對神的敬慕不能與對別人的態度分開。

申命記中安息日的誡命,提醒以色列人記得他們得拯救之事(五 15),可是在出埃及記中,這誡命則是堅定地放在創造世界的事件中。當神完成祂的創造大工後,就「休息了」,在安息日休息的人,就是效法神的榜樣。不論將這條誡命放在哪個上下文中,都是特別命令我們要歇下每天的工作(五 14),雇主不能像埃及的監工,不讓人有休閒時間,而是應當像神一樣鼓勵人休息。

安息日見證了一個不可違反的自然定律:在一週的工作之後,身體必須得到休息與恢復。無論我們的工作有多重要、多有趣,或有多高的報酬,都該有時從工作中離開,喘口氣,否則工作會不知不覺成為偶像。這條誡命提醒我們,不可在整體社群中自私地活著。

過度專注在自己身上,是現代生活令人惋惜的特徵,人們主要是為自己得到滿足而活,不顧社會的利益。《觀察報》(Observer)的評論家傑福瑞‧林恩(Geoffrey Lean)描述一九八〇年代為「自我中心的八〇年代……在那十年中,『利己』被奉為神聖」。十誡直接論到社會生活與社群健康,並且談到現代世界最要緊的課題。人是照著充滿慈愛與生命的神的形像造的,必須像祂一樣也關注慈愛與生命之事。

慈愛的神關切愛心的培養。 第五和第七條誡命將我們帶到所有人際關係的核心,家庭關係。只有當兒女尊重父母(五 16)、配偶彼此尊重時(五 18),家庭才有和諧。父母必須受到「孝敬」,在希伯來文化中,這不僅指兒女恭敬地察覺到父母的存在,還要溫順地服從他們的權威,以及有愛心地奉養他們。在申命記稍後會將此特別的誡命加以擴充,且以一個叛逆不聽話兒子的例子來描繪(二十一 18 ~ 21)。

從實際行動來說,孝敬父母意味著在他們老年時供給他們的需要,當他們沒有體力每天作工賺錢時,在物質上提供他們適當的資源。無庸置疑,這條誡命除了指一般的供應外,也指屬靈的優先順序,孝敬父母也包含跟從他們的信仰。神將教養孩子的責任交給了信祂的父母,一如父母應當將神的真理忠心地教給兒女,兒女也應當同樣存著感恩之心,從父母接受這些真理。

培養對年長父母的愛自然重要,可是對配偶的愛也同樣要緊。禁止犯姦淫的誡命(五 18),就建立在以色列的神是充滿愛心且可靠的神這基礎上。與神立約的人若遵照聖約的吩咐要像神,他們也必須忠於他們的人際關係。凡是遵照聖約願意絕對忠實的人,就絕不會違背誡命,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這條誡命絕對適用於現代,因為在現代社會中,婚姻已被描述為垂死的制度,離婚率每年可悲地往上飆升。

永活的神也關切生命保存的事:不可殺人(五 17)。 耶和華是賜生命的神,生命氣息是祂賜給新造人類的獨特禮物,沒有人有權將這無限寶貴的禮物,從另一人身上拿走。現今世代草菅人命已到了令人心悸的地步。聖經時代的世界對謀殺案件也不陌生,在舊約和新約聖經開頭沒幾章,就記錄了令人髮指的嫉妒謀殺案。該隱與希律王都不能接受別人比他們更重要,可是聖經照實揭發他們的罪行,並且這兩人都直接遭到公義之神的懲罰。

與保存生命有關的三個現代議題——墮胎、安樂死與自殺,使這條誡命與我們所處的世代極度相關。

  • 墮胎:禁止殺人這誡命必須與未出生的胎兒有關。據保守的估計,最近墮胎的數字顯示,我們的心臟每跳動一次,世上就有一個未出生的小生命被拿掉。福音派基督徒深信聖經所說,每位男人與女人都是照著神的形像而造,於是反對人隨意墮胎。主耶穌是由聖靈成孕,從受孕的那一刻起,祂就與我們享有同樣的人性。每個人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到離世為止,都有特殊的尊嚴,沒有任何例外。鑒於這第六條誡命,基督徒應當不遺餘力透過個人的影響、牧者的心腸,適當地在立法上施加壓力,以此保護未出生的胎兒。
  • 安樂死:這條誡命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任何人將別人的生命拿去,無論當事人有何要求,都應堅持尊重人的生命。基督徒需大力催促,讓生命神聖的觀點,規律地在學校或其他地方教導學生。
  • 自殺:自殺是自我謀殺,是這條誡命嚴厲禁止的。只有神才有權利將生命拿去。初代基督徒因為相信死亡的鑰匙掌握在主耶穌基督的手中,而歡喜快樂,相信只有在神所定的時刻,他們才會離世進入永生。無論生活環境是何等暗無天日,凡是委身和順服的基督徒都不可考慮自殺的事。逆境不應當讓我們公然違反神所定的、嚴禁謀害自己生命的誡命。

由於神要我們在社會中培養友愛,我們就有責任維持高尚的社會行為。十誡的最後三條誡命提醒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五 19)、言語(五 20)和思想(五 21)在神面前交賬,絕不可偷盜、作假見證或貪戀別人的財物。

