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的隱意#

「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六 3)他擁有別人所沒有的——一種超越的「靈性」,是神的靈所賜,使他不斷得著聖靈的感動。因此他面對困難時常能克服難關,在日常生活中也與眾不同:個性、氣質、處世的正直、斷事的智慧都有過人之處。這正是巴比倫所需要的,因此他所服事的諸王都特別重視他,把最重要的行政工作託付給他。

他們視他為一位優秀的巴比倫人,而他也在每一方面盡力效忠這個國家,以真誠的關懷與愛來服事,態度令人無懈可擊。他的生活方式大致與周圍的人相仿,口音標準,連孩子外表上也與街上的孩子無異,各方面都稱得上是傑出的公民。若迪斯瑞里(Disraeli)算英國人、季辛吉(Kissinger)算美國人,但以理就算是巴比倫人。

但他卻特別遭受同事嫉恨。他們對他毫無感情,甚至要置他於死地。對這種情況,只能套用新約的一個名詞:這是「不法的隱意」。但以理被逼迫、被處死,惟一的原因就是他太好了——他一站在人面前,就令人覺得神確實存在,且是至善、施恩的神。

罪的奧祕就在此:神造人時賦與他自由,使他能主動向造物主回應愛與歡欣;起初一切被造之物在神看來都是好的,後來卻出現悖逆,這無疑是從撒但來的。神原初創造時它沒有分,將來在神的得勝中它也沒有分,但如今神卻容許它張牙舞爪,直到時候來到,必歸於滅亡。

但以理只因站在真理一邊、受神所愛、按神心意而活,就被同事憎恨、設謀陷害、置於死地。他的遭遇是聖經中許多類似事件之一:因無故的憎恨,弟兄陷害弟兄、鄰舍陷害鄰舍、先知被恨神者所害——該隱嫉恨亞伯、雅各的眾子嫉恨約瑟、掃羅嫉恨大衛、百姓憎恨當代的先知與神的使者。到了最高潮,人類種種憎恨都傾洩在耶穌身上;將祂釘死於十架的人,正是全人類的代表。

凡恨弟兄的……#

朝廷中那批憎恨但以理的人,不將他置於死地便心有不甘。聖經記載這一類憎恨總導致同樣的結果——非把對方害死才罷休:約瑟的兄弟曾要將他滅口,百姓曾用石頭把先知打死。「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真正的恨,本質就是殺人。耶穌釘死於十架,正清楚告訴我們恨是什麼,以及它一旦完全表現出來的可怕後果。

這種恨,基本上是針對神而發的。人心深處都對神的真理有不滿之情,卻愛好與神相反的事,這抗拒在十字架上充分顯露。當耶穌被釘死時,我們都在場——都站在錯的一邊;惟有發現實況如此,我們才能開始有正確的認識。

聖經顯示,神創造之初一切都是好的,「恨」絕不包含其中。它惟一的來源是撒但,其心思、精神、能力闖入這世界;人因錯誤、墮落與誤用自由,落入靈的綑綁,使它在各處帶來混亂與死亡。它的本質與理性相悖,出現時常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卻又那樣真實可怕、勢力範圍如此之大、毀滅性如此之強,以致神必須盡全力救贖、挽回,才能再使一切歸正。

毫不動搖的見證#

但以理是因他真誠無偽的敬虔而樹敵遭恨。他的日常生活雖大體上與巴比倫人無異,但他平時就願意讓人知道:他傑出的表現不是因巴比倫,而是因耶路撒冷。他經常從猶太人的文化與宗教中得著靈感與啟示,在巴比倫眾人眼前勇敢站出來,毫不妥協地為耶路撒冷——她曾為神的名所建造的一切——作見證。他每日禱告的習慣素來不向人隱瞞(六 10),藉此向所有認識他的人宣告:他相信真理的源頭在哪裡,眾人都需到此尋求救恩。

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 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 虔誠求告那位曾揀選亞伯拉罕、以撒、雅各, 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藉大衛之手建立那「永久之城」的神。

那座城及她所代表的一切,是引導他心思的磁石;禱告室窗口的方向,代表了他心思意念所循的方向。他並沒有沉浸在巴比倫,反而每一件事都回到聖經中思考——反覆思想其中對耶和華、聖殿、聖城與聖地的記載,先祖得地為業的呼召,以及先知(尤其以賽亞)對她偉大遠景的預言。