禁止偷盜的誡命(五 19)主要著重在我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無論哪個社會的國民,若不尊重財產法,就無法享有和諧安寧而且有創造力。在申命記稍後的章節中,不可偷盜的誡命,會特別應用在土地所有權及類似的偷盜罪行上。可是現今社會,各式各樣的偷盜行為俯拾皆是。拜金主義深深蟠據在人心中,連持守一般道德原則的人,也會作些小偷小盜的事。例如當今英國,每週都有令人驚訝的人數被抓到沒付火車票錢;據可靠估計,英國有一百八十萬戶人家看電視,但不付費。

真理的神禁止祂的子民說謊(五 20)。 希伯來人在他們生活表現最佳時,會恨惡所有欺騙的行為。「撒謊的舌」與「吐謊言的假見證」,是神認為人類七種最「可恨」的罪行中的兩種。當一位被告被帶到法官面前時,可靠證人的證詞具有攸關性命的重要性。然而,若將這條誡命僅僅限制在法律層面,那就大錯特錯了。若以任何形式製造謠言,毀謗別人的名聲,也都算觸犯這條誡命,正如加爾文所說,極少人「沒染上這疾病,作它的奴隸」,任何人「喜歡聽信讒言,以及愛批評別人」,也同樣被這條誡命定罪。我們若沉迷於這種無益的閒話,或胡亂誇大和散播害人的謠言,都是玷污完全可靠之神的聖名。

十誡最後一條強調我們需對思想上的罪負責:不可貪戀(五 21)。 這最後一條誡命將人類的物慾揭發出來,誘人的電視廣告將昂貴的物品,描繪成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得到的東西,「慾望扼殺了等待」。可是一如喬伊‧大衛曼(Joy Davidman)提醒我們的:

無人可有貪得無饜之心,而期望得到幸福……無論富人有多少隻肥羊,他眼裡看中的永遠是窮人惟一的一隻母羊。任何曾經要知道財富就是幸福的人,沒有人會覺得他擁有了足夠的財富。

其他九條誡命都是禁止某種特定的行為,可是這一條卻向嫉妒的心所發出無止境的思想活動挑戰。它提醒我們在搶劫行動發生之前,罪已孕育在貪婪的思維中。然而這條誡命已先認為,無所不知的神知道我們的慾望,且會看出人心中的企圖。這點將我們直接帶入以色列人信仰的內在層面,耶和華神也要我們的心在祂面前是正直的。

「效法神」是了解舊約聖經倫理道德的重要模式之一,「十誡不僅呼籲我們照著神的話去作,還須像祂」。神告訴祂的子民,必須像以色列獨一的神——聖潔(不可有別神)、忠心(不可有偶像)、仁慈(不可濫用神的名)、憐恤(不使別人在安息日工作)、保護長者(孝敬父母)、慷慨大方(不偷盜,不貪心)、忠實(不犯姦淫罪)和真實(不作假見證)。

十誡與現今有切身關係,它教導屬靈的順服比自我更重要,社會關懷必須超越個人的權力慾望之上,道德價值觀比性生活的滿足更要緊,以及永生的真實較物質更能滿足人。十誡真可說包羅萬象,且非常貼切,關乎我們對造物主(沒有別的神),對自己(休息的重要),對孩童、僕人、動物(安息日的誡命),對父母(孝敬父母)、配偶(不犯姦淫)、鄰舍與外來人的正確態度。

倚靠祂的兒女#

十誡是了不起的路標,清楚指示我們何為生命之道,可是它無法給我們力量去走這條道路;它揭發罪,可是無法提供力量勝過罪。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提醒我們罪是由人的內心發出。十誡把倚靠神的子女催逼到一位慈愛的父神面前,領受祂的憐憫與力量。

首先,我們需要神的憐憫。 閱讀這聖約的誡命,使我們覺悟自己沒有服從(五 27)、遵守(五 29)與照著神在這律法上所吩咐的去作(五 32)。馬丁路德、加爾文和英國清教徒教導他們的同輩說,神律法中的誡命就好像一面鏡子,告訴我們在聖潔之神面前自己是何等模樣。十誡好像「律法的明鏡,讓我們看見罪的邪惡」。我們對十誡的第一個反應,應該是憂傷痛悔,惟一除去罪的方法,就是承認我們有罪。馬丁路德與加爾文都將十誡改為詩詞形式,每一條誡命後面都加上求主垂憐作回應文。英王愛德華六世在位時,有一次短短的宗教改革,每當教會聚會開始時,都先背誦十誡,這彷彿強調每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第一件事就是承認我們是罪人。

其次,十誡提醒我們,我們需要力量。 我們絕不可能遵照神在這包羅萬象的律法中所說的去作,除非祂賜給我們力量。十誡的引言提醒我們,耶和華神不僅對祂子民說話(啟示),並且還為他們行了大事(拯救)。祂若用大能的手將祂的子民領出埃及為奴之家(五 6),就肯定能供給我們道德力量,這是我們能順服的主要因素。喜愛律法的以色列人曉得,光是背誦十誡並不能讓他們自動產生道德力量,可是賜律法的神已慷慨應許會賜下這力量。一如踟躕不前的摩西,他們也可證明自有永有的神(五 6),不僅頒布命令,同時也將力量賜給真心想榮耀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