他對一件事很有把握:有一日,世上萬民將發現,來到以色列神的聖山就能合而為一;他們將同來敬拜,神會在新殿中向他們說話;他們要學習祂的律法、行在祂的道中,然後將刀打成犁頭、槍打成鐮刀,不再學習戰事。從但以理看來,人類的前途不在尼布甲尼撒所建的大城,而在他所毀滅的那座城;若耶路撒冷不再興起,人類絕無脫離卑賤的可能。他不斷禱告,懇求神保守那斷垣殘壁、重建城牆、恢復設立該城的目的,堅信毀滅不過是一時的。

大家都知道他禱告的習慣,也知道他為何禱告。當人問他這樣做的意義,他坦白說出信念:對他的信仰而言,一個真正「被擄」之人不可隱瞞其信念。此外,因許多事物都被破壞了,飲食的規條、守安息日的習俗對他們更形重要。但以理既不能到聖殿見證神的得勝,便將窗戶開向聖城,「一日三次」在此膜拜(六 10)。

正因他堅守舊俗、不願與「耶路撒冷」疏遠、不斷言明世界的真理與救恩惟從該處發出,許多巴比倫權貴恨惡他。不只因他是外邦人,不只因嫉妒他的才幹,最主要的是:他雖對巴比倫忠心耿耿、大有幫助,生命的中心卻不是巴比倫,而是錫安。他常成為耶路撒冷一切事物的代表,言談與生活都清楚見證:人類惟從那選擇錫安為居所的神那裡,才能得救。

得罪人的原因#

若但以理在辦事上稍有過失,或不能持守他美好的靈性,敵人或許還會饒他。但他堅持認定:所有其他國家的神都不是真神,除了耶路撒冷的神耶和華,任何神的名號都無關緊要。這一點令他們受不了,絕不容這種觀念蔓延。

在那古老的時代,堅守對以色列之神的忠誠必招來憤怒,因四周的人認為自己的宗教信仰與思想體系才有無比的價值。但聖經堅稱:真理並非分化在世界各國各民中,也不是人憑自己的能力或宗教性可揣摩而得;真理是神在恩典中親自揀選一個民族,在其中顯出作為,透過這民族的生活表達出來,成為世上的亮光。以色列人隨歷史進展,愈發現掌管他們的這位神有何等大能,就愈清楚其他宗教都是空的、周圍國家的神都是虛無的。掃羅時代,神的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放在大袞廟中,過一夜偶像便從座上仆倒在地,他們把它立回原處,第二天它卻跌得粉碎。

因此,但以理無法避免得罪人,因他發現了絕對的真理,並受其約束;任何其他體系在這真理面前都無立足之地,沒有一種能像它一樣號稱絕對真理。

在今日,若有人對信仰作同樣的宣告,必遇到和但以理一樣的問題。耶穌警告門徒:若清楚、忠誠地為祂作見證、服事祂,就無法避免這類衝突,也會對這充滿各種宗教、文化的世界造成不可磨滅的印象。

他們必須傳講:惟有耶穌是「好牧人」,在祂以前來的「都是賊,是強盜」;惟有祂是「道路、真理、生命」;惟獨祂是救主,所有人都需要救贖;惟獨祂是大醫生,所有人都有病、都需要祂。他們必須堅持:真理已賜給萬人——祂為我們降生馬槽、度過聖潔無瑕的一生、受死十架使萬人與神和好,又從死裡復活。

罪名不公允#

他們說不出為什麼但以理的觀點不可信任、該受責罰,找不到合理公正的理由來控告他。正面攻擊他和他所代表的一切幾乎不可能,要使他落入圈套,必須拐彎抹角設計謀。

這故事似乎要指明:若有人忠誠為以色列的神作見證——不僅在語言上,也在生活上——他們所表明的真理,在誠實的批判者面前總令人無話可駁。對任何明智、合理的心,這見證都極其有力、不可推翻。因此,若有人要否定這是有關神與人的絕對真理,他必須先違背自己的理性;只有故意抹煞理性,才能拒絕承認真理。

因此,要定但以理的罪,必須借重剝奪基本人權的律法,這就是違反理性的行為。控告他的人在陷害他之前,還得設法讓那位愚昧的王訂下這樣一條律法。既然詳細調查後他一切都無懈可擊,他們只得昧著良心,否定他的見證來控告他。

在此我們看見發自耶路撒冷的榮耀(在耶穌基督身上更清楚)。一個真誠的人絕找不出理由控告神的見證;凡僧恨逼迫神見證的人,心中常喜好黑暗、不愛光明,明目張膽地抗拒一切代表「美善」的事物。

換言之,相信耶穌基督,就是相信:以耶穌的言行、生活為準則的信仰,不可能與人類純正的心思相牴觸。惟有罪惡、悖逆之人才會被耶穌觸怒。只要一個社會完全接受福音、讓其能力完全彰顯,就能在其中發現道路、真理和生命;福音可應用於國際事物、人類前途,毫無缺欠瑕疵。若真正的基督信仰會觸怒人,必然是因那人的驕傲及罪的劣根性。向基督發怒,無異於違反真理、人性及生命。

但以理的仇敵設陰謀陷害他,而耶穌的被賣與審判也如出一轍。按正常法律分析那場審判,對祂的一切指控顯然都是誣告,整個過程充滿欺騙、不合法又不合理。祂的審判官必都是詭詐、腐敗、軟弱的人;若其中有一個重要人物願站在公平合理的一邊,耶穌就可能被釋放了。

對「批評」的省思

今天我們的價值觀和作法改變得很快,人人急於批評、要抖落傳統中沒有價值的事物。渴望變好是正常的,批評也常頗有道理。但有些批評,尤其針對教會的批評(傳統的價值、事奉的方向等),常理由不夠充分,只從片面事實出發而不願深入了解。這是因為改變世界的力量中,不僅有善的靈驅使一切向善,也有惡的靈要摧毀善事。福音、人性、主耶穌的教訓,以及人類社會從祂與福音衍生的許多優良傳統價值,因此常被扭曲、被人不屑甚至公然污蔑。對這時代的批評我們應樂意聆聽,對其尖刻而真誠的質問也應坦誠相待;但也應警覺:人類的本性從大利烏王時代到現在,並沒有什麼改變。

藉制度殺人#

設計陷害但以理的人並不想親手流他的血,因此沒打算在會議席上殺他(不像羅馬元老各執短劍刺死凱撒),也沒想到僱用刺客。他們的目標相同,手段卻更狡詐陰險:自己披上無辜的外袍,把但以理的死假手於矇在鼓裡的國王。他們先改動法律與刑法,使但以理有理由被處死,再設計捉拿他。計畫非常周密,每個細節都詳細考慮過——透過制度,他們能辦到自己不敢做的事,因為他們都是有名望的人。

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絕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於是大利烏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六 6 ~ 9)

今天這種情況仍不斷發生,原因未必是要謀害一個人。有時是立法者疏忽,沒注意弱勢族群的權利與幸福,使他們成了犧牲者;有時是負責人(像大利烏)不智,對新計畫或法令可能帶來的傷害缺乏思考,輕易同意施行,使本應受保護與供應的人遭嚴重傷害。

我們的制度都藉法律而定,法令一旦訂定就難變更,而它可能帶來致命威脅,一如巴比倫的制度能套住但以理、置他於死地。有人用來解決經濟問題的制度,使其他人成了經濟的奴隸;有人的進身之術、政績之法、勝仗之途,使其他人或遭死亡、或成奴隸。若有一個制度可以非難,我們的良心就不會責備自己——於是我們漫不經心地投票,不願改變或批評既成的制度,任憑它使人失業、無家可歸、喪命,毀滅人性與人格。這些事若發生在我們家門口,我們必然震驚、絕不願有分;但只要可以責備制度,良心就似乎過得去了。

操練帶來生機#

當但以理知道自己成了犧牲者——禁令已蓋玉璽——他回到家裡,打開窗戶,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使他臨危不亂的,無疑是多年嚴謹而不間斷的習慣。多年來他日復一日嚴格操練自己,到了危難關頭,雖無特殊的聖靈感動,習慣所造成的慣性已足能使他持守。這習慣已深深成為他的一部分,若不打開窗戶跪下禱告,就是背棄自己、也是背棄神。

當然,他常在禱告中靈裡得更新、得啟示。每當跪下,就發現神的同在非常真實,深深被祂吸引,談話何等真切,百思不解的問題也得光照,禱告之後心中更加剛強壯膽。但也有許多時候,這習慣並沒有立刻帶來滿足感或「蒙祝福」的感覺。他是否曾受試探,覺得禱告沒有功效——神可能聾了、睡著了,或根本漠不關心?

我們知道,他晚年中至少有一次非常渴望知道神是否垂聽,以致神必須差派天使告訴他不要害怕,因為凡他所禱告的,神都詳細記下來了。倘若他沒有特意操練保持禱告的習慣,恐怕無法與神保持如此真實、有力的交通。

「習慣」的重要性#

也許但以理的勇氣、堅毅及屬靈力量是我們望塵莫及的,但我們需要這樣的品質。若能學到一些,或許就會發現自己能更自由、更有效地事奉神與人,信仰也加倍真實活潑。我們今日常竭力改進崇拜方式,要更自然、真實、有創意,因為傳統方式令人覺得沉悶;但到頭來會發現,基督徒生活中最寶貴、最自然、最真實、最有創意的事物,惟有藉長期培養與操練才能產生,尤其透過個人的靈修生活。

神有時也在突然的情況下賜下感動、與我們相遇、復興我們,不一定在靈修或聚會時間;即使如此,若沒有良好習慣將其保留,這新生命的活力也不能持久。固定參加教會聚會也有助於維持靈修習慣。神不要我們單憑偶爾的靈性復興而活,而要我們養成敬拜祂、與祂交通的習慣。我們必須安靜、慎重地思考:該採用哪一種方式禱告、敬拜,才能極有規律地親近神,並能在環境不順時仍持守與神的關係。神必按祂的時候賜下復興。

一個習慣的養成需要時間,因此需要放棄一些喜好。若要養成像但以理那樣的禱告、靈修習慣,我們必須特意撥出時間,譬如減少看電視或睡眠的時間,有些嗜好或許也需節制。這就是為什麼耶穌教導禱告時,常說需要堅忍、努力,又將它與「儆醒」並列;禱告與「禁食」常有關連的原因也在此。

新郎離開的日子——論禁食禱告

有人曾批評施洗約翰要門徒禁食禱告,問耶穌的看法。祂只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禁食呢?……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這「新郎要離開」及將有需要「禁食」之日,很可能指釘十字架起直到祂再來的這段期間;若是如此,這話就是呼召所有基督徒嚴格操練禁食禱告,當作正常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

這話也可能是說明:跟隨祂的人生命中會輪流出現各種情緒——有時「喜歡」,感覺新郎親近、嘗到與祂同在的溫暖與力量;有時卻「悲哀」,完全不能「感覺到」神的同在,心中冰冷、思念不能集中。落到這種情況時,耶穌的話強調:惟有藉平素的操練與習慣,信心才能持續不退後。奧查德(W. E. Orchard)寫道:「若你的禱告是日常生活中最有規律的事,我想你會發現它能掌握其他一切的事。」

法律的陷阱#

這罪名最後成立,是因大利烏王認為法律與秩序不容更動。他堅信這是健全政府成功的祕訣,對一個由各族各地各民組成的大社會,惟有如此才能防止犯罪——這是「瑪代與波斯」的優秀傳統(參六 8、12、15)。各種法規都訂得詳盡,犯法後果一一列出;不管犯案情況如何不同,違法者必一絲不苟地受罰,沒有上訴的權利,也沒有減刑的可能,連王也不可破例特赦(參六 14)。

這作法很簡單:統治者不聽申冤哭訴,也不致因改變主意而下不了台。經過伯沙撒的統治,社會已有放縱、不守紀律的趨勢,因此嚴刑峻罰也有其價值,可喚醒民眾對法治的重視、對政府的尊重。大利烏喜歡這樣,許多獨裁者設立政權後也喜歡這樣。

但這一回卻造成窘境:但以理竟然犯了法。王發現他的法令居然比但以理還重要,但一切都太遲了——「王啊,當知道瑪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六 15)。但以理,這個無辜的人、他親信中最優秀的一位,竟成了他執意厲行法律下的犧牲者。

大利烏覺得自己也像但以理一樣中了圈套。他心煩意亂,「籌畫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六 14),盼罪名不成立;最後卻不得不勉強自己作出可恥、不公的判決,因被那「神聖」的法律制度限制住了。他開始發現,「法治」不過是一個口號,惟有在良好的制度、完全的法律之下,才能真正實踐不更改法令的原則。

在「法治」的掩蔽之下,魔鬼照樣可猖狂工作,正如在「自由」的旗幟之下一樣。耶穌被釘時,敵人主要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這兩黨都非常強調守律法。魔鬼戴「保守派」的面具與戴「革命派」的面具一樣容易,不僅能在妓院、酒吧大行其道,也能在會議席、法庭中大顯身手。也許因此,一位福音書作者記耶穌受害時,特意記下控告者的話:「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

獅口餘生#

為保證但以理受刑與其他罪犯毫無區別,不因地位較高、又是王的朋友而稍有寬容,他們牢靠地處理一切,使懲辦的事「毫無更改」(六 17)。但是神卻「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六 22);到了早晨,但以理從洞中出來,毫髮不傷(六 23)。

我們若敢相信這確是事實,這神蹟的意義就非常重要。除非有一種力量能抑住餓獅、不容牠們撲向丟過來的食物,但以理絕不可能獲救。藉此神指示我們:野獸也在祂管制之下,祂能使獸類察覺祂的旨意,牠們甚至比人更能順服神——人所抗拒的真理,獅子竟發現並順服了。

這不是聖經第一次記載這類事;我們在好幾處看見,當神工作時,動物的反應甚至強過人。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知道神應許的真實:「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獅子坑作為復活的預表

早期教會的壁畫和墓陵,常以但以理在獅子洞中獲救為題材,表達他們對復活的信念。認為但以理書寫於馬喀比時代的人,以為這作品的目的是安慰面對死亡和墳墓的人,提醒他們復活的盼望。在基督教傳統中,認為其中的細節——「石頭放在坑口」、用王的璽封閉(六 17),然後但以理才獲救——是舊約中對耶穌復活最偉大的預表之一。

但以理的經驗與我們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都有關係。詩篇描述人脫離逼迫與危難,常用「從獅子中間被救出來」作形容;聖經又常鼓勵我們相信:仇敵雖有時設陷阱套住我們,但神必不讓他們將我們困在網羅中。從世事的角度看,這故事至少向我們保證:神既能控制真獅子的口,也能控制如猛獅之人污蔑的舌頭,拯救落在其中的人。

大利烏王#

對大利烏的心思意念,我們的資料不像尼布甲尼撒那樣豐富。聖經所記的事實如下:

  • 他輕易就被說動,訂下讓但以理落入危險的法令(六 9)。
  • 當發現自己頒佈的禁令竟將但以理陷入危境,他花了一整天想盡方法要改變判決(六 14)。
  • 在考驗之夜,他吃不下、睡不著(六 18)。
  • 第二天一大早就趕往獅子坑,「哀聲呼叫但以理」,要知道他的死活(六 20)。
  • 知道但以理蒙神拯救後非常高興,立刻報復其仇敵,以他們為食,試試那些獅子是否真是凶猛的餓獅(六 24)。
  • 並訂定一條令人難忘的「御旨」,尊榮但以理的神(六 25 ~ 27)。

這些事實的意義不易明確解釋。他訂禁令,也許因群臣提議時對他說了許多奉承話;他的愁煩與營救,可能因氣自己輕易受騙——這也解釋他何以立刻轉向欺騙他的人、以他們證實那些獅子是否真是猛獅。這舉動至少表明:到最後關頭,他終於懂得如何運用「法治」保護義人的幸福,而非以「法治」本身為目標。如此,但以理便一無所懼了。

不管動機為何,大利烏最後終於保護並高舉了但以理。本章下半部最重要的經文是 28 節:「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在伯沙撒之後,但以理又被重用:獅子坑的神蹟,加上王公然處置但以理的仇敵、作了公平的判決,他的前途從此一帆風順。

這顯示:當外邦君王有權管理神的子民時,應給予他們公正待遇(甚至優待),神的應許才能實現。神的子民將靠外邦人的善待與保護才能達成使命,神已發誓要看見他們受到這種保護與公正待遇。

對於這一點,以賽亞書比舊約其他書卷講得更清楚。它奉神的名論到波斯王古列(Cyrus),稱他為神所「膏」的,命他作「牧人」,解放神的百姓——將他們從巴比倫的軛下釋放、打發歸回本鄉;他雖身為外邦人、對神毫無所知,仍要作成這一切。稍後它又向以色列說,地上列邦的君王將受感動,不僅保護、供應神的子民,並將奉上尊貴的貢物(萬國的財寶)歸給以色列。

本章最後要說的是:儘管帝國有興衰、君王時更換、潮流將改變,在諸般變動之中,有一樣始終屹立不搖,那便是但以理——這位屬神的人,永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他的神同行(參彌六 8)。